[发行]交银阿尔法: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号)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3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二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个月的最后 1日。 1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 2012年 3月 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274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 2012年 8月 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 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 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投资债券引发的 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 属于基金中的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3年 2月 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 2012年 12月 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目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3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九、基金的转换 ..................................................... 52 十、基金的投资 ..................................................... 69 十一、基金的业绩 ................................................... 81 十二、基金的财产 ................................................... 83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83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9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0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2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93 十八、风险揭示 ..................................................... 97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0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2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5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36 3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阿尔法 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4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5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会员 单位 26.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 务等 29.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交 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 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人通过上海证券交 6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上海证券账户。记录在 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日/天:指公历日 38.月:指公历月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41.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此外,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申购、赎回本基金还 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场内业务有关规则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场外: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 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7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49.场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 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5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51.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5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行为,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 54.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5.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6.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58.元:指人民币元 59.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8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6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 备或互联网络障碍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 8月 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9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两 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 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两个 专业委员会,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公募基金(除 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 QDII 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设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 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投资研究条线下设权益部、固定收益部、专 户投资部、研究部、量化投资部及跨境投资部。中央交易室隶属总经理直接管理。 市场条线下设产品开发部、营销策划部、零售理财部、营销管理部、机构理财部、 上海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营运条线下设财务部、 基金运营部与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条线下设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监察稽核条线 下设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法务部,由督察长协同总经理直接管理。此外,根 据业务需要,增设了战略发展部。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 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投资管理流程中, 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密切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 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 截止到 2012年四季度末,公司已经发行并管理了 24只基金,包括 1只货币市 场基金、5只债券型基金(其中 1只为短期理财债券基金)、1只保本混合型基金、 3只混合型基金、14只股票型基金(其中 2只为 QDII基金,1只为普通指数型基金, 2只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2只为 ETF联接基金)。 截止到 2012年 12月 31日,公司有员工 211人,其中 55%的员工具有硕士以 上学历。 10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 行长。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 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 债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重组改制办公室主任、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 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 审委员会委员。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CFA、CPA,硕士学历。历任安达信(新加坡)有 限公司审计师,澳洲信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副总监,信安资产管理亚 洲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总监,荷兰国际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理,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富达国际中国董事总经理。 阮红女士,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 长、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 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吴伟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 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沈阳分行行长。 葛礼达先生,董事,大专学历。历任施罗德集团信息技术工作集团信息技术部 董事、施罗德集团首席营运官、施罗德集团亚太地区总裁,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 董事长。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 货币基金经济学家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 任,现任香港科技大学教授、瑞安经管中心主任。 11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 济系系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周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 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 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 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 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康定选先生,监事长,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河南巩县农业银行信贷股信 贷员、副股长,巩县支行副行长;郑州市农业银行行政区办事处副主任;交通银行 郑州分行信贷部副主任、计划信贷处处长、副行长;交通银行南京分行副行长、行 长;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CFA、CIPM、FRM,工商管理、资讯管理双硕士。曾 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超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控综合 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审计部总经理,现任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公司高管人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苏奋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 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 部经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12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 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 教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 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 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龙向东先生,基金经理,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美国加州 大学河滨分校经济学博士,4年证券行业经验。曾先后担任英国剑桥大学商学院金 融分析和政策中心研究员,美国雷曼兄弟公司(欧洲)量化分析师,日本野村国际 (欧洲) 量化分析师,北京健坤和创投资公司量化投资总监。 2010年加入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2012 年 8月 3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项廷锋(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战龙(总经理) 管华雨(权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胡军华(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科兵(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3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14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 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 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 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 风险控制委员会 15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 (6)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 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 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法务部 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 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 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16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17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于 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 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年 9月分立而 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 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年 10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 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 9月 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 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 9月 25日中国建设银行 A股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 H股及 9,593,657,606股 A股)。 截至2012 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 132,964.8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8.26%。截至 2012年9月30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1,585.19亿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13.87%。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 1.65%,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为24.18%。利息净收入2,610.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05%。净利差为2.57%, 净利息收益率为2.74%,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01 和0.06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 金净收入699.2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64%。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 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 台北设有代表处,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 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 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 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20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 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 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2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 18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30多个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2年“全 球银行1000强”中位列第6,较去年上升2位;在美国《财富》世界500强中排名77 位,较去年上升31位;在美国《福布斯》2012年度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排名第13 位,较去年上升4位。