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光大银行:审计报告

时间:2013年04月01日 21:51:22 中财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
1月
1日

2012年
12月
31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12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本行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附注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重述)* (重述)*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 285,478 228,666 285,418 228,600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6 47,019 105,263 46,918 104,790
拆出资金 7 135,979 81,746 135,979 81,746
交易性金融资产
8 29,453 22,727 29,453 22,727
衍生金融资产
9 1,677 2,262 1,677 2,26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 230,726 206,941 230,726 206,941
应收利息
11 10,140 6,100 10,050 6,061
发放贷款和垫款
12 997,331 868,782 997,178 868,66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 91,801 54,403 91,801 54,403
持有至到期投资
14 95,824 83,985 95,824 83,985
应收款项类投资 15 261,207 -261,207 -
长期股权投资
16 99 99 854 854
固定资产
17 11,869 10,810 11,854 10,795
无形资产
18 660 530 656 527
商誉
19 1,281 1,281 1,281 1,2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 2,454 1,857 2,430 1,845
其他资产
21 76,297 57,894 63,862 49,997
资产总计
2,279,295 1,733,346 2,267,168 1,725,480
*重述请参见附注
3(24)。


刊载于第
13页至第
153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续)
2012年
12月
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本行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附注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重述)* (重述)*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24 527,561 270,627 528,677 270,963
拆入资金
25 23,205 27,362 13,115 20,962
衍生金融负债
9 1,861 3,062 1,861 3,06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6 74,285 40,609 74,285 40,609
吸收存款
27 1,426,941 1,225,278 1,426,533 1,224,923
应付职工薪酬
28 7,405 6,257 7,381 6,243
应交税费
29 3,174 2,534 3,134 2,512
应付利息
30 18,414 12,625 18,329 12,552
预计负债
31 17 17 17 17
应付债券
32 52,700 16,000 52,700 16,000
其他负债
33 29,410 32,825 27,382 31,778
负债合计
2,164,973 1,637,196 2,153,414 1,629,621

*重述请参见附注
3(24)。

刊载于第
13页至第
153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
201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本集团
2012年 2011年
本行
2012年 2011年
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103,971
(53,708)
77,884
(38,444)
103,140
(53,260)
77,337(38,182)
利息净收入
38 50,263
--------------------------------39,440
--------------------------------49,880
--------------------------------39,155
-----------------------------手
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9,994(515)
7,381
(408)
9,822
(506)
7,278
(405)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9 9,479--------------------------------6,973
--------------------------------9,316
--------------------------------6,873
-----------------------------投
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损失)
汇兑净收益
其他业务收入
40
41
(361)
201
208
126(133)
(1,043)
760
75
(361)
201208
125
(133)
(1,043)
760
75
营业收入合计
59,916
--------------------------------46,072
--------------------------------59,369
--------------------------------45,687
-----------------------------营
业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业务及管理费
资产减值损失
其他业务成本
42
43
(4,551)
(17,956)
(5,795)
(103)
(3,448)
(14,720)
(3,698)
(59)
(4,521)
(17,865)
(5,711)
(103)
(3,429)
(14,659)
(3,610)
(59)
营业支出合计
(28,405)
--------------------------------(
21,925)
--------------------------------(
28,200)
--------------------------------(
21,757)
------------------------------营
业利润
31,511
--------------------------------24,147
--------------------------------31,169
--------------------------------23,930
-------------------------------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154
(75)
126
(62)
127
(75)
121
(62)
利润总额
31,590 24,211 31,221 23,989
减:所得税费用 44 (7,970) (6,126) (7,878) (6,070)
净利润
23,620 18,085 23,343 1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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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页至第
153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201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本行
附注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201,663 162,100 201,610 161,92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256,934 73,413 257,714 73,724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9,148 -5,978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净减少额
19,407 -19,407 -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109,578 84,044 108,626 83,415
收回的已于以前年度核销的贷款
188 151 188 15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33,798 28,050 33,798 28,050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138 913 900 9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1,706 357,819 622,243 354,204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134,003) (112,186) (133,965) (112,159)
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
净增加额
(56,882) (48,007) (56,895) (47,965)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净增加额
-(11,757) -(11,733)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34,083) (27,463) (34,083) (27,463)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4,157) -(7,847) -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47,784) (34,147) (47,339) (33,94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9,423) (7,538) (9,374) (7,50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588) (9,506) (12,471) (9,42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23,764) (37,829) (23,764) (37,829)
购买融资租赁资产支付的现金
(3,832) (3,810)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23,185) (19,243) (24,137) (19,7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9,701) (311,486) (349,875) (307,8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a) 272,005 46,333 272,368 4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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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页至第
153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续)
201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本行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326,171 424,752 326,171 424,752
收取的现金股利
32 3 2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

