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南方航空: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2013年04月21日 19:45:34 中财网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3-01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年4月19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
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
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文化
传媒公司”)续签《传媒服务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
签署相关协议。应参与审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7人。

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其中因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南航集团”)持有文化传媒公司60%的股份,南航集团亦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杨丽华女士、张子芳先生分
别为文化传媒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关联董事司献民先生、
王全华先生、袁新安先生、杨丽华女士、张子芳先生回避对于议
案的表决。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与文化传媒公司续签《传媒服务框
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
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
问,现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有关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2、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
助于提高本公司服务水平和品牌形象,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与文化传媒公司续签《传媒服务
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
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
问,现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


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
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
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文化传媒公司续签《传媒服务框架协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
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就
上述关联交易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条款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
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
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决议案,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3、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
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
易类别

关联


2010年预
计金额

2010年实
际发生金额

2011年预
计金额

2011年实
际发生金额

2012年预
计金额

2012年实际
发生金额

接收关
联人提
供劳务

文化
传媒
公司

4,000

3,400

4,800

2,900

5,800

4,900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
易类别

关联


2013年
预计金


2014年
预计金


2015年
预计金


占同类业
务的比例

本年年初至披
露日与关联人
已发生的交易
金额

上年实
际发生
金额

占同类业
务的比例

接受关
联人提
供劳务

文化
传媒
公司

9,800

10,500

11,300

/

800

4,900

2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文化传媒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
白云区机场路南云东街40号,法定代表人为杨丽华,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2亿元,经营范围为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
类广告;商品展览(需另办登记证),文化活动的策划;商贸信
息服务;销售:文具用品、工艺美术品;项目投资(法律、法规
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
得经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南航集团持有文化传媒公司60%
的股权,本公司持有文化传媒公司40%的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航集团持有文化传媒公司60%的股份,南航集团亦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董事杨丽华女士、张子芳先生分别为文化
传媒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文化传媒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10.1.3中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直以来文化传媒公司为本公司在广告代理服务、机上娱乐
节目代理服务、空姐招募公关服务以及报刊摆放等方面提供服
务,根据本公司过往与文化传媒公司的良好合作及前期同类关联
交易执行,本公司相信文化传媒公司能够按照协议规定继续为公
司提供优质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文化传媒公司于2010年5月11日签订《传媒服务
框架协议》,协议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与文化传
媒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续签了该协议,续签的协议有效期为
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需
要,未来三年本公司与文化传媒公司在机上娱乐节目采购与制
作、公关服务与宣传品制作等方面的合作将不断增加,以及南航
将从2013年开始在文化传媒公司独家运营的“CCTV-发现之旅”

频道上进行专题节目制作并对公司进行宣传,双方将2013、2014、
2015年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定为人民币9,800万元、10,500
万元、11,3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
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长期以来与文化传媒公司在设计、制作、发布、代理
国内外各类广告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确保
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

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
上述关联交易对象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服务,且相关交易
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在上述
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为服务的接收方。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
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备文件

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
议(编号:临20130401 )
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签《传媒
服务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3、 审计委员会关于续签《传媒服务框架协议》的审核意

4、 监事会关于续签《传媒服务框架协议》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5、 《传媒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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