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南方航空: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3-01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年4月19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 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 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文化 传媒公司”)续签《传媒服务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 签署相关协议。应参与审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7人。 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其中因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南航集团”)持有文化传媒公司60%的股份,南航集团亦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杨丽华女士、张子芳先生分 别为文化传媒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关联董事司献民先生、 王全华先生、袁新安先生、杨丽华女士、张子芳先生回避对于议 案的表决。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与文化传媒公司续签《传媒服务框 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 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 问,现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有关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2、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 助于提高本公司服务水平和品牌形象,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与文化传媒公司续签《传媒服务 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 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 问,现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 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 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 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文化传媒公司续签《传媒服务框架协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 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就 上述关联交易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条款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 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 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决议案,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3、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 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 易类别 关联 人 2010年预 计金额 2010年实 际发生金额 2011年预 计金额 2011年实 际发生金额 2012年预 计金额 2012年实际 发生金额 接收关 联人提 供劳务 文化 传媒 公司 4,000 3,400 4,800 2,900 5,800 4,900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 易类别 关联 人 2013年 预计金 额 2014年 预计金 额 2015年 预计金 额 占同类业 务的比例 本年年初至披 露日与关联人 已发生的交易 金额 上年实 际发生 金额 占同类业 务的比例 接受关 联人提 供劳务 文化 传媒 公司 9,800 10,500 11,300 / 800 4,900 2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文化传媒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 白云区机场路南云东街40号,法定代表人为杨丽华,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2亿元,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 类广告;商品展览(需另办登记证),文化活动的策划;商贸信 息服务;销售:文具用品、工艺美术品;项目投资(法律、法规 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 得经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南航集团持有文化传媒公司60% 的股权,本公司持有文化传媒公司40%的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航集团持有文化传媒公司60%的股份,南航集团亦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杨丽华女士、张子芳先生分别为文化 传媒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文化传媒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10.1.3中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直以来文化传媒公司为本公司在广告代理服务、机上娱乐 节目代理服务、空姐招募公关服务以及报刊摆放等方面提供服 务,根据本公司过往与文化传媒公司的良好合作及前期同类关联 交易执行,本公司相信文化传媒公司能够按照协议规定继续为公 司提供优质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文化传媒公司于2010年5月11日签订《传媒服务 框架协议》,协议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与文化传 媒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续签了该协议,续签的协议有效期为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未来三年本公司与文化传媒公司在机上娱乐节目采购与制 作、公关服务与宣传品制作等方面的合作将不断增加,以及南航 将从2013年开始在文化传媒公司独家运营的“CCTV-发现之旅” 频道上进行专题节目制作并对公司进行宣传,双方将2013、2014、 2015年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定为人民币9,800万元、10,500 万元、11,3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 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长期以来与文化传媒公司在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国内外各类广告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 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 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 上述关联交易对象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服务,且相关交易 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在上述 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为服务的接收方。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 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备文件 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 议(编号:临20130401 ) 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签《传媒 服务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3、 审计委员会关于续签《传媒服务框架协议》的审核意 见 4、 监事会关于续签《传媒服务框架协议》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5、 《传媒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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