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长信100:2012年年度报告

时间:2013年03月25日 17:31:49 中财网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2年年度报告
2012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3年03月26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3月
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
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1.2 目录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1 重要提示 ............................................................... 2
1.2 目录.................................................................. 3
§2 基金简介 ................................................................ 5
2.1 基金基本情况 ........................................................... 5
2.2 基金产品说明 ........................................................... 5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6
2.4 信息披露方式 ........................................................... 6
2.5 其他相关资料 ........................................................... 6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 7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7
3.2 基金净值表现 ........................................................... 8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 9
§4 管理人报告 ............................................................. 10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 10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 11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 11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 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 13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 13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 14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 15
§5 托管人报告 ............................................................. 17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 17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7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 17
§6 审计报告 ............................................................... 18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 18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 18
§7 年度财务报表 ........................................................... 20
7.1 资产负债表 ............................................................ 20
7.2 利润表................................................................ 21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 22
7.4 报表附注 .............................................................. 24
§8 投资组合报告 ........................................................... 46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46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46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 47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 50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2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2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52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 52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53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 54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 54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54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54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 55
§11 重大事件揭示 ........................................................... 56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6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6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6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6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6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 56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 57
11.8 其他重大事件 ......................................................... 58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61
§13 备查文件目录 ........................................................... 62
13.1 备查文件目录 ......................................................... 62
13.2 存放地点 ............................................................. 62
13.3 查阅方式 ............................................................. 62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LOF)

基金主代码

163001

交易代码

16300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年3月26日

基金管理人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0,142,495.05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0年4月16日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
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
差不超过4%,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
照成份股在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
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分股及其权重的变化
进行相应的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
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
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
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
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
和调整,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行业存款收
益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
期收益和较高风险特征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其预期风
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
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
露负责


姓名

周永刚

田青

联系电话

021-61009999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zhouyg@cx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566

010-67595096

传真

021-61009800

010-66275853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

200120

100033

法定代表人

田丹

王洪章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
联网网址

www.cx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北京西城区闹
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2.5 其他相关资料

项目

名称

办公地址

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注册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2年

2011年

2010年3月26日
(基金合同生效
日)—2010年12月
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932,448.04

-694,349.73

4,985,003.06

本期利润

5,926,337.67

-18,901,843.98

3,605,203.8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599

-0.1877

0.0115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7.58%

-19.88%

1.1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8.24%

-22.22%

-0.1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2年末

2011年末

2010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4,316,438.45

-22,359,719.96

-176,880.49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588

-0.2226

-0.001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5,826,056.60

78,103,711.10

131,084,764.4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841

0.777

0.999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2年末

2011年末

2010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15.90%

-22.30%

-0.10%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
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
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于2010年3月26日生效,2010年度可比期间为2010年3月26日
至2010年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1.84%

1.14%

12.26%

1.13%

-0.42%

0.01%

过去六个月

4.99%

1.08%

5.00%

1.08%

-0.01%

0.00%

过去一年

8.24%

1.10%

7.50%

1.10%

0.74%

0.00%

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至今(2010
年3月26日至2012
年12月31日)

-15.90%

1.15%

-22.90%

1.25%

7.00%

-0.1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图示日期为2010年3月26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LOF)基金基准
2010-03-262010-08-162011-01-112011-06-082011-10-312012-03-222012-08-102012-12-3110%
5%
0%
-5%
-10%
-15%
-20%
-25%
-30%
-35%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
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和投
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90%-95%,其中,
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本基金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5%。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3月26日,2010年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LOF)基金基准
2010年2011年2012年
5%
0%
-5%
-10%
-15%
-20%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
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
发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
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合计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3月26日,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详见4.8。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3号文批准,
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目前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占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34.3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占
16.67%。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14只开放式基金,即长信利息收益
货币、长信银利精选股票、长信金利趋势股票、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股票、长信双
利优选混合、长信利丰债券、长信恒利优势股票、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
(LOF)、长信中短债债券、长信量化先锋股票、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
长信利鑫分级债债券、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和长信可转债债券。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胡倩

本基金的
基金经
理、长信
量化先锋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
经理、金
融工程部
副总监

