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岳阳兴长: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13年03月25日 17:25:00 中财网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现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请审阅。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风
险监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召开了4次会议。


⑴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2年3月24日召开,审议通过了《监
事会工作报告》、《2011年度财务决算和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1年年度报
告正文及摘要》、《关于对有关涉税事项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审议《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决议刊登于2012年3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


⑵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4月20日召开,会议选举谯培武
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主席、审议通过了《201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次监事会决议刊登于2012年4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


⑶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2年8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12
年第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⑷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2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
议通过了《2012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董事会所有现场会议(3次),并对采取通信表
决的董事会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等情况进行了了解、监督;监事代表参
加第39次(2011年度)股东大会及第40次(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审议了公司定


期报告,对董事会的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督促董事会和公司经理层优化企业决策程
序,提升战略决策效率,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监事会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深化公司内部管理、强
化分子公司风险控制、认真做好全面预算管理、积极开展降本压费工作等多项建议。

这些建议得到了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的采纳,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全面
修订、完善,制订了《内部控制手册》,全面预算管理得到加强,进一步完善和规
范了公司及分子公司的管理,大力开源节流,降本压费工作取得成效,提升了公司
盈利水平,为公司全年效益目标的完成做出了贡献。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监
督。认为:公司决策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程序合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
能够对经营过程实行有效地控制;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勤勉工作;能够认真落实董事会决议,
执行董事会的决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主要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公司生产经营的
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发挥了作用。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
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四、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检查和
监督。通过对公司财务报告和会计资料的检查和监督,根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
务总监、财务部长的承诺,以及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监事


会认为:财务报告及所涉及的有关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对募集资金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亦无以前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




六、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岳阳长炼兴长兆瑞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称“兆瑞公司”)销售液化气、向
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电、向中国石
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采购新鲜水
以及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石油分公司(以下称“岳阳石油分公司”)
采购成品油(汽油、柴油)、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化工销售华中分公司(以下称
“华中分公司”)采购聚丙烯粒料为市场价;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采购原材料、蒸气、
压缩风、循环水、软化水、合成气,向长岭股份分公司销售化工原料,系根据当月外
销市场均价或原料组分的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定价原则制订的协议价;
向长盛公司销售丙烯按华中分公司丙烯买断协议价;向长岭资产分公司支付劳务费、
向中石化上海沥青销售分公司(以下称“沥青公司”)采购沥青系根据市场价格制订
的协议价。除向兆瑞公司销售液化气采取及时清结外,其他均采取月末盘点、结算
的方式。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的,有利于确保公
司原料、动力的供应和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允、合理,没
有损害公司利益;2012年度向第一大股东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及销售化工产品的关
联交易实际金额均比原股东大会审议的预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均需重新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予以确认。


2012年公司因业务需要向沥青公司采购沥青,交易金额1136万元,需公司董
事会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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