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茂化实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3年04月26日 04:07:49 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3-019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
知于2013年4月1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其中6名董事亲
自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陈金占因公出国,董事杨松宇、毛
远洪因工作关系不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崔也光、董事
刘华、董事徐柏福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席现场会议。董事长刘华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
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21,537,841.4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537,841.42元。

公司拟以2012年12月末股本总额519,875,35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0.4元(含税),预计分派现金
20,795,014.24元。此次分配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742,827.18元。

公司三年来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
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的比率
年度可分配利润
2012年 20,795,014.2434,436,562.3560.39%21,537,841.42
2011年(中期)15,076,385.3214,290,384.03105.50% 15,463,189.942010年88,378,763.9784,235,648.46104.92%90,443,083.3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
93.45%

七、《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年年度审计机构和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9票,反
对0票,弃权0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2年1月担任公
司2011年年度审计机构以来,能够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规定以及与公司签署
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已经出具《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执行
201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肯定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工作成果和执业质量,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2013年度给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
报酬为45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该事项已经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事前同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形成审查
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出具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鉴于公司(包括相关全资子公司,下同)目前的原料及动力
供应商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
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已更名
为: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茂名石化分公司,以下


简称茂名石化)和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外,无法从其他市场交易方取得满
足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的同类原料及动力。另外,公司的综合
服务采购和部分产品的日常销售亦构成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
司和茂名石化的关联交易。总体来讲,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
公司、茂名石化和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
系确保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必需。

另外,2012年度茂石化新增炼油能力1000万吨/年,相应
增加了配套设施,其中新建一套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
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四预分离装臵功能相同的液
化汽原料处理设备,并于2012年底投产。该事项2013年度及以
后对东成公司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1)导致茂石化供应东成
公司的液化汽原料减少,东成公司三预分离装臵需暂时停产。(2)
供应东成公司的丙烯大量增加,聚丙烯产量因此将同比增加。

鉴于上述,公司201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液化气原料的采购:
东成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署《2013年年度框架
协议》。依据该协议约定,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拟供应东成公
司液化气原料300000吨,以每月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价格以中
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的液化气原料结算公式作为计算依据。


液化气原料结算公式系根据2012年7月20日,中石化股份
茂名分公司和茂名石化联合下发《公司价格领导小组2012年第


七次会议纪要([2012]97号)》,会议决定,根据公司预分离装
臵单位加工费增加的实际情况,按共同分担原则,从2012年1
月1日起,调整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中加工费扣减项,由“280
元/吨”调整为“300元/吨”,调整后液化气原料定价公式为:
液化气原料价格(含税)=(丙烯价×30%+液化气均价×70%)
×99.5%-300。

其中丙烯价按炼油事业部当月丙烯含税均价加250元/吨;
液化气均价按公司当月液化气含税均价确定。(此液化气原料定
价公式于2012年8月28日,已经公司201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丙烯原料的采购:
本公司与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签署《化工产品年度销售合
同》,依据该合同约定,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拟供应给公司的
丙烯原料45000吨(从2013年4月至12月),定价方式:以茂
名石化提供的供应实华丙烯结算公式与相关条款为准(含税价)。

公司与茂名石化双方已经初步达成定价公式:从2013年3
月1日起,当月丙烯出厂价=(聚丙烯价格-960)*(1-0.66%),
其中聚丙烯价格为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外销聚丙烯(PPH-T03)
当月销售均价减480元/吨。丙烯由中石化销售华南分公司代理
销售,代理费率为8‰。


上述定价公式为优等级丙烯价格(水含量小于等于10 ppm),
其他等级丙烯按水含量划分,依次为“10ppm<水含量≤50ppm”、
“50ppm<水含量≤100ppm”和“水含量>100ppm”,每降一等级


减100元/吨。装车费每季度根据实际装车量,按117元/吨收费
标准在丙烯价格找平。(以上均为含税价)
3.除上述液化气原料和丙烯原料采购外,公司2013年度拟
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还包括其他原料、销售产品以及综合服务采
购。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估表》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
10.2.1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2013年度与中石化股份茂
名分公司和茂名石化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需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批准的法律程序。

本议案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
徐柏福、毛远洪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茂名石化应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与公
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2013年度进行日常生
产经营交易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
票。


鉴于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成公司)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确保双方的日常生产经营之必要目的,东
成公司与东油公司之间拟进行产品销售(采购)及公用工程(指


电、热、水、气、风等动力产品)使用之日常生产经营交易。

东成公司与东油公司拟签署《产品销售框架协议》,依据该
协议的约定,2013年全年东成公司拟供给东油公司产品及数量
为:(最终以东油公司装臵需求量为准)。


物料/物料组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数量

碳四馏分



43550



上述交易预计全年交易价款为人民币26130万元。东成公司
有权依据市场实际调整产品的销售价格,双方同意,东油公司每
批次提货的销售价格以东成公司与中石化炼油销售公司当月液
化气结算均价为准,每月结算一次。

