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S上石化: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时间:2013年04月21日 18:50:35 中财网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S上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3-14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现将有关股东周年大会
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9时;

2.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金山区新城路5号金山区轮滑馆;

3.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审议并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本公司之普通决议案:

1.本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本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暨即将更名后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的境内审计师,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3年
度的境外核数师,并建议授权董事会根据其具体工作情况决定其酬金;

7.批准王治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治卿先生的简历谨请参见本公司于
同日发布的《关于本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和高级管理人
员变动的公告》,或于2013年4月22日发给H股股东的股东通函;

8.增补高金平先生、张建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本次选举董事会成员将采用累积
投票制。高金平先生和张建平先生的简历谨请参见本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本公司董事长、董事、
监事及监事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或于2013年4月22日发
给H股股东的股东通函。




(二)特别决议案

9.批准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中国境内一次或
分次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
司原材料采购等资金需求。


10.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两名以上董事根据本公司融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
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决议案9规定的范围内确
定实际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利率、期限,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三、股东周年大会出席人员

1.于2013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办公时间结束后,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
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该等人士须填妥本公司之股东周年大会出席确认
回执并于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前送回本公司。详情请参阅股东周年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离任及拟聘任的审计师、其他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四、股东周年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时应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护照)。如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
表人资格的证明,并提供能够让本公司确认其法人股东身份的信息;如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受委托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或法人
股东的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经过公证证实的授权决议副本,并提供能够让本公司确认其法人股
东身份的信息。


2. 请填妥股东周年大会出席确认回执。详情请参阅股东周年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3.登记时间:2013年5月7日(星期二)~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

4.登记地址:请参阅股东周年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承董事会命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张经明

公司秘书





中国,上海,2013年4月19日



附注:



(a) 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注意:




有关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暂停过户日期



本公司将于2013年5月7日(星期二)至2013年6月5日(星期三)止期间(包括首
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确认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权利。持有
本公司H股的股东(“H股股东”),如欲于股东周年大会上投票,必须于2013年5月6
日(星期一)下午4:30或之前将填妥之H股过户表格连同有关之股票交回本公司之H股
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
楼1712-1716号铺进行登记。




于2013年5月3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美国预托股份持有人可于股东周年
大会上投票。




(b) 拟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须于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之前将出席确认回执送达
本公司。详情请参阅股东周年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c)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理人代其出席及表决。受
委托的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股东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代理人。委任表格应由委托代
理人的股东或该股东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如果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委任表格,则其授权签
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就本公司A股股东而言,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经由公证人(机关)证明股东签署之授权
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需)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举行
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邮政编码:200540)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方为有效。代理人委任表格随本通
知附上。




就本公司H股股东而言,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经由公证人(机关)证明股东签署之授权
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需)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举行
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
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载有股东周年大会通知及本公司增补董事
会成员和发行短期融资券等资料之H股股东通函,将连同代理人委任表格和股东周年大
会出席确认回执发送予H股股东。




(d)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e) 股东周年大会预计历时半天。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
自理。





(f) 股东周年大会秘书处: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

邮政编码:200540

电 话:(8621)57943143

传 真:(8621)57940050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确认回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凡欲参加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之本公司股东,应按下列填写出席确认回执。




姓 名



持股量(股)

A股

H股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







股东签名:



日 期:







附注:

1、根据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股东周年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6日(星期一),凡该
日下午办公时间结束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填写此出席确认回执并出席股东周年大
会。


2、请用正楷填写。填写复印本亦属有效。


3、请附上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凡是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
受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代理人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请于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前(如采用邮递方式,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此回执送达:

(a) 持有本公司A股的股东

(1) 若亲递,可送至: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或

上海市延安西路728号·华敏翰尊国际28层B座·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 若邮递,可寄至:

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0540

(3) 若传真,可传至: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传真号码:8621-57940050

(b) 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

请亲递或邮递到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M楼。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之代理人委任表格
本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 (附注1)
本人 (附注2)
地址/身份证号码及股东账号为
持有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 股 股、H 股 股(附
注3),为本公司之股东;现委任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主席/
(附注4)为本人之代理人,代表本人出席2013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9时在中国上海市金山
区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并于该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之
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 成
(附注5)