收到的现金净额
50 32 50 3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26,224 424,786 326,224 424,785

投资支付的现金
(644,507) (398,629) (644,507) (398,629)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2,748) (1,961) (2,747) (1,945)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47,255) (400,590) (647,254) (400,574)

投资活动(使用)
/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321,031) 24,196 (321,030) 24,21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36,700 -36,7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700 -36,700 -

偿付债券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770) (736) (770) (736)
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
(5,528) (3,674) (5,528) (3,67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98) (4,410) (6,298) (4,410)

筹资活动产生/(使用)的
现金流量净额
30,402 (4,410) 30,402 (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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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页至第
153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少数股东股东权益

附注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准备未分配利润小计权益合计
2012年
1月
1日余额
40,435 20,328 4,226 13,877 17,169 96,035 115 96,150

--------------------------------------------------- ----------------------- ---------------------------------------------------- -----------------------------------------------------------------------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
----23,591 23,591 29 23,620
2.其他综合收益 45 -(70) ---(70) -(70)
上述
1和
2小计
-(70) --23,591 23,521 29 23,550
--------------------------------------------------- ----------------------- ---------------------------------------------------- -----------------------------------------------------------------------


3.利润分配
– 提取盈余公积
36 --2,334 -(2,334) ---
– 提取一般准备 36 ---14,186 (14,186) ---
– 对股东的分配
37 ----(5,378) (5,378) -(5,378)
小计
--2,334 14,186 (21,898) (5,378) -(5,378)
---------------------------- ----------------------- ----------------------- ------------------------ ---------------------------- ------------------------ ---------------------- -------------------------


2012年
12月
31日余额
40,435 20,258 6,560 28,063 18,862 114,178 144 11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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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页至第
153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2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股东权益
附注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准备未分配利润合计


2012年
1月
1日余额
40,435 20,328 4,226 13,877 16,993 95,859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
净利润
----23,343 23,343
2.
其他综合收益
45 -(70) ---(70)
上述
1和
2小计
-(70) --23,343 23,273

3.
利润分配
–提取盈余公积
36 --2,334 -(2,334) -
–提取一般准备
36 ---14,186 (14,186) -
–对股东的分配
37 ----(5,378) (5,378)
小计
--2,334 14,186 (21,898) (5,378)

2012年
12月
31日余额
40,435 20,258 6,560 28,063 18,438 113,754

刊载于第
13页至第
153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基本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于
1992年
8月
1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北京开始营业。本行于
2010年
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行及其子公司(详见附注
16(a))(以下合称“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经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批准的包括对公及对私存款、贷款、支付
结算、资金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境内(就本报告而言不包括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经营。


截至
2012年
12月
31日,本行在
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另
外,本行在香港设有一代表处。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遵循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06年
2月
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
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
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行
2012年
12月
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
2012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
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
2010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
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2)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自公历
1月1日起至
12月31日止。


1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续)


(3)计量属性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但如附注
3(4)所述以公允价
值为计量基础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除外。



(4)记账本位币及列报货币
本集团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集团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1)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行及本行控制的子
公司。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
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
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
权益中和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如果子公司
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
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余
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



(2)外币折算
本集团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其他外
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
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1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续)


