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锌业: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13年04月25日 13:31:13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3-052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
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锌业

股票代码

00075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建平

刘采奕

电话

0429-2024121

0429-2024121

传真

0429-2101801

0429-2101801

电子信箱

hld_xygf@163.com

hld_xygf@163.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2012年

2011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2010年

营业收入(元)

4,442,432,170.99

6,899,180,778.22

-35.61%

7,828,101,364.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482,771,718.66

-1,085,153,600.48

-220.95%

-583,167,840.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3,156,166,589.56

-1,055,331,598.61

-199.07%

-646,605,374.4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34,618,309.60

238,234,096.02

-450.34%

831,190,986.6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14

-0.98

-220.41%

-0.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14

-0.98

-220.41%

-0.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5.08%

-162.51%

32.35%

-38.83%



2012年末

2011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
减(%)

2010年末

总资产(元)

3,218,902,573.94

7,356,759,071.62

-56.25%

9,466,245,510.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359,150,665.34

122,066,790.82

-2,851.9%

1,210,331,781.30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股东总数

193,069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
日末股东总数

179,415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中冶葫芦岛有
色金属集团有
限公司

国有法人

33.69%

374,007,807

0

质押

200,000,000











冻结

369,927,307

山东省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
泽熙瑞金1号

境内非国有法


0.57%

6,313,508







王东武

境内自然人

0.46%

5,095,939







袁党

境内自然人

0.44%

4,929,949







刘柏权

境内自然人

0.44%

4,892,331







刘巧当

境内自然人

0.32%

3,539,941







陈天旗

境内自然人

0.25%

2,803,620







联合矿业风险
勘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0.21%

2,292,179







刘翠华

境内自然人

0.19%

2,156,120







徐喜梅

境内自然人

0.18%

1,969,8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的说明

公司未知前10 名流通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前10 名流通股股东是否属于《上
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

2012年世界金融危机持续发酵,国内有色金属价格全年处于低位运行,锌冶炼企业陷于整体亏损,生
产经营遇到了空前的困难和挑战。面对宏观经济不景气、行业复苏乏力以及上下游产业链挤压的严峻的形


势,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抢抓市场机遇,沉着应对,在稳定生产经营的基础上,
通过规范经营运作,开展技术定额行业对标,强化技术攻关,全面提升各种有价金属回收水平,同时以管
理提升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在面对公司银行贷款出现逾期及经营环境严峻形势下,
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稳定运行。


报告期,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42亿元,发生营业总成本76.4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34.83亿元。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32.18亿元,负债总额66.18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有色金属总量27.8万吨,化工产品45.3万吨。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公司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强化内控管理,保证了生产经营工作
的稳定进行。2012年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扎实开展行业对标,降低生产成本。


按照精细化管理要求,生产系统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找差距,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挖掘生产潜力,努
力赶超同行业先进水平。


2.规范经营运作,提高营销效益。


加强生产经营和财务系统联动管理,解决生产经营活动滞后于市场变化的问题,实行主要购销品种价
格、渠道公示制度,加强营销监督,定期检查规范营销行为。在产品销售方面,充分发挥“HX”品牌优势,
细化长单运作,合理调整市场布局,最大限度提高升水,实现产销率100%、回款率100%;在原料采购方
面,加大国内原料市场的恢复和开发力度,矿山直采率同比提高20%,东北传统地区市场占有率达到90%;
在燃料采购方面,紧跟燃料市场价格走势,及时调整采购价格,规避价格风险,燃料采购整体价格对比去
年降低11%。


3.强化技术攻关,综合回收实现新突跛。


充分发挥工艺互补优势,以技术创新为手段,强化有价金属的综合回收,加强富含有价金属原料的采
购力度,重新调整各种有价金属物料走向,完善了各个品种的回收工艺流程,2012年,公司白银直产率由
75%提高到80%,全年生产白银50吨,同比提高14吨,实现历史性突破。


4.以管理提升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内部管理。


大力规范财务管理,大幅度压缩各项费用支出,招待、差旅、办公三项费用同比下降30%以上;强化
设备维护,大力开展修旧利废、清仓利库,改造闲置设备,提高设备利用率;强化质量考核,产品质量和
采购质量明显提高。完善进厂物资质量认证管理,质量异议明显减少。强化质量检验,加大质量攻关力度,
“葫锌”牌锌锭含锌品位由99.995%提高到99.997%;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大力遏制各项
不合理开支,堵塞了管理漏洞。实行购销合同审核备案和跟踪管理制度,加强了营销人员合同法律知识的
培训,大力规范经营合同,防范经营风险能力得到提升。


