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ST国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3年06月04日 17:30:38 中财网


证券简称:*ST国通 证券代码:600444 公告编号:2013-023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05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3年06月3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陈学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人。独立董事叶青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田田代
为出席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副董事长2名 。选举许强先
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副董事长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获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
及上市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本公司董事、监事履职的积极性,本着
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及《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向董事会提交了本公司《2013 年度董事、监事薪
酬预案》。


(二) 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



(三)薪酬发放原则

第一大股东委派到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监
事会主席等)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他股东委派到本公司的董事、监事中
副董事长领取薪酬,其他人员领取津贴。


(四)副董事长薪酬标准

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薪酬﹢效益薪酬

1、基本薪酬:基本薪酬主要考虑岗位的价值。基本薪酬如表1所
示。


表 1 副董事长基本薪酬表

职位

基本薪酬(元)

副董事长

160000





2、效益薪酬: 效益薪酬是以公司治理工作及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考
核依据,从税后利润(或经营性减亏)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作为效
益薪酬。该部分薪酬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以充分发挥激励与
约束的作用。效益薪酬为下述二项之和:

A、董事会对副董事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履职情况效益薪酬额度如
表2所示。


表2 履职尽责情况考核表

考核结果

履职情况薪酬额度(元)

优秀

80000

良好

60000

合格

30000

不合格

0



B、副董事长部分效益薪酬与公司2013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挂钩,
根据公司是否实现盈利确定经营业绩效益薪酬额度,如表3所示。



表3 经营业绩情况考核表

经营考核结果

经营业绩薪酬额度(元)

实现扭亏为盈

60000



(五)公司独立董事、兼职董事,兼职监事津贴标准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年津贴为 60000 元/年(税后),兼职董
事津贴为 12000元/年(税后),兼职监事津贴为9000元/年(税后),按
任职月份计算,一次性发放。


(六)薪酬考核

公司董事、监事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履职尽责。具体考核内容和标
准为:

(1)遵守并促使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年度内董事、监事本人及上市公司不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监管部门的查处;

(2)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3)监督和指导公司规范运作;

(4)及时披露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5)公司董事、监事应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已发生事项于信息披
露前在公众媒体上公开报道;

(6)对于应披露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7)公司董事、监事成员工作有重大失误者,根据董事会决议扣减其
个人薪酬额;

(8)如公司董事、监事成员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由董事会视情节
严重程度,酌情调整薪酬的发放调整的方式为,增加延期发放时间、扣减
和取消:

1)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或降职;

2)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

4)因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事故;

5)公司出现了突发事件或战略要求需要对薪酬进行调整的情况。


(七)兑现方式

1、基本薪酬按月均额发放;

2、效益薪酬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年报披露前发放。


(八)其他规定

1、上述人员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该议案获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高管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总则

为了调动本公司高管履职积极性,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
应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国家有关政策
及《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国通
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向
董事会提交了本公司《2013年度高管薪酬预案》。


(二)时效性

暂定2013年有效。


(三)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按
照高管进行考核的有关人员。


(四)发放标准

1、采用年薪制

2、年薪=基本年薪+效益年薪

(1)基本年薪标准如下:

总经理 200000元


副总经理 160000元(总经理基本年薪×0.8)

财务负责人 160000元(总经理基本年薪×0.8)

董事会秘书 160000元(总经理基本年薪×0.8)

(2)效益年薪

公司高管2013年度效益年薪与公司经营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总经理按
下表考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效益年薪按总经理效益年薪的80%提取。


序号

考核标准

提取薪酬金额(元)

1

实现扭亏

100000



(五)兑现方式

1、基本年薪按月均额发放;

2、高管效益年薪在董事会通过后,次年初发放。


(六)其他规定

1、兼职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2、上述人员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高管成员工作有重大失误者,可根据董事会决议扣减其个人薪酬额;

4、如高管成员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视情节严
重程度,酌情调整薪酬的发放。调整的方式为,增加延期发放时间、扣减
和取消:

1)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辞退或降职;

2)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

4)因管理不当造成重大事故;

5)公司出现了突发事件或战略要求需要对薪酬进行调整的情况。


该议案获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宗旨: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
持续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用户提供优
质的产品和服务,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UPVC管、PE管、PP-R
管等塑料管材、金属塑料复合管材及管件生产、销售、安装、服务、技术
研究、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市政工程施工;管道安装;建筑及暖通工
程服务;机电设备成套。


该议案获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为 2013-024《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获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06月04日














附件一: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方案,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会议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2、会议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研究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指
引》的有关规定。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樊高定 张本照 田田 叶青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附件:副董事长简历

许强,男,中国国籍,1962年8月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享受
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至今任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所)副院长、
党委委员,并兼任全国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钢结构协会
容器管道分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石油石化设备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
机械工程学会环保分会副主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材料分会理事、中国金
属学会低合金钢分会理事等职,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部级科技
进步一等奖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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