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中海集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海集运 股票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临2013-009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于2013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公司共有十五名董事,均参 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本公司二○一三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季报另发。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建议修订公司章程第2.2条: 原文: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国内沿海外贸 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国际船舶运输(含集装箱班轮运输),集装箱制造、修 理、租赁,船舶租赁、自有集装箱、自用船舶买卖(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 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根据市 场情况的变化、公司自身业务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 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建议修订为:公司经营范围为: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国内沿海 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国际船舶运输(含集装箱班轮运输),集装箱制造、 修理、租赁,船舶租赁、自有集装箱、自用船舶买卖,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散货 船除外)海务管理、机务管理和船舶检修、保养、买卖、租赁、营运、资产管理 及其他船舶管理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根据市 场情况的变化、公司自身业务需要,经审批机关批准,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 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通过后生效。 3、 关于建造18000TEU船舶的议案; 为积极推进“大船、大合作”发展战略,调整公司船队结构,提升船队核心 竞争力,同意由本公司附属公司中海集装箱运输(香港)有限公司建造5艘 18000TEU型集装箱船舶。详细内容待协议签订后另行公告。 4、 关于召开本公司二○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另 发。 5、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因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今年6月任期届满,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 名李绍德先生、许立荣先生、黄小文先生、王大雄先生、张国发先生、苏敏女士、 丁农先生、赵宏舟先生、陈纪鸿先生、张荣标先生、张楠女士、王国樑先生、张 松声先生、贾大山先生和陈立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楠女 士、王国樑先生、张松声先生、贾大山先生和陈立身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该 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如下: 李绍德先生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负责本集团(本公司及附属公司)营运的 整体管理及制订本集团的业务策略,也是现任的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董事长、党组书记,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先生于一九六八年 加入上海海运局,开始其航运事业,一九六八年至一九八八年期间,历任 上海海运局油轮船队党委副书记、劳资处副处长、处长;一九八八年至一 九九五年,历任上海海运局副局长、上海海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一 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七年,出任上海海运(集团)公司总经理;于一九九七 年至二零零三年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于二零零三年至二 零零六年六月,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书记、副总裁;自二零 零六年六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裁、党 组书记;自二零零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出任中国海运(集团) 总公司总裁、党组副书记;自二零一一年八月起,出任中国海运(集团) 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在航运业累积了超过四十年的经验。李先生于 一九八三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水运管理专业,一九九七年毕业于上海海 运学院水运管理系,获得工学硕士学位。现为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 学客座教授,现任中国船东协会副会长,于一九九九年起获国务院特殊贡 献津贴。李先生于一九九七年十月加入本公司。 许立荣先生 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也是现任的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董 事、总经理、党组成员,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海欧洲控股 有限公司、中海北美控股有限公司、中海东南亚控股有限公司、中海西亚 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董事长。许先生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 司副总裁、党组成员、工会主席,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 董事、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上海远洋运输公司船长、船舶管理 一处副处长、上海远洋国际货运公司总经理、上海远洋运输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航运交易所总裁。许先生拥有丰富的集装箱运输经营管理、船舶工作 及企业经营管理经验。许先生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与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 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许先生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加入本公 司。 黄小文先生 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也是现任的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 总经理、党组成员,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中海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中 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先生于一九八一年开始其航运事业,一九 八一年至一九九七年,历任广州远洋公司集运部科长、中国远洋(集团) 总公司中集总部箱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六年出任 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并于二零零五年起兼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自二零零六 年一月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自二零零七年一月至二零 一二年八月兼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自二零一二年五月起任中国海运(集 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二零零零年,黄先生的“散货集装箱” 新发明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其产品被评为香港 二零零二年新产品,并获得香港新技术国际博览会金奖;二零零二年,黄 先生又发明了“多用汽车集装箱”并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实用新 型专利证书,拥有丰富的集装箱班轮运输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被上海市 人民政府授予“2001年—2003年度上海市劳动模范”,并被上海市委授 予“2002—2003年度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黄先生于一九八一年毕业于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主修船舶驾驶专业;于二零一零年九月毕业于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获授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黄先生于一九九七年十月 加入本公司。 王大雄先生 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也是现任的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 组成员,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董事,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于一九八三年开始其航运事业,于一九八三年至一九九 五年,历任广州海运局财务处副科长、科长、处长;一九九六年一月至四月, 出任广州海运(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一九九六年四月至一九九八年一月, 出任广州海运(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一 年,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二零零一年至二零 零五年四月,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二零零五年年四月至二 零一一年九月,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党组成员;自二零一 一年九月起至今,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拥有 丰富的管理经验。现任上海交通会计学会会长。王先生于一九八三年毕业于 上海海运学院水运管理系水运财会专业,于二零零四年二月加入本公司。 张国发先生 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也是现任的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 组成员,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张先生于一九八零年开始其航 运事业,一九九一年至二零零零年,历任国家交通部水运管理司副主任科 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二零零零年七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出 任交通部水运司司长助理;于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出 任交通部水运司副司长;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出任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自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一年九月, 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党组成员;自二零一一年九月起至 今,出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拥有丰富的管理 经验。张先生于一九八八年自武汉大学本科毕业,于一九九一年取得武汉 大学硕士学位,于一九九七年取得武汉大学经济学系博士学位。张先生于 二零零五年二月加入本公司。 苏敏女士 1968年2月出生,现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曾任 安徽省经贸委办公室财务科科长,安徽省经贸委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办公 室副主任、行财处副处长,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局副局 长,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2011年4月起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苏敏同志毕 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 产评估师。 