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国石化: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时间:2013年03月24日 18:35:42 中财网








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
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59号)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贵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
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
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
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贵公司2012年度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
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
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
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12年度的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四、使用目的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张京京









中国 北京 黄景威



2013年3月22日























附件: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号文批准,2011年2月23日中国石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按债券面值公开发行了总额为人民币23,0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2011年3月1日,扣除人民币104,820,000.00元承销商佣金后,人
民币22,895,18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全部进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开户银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0200004229200104280)。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3月1日对此出具了募集资金验证报告(报告号:KPMG-AH
(2011) CR No.0001)。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人民币226.0336亿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修订了《中国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已于2011年3月25日经本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与开户银行及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于2011年3月
11日及2011年5月19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上述监管协议及补充
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
大差异。




根据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为提高募集资金存款收益,本公司在开户银行开立7天
通知存款及定期存款专用账户,专门存放募集资金,不作其他用途,且其利息仅能划转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存款方式

开户行

账号

余额(人民币亿元)

活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0200004229200104280

0.06

7天通知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0200004214200009242

0.00

定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0200337514000000227

3.50

合计(注)

3.56





(注:其中包括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人民币0.70亿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均按照监管协议及补充协
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三、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一。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臵换
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以及募集资金管理
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对本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
性意见



保荐机构于2013年3月22日对本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
具了专项核查报告,保荐机构认为:本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于2013年3月22日获董事会批准。














傅成玉 王天普 王新华

董事长 副董事长、总裁 财务总监

(法定代表人)





(公司盖章)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募集资金总额

228.8938(注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4.323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6.033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

已变更
项目,含
部分变
更(如
有)

募集资
金承诺
投资总


调整后投
资总额

截至期末
承诺投入
金额(1)

本年度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与承
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3)=
(2)-(1)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4)
=(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
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
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武汉80万吨/年
乙烯工程项目

不适用

114.00

112.8938

112.8938

28.7738

112.8938

0.00

100%

2013年投产



不适用



安庆分公司含硫
原油加工适应性
改造及油品质量
升级工程项目

不适用

30.00

30.00

30.00

10.55

29.9973

-0.0027

99.99%

2013年上半年

投产



不适用



石家庄炼化分公
司油品质量升级
及原油劣质化改
造工程项目

不适用

32.00

32.00

32.00

15.00

29.1425

-2.8575

91.07%

2013年投产



不适用



榆林-济南输气管
道工程项目

不适用

33.00

33.00

33.00

0.00

33.00

0.00

100%

2012年上半年投产

(注2)

(注2)



日照-仪征原油管
道及配套工程项


不适用

21.00

21.00

21.00

0.00

21.00

0.00

100%

2011年投产

(注3)

(注3)



合计

230.00

228.8938

228.8938

54.3238

226.0336

-2.8602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单位:人民币亿元)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安庆分公司含硫原油加工适应性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工程项目原定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2年底,由于受到详细设计
图设计进度滞后的制约,以及2012年上半年雨雪天气对现场土建工程施工的影响,本公司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
2013年上半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臵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臵换本公司于2011年2月28日前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1.41亿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3月21日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截至2011年2月28日止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审核报告(报告号:KPMG-AH (2011) OR No.0001)。本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
利用募集资金臵换了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1.41亿元。


用闲臵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对募投项目闲臵募集资金按规定在不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的
额度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个月。本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将募集资金人民币22.887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并于2011年9月23日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发行总额人民币2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商佣金以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合计人民币1.1062亿元后的金额。

注2:本公司的承诺效益为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榆林-济南输气管道工程项目的使用期为20年,项目从2012年上半年开始投入营运,截止目前营运时间较短,因此难以在目前阶
段确定榆林-济南输气管道工程项目是否达到所承诺的整个项目营运期的预计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本年度实现的净现金流量达到了项目概算书中本年度的预期净现金流量。

注3:本公司的承诺效益为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日照-仪征原油管道及配套工程项目的使用期为20年,项目从2011年底开始投入营运,截止目前营运时间较短,因此难以在目前
阶段确定日照-仪征原油管道及配套工程项目是否达到所承诺的整个项目营运期的预计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本年度实现的净现金流量未达到项目概算书中本年度的预期净现
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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