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380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号)

时间:2013年04月26日 15:57:57 中财网


文件2:

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3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3年 3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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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绪言 .................................................................................................................................. 4


2.释义 .................................................................................................................................. 5


3.基金管理人 ....................................................................................................................... 9


4.基金托管人 ..................................................................................................................... 17


5.相关服务机构 ................................................................................................................. 21


6.基金的募集 ..................................................................................................................... 27


7.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8.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 29


9.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0


10.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32


11.基金的投资 ..................................................................................................................... 39


12.基金的财产 ..................................................................................................................... 48


13.基金资产估值 ................................................................................................................. 49


14.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4


15.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6


16.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8


17.基金的信息披露 ............................................................................................................. 59


18.风险揭示 ......................................................................................................................... 63


19.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65


20.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8


21.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6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95


23.其他应披露事项 ............................................................................................................. 96


24.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97


25.备查文件 .........................................................................................................................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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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1年 7月 14日证监许可[2011]1096号
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年 9月 1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
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 2013年 3月 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2
年 12月 31日(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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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上
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
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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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5日颁布、同年 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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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22.ETF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下简
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
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4.直销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基金销售网点: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6.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7.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28.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9.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0.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
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后续修订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31.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定
交易”
32.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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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可以现金或股
票方式申请认购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
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
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5.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6.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9.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
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0.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
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
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赎
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3.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54.元:指人民币元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6.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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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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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 31、32、33层整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
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亿元人民币。目前
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
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
总经理助理;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总裁。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历任华泰证券总裁办公室总裁秘书、投资银
行一部业务经理、福州办事处副主任、上海总部投资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总部副总经
理、深圳彩田路营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姜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南京农业大学教师;华泰证券人事处职
员、人事处培训教育科科长、投资银行部股票事务部副经理、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投资
银行一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
行业务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南京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上海总部总经理、公司机构客户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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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


李真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材料工程、企业管理双学士,高级工程师。历任机械工业
部科技司材料工艺处、科研管理处副主任科员、总工程师秘书、科技与质量监督司行业技术
处副处长;深圳亚洲金刚石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干部交流);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董事局秘
书处副主任、综合部副部长、部长、总裁助理兼工业一部部长、办公室主任;深圳市通产实
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深圳会展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余钢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湘潭大学英语专业,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
广州军区技术局四处见习学员;广州军区技术局组织处助理翻译、中尉;广州军区情报部副
连参谋、正连参谋、副营参谋;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人事部、董办、办公室业务经理;深圳
市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主任科员;深圳市国资委办公室副主任、党委秘书;深圳市国
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副处长;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党支部书记;深圳
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人力资源部部长、党支部书记(2009-2010年 4月兼深圳通公
司董事、深圳大学轨道交通学院理事会理事);2009.09—2009.11深圳市市委中青班培训学
习;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洪文瑾女士,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发展公司财务部,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庄园芳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负
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良玉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南京农业大学审计处干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副处长。1998年加入南方基金担任
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
董事会主席。


张磊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MBA)及国际关系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
获得美国 NASD Series 7 & 65证书。曾工作于耶鲁大学投资基金办公室(Yale Endowment)
及美国新生市场投资基金(Emerging Markets Management, LLC),主要从事基金管理及投资
研究。历任纽约证券交易所国际董事及中国首席代表;现任 HCM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
人,United World College of Southeast Asia Foundation校董、耶鲁大学校务委员会成
员、国际顾问委员会成员,纽约金融分析师协会会员。


周春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经济学家、美国加州大学及香
港大学商学院教授、中国证监会规划发展委员会委员(副局级)、中国留美金融学会理事、
美国经济学会、美国金融研究会会员,Annals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编委,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EMBA中心主任、高层管理者培训与发展中心主任、财务金融学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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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香港大学荣誉教授,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二、三届上市委员会委员;现为长江商学院
金融教授、EMBA和高层培训项目学术主任,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王全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97年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研究生
班毕业,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历任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副处长,北京会
计公司总经理(正处级);现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丛培国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教研室助教、经济师讲
师、经济法教研室副主任,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校区(UCLA)客座教授、北京大学副教授;
现任北京君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事务所主任。


米志明先生,独立董事,本科,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江苏省姜堰税务局副局
长,扬州市税务局副局长,扬州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扬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建设
银行扬州市分行行长、党组书记,财政部深圳专员办专员、巡视员。


2、监事会成员

骆新都女士,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民政部外事处处长、南方证券有限
公司副总裁、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顾问;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舒本娥女士,监事,本科。历任熊猫电子集团公司财务处财务处长,华泰证券计划资金
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


