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南方航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作为中国南方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规范运作, 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审慎调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每一会 计年度内审批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的对外担保。公 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每一会计年度内审 批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对外担保。 二、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07年、 2008年、2009年、2010年及2011年通过决议,同意为本 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以及2011 年度自费生飞行学员培训费及学杂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以及2011 年度贷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9,085.8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1,36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8,475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7,926.96万元以及不超过人民币8,385万元。保证期间为银 行向飞行学员发放贷款之日起,至贷款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三、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厦航”)董事会 于2009年12月29日通过决议,同意厦航为半自费飞行学 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每名飞行学员贷款的最高额度为 人民币500,000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累积最高担 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担保贷款的用途为支付初始飞 行培训费。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自贷款首次发放日起,至贷 款所有本息结清为止。 四、截至2012年12月31日,银行已向部分飞行学员 发放贷款,其中由本公司担保的贷款为人民币 356,969,379.55元,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航担保的贷款为 人民币41,094,890.08元。 五、由于在飞行学员的培养过程中,小部分飞行学员因 无法完成课程或其他原因,已经退出了培养计划,其中部分 飞行学员暂时无力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的本息,因此本公司已 经为这部分飞行学员履行连带责任担保,共计偿付人民币 1,204,117.79元厦航偿付的金额为人民币1,327,457.09元, 本集团合计人民币2,531,574.88元。本集团也在采取多种方 式积极向这部分飞行学员追缴相关的银行贷款本息。 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并对外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违 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 贡华章 魏锦才 宁向东 刘长乐 2013年3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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