反 对
(附注5)

1

本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本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

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暨即将更名后的“普
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
的境内审计师,聘请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3年度
的境外核数师,并建议授权董事会根据其具体工作情况决定其酬
金;






7

批准王治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





8

增补高金平先生、张建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序号

姓名

赞成(附注6)
(累积投票方式)
(请填写表决权票数)

反对(附注6)
(累积投票方式)
(请填写表决权票数)

(1)

高金平





(2)

张建平





特别决议案

赞 成
(附注5)

反 对
(附注5)

9

批准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次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满足公
司原材料采购等资金需求。






10

一般及无条件授权本公司董事会或两名以上董事根据本公司融资
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决议案9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
际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金额、利率、期限,以及制作、签署所有必
要的文件。









时间:2013年 月 日 签署(附注7)
附注:


(1) 请填上以您的名义登记与本代理人委任表格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代理人委
任表格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2) 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持有本公司A股的股东请用正楷填上全名、
身份证号码及其股东账号。





(3) 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所有股份数目。





(4) 凡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并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一位以上代理人出席及代其投票。如
欲委派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本公司201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主席.之文
字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派人士之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码。股东可委托任何人为其
代理人,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但必须亲身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





(5) 注意:您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则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则请
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6) 谨请注意:



就第8项董事选举议案,本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六十
三条规定,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股比例达到30%以上,股东大会进行董事选举议案的
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即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
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
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的控股
比例达到30%以上,并且本次选举应选出的董事人数为两名,因此,该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
方式”进行投票并统计表决结果。

为确保您充分行使表决权,请您参考下述说明对第8项议案填写您的表决意愿:
(i)就第8项议案而言,您持有的每一股份均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例如,如您拥
有100万股本公司股份,本次选举应选董事人数为二位,则您对第8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200万股(即100万股×2=200万股)。

(ii)请在“赞成”和/或“反对”栏填入您给予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票数。请注意,您可以对
每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与您持股数额相同的表决权;也可以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投给与您持有
的所有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或对二位董事候选人分别投给与您
持有的所有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对应的部分表决权。例如,如您拥有100万股本公
司股份,本次选举应选董事人数为二位,则您对第8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您
可以将200万股中平均给予二位董事候选人,对每人投给100万股(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
可以将200万股全部给予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者,将150万股给予
董事候选人(1)(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将50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2)(投赞成票或反对票),
等等。

(iii)您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了您持有的所有股份所代表的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对应的
全部表决权后,对另一位董事候选人即不再拥有投票表决权。即您给予二位董事候选人的全部
赞成与反对的表决票数之和不可超过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所拥有的表决权。



(iv)请特别注意,您对某一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
的表决权时,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表决权;您对二位董事候选人集中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
您持有的全部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时,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例如,如您拥有100
万股本公司股份,本次选举应选董事人数为二位,则您对第8项议案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
万股:(a) 如您在其中一位董事候选人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栏(或“反对”栏)填
入“200万股”后,则您的表决权已经用尽,对另一位董事候选人不再有表决权,如您在第8
项议案的相应其他栏目填入了股份数(0股除外),则视为您关于第8项议案的表决全部无效;


或(b) 如您在董事候选人(1)的“累积投票方式”的“赞成”栏(或“反对”栏)填入“100
万股”,在董事候选人(2)的“累积投票方式”的“反对”栏(或“赞成”栏)填入“50万股”,
则您150万股的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50万股视为您放弃表决权。



(7) 本代理人委任表格必须由您或您之正式书面授权代理人签署。如股东为一家法人单位,则代理
人委任表格上须盖上法人单位的印鉴,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正式授权代理人亲笔签署。




如此代理人委任表格由您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则您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
公证。



(8) 持有本公司A股的股东请注意:本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经由公证人(机关)证明股东签署之授
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需),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举行前
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金山区金一路48号,邮政编码:200540)中国石化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方为有效。




持有本公司H股的股东请注意:本代理人委任表格连同经由公证人(机关)证明股东签署之授
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需),最迟须于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举行前
24小时送达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9) 本代理人委任表格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10) 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签署之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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