周景民先生,监事,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经济师。历任深圳三九企业集团
三九贸易公司职员,深圳大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工
商管理学院 MBA学生兼助教,广东美的集团战略发展部高级经理,招商局集团中国南山开发
(集团)公司研究发展部高级项目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经理;现
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高级主管。


苏荣坚先生,监事,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三明市财政局、财委,厦门信达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业务主办、副经理,自营业务部经理;现任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郑城美先生,监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华林营业部客户经理、研究
发展中心市场分析师、经纪业务部市场分析师、办公室文秘部经理、南平滨江路营业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财务总监;现任兴业证
券副总裁。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博士研究生,工程师。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电脑工程师,
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总监、市场服务
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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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证券发行部副经理、
总经理助理;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经理、总裁,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兼党委副书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代总裁。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
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
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003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郑文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南方证券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公司。 2000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国债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副总监、南方
避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裁。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 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

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秦长奎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计划处科员,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
债券部总经理。 2005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杨小松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
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证监会国际部、上市部、发行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处
长(期间曾派往美国 NASDAQ工作),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党委委员兼局长助理、副局长,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 2012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
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4、基金经理

杨德龙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清华大学工学学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006年
加入南方基金,担任研究部高级行业研究员、首席策略分析师;2010年 8月至今,任小康
ETF及南方小康基金经理;2011年 9月至今,任南方上证 380ETF及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3月至今,任南方策略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董事长、代总裁吴万善先生,副总裁郑文祥先生,总裁助理兼投资总监邱国鹭先生,专
户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监蒋峰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李海鹏先生,研究部总监史博先生,投资
部执行总监陈键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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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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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4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

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
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
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
15


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
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
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16


4.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年 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
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年 10月 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 9月 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 9月 25日中国
建设银行 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
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 H股及 9,593,657,606股 A股)。


截至2012 年9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32,964.8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26%。

截至 2012年 9月 30日止九个月,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1,585.1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
长13.87%。年化平均资产回报率为 1.65%,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4.18%。利息净
收入 2,610.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05%。净利差为2.57%,净利息收益率为2.74%,
分别较上年同期提高0.01 和0.06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99.21亿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1.64%。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 1.3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
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及悉尼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海
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

17


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 20家,
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
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2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
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30多个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2年“全球银行 1000
强”中位列第6,较去年上升 2位;在美国《财富》世界 500强中排名 77位,较去年上升
31位;在美国《福布斯》2012年度全球上市公司 2000强排名第 13位,较去年上升 4位。

本集团是境内唯一一家连续四年蝉联香港《亚洲公司治理》杂志颁发的“亚洲企业管治年度
大奖”的上市公司,并先后获得《环球金融》、《财资》、中国银行业协会等颁发的“中国最
佳银行”、“卓越管理及公司管治”与“2011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奖项。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涉外资产核算团队、
养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 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
有员工 209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
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
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
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2年 9月 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8


267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在 2005年及自 2009年起连续三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在 2007年及 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托管银行”奖,
并获和讯网 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19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


5.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号华泰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 .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弄证大五道口
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
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
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 tock.com.cn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 9000
传真:021- 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1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号大都
会广场 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19、36、38、39、4 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6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14、16、1 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
14、16、1 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7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 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5 4033888
传真:021-5 4038844
客服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 ywg.com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
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 -21层及第 04层 01、
02、03、 05、11、12、 13、15、16、18、19、20、
21、22、2 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
务中心 A栋第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2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11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
标志商务中心 A栋 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www.xcsc.com
1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 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
-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
-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1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公司网站:www.nesc.cn

23


1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 8451861
传真:022-2 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 hzq.com
1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
广场 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
广场 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联系电话:0755-22626391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http://www .pingan.com
17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红
塔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号附 1号红
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刘晓明
联系电话:0871-3577888
公司网站:http://www.h ongtastock.com
18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
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
环球金融中心 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联系电话:021-68777222
客服电话:021-3892990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1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 8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至
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24


网址:公司网址:www.h fzq.com.cn
2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花园街花园宾馆 14楼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电话:0551-2634400
客服电话:全国统一热线 95578,4 008888777,
安徽省内热线 96888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21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证券公司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程爽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号宝安广场 A座16楼 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25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会计师:薛竞、陈熹


6.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1年 7月 14日证监许可[2011]1096号文批准募集。募集期从 2011
年8月 22日至2011年 9月9日止,共募集 330,448,915.00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4,059
户。


本基金的类型为股票型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27


7.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1年9月1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
管理本基金。


28


8.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上市前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为了更好的跟踪标的指
数,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运作情况决定是否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
算日,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额
的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的比例和具体安排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
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
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对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
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到折算后的基金总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比例和具体安排本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折算比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等安排。


29


9.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 2011年 11月 8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 ETF基金分级业务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运作情况,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增加本基金份额分级业务模式,届时需履行适当程序,并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公告。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布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直接以上证 380指数为标的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
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上海证
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基

