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交通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3—007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 4月25日在上海(现场)和北京(视频)、香港(视频)、纽约(视 频)召开。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157条和第158 条的规定,会议由牛锡明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出席会议应到董事 16名,亲自出席董事16名,部分监事以及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与 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一季度业绩报告的决 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一季度业绩 报告》。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一季度资本充足率信 息报告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一季度资本 充足率信息报告》。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方案的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方案的议案》,同意向股 东大会提名:牛锡明、钱文挥、于亚利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执行 董事候选人,胡华庭、杜悦妹、王冬胜、冯婉眉、马强、雷俊、 张玉霞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王为强、彼得. 诺兰(Peter Hugh Nolan)、陈志武、蔡耀君、刘廷焕、于永顺 为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 见附件) 6名独立董事对董事提名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决 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事项,本行董事会将另行 公告。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员简历 一、执行董事候选人 牛锡明,男,1956年8月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牛先生 1983年9月至1986年7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工作,1984年12月任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工商信贷处副处长。1986年7月至2009 年12月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历任工商银行青海省西宁市分行副 行长、行长,工商银行工交信贷部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工商银 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工商银行行长助理兼北京市分行行长,工商银 行副行长,工商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2009年12月至今任交通 银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牛先生1997年从哈尔滨工业大 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钱文挥,男,1962年1月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钱先生 1985年7月至2000年4月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计 划科科长、综合计划处副处长、营业部副总经理、业务管理总部副 总经理兼信贷部经理、业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市场发展部总经理、 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副行长;2000年4月至2001年10月借调到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2001年10月至2004年10月历任中国建设 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 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重组改制办公室 主任;2004年10月至2007年8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其中2005 年7月至2006年10月兼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行长);2007年8月 至今任交通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钱先生1998年从上海财经大 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于亚利,女,1958年2月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于女士 1980年3月至1993年2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鲁山县支行会计股会 计员、副股长、副行长,平顶山市分行稽核科副科长、科长;1993 年2月至1996年11月历任交通银行郑州分行财务会计处处长、副 行长;1996年11月至2004年8月历任交通银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 理、总经理;2004年8月至2007年5月任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其 中2004年8月至2004年12月兼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2004年12 月至2005年7月兼任总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2007年5月至2012 年8月任交通银行副行长兼首席财务官;2012年8月至今任交通银 行执行董事、副行长、首席财务官。于女士2006年从复旦大学获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二、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胡华庭,男,1957年11月生,中国国籍。胡先生1978年12 月至2004年9月历任财政部基本建设司办事员,办公厅值班室秘 书,综合计划司工资物价处副科长、副处长,预算外资金管理司中 央处副处长,农业税征管司特税处副处长,综合计划司预算外资金 管理二处副处长、处长,基本建设司投资二处处长、综合处处长、 助理巡视员,经济建设司副司长,离退休干部局局长;2004年9 月至今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胡先生1998年从东北财经大学获 投资经济专业研究生学历。 杜悦妹,女,1954年11月生,中国国籍,高级会计师。杜女 士1976年10月至1981年2月任云南省财经学校教员,1981年2 月至1992年11月历任云南省财政研究所室干部、室主任、副所长 (其中1983年8月至1985年6月在江西财经大学学习),1992年 11月至1995年4月任云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 4月至2002年8月历任云南省财政厅预算处副处长、处长、副厅长 (其中1993年9月至1996年3月在中央财经大学在职研究生班学 习,2001年5月至2001年11月在财政部税政司挂职副司长),2002 年8月至2011年8月历任财政部驻上海专员办副监察专员、监察 专员;2011年8月至今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杜女士2006年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获EMBA学位。 王冬胜,男,1951年11月生,中国香港籍,2005年8月至今 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王先生1980年4月至1997年3月历任花 旗银行环球消费银行业务香港区副财务总监、业务发展总监、副董 事总经理及银行业务总监,北亚洲区营业、服务及销售总监;1997 年4月至2004年11月历任渣打银行中港区个人银行业务主管,香 港区行政总裁,大中华区董事;2005年4月至2010年1月任汇丰 集团总经理兼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及中国内 地);2010年2月至今任汇丰集团常务总监兼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 限公司行政总裁;2011年6月至今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 事长。王先生目前还担任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和国泰航空 有限公司的独立非常务董事等职务。王先生1976年和1979年分别 从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获市场及财务学硕士学位和电脑科学硕士学 位。 冯婉眉,女,1960年12月生,中国香港籍,2010年11月至 今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冯女士1983年至1996年8月历任渣打 银行管理人员、库务/证券营运客户主任、库务/资本市场交易员、 库务部库务经理、库务/资本市场部司库、亚太区商人银行区域司 库、资本市场销售及交易董事、投资银行销售及交易董事;1996 年9月至2010年1月历任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港币债券市 场主管、亚洲固定收益交易主管、亚太区交易主管、环球资本市场 亚太区联席主管兼司库、环球资本市场亚太区主管兼司库,并于 2008年5月获委任为汇丰集团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1年9月 任汇丰集团总经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环球银行及资本市 场亚太区主管;2011年9月至今任汇丰集团总经理兼香港上海汇丰 银行有限公司香港区总裁,以及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主席及董事。冯女士目前还担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HSBC Markets(Asia) Limited 董事等职务。冯女士1995年从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获应 用财务硕士学位。 马强,男,1959年6月生,中国国籍,2011年9月至今任交 通银行非执行董事。