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南方航空: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3-009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航”、“本公司”) 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于2013年4月19 日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文化传媒公司”)续签《传媒服务框架协议》;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贸易公司”)签署《<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深圳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深圳航食”) 签署《配餐服务框架协议》; 四、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 其中议案一应参与审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7人。 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该议案,其中因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南航集团”)持有文化传媒公司60%的股份,南航集团亦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杨丽华女士、张子芳先生分 别为文化传媒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关联董事司献民先生、 王全华先生、袁新安先生、杨丽华女士、张子芳先生回避对于议 案的表决。 议案二应参与审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8人。经董 事审议,一致同意该议案,其中因南航集团持有贸易公司100% 的股份,南航集团亦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袁新 安先生为贸易公司的董事长,关联董事司献民先生、王全华先生、 袁新安先生、杨丽华女士回避对于议案的表决。 议案三应参与审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8人。经董 事审议,一致同意该议案,其中因南航集团持有深圳航食50.1% 的股份,南航集团亦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袁新 安先生为深圳航食的董事长,关联董事司献民先生、王全华先生、 袁新安先生、杨丽华女士回避对于议案的表决。 上述议案的审议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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