2011年9月
21日



12年

经济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
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毕
业,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
先后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研究所分析师、高级分
析师、首席分析师、金融工
程部负责人等职务。2010年5
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担任金融工程部副总监,
负责量化投资研究工作。现
兼任本基金和长信量化先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注:1、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变更


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证券从业年限以基金经理进入证券业务相关机构的工作经历为时间计算
标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
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交易部门总监或其授权人审核分配至
交易人员执行。进行投资指令分配的人员必须保证投资指令得到公平对待。

2、公司使用的交易执行软件系统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1)严格按照时间顺序发送委托指令;
(2)对于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
并且市价在限价范围内的,系统能够将交易员针对该证券下达的每笔委托自动按
照指令数量比例分拆为各投资组合的委托指令。

3、交易人员对于接收到的交易指令依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顺序执行。

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交易所投资指令
时,除制度规定的例外指令外,必须开启系统的公平交易开关。


4、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均进行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
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交易部门必须严格独立接收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在申购结果产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各投资指令的内容,包括指令


价格及数量等要素。

5、对于各投资组合以独立账户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除需经过公平性
审核的例外指令外,申购获配的证券数量由投资管理系统接收各类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发送的数据进行分配。交易部门根据证券发行人在指定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申购结果对系统内分配数量进行核准,数量不符的,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各投资
管理部门的总监及监察稽核部总监。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公司
在获配额度确定后,严格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申购价
格相同的投资组合则根据投资指令的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
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的,应启动异常交易识别流程,审核通过的,可以进行相应
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已建立
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
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
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其余各投
资组合均未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不涉及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
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形,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专项分析,未发现异
常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日均跟踪误差0.0661%,年化跟踪误差1.05%,符合基金合
同约定。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主要为跟踪中证央企100指数。其跟
踪误差来源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指数中成份股的调整、申购赎回及由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中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而需寻求替代股票所造成的影


响。在本报告期内,日常基金申购和赎回的交易成本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了一定
的负面影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本基金净值为0.841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
率为8.2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涨幅为7.50%,央企指数涨幅为7.78%。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相对于央企100指数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为0.0028%,年化
跟踪误差为1.0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我们倾向于认为,经济基本走出谷底走向复苏,虽然从已披露的
财务报表来看,上市公司业绩尚无明显改善,但是业绩预告统计显示整体经营状
况有所恢复。从市场层面来看,流动性和投资者情绪有所改善,市场活跃度较最
悲观时期已有明显好转。对于后期市场,我们保持相对乐观的态度。

作为一只指数基金,我们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严守指数基金被动化投资
的目标,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
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2012年度,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律法规,时
刻以合规运作、防范风险为核心,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宗旨,保证基金合同
得到严格履行。公司监察稽核部独立地开展工作,对基金运作进行事前、事中与
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
期向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在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监察稽核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内部控制总体目标基本实现,各项业务安全稳健运行,各项制度基
本执行到位,有效保证业务风险的内控可靠性,未有不正当损害投资者利益与股
东权益,未造成重大社会负面影响。公司治理、投资研究、营销与销售、后台运


营、信息技术、行政与人力资源、投资管理人员行为规范与三条底线管理、反洗
钱等重点业务领域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取得良好成效。

2、公司切实执行既定的监察稽核工作精细化方针,推进“风险导向型内控”,
组织实施风险与合规全公司轮训与测试,群策群力,优化分工,在强化内控精细
化程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促进全公司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3、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在公司章程与《内部控制大纲》规定的框架内顺
利运作,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管理层内部控制委员会工作正常开展,相关内
部控制职责得以充分发挥。

4、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符合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
适时性、自觉性原则的要求,符合基金销售费用及销售资金结算、基金行业人员
离任审计及审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公平交易及三条底线管理等方面的最
新监管要求。

5、监察稽核工作改进、内部控制与合规培训、内控逐级责任制等内控保障
性措施严格执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秉持内控
优先、内控从严的理念,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并完善
内部控制体系,做好各项内控工作,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确保基金资产的
规范运作,充分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2008】38号文《关于
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成立了估值工
作小组,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监、交易
管理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
干共同组成。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
值方法。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如果基金经理认为某证券有更好的证券


