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四川美丰: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31 证券简称:四川美丰 公告编号:2013-27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中的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4月 25日在成都召开,通知于2013年4月15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 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晓彬先生主持。会议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范小松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范小松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本议案已经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公司综 合办公大楼的议案》。 三、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3-30)及报告全 文与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四、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建立<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简历 范小松,男,汉族,1967年11月生,高级工程师。 1990年参加工作,曾任地质矿产部西南石油局第十一普查大队7001 井队助理工程师,西南石油局川西采输处采气二队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队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川西采输处副处长、销 售处运销总调、副处长、销售运行处副处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范小松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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