(2)外币折算(续)
即期汇率是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国
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或根据公布的外汇牌价套算的汇率。即期汇率
的近似汇率是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当
期平均汇率。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兑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
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
差额,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计入资本公积;其他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可随时支取的备付金、期限
短的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
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金融工具
(i)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
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贷款及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1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续)


(4)金融工具(续)
(i)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续)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
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
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
本集团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
短期获利模式进行管理的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以及于确认时
被本集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


在下列情况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基准作内部管理、评估及汇
报;


.有关的指定可消除或明显减少因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
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
况;


.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含一项嵌入衍生工具,该衍生工具可大
幅改变按原合同规定的现金流量;或


.嵌入衍生工具无法从混合工具中分拆。


1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续)


(4)金融工具(续)
(i)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
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续)
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或结清金融
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指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且到期日
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但不包括:
.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

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
.符合贷款及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指本集团持有的有固定或可确定回收金额且在活跃
市场中没有报价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但不包括:
.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并将其归类为持

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
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
.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本集团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
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些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1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续)


(4)金融工具(续)
(i)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续)
.贷款和应收款项(续)

贷款及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存放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初始
确认后,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按成本
计量,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
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归类到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
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
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外,其他利得或损失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计入资本公积,在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ii) 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在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
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发生
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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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融工具(续)
(ii)
金融资产的减值(续)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a)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d)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
易;
(e)
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f)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集团采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


个别方式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或具有独特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和应收款
项采用个别方式评估其减值损失。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或应收款
项发生减值时,该贷款或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
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可能无法确定导致减值的单一事件,但本集团可以通过若干
事件所产生的综合影响确定该金融资产是否出现减值。


短期贷款及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
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未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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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工具(续)
(ii) 金融资产的减值(续)
.贷款和应收款项(续)

计算有抵押的贷款及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会反
映收回抵押品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去取得及出售该抵押品的成
本。


组合方式

以组合方式评估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包括已以个别方式评估但没
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没有单独进行减
值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同类贷款和应收款项。以组合方式评估
时,贷款和应收款项将根据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分类及进行减值测
试。减值的客观证据主要包括该组贷款或应收款项虽无法辨认其中
的单笔贷款或应收款项的现金流量在减少,但根据已公开的数据对
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贷款或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以来,其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单项金额并不重大的同类贷款

对于单项金额并不重大的同类贷款,本集团采用滚动率方法评估组
合的减值损失。该方法使用对违约概率和历史损失经验进行统计分
析计算减值损失;并根据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数据以及管理
层基于历史经验的判断进行调整。


以个别方式评估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贷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必须经过个别方式评估。如个别方式评估中
没有任何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或不能可靠地计量发生减值的客观证
据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则将其归类为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
征的金融资产组合,并以组合方式评估其减值损失。此评估涵盖了
于资产负债表日出现减值但有待日后才能个别确认已出现减值的贷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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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工具(续)
(ii) 金融资产的减值(续)
.贷款和应收款项(续)

评估组合减值损失的因素包括:


.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的历史损失经验;


.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时间;及


.当前经济及信用环境,以及管理层基于历史经验对目前环境下固
有损失的判断。


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的时间由管理层结合经营环境及历
史经验确定。


当可根据客观证据对金融资产组合中的个别资产确定其减值时,这
些资产将会从该金融资产组合中剔除。按组合方式评估减值的资产
不包括按个别方式进行减值评估并且已经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的资
产。


本集团定期审阅和评估所有已发生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预计可
收回金额的变动及其引起的损失准备的变动。


贷款和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
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集团将原
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
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当采取法律手段和其他必要的追偿措施后仍未能收回贷款或应收款
项,在完成所有必要审批程序及确定损失金额后,本集团将对该等
贷款或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核销时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已核销
的贷款或应收款项在期后收回时,收回的金额冲减当期减值准备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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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工具(续)
(ii) 金融资产的减值(续)
.贷款和应收款项(续)

重组贷款是指本集团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以至无法按照原贷款条
款如期还款而与其酌情重新确定贷款条款的贷款项目。于重组时,
本集团将重组贷款按单项方式评估为已减值贷款。本集团持续监管
重组贷款,当该重组贷款达到特定标准时将不再认定为已减值贷
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

