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泰格医药: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3年04月26日 08:04:40 中财网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
为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格医药”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泰格医药为其参股公司上海晟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晟通”)向中国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申请办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
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的担保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泰格医药于2013年4月24日召开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参股公司上海晟通的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为上海晟通向中国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申请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
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倪舜芸

企业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公路319弄50号

经营范围:陆路、海上、航空国际国内货物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日用百货批发、商务咨询(除经纪),票务代理,装卸与仓储运输服
务,普通货运、酒店管理、建筑工程、市政绿化工程、资产投资管理(除股
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仓储、物业管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


营)。


(二)被担保人股权结构

股东

持股比例

上海玮楠贸易中心

40%

诚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

上海舜承贸易中心

15%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

合计

100%



(三)被担保人经营及资产情况

上海晟通成立于2007年9月,具有中国民航总局批准的一级货运代理
资格,华东民航管理局批准的二级货运代理资格,IATA国际航协注册会员,
具备航空货运相关全部业务的代理资格,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上海地区国际、
国内货运进出港操作总代理,国际、国内货运销售指定代理人,连续五年作
为国内航空运输最大的销售代理人之一。 提供国际、国内航空运输全部代
理业务服务,包括出港、进港、提货、仓储、报关、保险、商检、派送、与
一体化实时信息服务,航线包括国内全部空港和国际大部分目的空港,代理
网络覆盖国内各主要城市和欧、美、日本主要区域。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天健沪审[2013]第1号审计报告,截止2012 年12月31日,上海晟
通资产总额为28,382,296.26元,负债总额为19,175,028.11元,净资产总额
为9,207,268.15元。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上海晟通向中国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申请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
供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除泰格医药以外
的上海晟通股东以其持有的上海晟通全部股权为上述担保提供了股权质押
的反担保措施。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
外担保事项。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上海晟通日常业务发展需要,被担
保的参股公司上海晟通的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晟通为公司参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
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
对公司及其参股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
司为上海晟通向中国银行上海长宁支行办理的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金额
为人民币壹仟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泰格医药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叶小平、曹晓春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内部审核程序,符合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要求;

2、上海晟通为泰格医药参股公司,除泰格医药以外的上海晟通股东以其持
有的上海晟通全部股权为上述担保提供了股权质押的反担保措施,;

3、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对泰格医药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4、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泰格医药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页无正文,仅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3年4月24日

魏德俊





2013年4月24日

赵江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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