除上述碳四馏分销售(采购)交易外,东成公司与东油公司
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还包括公用工程(指电、热、水、气、风
等动力产品)使用,双方拟签署《使用公用工程用量交接协议》,
预计2013年度全年交易价款为人民币363万元。

动力公用工程项目中由东成公司与东油公司计量的项目有:
循环水、新鲜水、除盐水及市政生活水、氮气、电。结算方式为
先由东成公司按东成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
公司按所签订的《公用工程供用合同》(合同号:
31750136-12-MY5699-0015)的结算方式结算,再与东油公司进
行结算。

鉴于董事孙晶磊为东油公司股东,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
孙晶磊回避表决。



十、《关于公司2012年度已发放工资总额从成本列支不再调
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董事会通过的绩效考核办法(以3000万利润总额对应
2687万元工资总额作为基数,超额利润可计提30%作为工资总
额),公司于2012年初即制定了2012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纳入全面预算管理。按照年初测算,公司全年预计可实现利润总
额8000万元,可计提工资总额4220万元。

2012年公司按照当年预计可用工资总额4220万元控制使
用,全年累计实际发放工资总额4688万元。但由于受世界经济
疲软,国内化工市场低迷,企业生产经营不景气等因素影响,产
品生产、销售未能按计划完成,2012年仅实现利润总额4895万
元,当年可计入成本的工资总额为3256万元,实际计入成本的
工资总额超支了1432万元(4688-3256)。

鉴于2012年市场经济影响公司效益完成,董事会同意公司
2012年度超出按绩效考核办法计算可计入成本的工资总额部分
1432万元不做调整,由当年成本列支。

十一、《关于公司201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
意8票,反对0票,弃权1票。独立董事琚存旭投弃权票。弃权
的理由为:希望公司重视实华惠鹏应收款案件,并要求各下属公
司审慎经营。

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实华惠鹏塑胶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深圳惠鹏)应收珲春圣凯联贸易有限公司款项的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2010年4月,深圳惠鹏预付珲春圣凯联贸易有限公司货款
126.96万元,2010年8月预付货款128万元,合计预付账款
254.96万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未收到货物且未收
回该等预付款项。

珲春圣凯联贸易有限公司在吉林注册,在广东省东莞市有经
营,目前深圳惠鹏无法与珲春圣凯联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取
得联系。2013年1月4日,深圳实华惠鹏塑胶有限公司向吉林
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珲春圣凯联贸易
有限公司归还所欠货款等。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法院受
理了该案件。虽然深圳惠鹏对珲春圣凯联贸易有限公司提起了诉
讼,但是根据公司了解到的实际情况,仍存在无法收回预付货款
的可能性.
公司2011年度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5.496万元,根据谨慎
性原则,公司2012年度需要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即在2011年
度已经计提金额的基础上再计提229.464万元,减少2012年度
利润总额229.464万元。

2、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实华东成)乙醇胺在建工程项目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13年1月18日,公司委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对实华东成0.6万吨/年乙醇胺装臵改扩建到2万吨/年项
目的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北京国
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3]第


1-005号资产评估报告。报告认为:在公开市场和持续使用前提
下,实华东成0.6万吨/年乙醇胺装臵改扩建到2万吨/年项目在
2012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是22,388,702.41元,账面净值
24,083,281.43元,评估减值为1,694,579.02元,减值率7.04%。

综上,乙醇胺装臵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9.457902万元,减
少2012年度利润总额169.457902万元。

3、关于乙醇胺装臵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13年1月18日,公司委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对实华东成0.6万吨/年乙醇胺生产装臵的价值进行评
估。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国融兴华评报字[2013]第1-004号资产评
估报告。报告认为:在公开市场和持续使用前提下,现有0.6万
吨乙醇胺生产装臵在2012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是1,466.01万
元,账面净值1,566.36万元,评估减值为100.35万元,减值率
6.41%。综上,乙醇胺装臵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0.35万元,
减少2012年度利润总额100.35万元。

4、综合上述三个事项,公司2012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合计4,992,719.02元,减少2012年度利润总额4,992,719.02
元。

十二、《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辖
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206
号)》的精神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并形
成本修正案:
1、原章程第4.1.10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求额外
利益,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
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生产经营决策,不得占用、支配公
司资产或其他权益,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不得向公司
下达任何经营计划或指令,不得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或损害公司的
合法权益。

2、原章程第4.5.12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公司应通过视频、电话、网络等方式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原章程第4.5.15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公司邀请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出席年度股东
大会,对投资者关心和质疑的公司年度报告和审计等问题作出解
释和说明。

4、原章程第4.5.20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
票平台: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
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
变更、会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臵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
(十)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人民币
的证券投资;
(十一)修改本章程;
(十二)低于既定政策或回报规划的现金分红方案;
(十三)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
方式的其他事项。