当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
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该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该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
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集团将
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
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
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本
集团将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从股
东权益内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从股东权益内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的累计损失数额等于该金融资产
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后与当期公允价值之
间的差额,减去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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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工具(续)
(ii) 金融资产的减值(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续)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
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集团将原
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其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该类资产公
允价值的任何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


对被投资企业没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
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本集团将
此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
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
期损益。该减值损失不能转回。



(iii)公允价值的确定
本集团对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
确定其公允价值。本集团已持有的金融资产或拟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
价为现行出价;拟购入的金融资产或已承担的金融负债的报价为现行
要价。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
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
市场交易的价格。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值。所采用的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
的市场交易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
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如果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分
析,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将以管理层的最佳估计为准,而所用的折现
率为合同条款及特征在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适
用的市场收益率。如果采用其他估值技术,使用的参数将以资产负债
表日的市场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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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续)


(4)金融工具(续)
(iii)公允价值的确定(续)
在估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本集团会考虑可能对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构成影响的所有市场参数,包括但不限于
无风险利率、信用风险、外汇汇率及市场波动。本集团定期评估所采
用的估值技术,并测试其有效性。


本集团会从产生或购入该金融工具的市场获取市场数据。



(iv)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某项金融资产(或某项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
某组相类似的金融资产的一部分)将被终止确认: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


.本集团已转移几乎所有与该金融资产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或虽然没
有转移也没有保留与该金融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的风险和报
酬,但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当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本集团按照继续涉入所
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负债

当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解除、取消或到期时,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才能终止确认。当一项金融负债被同一个债务人以另一项负债
所取代,且新的金融负债的条款与原负债实质上显著不同,或对当前
负债的条款作出了重大的修改,则该替代或修改事项将作为原金融负
债的终止确认以及一项新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处理。两者账面价值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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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金融工具(续)
(v)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列报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
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
示:


.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
执行的;


.
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
债。



(5)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的标的资产不予确认,支付款项作为应收款项于资产负债表中列
示,并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仍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并按适用的会计政策计量。收到
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内作为负债列示,并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在相关交易期间以实际利率法摊销,相
应确认为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6)长期股权投资
(a) 对子公司的投资
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附注
3(1)进行
处理。


在本行个别财务报表中,本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进行后续计量,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由本行享有
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
实现的净利润,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
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期末按照成本减去减值准备(附

3(13))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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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长期股权投资(续)
(b)其他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指本集团对被投资企业没有控制、共同控制、重
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
权投资。本集团对本类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即以初始投资成本入
账,并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长期股权投资以成本减去减值
准备(附注
3(4)(ii))后记入资产负债表内。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
现金股利或利润由本集团享有的部分确认为投资收益,不划分是否属
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
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除外。处
置或转让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
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将持有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的房地产划分为投资性
房地产。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
值准备后(附注
3(13))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集团将投资性房地产的成
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各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残值率和折旧率分别为:

预计使用寿命(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35年 3% 2.8%-3.2%

(8)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
资产。


固定资产以成本或股份制改造基准日评估值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附注
3(13))记入资产负债表内。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去减值准备(附注
3(13))后
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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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续)
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


在有关建造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一
切直接或间接成本,全部资本化为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
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集团分别将各组
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扣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金额
之间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置日在损益中确认。


本集团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预计使用寿
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除以预计使
用年限,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分别为:

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年)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35年 3% 2.8%-3.2%
电子设备 3-5年 3%-5% 19.0%-32.3%
其他 5-10年 3%-5% 9.5%-19.4%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
方法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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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
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
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a)经营租赁租入资产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相关资产成
本或费用。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融资租赁租出资产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
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
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
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本集团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资
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
列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融资租赁款。


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减值准备(参见附注
3(4)(ii))。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未担保余值的预
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如果有迹象表
明以前年度据以计提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未担保余值的可收回
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其差额在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内转回,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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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或股份制改造基准日评
估值减累计摊销及减值准备后(附注
3(13))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集团
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
命内摊销。