估值方法,可以申请公司估值工作小组对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估值决策由与会
估值工作小组成员1/2以上多数票通过。对于估值政策,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充分
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
的适当性。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报告期内,未签订与估值相关
的定价服务。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
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
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
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
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
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
《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
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
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
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
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1300072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全
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长信中证央企100指数基
金(LOF)”)财务报表,包括2012年12月31日的资产
负债表,2012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长信中证央企100指数
基金(LOF)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
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
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
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
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
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
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
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
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长信中证央企100指数基金(LOF)财务报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在财务报表附注2中所列示的中
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
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信中证
央企100指数基金(LOF)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以及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王国蓓、戴丽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8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3-03-21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2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1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4,042,419.96

5,620,895.54

结算备付金



10,374.11

6,362.95

存出保证金



250,000.00

250,00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71,866,563.98

72,827,650.21

其中:股票投资



71,866,563.98

72,827,650.21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应收证券清算款



387,084.02



应收利息

7.4.7.5

925.95

1,714.57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21,140.19

22,402.36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资产

7.4.7.6





资产总计



76,578,508.21

78,729,025.6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2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1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176,560.61

23,176.61

应付管理人报酬



46,402.92

48,162.90

应付托管费



9,280.58

9,632.58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5,937.13

10,376.29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负债

7.4.7.8

514,270.37

533,966.15

负债合计



752,451.61

625,314.5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90,142,495.05

100,463,431.06

未分配利润

7.4.7.10

-14,316,438.45

-22,359,719.96

所有者权益合计



75,826,056.60

78,103,711.1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6,578,508.21

78,729,025.63



注:报告截止日2012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841元,基金份额总额
90,142,495.0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
2012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1
年12月31日

一、收入



7,219,907.33

-17,148,952.51

1.利息收入



41,030.38

45,131.1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41,030.38

45,131.13

债券利息收入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693,342.54

946,468.0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4,217,936.94

-341,443.74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衍生工具收益

7.4.7.14





股利收益

7.4.7.15

1,524,594.40

1,287,911.74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7.4.7.16

9,858,785.71

-18,207,494.25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

7.4.7.17

13,433.78

66,942.61

减:二、费用



1,293,569.66

1,752,891.47

1.管理人报酬



587,438.99

717,958.74

2.托管费



117,487.77

143,591.78

3.销售服务费







4.交易费用

7.4.7.18

48,724.91

334,184.56

5.利息支出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6.其他费用

7.4.7.19

539,917.99

557,156.39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5,926,337.67

-18,901,843.98

减:所得税费用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5,926,337.67

-18,901,843.98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100,463,431.06

-22,359,719.96

78,103,711.1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5,926,337.67

5,926,337.6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10,320,936.01

2,116,943.84

-8,203,992.1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1,591,138.99

-2,319,001.66

9,272,137.33

2.基金赎回款

-21,912,075.00

4,435,945.50

-17,476,129.5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90,142,495.05

-14,316,438.45

75,826,056.60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131,261,644.94

-176,880.49

131,084,764.45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18,901,843.98

-18,901,843.98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30,798,213.88

-3,280,995.49

-34,079,209.3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6,993,214.27

-2,401,783.99

24,591,430.28

2.基金赎回款

-57,791,428.15

-879,211.50

-58,670,639.6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100,463,431.06

-22,359,719.96

78,103,711.10



注: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田丹
—————————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蒋学杰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红辉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361号)批准,由长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
《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0年3月26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
模为743,255,611.3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字【2010】第116号文审核
同意,本基金155,765,645份基金份额于2010年4月1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长信中证中央企
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
融工具,主要包括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
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等。本基金投资
组合资产类别配置的基本范围为:股票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90%-95%,
其中,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本基
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中证中央企业100
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


进行相应的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和银行同行业
存款的复合收益率: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行业存款收益率
*5%。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2年
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2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交易
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属于此类。衍生工
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和衍生金融负
债列示。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将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且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
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基金将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归
类到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
外的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交易
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
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对于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
他金融负债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
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其一部分。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
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
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
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
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
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
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
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
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
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
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
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
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
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
计量,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和衍生工具收益/(损失)按相
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
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
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在
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
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