本集团是境内唯一一家连续四年蝉联香港《亚洲公司治理》 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度大奖”的上市公司,并先后获得《环球金融》、《财 资》、中国银行业协会等颁发的“中国最佳银行”、“卓越管理及公司管治”与“2011 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 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 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 209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 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 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 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 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 19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 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 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2年 9月 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267只证券投资基 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 国建设银行在 2005年及自 2009年起连续三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 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 2007年及 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 “国内最佳 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 2011年度和 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20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 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 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 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 8月 4日 21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 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http://biz.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lag=3 3、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刘一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22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网址:www.ab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24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号大都会广场 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25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5)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26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 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 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1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号澳柯玛大厦 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9)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9037 传真:(0471)4961259 27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联系人:王旭华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021)68405273 网址:www.cnht.com.cn (2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 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28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网址:www.essence.com.cn (2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5)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号未来资产大厦 2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赵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8)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网址:www.cicc.com.cn (29)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0 联系人:牟冲 30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3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3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342 联系人:彭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1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3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3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3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层 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3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2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A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号 A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梁宇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37)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17层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3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B座 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39)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恒生大厦 12楼 33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 25楼 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 B座 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沈雯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弄 37号 4号楼 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34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35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屈斯洁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74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12年 6月 29日起至 2012年 7月 31日进行发售。本基金设立募 集期共募集 1,144,690,358.1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2,498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2年 8月 3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连续 20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01号渣打银行大厦 10楼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 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biz.sse.com.cn/sseportal/webapp/listcompany/ProOperationQualification?fla g=3 3、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场外代销机构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或拨打本公 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上述场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前、后端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 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37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2年 8月 15日起开放场内、场外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2年 8月 15日起开放场内、场外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人赎回、转换本基金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或 转换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或转换处理 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转换,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 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或转换,以确定被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 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注 册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的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如果 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 准。 38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单笔 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 (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 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 额为单笔 1,000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0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元。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50 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 额为 5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50份时,若当 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将投资者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 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 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在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39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 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 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份额注册登记 (1)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 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 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 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 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 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 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费模式。 40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前端)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至 100万元 1.2% 100万元(含)至 200万元 0.8% 2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0.5% 500万元以上(含 500万)每笔交易 1000元 申购费率(后端) 持有期限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8% 1年—3年(含) 1.2% 3年—5年(含) 0.6% 5年以上 0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 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 0.5% 1年—2年(含) 0.2% 2年以上 0 3、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 41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以下简称“e网行”) 办理开户和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本 公司暂不开展网上交易后端基金份额的认/申购业务,通过转托管转入网上直销账 户的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只能办理赎回业务。通过 e网行办理本基金前端基 金份额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通过 e 网行办理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转换入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转换费中相应前 端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 的 e网行直销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 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 e网行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 1000元(含),单笔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不受网上直销日 常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 200份,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进行基金 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 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 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外申购有效份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场内申购有效份额 42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折回金额返回投资人,折回金额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 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 费模式。 (1)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 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金额的有效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剩余部分对应申购资金返还投资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40,000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 1.040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申购费率为 1.5%,则其可得到的 申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37,893.14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外申购,申购份额为 37,893.14份。 如果投资者是场内申购,则申购份额为 37,893份,其余 0.14份对应金额返回 给投资者。 (2)后端收费模式: 43 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 1号)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投资者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40,000 / 1.040 = 38,461.54份 即:投资者投资 4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 元,则可得到 38,461.54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 端申购费率交纳后端申购费用。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如果投资者在认(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三:某投资者赎回通过前端认购(申购)持有的 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费用 = 10,000×1.016×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1.016-50.80 = 10,109.2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