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分别为:

资产类别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 30-50年
计算机软件 5年
其他 5-10年


(11) 商誉
本集团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本集团对商誉不摊销,以成本
减减值准备后(附注
3(13))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商誉在其相关资产组或
资产组组合处置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12) 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是指本集团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
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取得日之相关贷款及垫款
账面价值与该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之间的较低者。抵债
资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初始确认及后续重新评估的减值损失计入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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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对下列资产进行审阅,判断其是
否存在减值的迹象,主要包括: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商誉;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此外,无
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
集团依据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
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资产组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
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本集团在认定资产
组时,主要考虑该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同时考虑管理层对经营活
动的管理方式以及对资产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有迹象表明
单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性进行估计,本集团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
组组合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是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减
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折现率等因素选择恰当的税
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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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续)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
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
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
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
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14)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报酬以及其他相
关支出。除辞退福利外,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
薪酬确认为负债,并相应增加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i) 退休福利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按照中国有关法规,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政府机构设立管理的社会保
障体系,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上述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损益。职工退休
后,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职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
金。


企业年金计划

本集团对符合条件职工实施企业年金计划,由本集团按上年职工工资
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年金计划供款,本集团承担的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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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职工薪酬(续)
(i) 退休福利(续)
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为符合条件职工提供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外的补充退休福
利,主要包括退休补贴和补充医疗保险(“补充退休福利”)。本集
团以精算方式估计上述职工退休后需向其支付的补充退休福利的现值
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并于职工在本集团提供服务期间计入当期损
益,任何精算收益及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除以上所述外,本集团再无其他需支付职工退休及其他退休后福利的
重大责任。



(ii) 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除退休福利外,本集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在职职
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及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等社会保险费用。本集团每月按照缴纳基数的一定比例向相关部门支
付住房公积金及上述社会保险费用,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
损益。



(15) 所得税
本集团除了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包括其他综合收益)的交易
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集团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
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
所得税,加上以前年度应付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集团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
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
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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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所得税(续)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
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期间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
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如果不属于企业合并交易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或可抵扣亏损),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
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不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实现或结算方式,
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
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
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
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
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
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
利;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
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发
生重大金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
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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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续)


(16) 财务担保、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
(i) 财务担保
财务担保是指由发出人(“担保人”)根据债务工具的条款支付指定
款项,以补偿担保受益人(“持有人”)因某一特定债务人不能偿付
到期债务而产生的损失。如果本集团向客户作出财务担保,担保的公
允价值(即已收取的担保费)初始确认为递延收入,作为其他负债列
示。递延收入在担保期内摊销并于利润表中确认为作出财务担保的收
入。此外,当担保持有人可能根据这项担保向本集团提出申索、并且
向本集团提出的申索金额预期会高于其他负债中该担保相应的账面值
(即初始确认金额减累计摊销后的金额),则按照附注
3(16)(ii)所述确
认预计负债。



(ii) 其他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
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
量,则本集团会确认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
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计量。本集团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
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
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
定。


对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
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
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或该义务的金额
不能可靠计量,则本集团会将该潜在义务或现时义务披露为或有负
债。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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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续)


(17) 受托业务
本集团在受托业务中作为客户的管理人、受托人或代理人。本集团的资产负
债表不包括本集团因受托业务而持有的资产以及有关向客户交回该等资产的
承诺,因为该等资产的风险及收益由客户承担。


本集团通过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客户向本集团提供资金(“委托资
金”),并由本集团按照客户的指示向第三方发放贷款(“委托贷款”)。

由于本集团并不承担委托贷款及相关委托资金的风险及回报,因此委托贷款
及委托资金按其本金记录为资产负债表外项目,而且并未就这些委托贷款计
提任何减值准备。



(18) 收入确认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
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在其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
件时,予以确认。



(i) 利息收入
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根据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实际利率在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入包括折让或溢价摊销,或生息资产的初始账
面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异按实际利率基准计算的摊销。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利息收
入的方法。实际利率是将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间或更短的期间(如
适用)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至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
利率。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集团会在考虑金融工具的所有合同条款
(如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但不会考虑未来信用损
失)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计算项目包括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
分的订约方之间所支付或收取的各项费用、交易费用和所有其他溢价
或折价。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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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续)