马先生1982年4月至1987年6月在天津市统 计局工作;1987年6月至1995年10月历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干部、主任科员;1995年12月至2001年7月历任天津市财政局资 金管理处副处长、预算处副处长、预算处处长兼资金管理处处长; 2001年7月至2010年12月历任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副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正局级);2010年12 月至今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主任。 马先生2004年毕业于湖南大学网络学院财政专业。 雷俊,男,1970年1月生,中国国籍,经济师,2008年8月 至今任交通银行非执行董事。雷先生1992年7月至1995年4月在 宝山钢铁总厂工作;1995年4月至1998年6月任上海宝钢集团公 司企业管理处副科长;1998年6月至2003年10月任华宝信托投资 有限公司信托业务部副总经理;2003年10月至2005年1月任上海 宝钢集团公司管理创新部综合主管;2005年1月至2005年6月任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部总经理;2005年6月至今任首都机场 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雷先生目前还担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雷先生2000年从香港大学获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 张玉霞,女,1955年6月生,中国国籍,注册会计师、高级会 计师。张女士1982年2月至1996年7月历任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 司中央工业二处干部、副科长、副处长、处长;1996年7月至1998 年7月任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副司长级);1998年7月至 2009年12月任国家烟草专卖局财务管理与监督司(审计司)司长; 2009年12月至今任国家烟草专卖局总会计师。张女士1982年毕业 于天津财经学院工业管理系会计专业。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王为强,男,1947年8月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2010 年1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1968年9月至 1980年2月先后在辽宁省西丰县三代会以及铁岭地区农贸土产站、 铁岭地区财贸组(部)工作;1980年2月至1988年2月先后任铁 岭地区纺织品公司经理、铁岭市委经济工作部副部长;1988年2 月至1997年11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铁岭市分行行长、辽宁省分行 副行长、陕西省分行行长;1997年11月至1998年11月任陕西省 人民政府秘书长;1998年11月至2000年6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 分行(大区行)行长;2000年6月至2003年7月任国务院派驻中 国农业银行监事会主席(副部长级);2003年7月至2005年10月 任国务院派驻中国工商银行监事会主席(副部长级);2005年10 月至2008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副部长级); 2008年6月至今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监事长。王先生1984年 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管理系。 彼得.诺兰(Peter Hugh Nolan),男,1949年4月生,英国国 籍,教授,获颁CBE勋衔,2010年11月至今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 行董事。诺兰先生1971年至1975年任英国伦敦大学研究人员;1976 年至1978年任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讲师;1978年至1979年任 英国牛津大学研究人员;1979年至1997年任英国剑桥大学经济与 政治学院讲师;1997年至2012年任英国剑桥大学Judge商学院教 授;2012年至今任剑桥大学教授兼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诺兰先生 1981年从英国伦敦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陈志武,男,1962年8月生,美国国籍,教授,2010年11月 至今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先生1990年6月至1995年6 月任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金融学助理教授;1995年7月至 1999年7月历任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金融学助理教授、副教授; 1999年7月至今任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金融学教授。陈先生目前 还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客座教授 及长江讲席教授、北京长策智库学术委员会主席。陈先生1990年 从美国耶鲁大学获金融经济学博士学位。 蔡耀君,男,1954年12月生,中国香港籍,获香港特区政府 颁发银紫荆勋章,2011年9月至今任交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蔡 先生1974年11月至1993年3月历任香港政府银行业监理处银行 审查助理、助理银行审查主任、银行审查主任、高级银行审查主任、 助理银行监理专员,1993年4月至2010年1月历任香港政府金融 管理局银行监管政策处主管、行政总监、助理总裁(银行监管)、 副总裁(货币政策与储备管理)、副总裁(银行监管)。蔡先生1976 年从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获高级证书。 刘廷焕,男,1942年11月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研究 员。刘先生1983年9月至1985年8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 行长;1985年8月至1997年1月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97年 1月至2000年2月任中国工商银行行长;2000年2月至2004年7 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2004年8月至2010年8月担任中国银 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先生1966年毕业于辽宁省财经学院财 政金融系。 于永顺,男,1950年11月生,中国国籍,高级经济师,享受 中国政府特殊津贴。于先生1990年10月至1999年4月历任中国 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总经理、房地产信贷部总经理、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分行行长、第二营业部总经理;1999年4月至2010年12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审计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席审计官。于先生目前还担任大连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长。于先生1998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货 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班。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王为强、彼得.诺 兰(Peter Hugh Nolan)、陈志武、蔡耀君、刘廷焕、于永顺为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书面同意出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 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王为强、蔡耀君、刘廷焕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 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 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彼得.诺兰(Peter Hugh Nolan)、陈志武、于永顺具备 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 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 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于永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为强声明 本人王为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为强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彼得·诺兰声明 本人彼得〃诺兰(Peter Hugh Nolan),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 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 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彼得.诺兰(Peter Hugh Nolan)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志武声明 本人陈志武,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 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志武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蔡耀君声明 本人蔡耀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蔡耀君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廷焕声明 本人刘廷焕,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廷焕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永顺声明 本人于永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 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 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永顺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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