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盛同庆: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6月)

时间:2013年06月07日 11:33:14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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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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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由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2 年4 月25 日证监许可〔2012〕549 号
文核准的《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
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自2012 年5 月12 日起,由《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抽样复制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高风
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混合型基金。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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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 年5 月12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 年3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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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2
目 录............................................................................................................................................ 4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3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44
七、基金的存续.............................................................................................................................. 45
八、分级运作期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46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50
十、长盛同庆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2
十一、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64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登记、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66
十三、基金的投资.......................................................................................................................... 68
十四、基金的业绩.......................................................................................................................... 80
十五、基金的财产.......................................................................................................................... 82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83
十七、基金的收益和分配............................................................................................................... 90
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92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4
二十、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的折算............................................................................................ 95
二十一、分级运作期到期后基金份额的转换.............................................................................. 105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109
二十三、风险揭示........................................................................................................................ 114
二十四、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20
二十五、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23
二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9
二十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0
二十八、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152
二十九、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54
三十、备查文件............................................................................................................................ 155

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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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
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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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 原长盛同庆基金:指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封闭三年,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封闭期到期后,转换
为本基金
3. 原长盛同庆份额:指原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4. 原同庆A 份额:指原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证券投资基金分拆的稳健收
益类基金份额
5. 原同庆B 份额:指原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证券投资基金分拆的积极收
益类基金份额
6. 长盛同庆份额:指分级运作期内的本基金之基础份额,以及分级运作期
到期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7. 同庆A 份额:指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分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场内
简称:同庆800A,代码:150098
8. 同庆B 份额:指本基金之基础份额分拆的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场内
简称:同庆800B,代码:150099
9.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 基金合同:指《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其不时的有效修订和补充,基金合同由《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
12. 托管协议:指《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不时的有效修订和补充,托管协议由《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13.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14.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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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规范性文件等
15. 《基金法》: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6. 《销售办法》:指2011 年6 月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11 年10 月
1 日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17.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8.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29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9.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20. 《上市交易公告书》:分级运作期内,指《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分级运作期到期后,
指《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21.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2.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3.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4.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5.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6.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7.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8.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9.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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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
资等业务
31.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2. 直销机构: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3.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机构
34.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5.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6.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37.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9. 基金转型:指对原长盛同庆基金在封闭期到期后变更运作方式、投资目
标、范围和策略,更名为“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并相应
修订基金合同等一系列事项的统称
4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起始日。基金合同自原长盛同庆基金封闭期到期日次日起生效,即自
2012 年5 月12 日起生效,原《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4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
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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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基金存续期:指《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且基金财
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的不定期期限
43. 日/天:指公历日
44. 月:指公历月
4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6.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47. 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4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9.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2.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4.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申购
和赎回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55.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场所
56.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
系统
57.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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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上市交易: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
竞价的方式买卖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的行为;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长盛同庆份额的行为
59.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0.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
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1.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2. 封闭期到期后基金份额的转换:指原长盛同庆基金封闭期到期后,原同
庆A 份额和原同庆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转换规则,采用份额比例折算的
方式以各自份额的净值转换成长盛同庆份额的行为
63. 赎回限定期: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为原长盛同庆基金封闭期到期转换
后得到的长盛同庆份额所设定的赎回期间。赎回限定期为5 个工作日,自原长
盛同庆基金封闭期到期后基金份额转换并完成份额登记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

赎回限定期内,长盛同庆份额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64. 赎回限定期申购:指投资者在本基金赎回限定期内申请申购长盛同庆份
额的行为
65. 赎回限定期赎回:指投资者在本基金赎回限定期内申请赎回长盛同庆份
额的行为
66. 分级运作期:指为本基金基金份额分级运作所设定的期限。本基金的分
级运作期为三年,自赎回限定期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至满三年的对应日
结束,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该分级运作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在分级运作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在完成长盛同庆份额的折算后,完成对场
内初始长盛同庆份额的分拆
67. 长盛同庆份额的自动分离:指分级运作期开始后,长盛同庆份额折算完
成后,本基金将场内初始长盛同庆份额照4:6 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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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不同的两类基金份额,即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的行为
68. 配对转换:指本基金的长盛同庆份额与同庆A 份额、同庆B 份额之间
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69. 场内份额的分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场
内长盛同庆份额按照4:6 的比例申请转换成同庆A 份额与同庆B 份额的行为
70. 场内份额的合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
同庆A 份额与同庆B 份额按4:6 的比例申请转换成场内长盛同庆份额的行为
71. 定期折算:在分级运作期内,在自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后满一年和满两年
的对应日(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进行基
金份额的定期折算:同庆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定期折算基准日同庆A 份
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 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长盛同庆份额分配给同庆A 份额
持有人;同庆B 份额参考净值超出1.000 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长盛同庆份额
分配给同庆B 份额持有人(若同庆B 份额参考净值小于等于1.000 元,则不进
行折算);长盛同庆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10 份长盛同庆份额将按持有4 份同庆
A 份额和6 份同庆B 份额获得新增长盛同庆份额的分配
72. 不定期折算:在分级运作期内,当同庆B 份额的参考净值跌至0.250 元
以下,本基金还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
的比例始终保持为4:6,长盛同庆份额的净值以及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的
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 元
7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
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74. 元:指人民币元
75.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