(18)
收入确认(续)
(i)
利息收入(续)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款按照计算相关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
折现采用的折现率计算利息收入。



(ii)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


作为对实际利率的调整,本集团对收取的导致形成或取得金融资产的
收入或承诺费进行递延。如果本集团在贷款承诺期满时还没有发放贷
款,有关收费将确认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iii)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19)
支出确认
(i)
利息支出
金融负债的利息支出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占用资金的时间按实际利
率法计算,并在相应期间予以确认。



(ii)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20)
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不确认为资
产负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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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续)


(21)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
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
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本集团的关联方。本集
团及本行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a)
本行的母公司;
(b)
本行的子公司;
(c)
与本行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d)
对本集团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e)
与本集团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企业或个人;
(f)
本集团的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g)
本集团的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h)
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i)
本集团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j)
本行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
(k)
与本行母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
(l)
本集团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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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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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关联方(续)
除上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被确定为本集团的关联方外,根据证监
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以下企业或个人(包括但
不限于)也属于本集团及本行的关联方:


(m)
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企业或者一致行动人;
(n)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上市公司监事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o)
在过去
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月内,存在上述
(a),(c)和(m)情形之一的企业;
(p)
在过去
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月内,存在
(i),(j)
和(n)情形之一的个人;及
(q)
由(i),(j),(n)和(p)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本行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

(22)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
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以供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
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对于不符合任何用来确定
报告分部的量化条件的分部予以合并列报。



(23)
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
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
与这些估计不同。本集团管理层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
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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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续)
(i) 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损失
本集团定期审阅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
资,以评估其是否出现减值损失,并在出现减值情况时评估减值损失
的具体金额。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显示单项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降的可观
察数据、显示相关金融资产组合中债务人的还款状况出现负面变动的
可观察数据,或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引起组合内资产违约等
事项。


个别方式评估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金额为该
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净减少额。当运用组合方式评估上
述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时,减值损失金额是根据与该金融资产具有类
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确定,并根据反映当前经济状
况的可观察数据以及管理层基于历史经验的判断进行调整。管理层定
期审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采用的方法和假设,以减小估计损失与实
际损失之间的差额。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投资公允价值大幅或持续下
跌。在确定公允价值是否出现大幅或持续下跌时需要进行判断。在进
行判断时,本集团会考虑债券投资的历史市场波动记录和债务人的信
用情况、财务状况及所属行业表现等因素。



(ii)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没有交易活跃的市场可提供报价的金融工具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采用市场的最新交易信息,参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
等。本集团建立了一套工作流程,以确保由符合专业资格的人员开发
估值技术,并由独立于开发人员的人员负责公允价值的验证和审阅工
作。估值技术在使用前需经过验证和调整,以确保估值结果反映实际
市场状况。本集团制定的估值模型尽可能多地采用市场信息并尽少采
用本集团特有信息。需要指出的是估值模型使用的部分信息需要管理
层进行估计(例如信用和交易对手风险、风险相关系数等)。本集团
定期审阅上述估计和假设,必要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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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续)
(iii)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分类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
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在评价某金融资产
是否符合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时,管理层需要做出重大判
断。如果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某项投资至到期日的判断发生
偏差,可能会导致整个投资组合被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iv) 所得税
确定所得税涉及对某些交易未来税务处理的判断。本集团慎重评估各
项交易的税务影响,并计提相应的所得税准备。本集团定期根据更新
的税收法规重新评估这些交易的税务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按可抵扣
税务亏损及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只会在未来期间
很有可能有足够应纳税所得用作抵扣暂时性差异时确认,所以需要管
理层判断获得未来应纳税所得的可能性。本集团持续审阅对递延所得
税的判断,如果预计未来很可能获得能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未来应
纳税所得,将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v)非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定期对非金融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以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否
下跌至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情况显示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全部
收回,有关资产便会视为已减值,并相应确认减值损失。