丁农先生 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也是现任的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 党组成员,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61年出生,1982年8月参加 工作,历任广州海运局船舶轮机长,广州海运泰华油运公司副经理,广州 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副总经理,中 海供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 书记,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党委副书记。2012年4月起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 党组成员,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高 级工程师。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加入本公司。 赵宏舟先生 1968年3月出生,运输管理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 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及党委副书记,负责本公司全面行政工 作。曾任中国远洋(集团)总公司集装箱总部科长,于一九九七年至二零 零二年十一月,历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裁事务部副部长、部长; 于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起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并于二零零 五年二月起兼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在经营和管理方面累积了丰富经验。一 九九三年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运输管理工程专业,获工程硕士学位,于二 零零二年十一月加入本公司。 陈纪鸿先生 1957年5月出生,现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组工作部部长、中海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1984年6月入党,1975年3月 参加工作,高级政工师,本科学历,MBA学位。曾任上海外轮修理厂宣传科 副科长、企管办副主任、宣教科副科长、党办主任兼宣传科长及纪委书记兼 监审科科长,上海海运联合船坞有限公司外轮修理厂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党委组织部党建处负责人、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广西 防城港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轮公司党委书 记、副总经理。 张荣标先生 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也是现任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 经理、党委书记,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海(海南)海盛船务有 限公司董事,。审计师、会计师、工程师。张先生于一九七九年开始其航 运事业,于一九九六年一月至一九九七年七月任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 司监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零零五年三月,历任中 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监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监审部部长;二零零 五年三月至二零零七年一月,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党委书 记;二零零七年一月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货轮公司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二零一一年四月起至今任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 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并自二零一一年六月起兼任董事长。张先生毕业于 武汉河运专科学校轮机管理专业,曾于1999年1月至2001年12月在上 海社科院研究生部进修研究生课程。 张楠女士 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女士毕业于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及中 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法专业,为高级经济师。于一九六九年三月至 一九七五年八月,为北京燕化总公司化工二厂工人、共青团委副书记、书 记及政治处副主任。于一九七五年八月至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任北京燕化 总公司政治部办公室主任。于一九七八年十二月至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任 北京市电子仪表工业局器件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至一 九八八年三月,任北京市计算机工业总公司器件专业部副部长、总公司办 公室副主任。于一九八八年三月至一九九二年七月,任北京市电子工业办 公室审计法规处副处长。于一九九二年七月至一九九三年六月,任国务院 生产办及经贸办研究室副处长。于一九九三年六月至二零零三年三月,任 国家经贸委经济法规司处长、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企业监督局副局长及 经济干部培训中心主任。于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任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济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及国有大型企业监事会 正局级专职监事。张女士目前担任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 副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 研究员及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科学管理委员会企业全面风险管理 专家委员会特邀委员。 王国樑先生 1952年9月出生。教授级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曾任石油部财务司主任科员,中 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财务局副处长、处长,中海财务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副总 裁,中国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曾就学于美国休士顿大学学习石油企业管理专业,北京石油 管理干部学院,河北大学学习世界经济专业研究生课程,美国德克萨斯大学 学习财务管理,美国哈弗大学商学院学习高级管理。 张松声先生 1955年出生,张先生是新加坡太平船务集团董事总经理、香港胜狮货柜企业 有限公司(00716)总裁兼首席行政总监、新太船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公司与新加坡太平船务集团之合资公司)、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会长、 新加坡政府委任之官委议员、通商中国董事(该组织由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发起 成立,由李光耀资政亲自担任赞助人)、新加坡船务公会会长、劳埃德船级社亚 洲船东委员会主席、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MPA)董事、日本海事协会(新 加坡)主席、新加坡海事学院理事会主席、新加坡-天津经济贸易理事会理事、 新加坡-浙江经济贸易理事会理事、新加坡-山东贸易理事会理事、新加坡-广 东合作理事会、新加坡-辽宁经济贸易理事会理事、马来西亚-新加坡商业理事 会理事、及新印总裁论坛基本成员等。 贾大山先生 1962年10月生,1988年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博士学位,现任交通运输部水运 科学研究院水运发展中心主任,研究员,交通运输部部长政策小组成员,中 国航海学会集装箱运输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大连理工大 学和大连海事大学兼职教授。曾荣获“中央国家机关百优青年”和“交通青 年科技英才”称号;荣获第四届中国优秀青年科技创新奖和国务院颁发政府 特殊津贴;为交通部“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和 “新世纪百 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期从事水运管理研究咨询工作,先后主持完 成项目60多个,发表有价值论文70多篇,多篇论文先后获得奖励,著有《中 国水运发展战略探索》专著一部,主持项目先后获得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 项、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七项。 陈立身先生 1949年3月出生,1968年9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87年6 月毕业于上海市工业党校党政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陈先生有丰富的集装 箱码头相关业务经验,曾任上海港务局生产调度处处长、上海港务局业务处 处长、上海港务局局长助理兼业务处处长、上海港务局副局长、上海国际港 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现任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会长。陈先 生2001年6月起担任原上海港务局副局长,2005年6月起担任新改制成立的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主要分管集团的业务生产、安 全质量等工作,为上海港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佳绩做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为重点发展集装箱业务和水水中转业务,协调推进集装箱、港口物流等 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现提名张楠、王国樑、张松声、贾大山和 陈立身为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 面同意出任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 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 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 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 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王国樑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高级会计师资 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 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盖章) 2013年4月26日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楠声明 本人张楠,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名为中海集装 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楠 2013年4月26日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松声声明 本人张松声,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名为中海集装箱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松声 2013年4月26日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国樑声明 本人王国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名为中海集 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国樑 2013年4月26日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大山声明 本人贾大山,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名为中海集 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贾大山 2013年4月26日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立身声明 本人陈立身,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提名为中海集 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 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 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 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 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 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 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立身 2013年4月26日 特此公告。 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