7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7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8. 长盛同庆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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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同庆A/同庆B 份额参考净值: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在T 日长盛同
庆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
T 日同庆A 份额/同庆B 份额估算价值
80. 同庆A 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同庆A 份额而言,
指1.00 元
81. 同庆A 份额约定年收益率RA 为:“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3.5%”。分级运作期内,RA 每年确定一次,确定日分别为分级运作期起始日和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其中,“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RA 确定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约定年收益
均以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同庆A 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
况下,同庆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
失本金的风险
82. 同庆A 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同庆A 份额依据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截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的累计收益
8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84. 分级运作期到期基金份额的转换:指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后,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按照约定的转换规则,采用份额比例折算的方式以各自份额
的参考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行为
85.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86.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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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1006 号诺德中心八楼GH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 号城建大厦A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 号文件批准,于1999 年3
月26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 万元。截至目前,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
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
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
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至2013 年5 月12 日,基金管
理人共管理两只封闭式基金、二十六只开放式基金和五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
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凤良志先生,董事长,管理学博士,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
省政府办公厅二办副主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证券管
理办公室主任,香港黄山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兼任
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
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
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国元证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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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
委员、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正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办公厅副处长、
处长,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分
党组书记。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长棣先生,董事,学士。曾任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厅研究室副主任,安徽
省轻工业厅生产技术处、企业管理处处长、副厅长,安徽省巢湖市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安徽省发改委副主任。现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

陈淑珊女士,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ING 霸菱证券公司、
花旗银行、摩根士丹利。现任星展银行有限公司私人银行业务部董事总经理兼
主管。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
主任科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
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2004 年10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
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
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香港
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金融学讲座教授。曾任香港消费者委员会
有关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协调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属下公司管制
研究小组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顾问教授、香
港城市大学讲座教授。现任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民政事务总署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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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的《伙伴倡自强》小区协作计划主席、香港金融管理局ABF 香港创富债券指
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以及香港特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2007 年被委任
为太平绅士。2009 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
长。现任安徽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政治经济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
产业经济学和工商管理硕士点学科带头人,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
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安徽省政府特邀咨询员,全国马经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
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陈华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科技大学信
息管理与决策研究室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学
院执行院长、管理学院商务智能实验室主任。

2、监事会成员
沈和付先生,监事,法学学士。曾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理助
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部副主任。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张利宁女士,监事,学士。曾任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会计,太极计算机公
司子公司北京润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
务运营部总监、财务会计部总监。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邓永明先生,监事,学士。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和
基金经理助理。2005 年7 月底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同益基金
经理助理,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管理层成员
凤良志先生,董事长,管理学博士,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同上。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硕士学位。从1992 年9 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古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目
融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有限公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

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2007 年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叶金松先生,大学,会计师。曾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
信托投资公司财会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风险监管
部副经理、经理。2004 年10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超先生,1981 年9 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金融风险管理师(FRM)。

2007 年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金融工程与量化投资部金融工程
研究员,从事数量化投资策略研究和投资组合风险管理工作。自2011 年12 月
6 日起任长盛同瑞中证2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 年7 月20
日起兼任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
年1 月5 日起兼任长盛同辉深证1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黄瑞庆先生,2009 年5 月12 日—2011 年1 月11 日
任本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王宁先生,2009 年5 月12 日—2012 年5 月11
日任本基金(转型前)基金经理,2012 年5 月12 日—2013 年3 月14 日任本基
金基金经理。(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
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王宁先生,EMBA。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
理等职务。2005 年8 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长盛
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监,长盛同
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侯继雄先生,清华大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任研究员、策略部
经理。2007 年2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研究部
总监,同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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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达先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
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
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
理;2007 年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蔡宾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 年2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基金基金经理、长
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
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二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斌先生,清华大学工学学士、中国科学院工学博士。2006 年5 月加入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期间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高级金融工程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长盛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金融工
程与量化投资部总监,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
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辉深证1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邓永明先生,监事,学士。同上。