由于本集团不能可靠获得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开市价,因此不能可
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
(或资产组)的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
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
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售价和相关经营成
本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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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续)
(vi) 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在考虑其残值
后,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审阅相关资产的使用
寿命,以确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资产使用寿
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改变而确
定。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
用进行调整。



(24) 对比数字
2012年,本集团和本行参考同业披露,将结构性存款从“交易性金融负
债”重分类至“吸收存款”。重分类后,资产负债表中的“吸收存款”按以
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分两类列示,见附注
27。该重分类事项对
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2012年
12月
31日

本集团本行
重分类前重分类后重分类前重分类后

交易性金融负债
42,617 -42,617 -
吸收存款
1,384,324 1,426,941 1,383,916 1,426,533

2011年
12月
31日

本集团本行
重分类前重分类后重分类前重分类后

交易性金融负债
46,478 -46,478 -
吸收存款
1,178,800 1,225,278 1,178,445 1,224,923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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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费及税率如下:


(a)
营业税
营业税按应税收入金额计缴。营业税率为
5%。

(b)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营业税的
1%-7%计缴。

(c)
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的
3%计缴。

(d)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所得税率为
25%。

5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本集团本行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注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库存现金
6,873 5,092 6,869 5,089
存放中央银行
–法定存款准备金 5(a) 250,350 193,751 250,300 193,688–超额存款准备金 5(b) 24,130 25,981 24,124 25,981
–财政性存款
4,125 3,842 4,125 3,842
小计
278,605 223,574 278,549 223,511
合计
285,478 228,666 285,418 228,60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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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续)


(a)
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本集团按规定向人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本行存款准备金
的缴存比率于报告期末为:
2012年 2011年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人民币存款缴存比率 18.0% 19.0%
外币存款缴存比率 5.0% 5.0%

上述法定存款准备金不可用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运作。本集团中国内地子公
司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按人行相应规定执行。



(b)超额存款准备金存放于人行主要用于资金清算用途。

6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本行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附注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存放中国境内款项
–银行
43,428 99,709 43,327 99,236
–其他金融机构
116 136 116 136
小计
43,544 99,845 43,443 99,372
存放中国境外款项
–银行
3,505 5,433 3,505 5,433
小计
3,505 5,433 3,505 5,433
合计
47,049 105,278 46,948 104,805
减:减值准备
22 (30) (15) (30) (15)
账面价值
47,019 105,263 46,918 104,790

于资产负债表日,上述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中有部分用于掉期交易的质
押款项,详见附注
23(a)。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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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拆出资金
本集团及本行
附注
2012年
12月
31日
2011年
12月
31日
拆放中国境内款项
–银行
–其他金融机构
109,527
26,460
64,816
16,702
小计
拆放中国境外款项
–银行
135,987
--------------------------------
-
81,518
--------------------------------
229
小计
合计
-
-------------------------------135,987
229
-------------------------------81,747
减:减值准备 22 (8) (1)
账面价值
135,979 81,746
8 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集团及本行

2012年
12月
31日
2011年
12月
31日
交易性债券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8(a)
8(b)
29,084
369
22,170
557
合计
29,453 2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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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交易性金融资产(续)


(a)
交易性债券
本集团及本行


2012年 2011年
注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由下列政府或机构发行:

中国境内
–中国政府
138 30
–人行
100 19
–政策性银行
863 70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5,726 149
–其他机构 (i) 22,257 21,902

合计
(ii) 29,084 22,170

非上市
29,084 22,170

合计
29,084 22,170

注:


(i)
于资产负债表日,中国境内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由国有企业
及股份制企业发行的债券。

(ii)
上述投资均不存在投资变现的重大限制。

(b)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固定利率个人住
房贷款。本集团通过运用利率掉期交易降低相应的利率风险。该类贷款于
2012年
12月
31日的合同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62亿元(
2011年
12月
31
日:人民币
5.40亿元)。该类贷款本年因信用风险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
动额和累计变动额均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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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资产和负债

