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交银精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号)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3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05年8月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40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 同于2005年9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审核同意,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3月2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截止日为2012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4 九、基金的转换 ..................................................... 60 十、基金的投资 ..................................................... 78 十一、基金的业绩 ................................................... 88 十二、基金的财产 ................................................... 89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91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96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8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0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1 十八、风险揭示 .................................................... 106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9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6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41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其任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交银施罗德精选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修订和补充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 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交所《业务规则》 指2005年7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5 年7月14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业务规则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 构,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销售服务 业务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 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基金 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 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由其委托办理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 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 总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元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销售服务费 也称持续销售和服务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 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 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本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 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 作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间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人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申购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提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赎回 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场外或柜台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或交易所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转托管 指投资人将其持有的基金在场外不同销售网点之间, 上证所场内不同会员之间、或在上证所场内系统和场 外系统之间进行份额转移的业务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人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人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 余情况的账户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 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申购日 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 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 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 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 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 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 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超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两 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 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三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总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两 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公募基金(除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 QDII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设督察长,监督检查基金和公 司运作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投资研究条线下设权益部、固定收 益部、专户投资部、研究部、量化投资部及跨境投资部。中央交易室隶属总经理 直接管理。市场条线下设产品开发部、营销策划部、零售理财部、营销管理部、 机构理财部、上海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营运条 线下设财务部、基金运营部与信息技术部。综合管理条线下设人力资源部和行政 部。监察稽核条线下设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法务部,由督察长协同总经理 直接管理。此外,根据业务需要,增设了战略发展部。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 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 行讨论。投资管理流程中,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在明确权责的基础上密切 合作,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 截止到2012年四季度末,公司已经发行并管理了24只基金,包括1只货币市 场基金、5只债券型基金(其中1只为短期理财债券基金)、1只保本混合型基金、 3只混合型基金、14只股票型基金(其中2只为QDII基金,1只为普通指数型基金, 2只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2只为ETF联接基金)。 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公司有员工211人,其中55%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学历。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 度、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现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行 长。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 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兼上海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 部总经理、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兼重组改制办公室主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 雷贤达先生,副董事长,学士学历,加拿大证券学院和香港证券学院荣誉院士。 历任巴克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证监会开放式基金海外专家评 审委员会委员。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CFA、CPA,硕士学历。历任安达信(新加坡) 有限公司审计师,澳洲信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副总监,信安资产管 理亚洲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总监,荷兰国际投资管理亚太有限公司中国区总经 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富达国际中国董事总经理。 阮红女士,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兼宣传处副处 长、办公室综合处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 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吴伟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财会部财务处主管、副处长、 预算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沈阳分行行长,现任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 总经理。 葛礼达先生,董事,大专。历任施罗德集团信息技术部董事、施罗德集团首席 营运官、施罗德集团亚太地区总裁,现任施罗德集团亚太区董事长。 谢丹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蒙特利尔大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国际 货币基金经济学家和高级经济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系主 任,现任香港科技大学教授、瑞安经管中心主任。 袁志刚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 济系系主任,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周林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历任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助教,美国耶鲁大 学经济系助理教授、副教授,美国杜克大学经济系副教授,香港城市大学经济与金 融系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经济系冠名教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 高级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教 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杜静先生,监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潜江支行办 公室副主任;交通银行武汉分行信贷处副处长、信贷处处长兼授信催理处主任、 国外业务处处长;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业务代理处处长;交通银行宜昌分行党委 书记、行长;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华中授信审批中心 总经理。 裴关淑仪女士,监事,CFA、CIPM、FRM,工商管理、资讯管理双硕士。曾任职 荷兰银行、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 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资讯科技部主管、中国事务联席董事、交银施罗德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陈超女士,监事,硕士学历。历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控综合 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审计部总经理,现任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3、公司高管人员 钱文挥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战龙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学历。简历同上。 苏奋先生,督察长,纽约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广州分行市 场营销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纽约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公司金融 部经理、信用风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投资并购高级经理,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 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谢卫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系教 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中 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 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管华雨先生,基金经理,CFA,博士学历。11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申 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和基金经理。其中2007年5月至2010年5月担任信诚四季 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权益部总经理助理、权益部副总经理,现任权益部总经理。2010年10月8日起担 任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2010年12月22日至2012年 3月12日兼任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3月13日 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张鸿羽女士,基金经理,上海财经大学硕士。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2007 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2012年4 月20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历任基金经理: 李立先生,2007年4月25日至2012年5月8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枫先生,2005年9月29日至2008年1月27日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项廷锋(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战龙(总经理) 管华雨(权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胡军华(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张科兵(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 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 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 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设计及实施公司合规审计计划,检查公司各项业务的合规情 况及监督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监管机构及公司管理层进行汇报。 (8)法务部 法务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 益,评判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 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 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其全称或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金: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 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 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 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 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 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 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 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 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 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 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 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 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 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 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 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6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 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 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3月29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153只,包括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 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 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 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 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 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 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 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 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 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 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 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 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 