李庆林先生,硕士。曾先后在长城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公司和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等职务。2009 年2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监,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长盛同祥泛资源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社保组
合组合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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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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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
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
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操作层、督
察长—监察稽核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定期
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及遵规守法进行监察稽核;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
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监察稽核部负责日常的风
险监控工作,对公司各部门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稽核,并通过全面
梳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从法规限制、合同限

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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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公司制度限制三个层面及时和全面揭示风险控制要素,明确风险点并标识各
风险点所采用的控制工具与控制方法,使得对各风险点的监控真正落到实处。

3.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
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
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
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
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
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会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来进行相关调整。公司
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与更新情况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

4.内部控制实施
(1)建立了详细、书面化的内部控制指引,使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控制措
施能够得以有效实施;
(2)建立了一套严格检验程序,以检验控制制度建立后能得到执行,主要
由监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个部门的工作流程,以纠正不符合公司规
章制度的情况,对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情况,监察稽核部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修
改。上述文书同时抄报总经理和公司督察长,以保证多重检查复核。

(3)建立了一套报告制度。报告制度能将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实质性不足或
控制失效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公司的督察长定期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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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指出近期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
方法和时间。监察稽核部总监负责公司的日常监察稽核工作,定期向总经理出
具工作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
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
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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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
银行”于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
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 年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 年10 月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
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9 月11 日,
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9 月25 日中国建
设银行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
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 股( 包括240,417,319,880 股H 股及
9,593,657,606 股A 股)。

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39,728.28 亿元,较上年
末增长13.77%。2012 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936.02 亿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14.26%。年化资产回报率为1.47%,年化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1.98%。利
息净收入3532.02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5.97%。净利差为2.58%,净利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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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益率为2.75%,均较上年同期提高0.01 个百分点。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962.18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1%。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
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设有分
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表处,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
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
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26 家,拥有建行亚洲、建
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
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2 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后荣
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30 多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联合Brand
Finance 发布的“世界银行品牌500 强”以及Interbrand 发布的“2012 年度中国
最佳品牌”中,位列中国银行业首位;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 强排名”
中列第77 位,较上年上升31 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
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投资者
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
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
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 个职能处室、团队,现
有员工210 人。自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
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2. 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
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
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
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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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
委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
和业务管理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
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
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
管285 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在2005 年及自2009 年起连续四年被国际权
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2007 年及2008 年连续被
《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2011 年度和2012 年
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和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2012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
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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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
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
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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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 号城建大厦A 座20 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嘉朔
电话:010-67596220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行长:李礼辉
联系人:宋府
电话:010-66594904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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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高阳
电话:010-85108206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电话:010-68858117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仙霞路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张作伟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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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010-65556960
传真:010-655509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兴业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 www.cib.com.cn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电话:021—6161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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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7092851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1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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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1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0—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0—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6)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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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或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
(1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1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om
(1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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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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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2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2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25)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 层01 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经贸中心47-49 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公司网址:www.wkzq.com.cn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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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39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 www.pingan.com
(2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 号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9)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9 楼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 高国泽
电话:0871-3577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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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3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2 号楼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32)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3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4457777-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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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5-84579763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3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第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咨询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服服务热线: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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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 座
法定代表人:刘军
联系人:王勤
联系电话:0571-85783750
客户咨询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3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4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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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4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客服热线:4006 19 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42)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
-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 600 8008
公司网址:www.china-invs.cn
(4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姓名: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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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028-86690125
联系人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028-95105111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44)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大厦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8888088
传真: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8888、96668
公司网址:www.hlzqgs.com
(4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4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 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姓名:陈敏
联系人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传真:021-6433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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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47)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A 座三、五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A 座三、五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4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49)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97918329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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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5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5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53)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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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
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
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
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
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
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
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
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
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
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
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
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66210938
联系人:朱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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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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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遵照《基金法》于2009 年03 月
06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行政许可【2009】209 号文批准募集。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基金管理人于2009 年5 月12 日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
金规模达146.86 亿份基金份额。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后,封闭期为三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封闭
期到期后将进行基金转型。