本集团及本行


2012年
12月
31日

公允价值
名义金额资产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利率掉期 128,086 944 (1,065)
货币衍生工具:


– 远期外汇 17,067 122 (173)
– 外汇掉期 127,329 611 (623)
信用衍生工具:


– 信用违约互换 200 --
合计 272,682 1,677 (1,861)

2011年
12月
31日

公允价值
名义金额资产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利率掉期 132,463 1,604 (2,080)
货币衍生工具:


– 远期外汇 48,876 270 (297)
– 外汇掉期 76,317 384 (682)
信用衍生工具:


– 信用违约互换 400 4 (3)
合计 258,056 2,262 (3,062)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仅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成的交易量,并不代表所承
担的市场风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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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a)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及本行
2012年
12月
31日
2011年
12月
31日
中国境内
–银行
–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企业
212,755
17,942
29
181,098
25,814
29
合计
账面价值
230,726
-------------------------------------230,726
206,941
-------------------------------------206,941
(b)按担保物类型分析
本集团及本行
2012年
12月
31日
2011年
12月
31日
证券
–政府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
–其他债券
–其他证券
2,818
-
43,678
29
18,381
1,578
53,687
29
小计
46,525 73,675
银行承兑汇票
信贷资产
184,001
200
132,666
600
合计
账面价值
230,726
-------------------------------------230,726
206,941
-------------------------------------206,941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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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应收利息

附注
本集团
2012年 2011年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本行
2012年
12月
31日
2011年
12月
31日
应收贷款和垫款利息
应收投资利息
应收存放及拆放同业利息
应收其他利息
3,148
5,521
1,325
191
2,299
2,671
1,021
148
3,148
5,521
1,325
1012,2992,6711,021
109
合计
10,185 6,139 10,095 6,100
减:减值准备
22 (45) (39) (45) (39)
账面价值
10,140 6,100 10,050 6,061


2012年
12月
31日,1年以上应收未收利息人民币
0.04亿元(2011年
12月
31
日:人民币
0.04亿元),主要为应收其他利息,已于资产负债表日全额计提减值
准备。


除附注
48所列示外,上述余额中无其他应收持有本行
5%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款项。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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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放贷款和垫款


(a)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本行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附注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公司贷款和垫款
699,090 641,950 698,974 641,863

个人贷款和垫款
–住房和商用房


按揭贷款
154,550 130,215 154,528 130,190–小微企设备贷款
41,756 49,685 41,756 49,685
–信用卡
69,611 25,346 69,611 25,346
–其他
45,537 28,208 45,516 28,200

小计
311,454 233,454 311,411 233,421

票据贴现
12,643 14,421 12,643 14,421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023,187 889,825 1,023,028 889,705

减:贷款损失准备
–个别评估
(3,487) (3,823) (3,487) (3,823)
–组合评估
(22,369) (17,220) (22,363) (17,216)

贷款损失准备 22 (25,856) (21,043) (25,850) (21,039)

发放贷款和垫款
账面价值
997,331 868,782 997,178 868,666

于资产负债表日,上述发放贷款和垫款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的质押款
项,详见附注
23(a)。


4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2 发放贷款和垫款(续)


(b)按客户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本行
2012年 2011年 2012年 2011年
附注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12月
31日

制造业
224,411 186,037 224,386 186,032
批发和零售业
129,590 102,718 129,590 102,718
房地产业
85,469 84,076 85,469 84,076
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服务业
67,628 67,427 67,628 67,42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775 51,816 40,770 51,811

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
32,643 42,222 32,633 42,212
电力、燃气及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
23,125 30,293 23,125 30,293

采矿业
27,805 24,507 27,805 24,507

其他
67,644 52,854 67,568 52,787

公司贷款和垫款合计
699,090 641,950 698,974 641,863
个人贷款和垫款
311,454 233,454 311,411 233,421
票据贴现
12,643 14,421 12,643 14,421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023,187 889,825 1,023,028 889,705

减:贷款损失准备
–个别评估
(3,487) (3,823) (3,487) (3,823)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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