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
额,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
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
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
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长信中证中央企业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本
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和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
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
的差额,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
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
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
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和红
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基金
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
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
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基金收益分配
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
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不超过6次,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基金红
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
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


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基金管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
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
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
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
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
如下: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
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参考《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
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
股票进行估值。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3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
成本,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按
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
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
通知》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
量折现法估值,具体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
立提供。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过重大会计差错。

7.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号文、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
知》、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上证交字
[2008]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
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
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
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
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
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减按50%
计算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
交易印花税。

(5)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2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1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4,042,419.96

5,620,895.54

合计

4,042,419.96

5,620,895.54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2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81,595,071.77

71,866,563.98

-9,728,507.79

债券

交易所市场







银行间市场







合计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其他







合计

81,595,071.77

71,866,563.98

-9,728,507.79

项目

上年度末
2011年12月31日

成本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变动

股票

92,414,943.71

72,827,650.21

-19,587,293.50

债券

交易所市场







银行间市场







合计







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







其他







合计

92,414,943.71

72,827,650.21

-19,587,293.50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2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1年12月31日

应收活期存款利息

920.78

1,711.37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5.17

3.19

应收债券利息





应收买入返售证券利息





应收申购款利息



0.01

其他





合计

925.95

1,714.57



7.4.7.6 其他资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其他资产。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2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1年12月31日

交易所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5,937.13

10,376.29

银行间市场应付交易费用





合计

5,937.13

10,376.29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末
2012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1年12月31日

应付券商交易单元保证金

250,000.00

250,000.00

应付赎回费

621.20

68.97

应付指数使用基费

3,649.17

3,897.18

审计费

60,000.00

60,000.00

信息披露费-上证报

100,000.00

120,000.00

信息披露费-中证报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514,270.37

533,966.15



7.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基金份额(份)

账面金额

上年度末

100,463,431.06

100,463,431.06

本期申购

11,591,138.99

11,591,138.99

本期赎回(以“-”号填列)

-21,912,075.00

-21,912,075.00




本期末

90,142,495.05

90,142,495.05



注:此处申购含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4.7.10 未分配利润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已实现部分

未实现部分

未分配利润合计

上年度末

5,297,819.40

-27,657,539.36

-22,359,719.96

本期利润

-3,932,448.04

9,858,785.71

5,926,337.67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
的变动数

-277,415.97

2,394,359.81

2,116,943.84

其中:基金申购款

409,591.92

-2,728,593.58

-2,319,001.66

基金赎回款(以“-”号
填列)

-687,007.89

5,122,953.39

4,435,945.50

本期已分配利润







本期末

1,087,955.39

-15,404,393.84

-14,316,438.45



7.4.7.11 存款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
31日

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40,771.62

44,080.24

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

258.14

1,046.06

其他

0.62

4.83

合计

41,030.38

45,131.13



注:其他为申购款利息收入。

7.4.7.12 股票投资收益
7.4.7.12.1 股票投资收益——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
31日

卖出股票成交总额

17,920,421.37

118,913,056.49

减:卖出股票成本总额

22,138,358.31

119,254,500.23

买卖股票差价收入

-4,217,936.94

-341,443.74



7.4.7.13 债券投资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债券。



7.4.7.14 衍生工具收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衍生工具。

7.4.7.15 股利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
月31日

股票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1,524,594.40

1,287,911.74

基金投资产生的股利收益





合计

1,524,594.40

1,287,911.74



7.4.7.1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
31日

1.交易性金融资产

9,858,785.71

-18,207,494.25

——股票投资

9,858,785.71

-18,207,494.25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基金投资





2.衍生工具





——权证投资





3.其他





合计

9,858,785.71

-18,207,494.25



7.4.7.17 其他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
31日

基金赎回费收入

13,433.78

66,942.61

合计

13,433.78

66,942.61



注: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资产。

7.4.7.18 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





交易所市场交易费用

48,724.91

334,184.56

银行间市场交易费用





合计

48,724.91

334,184.56



7.4.7.19 其他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
31日

审计费用

60,000.00

60,000.00

信息披露费

200,000.00

220,000.00

银行费用

1,806.00

3,625.37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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