5、原章程第4.6.2条增加二款作为第三款和第四款:
公司应加强与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沟通,通过公开征
集董事人选等方式,为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东推荐董事候选人提
供便利。



公司董事会在推选董事人选前应发布“董事选举提示性公
告”,详细披露董事人数、提名人资格、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初
步审查程序等内容。公司提名的董事人数应多于章程规定的董事
会组成人数。

6、原章程第4.6.4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公司在与选举董事相关的股东大会上应设臵董事候选人发
言环节,由董事候选人介绍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工作计
划,以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董事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7、原章程增加一条作为第5.1.10条:
公司建立董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公司应于每月10日或之
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董事发送上月的财务报表、经营管
理信息以及重大事项背景材料等资料,确保董事及时掌握公司业
绩、财务状况和前景,有效履行职责。

8、原章程增加一条作为第5.1.11条:
公司建立董事问询和回复制度。董事可随时联络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要求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提供详细资料、解释或进行讨
论。董事可以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回复其提出的问题,及
时提供其需要的资料。

9、原章程增加一条作为第5.1.12条:
董事不得仅依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资料,应主动通过其他
渠道获知公司信息,特别应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并在审议相
关议案、作出决策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与诉求。

10、原章程增加一条作为第5.1.13条:
公司建立董事学习和培训制度。公司为董事提供参加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机会,督促董事尽快熟悉与履行职责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1、原章程第5.2.2条增加二款作为第五款和第六款:
独立董事应持续关注公司情况,认真审核各项文件,客观发
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应当特别关注相关审议内
容及程序是否符合证监会及其他监管机构所发布的相关文件中
的要求。

独立董事应当核查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主动关注有
关公司的报道及信息。发现公司可能存在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及时或适当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发布的信息中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生
产经营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以及其他涉嫌违法违规
或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情形的,应当积极主动地了解情况,及
时向公司进行书面质询,督促公司切实整改或公开澄清。

12、原章程第5.2.11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
(七)召开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的提议权。

13、原章程第5.2.17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披露其提出但未被公司采纳的提案
情况及不予采纳的理由。

14、原章程第5.2.20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独立董事行使各项职权遭遇阻碍时,可向公司董事会说明情
况,要求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秘书予以配合。

15、原章程第5.2.23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考核机制,对其履行法定职权、保持独立
性、出席会议、实际工作时间、参加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其
未依法忠实、勤勉履行法定职权的失职或不当行为,采取降低薪
酬、不再推荐连任、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等问责机制。



16、原章程第5.3.6条增加三款作为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
款:
董事长应对董事会的运作负主要责任,确保建立完善的治
理机制,确保及时将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的议题列入董事会
议程,确保董事及时、充分、完整地获取公司经营情况和董事会
各项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确保董事会运作符合公司最佳利益。

董事长应提倡公开、民主讨论的文化,保证每一项董事会
议程都有充分的讨论时间,鼓励持不同意见的董事充分表达自己
的意见,确保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进行有效沟通,确保董事会科
学民主决策。

董事长应采取措施与股东保持有效沟通联系,确保股东意见
尤其是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能在董事会上进行充分
传达,保障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提案权和知情权。

17、原章程第5.4.8条第二款“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
参会董事签字。”修改为: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
通讯方式或现场加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
字。

18、原章程第5.5.5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修改为: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
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
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和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二)建立举报机制,关注和公开处理公司员工和客户、供
应商、投资者以及社会媒体对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质疑和投诉举报;
(三)对公司治理有关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建议,并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定期开
展公司治理情况自查和督促整改,推动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创
新治理机制,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治理机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19、原章程第5.5.6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
出建议;
(五)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修改为: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定期对董事会构架、人数和组成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
(五)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
出建议;
(六)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和不尽职行为提出引咎辞
职和提请罢免等建议;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20、原章程第5.5.8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董事会不得全权授予属下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其法定职权。

21、原章程第6.1.3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公司董事长不
同时兼任公司总经理。

22、原章程第7.2.1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监事会设执行监事一名,承担会议召集、信息传递、日常联
络等工作。

23、原章程增加一条作为第7.2.3条:
公司应为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公司各部门
和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监事会开展工作,接受询问和调查。

24、原章程增加一条作为第7.2.4条:
公司建立对监事会的信息传递机制,便于监事会及时、全面
地获取财务和经营信息。

公司编制监事会专门预算,为监事会开展工作提供经费保
障。

25、原章程第13.2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聘请独立中介机构对公司治理现状进
行客观评价,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改进建议,并将该等公司
治理评价报告及有关改进建议、改进成果予以披露。

本议案和《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3年4月
修订)》尚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审议批准。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13年5月29日(周三)上午9点在公司十楼
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201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公司201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
年年度审计机构和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
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2013年度进行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

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年度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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