30


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

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
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位。若上海证券交易所
调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31


10.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在相关条件许
可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若其后基金申请上市,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11年 11月 8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不违背交

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32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
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
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
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资者可
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
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 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
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
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后续修订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
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赎

33


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
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

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 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
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

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入
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率)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定义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
格为准。

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
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参考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

34


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
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
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 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个交易日(简称为 T+2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
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
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
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
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
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
低于 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
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 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T 日起第 20个交易日)期
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
整。


T+2日后第 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日起第 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将
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
此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
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
公式为:
第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00%

i.1

现金替代比例(%).
.(n)

申购基金份额.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说明:假设当天可以现金替代的股票只数为n。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该 ETF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该证券价格参考价格定义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
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
35


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
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
券的数量乘以其 T日预计开盘价。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

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预估现金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

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预计
开盘价乘积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预计开盘价乘积
之和)

其中,T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预计开盘价
确定。另外,若 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
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 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

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收盘价
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 T+1日公告的 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
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
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的
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
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1-7-1
基金名称 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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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10728.00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2,000,000.00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000


T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10728.00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50%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2,0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是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或
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
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
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到 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37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3.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赎回,或
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上述
异常情况指基金管理人无法预见并不可控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
讯故障、电力故障、数据错误等。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十、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
申请。


十一、集合申购与其他服务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者集合其持有的组合证券,
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
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制定集合申购业务的相关规则。


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也可采取其他合理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
前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机构可依据本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
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
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38


11.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
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债
券、股指期货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9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完全被动式指数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
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
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
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
变通和调整,从而使得投资组合紧密地跟踪标的指数。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
险等,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
套期保值操作。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
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二)投资管理体制和程序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
据。


39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团队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
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
负责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以及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决策。


(3)投资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组合维护等流程的有机配合共
同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
重大风险的发生。


研究支持:金融工程小组依托基金管理人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
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
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金融工程小组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项时召
开投资决策会议,决定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
的日常决策。


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以完全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权重的
方法构建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降
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交易执行:中央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投资绩效评估: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

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
理可以据此检视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组合维护: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
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
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管理体制和程序做出调整,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四、投资组合管理

1、构建投资组合

构建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适当替代和逐步购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法确定目标组合,其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或赎回带来现金等因素
导致基金不符合这一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股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采用合理方法寻

40


求替代。

2、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可能引起跟踪误差各种因素的跟踪与分析:基金管理人将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
整、股本变化、分红、停/复牌、市场流动性、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变化、基金每日申购赎
回情况等因素进行密切跟踪,分析其对指数跟踪的影响。

(2)投资组合的调整:利用数量化分析模型,优选组合调整方案,并利用自动化指数
交易系统调整投资组合,以实现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3)制作并公布申购、赎回清单:以 T日标的指数权重为基础,考虑 T日可能发生的
上市公司变动情况,设计 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并公告。

3、定期投资组合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进行投资组合管理,主要完成下列事项:

(1)定期对投资组合的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制定改进方案并实施;
(2)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制定组合调整方案并实施;
(3)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的
比例,进行支付现金的准备。

4、投资绩效评估

(1)定期对基金的绩效评估进行,主要是对跟踪偏离度进行评估;
(2)金融工程小组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基金经理根据量化评估报告,重点分析本基金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原因、现
金的控制情况、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前后的操作、未来成份股的变化等。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1%,年跟踪误
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为了实现更好的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基金管理人还将综合考虑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数
量、流动性、投资限制、交易费用及成本,以及税务及其他监管限制,决定是否采用抽样复
制的策略。对于复制方法的变更,本基金管理人需在方法变更前 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指
定媒体公告,并阐明变更复制方法的原因。


五、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1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在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不受此限;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对于因上述情形导致无法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应在严格
控制跟踪误差的前提下,结合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替代。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
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本基金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
(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7)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
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
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42


各种风险。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 380指数,简称 380指数。


上证380指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9 日正式发布,
反映了上海证券市场成长性蓝筹股表现,成份股数量 380只。上证 380指数以 2003年 12
月 31日为基日,基点为 1000点。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上证 380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上证 380指数由其
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上证 380指数不
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
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其中,若变更标的指数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
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
体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
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
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
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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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3年 3月 29日复核了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中的
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基金管理人承诺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2年 12月 31日(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67,623,536.28 99.63
其中:股票 167,623,536.28 99.63
2 固定收益投资 --
其中: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
3 金融衍生品投资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5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90,215.36 0.35
6 其他资产 32,916.87 0.02
7合计 168,246,668.51 100.00

注:上表中的股票投资项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而(二)的合计项中不含可退替代款(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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