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 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 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 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 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 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 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 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 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 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 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 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 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 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 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刘一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800-830-8003,400-830-8003 网址:www.gdb.com.cn (8)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4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电话:(0755)82088888 联系人:张青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网址:www.sdb.com.cn (14)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伟 电话:(025)58587018 传真:(025)58587038 联系人:田春慧 客户服务电话:96098,40086-96098 网址:www.jsbchina.cn (1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健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6)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电话:(0571)85108309 传真:(0571)85151339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2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38、41、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2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弄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7)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28)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万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0)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电话:(0571)85776115 传真:(0571)85783771 联系人:俞会亮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96598.com.cn (3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2)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3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9037 传真:(0471)4961259 联系人:王旭华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021)68405273 网址:www.cnht.com.cn (3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3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709 联系人:潘锴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37)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39)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1)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2)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696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4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45)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联系人:赵钦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46)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822 联系人:赵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7)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网址:www.cicc.com.cn (48)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0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49)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703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50)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c168.com.cn (51)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5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5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342 联系人:彭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5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吴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电话:(023)63786464 传真:(023)63786311 联系人:陈诚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8)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100、4890619、4890618 网址:www.hlzqgs.com (5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60)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6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 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6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 法定代表人:丁之锁 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梁宇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6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客户服务电话:(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www.ccnew.com (6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65)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6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6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 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联系人:曾浩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吴柯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40号文批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05年8月26日至2005年9月26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4,874,882,643.0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14,637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9月29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上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 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www.jyfund.com,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请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 章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上述场外代销机构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代销本基金的前端基金份 额,其他场外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前、后端基金份额。 3、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目 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收费基金申购。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 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代销网点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10月19日起开放场外申购业务,于2005年11月29日起 开放场内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年11月29日起开放场内、场外赎回业务。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 购申请方为有效。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5、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 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变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 1、申购金额的限制 场外申购时,代销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人民币(含申 购费)。 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人民币,同时每笔申购必须是100 元的整数倍,并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 额为50 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 99,999,999份基金份额。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 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 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额 和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 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于2006 年2 月20 日刊登公告,从2006 年2 月23 日起将场内和场 外赎回的最低份额限制由原来的500份调整为100份,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在销售网点保有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由原来的500份调整为100份。 本基金管理人于2007 年4 月26日刊登公告,从2007 年5月8 日起将场内 和场外赎回的最低份额限制由原来的100份调整为50份,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由原来的100份调整为50份。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正常情况下,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 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申 购、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在T+7日(包括该日)内从托管账户将赎回款 项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申请受理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 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 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和销售。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 持前端收费模式。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前端)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5% 50万元(含)至100万元 1.2% 100万元(含)至200万元 0.8% 200万元(含)至500万元 0.5%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 每笔交易1000 元 申购费率(后端) 持有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年以内(含) 1.8% 1年—3年(含) 1.2% 3年—5年(含) 0.6% 5年以上 0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 登记等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年以内(含1年) 0.5% 1年到2年(含2年) 0.2% 超过2年 0% 3、网上交易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 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 行”)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本公司暂不 开展网上交易后端基金份额的认/申购业务,通过转托管转入网上直销账户的后端 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只能办理赎回业务。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申 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通过e网行办理 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转换入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转换费中相应前端申购补 差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e网行 直销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 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e网行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 额为1000元(含),单笔定期定额投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不受网上直销日 常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200份,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 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 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部分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场内申购时,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保留到整数位,非整数份额部分对应金额返回投资人;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部 分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申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申购可以采取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场内申购目前只支持前端收 费模式。 (1)前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非网上交易),申购费率为1.5%,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如果其选择前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 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40,000元 净申购金额=40,000/(1+1.5%)=39,408.87元 申购费用=40,000-39,408.87=591.13元 申购份额=(40,000-591.13)/1.0400=37,893.14份 如果投资人是场内申购,申购份额为37,893份,其余0.14份对应金额返回给投 资人。 (2)后端收费模式: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 当投资人提出赎回时,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 元,如果其选择后端收费方式,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总金额 T 申购份额 = 40,000 / 1.0400 = 38,461.54份 即:投资人投资4万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400元,则 可得到38,461.54份基金份额。 3、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一: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 =10,000×1.0160×0.5% = 50.80元 赎回金额 = 10,000 ×1.0160-50.8 = 10,109.2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109.20元。 (2)如果投资人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申)购费用,则赎回金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份额×认(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认(申) 购费率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后端认(申)购费用-赎回费用 例二:某投资人赎回1万份基金份额,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元,投资人对应的后端申购费是1.8%,申购时的基金净值为 1.0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160=10,160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0100×1.8%=181.80元 赎回费用=10,160×0.5%=50.80元 赎回金额=10,160-181.80-50.80=9,927.4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9,927.40元。 4、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的基金净值;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 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 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 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项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 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 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予以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计算 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 邮寄、传真、刊登公告或者通知代销机构代为告知等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 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 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