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国石化: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2013年05月30日 12:26:03 中财网


证券简称:中国石化 证券代码:600028 编号:临2013-3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于2013年5月29日上
午九时,在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凯宾斯基饭店召开了2012年年
度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或“会议”)现场会议,并根据规定向A股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参与股东年会。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

出席人数

60

其中:A股股东人数

57




H股股东人数

4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5,958,895,957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66,508,977,504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9,449,918,453

占公司有权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84.71%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4.17%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0.54%

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



出席人数

117

所持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份数(股)

18,703,933

占公司有权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0.02%



备注:大会主席分别受部分A 股股东和H 股股东的委托投票,在计算
亲自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时不重复计算。

于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6日),有权出席会议并于会上表决赞成或
反对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89,665,589,066股。并无本公司股份赋予股东权
利出席股东年会但仅可于会上就任何决议案投反对票。亦无任何股份赋予持
有人权利出席股东年会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
港上市规则”)须放弃表决赞成任何决议案。此外,并无本公司股东须根据
香港上市规则于股东年会上放弃投票。


股东年会由中国石化董事会(“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成玉先生
主持,以现场会议及向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在任董事15名,
在任监事9名。副董事长王天普、张耀仓先生,董事蔡希有、李春光、戴厚
良、刘运先生,独立董事陈小津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徐槟先生,监
事耿礼民、邹惠平、蒋振盈、俞仁明先生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王新华先生,


副总裁张克华、张海潮、雷典武、凌逸群先生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黄文
生先生出席了会议。股东年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中国石
化《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股东年会审议并逐项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国石化《201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5,969,027,410股, 结果如下:
赞成: 75,963,284,010股 ,占99.992440%;
反对: 5,743,400股,占 0.007560%。

(二)审议通过中国石化《201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5,968,998,110股, 结果如下:
赞成: 75,967,123,810股 ,占99.997533%;
反对: 1,874,300股,占0.002467%。

(三)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
报告和合并财务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5,968,967,910股, 结果如下:
赞成: 75,967,154,410股 ,占99.997613%;
反对: 1,813,500股,占0.002387%。

(四)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5,976,282,410股, 结果如下:
赞成: 75,974,996,010股 ,占99.998307%;
反对: 1,286,400股,占0.001693%。



(五)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为中国石化2013年度外部审计师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5,976,832,910股, 结果如下:
赞成: 75,970,193,637股 ,占99.991261%;
反对: 6,639,273股,占0.008739%。

特别决议案:
(六)审议通过中国石化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利润分配方
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5,976,438,010股, 结果如下:
赞成: 75,975,192,610股 ,占99.998361%;
反对: 1,245,400股,占0.001639%。

(七)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并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秘书
代表中国石化负责处理因上述《公司章程》修订所需的各项有关申请、报批、
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包括依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5,972,017,189股, 结果如下:
赞成: 75,970,580,289股 ,占99.998109%;
反对: 1,436,900股,占0.001891%。

(八)关于延长300亿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案有效期的议
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5,975,476,710股, 结果如下:
赞成: 75,787,641,609股 ,占99.752769%;
反对: 187,835,101股,占0.247231%。

(九)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决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4,996,104,056股, 结果如下:
赞成: 68,426,736,230股 ,占91.240388%;
反对: 6,569,367,826股,占8.759612%。

(十)给予中国石化董事会增发公司内资股及/或境外上市外资股一般
性授权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75,970,987,790股, 结果如下:
赞成: 67,826,484,762股 ,占89.279456%;
反对: 8,144,503,028股,占10.720544%。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中国石化境内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的李丽萍律师和蒋雪雁律师
为股东年会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股东年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股东年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年会的
表决结果有效。

根据香港交易所上市规则,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被委任为股东年会的
点票监察员[注]。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年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黄文生
董事会秘书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是中国石化的H股证券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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