二、报告期重要事项

1、重大诉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与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
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龙港支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
纠纷,诉讼金额共计约19.83亿元,诉讼及进展情况详见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巨潮资讯网上公司诉讼
公告及诉讼进展公告。


2、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2013年1月10日,公司获悉债权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
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详见2013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13年2月1日公司接到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 号《民事裁定书》,
葫芦岛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详见2013年2月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
整事宜的公告》。


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在进行中,重整进展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


3、年度报告披露后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由于公司201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导致公司已连续三年(2010年、2011年及2012年)经审计的
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
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暂停上市的决定。


为确保公司2013年实现恢复公司股票上市的目标,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公司将采


取以下针对性措施:

(1)继续抓好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2013年公司生产经营要以稳定持续为前提,以全面财务预算为
指导。生产上要狠抓行业对标,挖掘内部潜力,提高有价金属的回收率,增加有价金属回收品种,增加经
济效益;经营上要坚持向市场要效益,要创新经营理念,以指标承包的方式进行管理,提高公司的市场化
经营水平。


(2)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提升产品质量,推进99.997%优级锌锭生产,提高”葫锌“品牌市场影响
力,把“葫锌”品牌打造成行业龙头品牌。同时,要创新营销思维,大力开发高品质产品的销售领域,创造
新的市场空间。


(3)强化基础管理。要建立量化指标考核体系,以公司盈利为目标,层层进行量化分解;要完善内
控制度,加强制度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增收减支。


(4)积极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1月31日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
公司将积极推进、落实重整各项具体工作,减轻企业债务,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一、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会审字[2013] 1396号《审计报告》,对公司2012年
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1.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4”所述,截止2012年12月31日,锌业公司未
分配利润-542,667.06万元,股东权益-339,895.24万元,银行逾期贷款总计231,650.10万元人民币。锌业公司
已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九、1”所述,锌业公司处于重整阶段,在重整阶段
虽然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锌业公司继续营业,并由管理人委托锌业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继续负责营
业事务,但锌业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规定的原
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因而可能导致对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1)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锌业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性的影响。


(2)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说明

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涉及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3、对以上强调事项公司董事会的说明:

经公司债权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申请,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
芦岛中院)于2013年1月31日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于2013年2月5日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开展重
整工作。经管理人申请,葫芦岛中院同意我公司继续营业,并同意管理人委托我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继续
负责营业事务。目前,公司的重整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运行,员工队伍稳定,
公司认为在目前及将来可预见时间内,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能够持续经营发展下去。


4、公司采取的措施

(1)继续抓好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2013年公司生产经营要以稳定持续为前提,以全面财务预算为
指导。生产上要狠抓行业对标,挖掘内部潜力,提高有价金属的回收率,增加有价金属回收品种,增加经
济效益;经营上要坚持向市场要效益,要创新经营理念,以指标承包的方式进行管理,提高公司的市场化
经营水平。



(2)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提升产品质量,推进99.997%优级锌锭生产,提高”葫锌“品牌市场影响
力,把“葫锌”品牌打造成行业龙头品牌。同时,要创新营销思维,大力开发高品质产品的销售领域,创造
新的市场空间。


(3)强化基础管理。要建立量化指标考核体系,以公司盈利为目标,层层进行量化分解;要完善内
控制度,加强制度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现增收减支。


(4)积极推进公司重整工作。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1月31日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
公司将积极推进、落实重整各项具体工作,减轻企业债务,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会审字[2013] 1396号《审计报告》,对公司2012年
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强调事项段原文如下:

1.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4”所述,截止2012年12月31日,锌业公司未
分配利润-542,667.06万元,股东权益-339,895.24万元,银行逾期贷款总计231,650.10万元人民币。锌业公司
已在财务报表附注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九、1”所述,锌业公司处于重整阶段,在重整阶段
虽然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锌业公司继续营业,并由管理人委托锌业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继续负责营
业事务,但锌业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规定的原
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因而可能导致对
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说明如下:

经公司债权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申请,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
芦岛中院)于2013年1月31日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于2013年2月5日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开展重
整工作。经管理人申请,葫芦岛中院同意我公司继续营业,并同意管理人委托我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继续
负责营业事务。目前,公司的重整工作正在顺利进行中,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运行,员工队伍稳定,
公司认为在目前及将来可预见时间内,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能够持续经营发展下去。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2年度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所作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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