2012 年4 月10 日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议
案,内容包括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封闭期到期后变更运
作方式、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基金更名和修订基金合同等。依据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2〕549 号文核准,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长盛同庆可分离交
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于2012 年5 月11 日到期,2012 年5 月12 日起
《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长盛同庆中证
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存续
期为不定期,基金运作方式、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基金更名为“长
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以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
人以2012 年5 月11 日为份额转换基准日,对原长盛同庆基金之原同庆A 份额
和原同庆B 份额进行了封闭期到期转换。原同庆A 份额和原同庆B 份额的基金
份额转换比例分别为1.327179991 和0.781880002,分别转换为本基金之基础份
额长盛同庆份额77.97 亿份和68.90 亿份。


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5
七、基金的存续
(一)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自原长盛同庆基金合同失效后2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原长盛同庆基金封闭期到期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之后,将进行基金份额更名以及必要的信息变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明
细数据进行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存续期内,如连续20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
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


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6
八、分级运作期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一)分级运作期的界定
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为三年,自赎回限定期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2012 年
5 月22 日(周二))开始,至满三年的对应日(2015 年5 月21 日(周四))结
束。

分级运作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在完成长盛同庆份额折算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对场内初始长盛同庆份额进行分拆。分级运作期的具体起讫日期,基金
管理人将在赎回限定期到期前按照相关规定公告。

在分级运作期内,场内长盛同庆份额按照4:6 的比例分拆所得的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与场外长盛同庆份额开放
申购、赎回业务;场内的长盛同庆份额、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开放配对转
换业务。分级运作期到期后,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二)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结构
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长盛同庆份额”)、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同庆A
份额”)与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同庆B 份额”)。其中,同庆A 份额、同庆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4:6 的比例不变。

(三)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的分拆规则
分级运作期开始后,长盛同庆份额折算完成后,本基金将场内初始长盛同
庆份额照4:6 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基金份额,即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

根据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初始基金份额的分拆规则,同庆A 份额在场内初始
基金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40%,同庆B 份额在场内初始基金总份额中的份额
占比为60%,且两类基金份额与场外的长盛同庆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同庆A 份额与同庆B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和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二级市场投资者可以在市场内单独交易同庆A 份额
或者同庆B 份额,但不可单独申购或赎回同庆A 份额或者同庆B 份额。长盛同
庆份额沿用原长盛同庆份额的基金代码,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与赎回,

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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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上市交易。

(四)分级运作期内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
本基金份额所分拆的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在分级运作期内具有不同的
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

在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同庆A 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
收益,则同庆A 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
分配同庆A 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同庆B 份额,则
同庆B 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

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同庆A 份额约定年收益率RA 为:“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
后)+3.5%”。分级运作期内,RA 每年确定一次,确定日分别为分级运作期起始
日和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其中,“一年期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以RA
确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约定年
收益均以1.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分级运作期内每个工作日计算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参考净值。

在进行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各自的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
先确保同庆A 份额的本金及同庆A 份额的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
资产计为同庆B 份额的净资产。同庆A 份额累计约定日应得收益按依据同庆A
份额约定年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同庆A 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
确定。

(3)在同庆A 份额首次定期折算之前,同庆A 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
计收益的天数按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同庆A 份额首次
定期折算之后,同庆A 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最近一次同庆
A 份额折算基准日(包括定期折算和不定期折算,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二十一、
分级运作期内基金份额的折算”)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4)分级运作期到期,对投资者持有到期的每一份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分别计算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分级运作期期末参考净值,并按照各自的份额参考净值转换为上市型开放
式基金(LOF)份额。分级运作期到期长盛同庆份额基金转换规则详见本“二

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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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分级运作期到期后基金份额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同庆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
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同庆A 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五)T 日长盛同庆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长盛同庆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为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为长盛同庆份额、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的余额数量之和。

长盛同庆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T 日的长盛同庆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下一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六)分级运作期内T 日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NAVA=1+(RA/N)×t;
NAVB=(NAV-0.4×NAVA)/0.6;
其中:
NAV 为T 日长盛同庆份额净值;
NAVA 为T 日同庆A 份额参考净值;
NAVB 为T 日同庆B 份额参考净值;
RA 为同庆A 份额约定年收益率,在分级运作期起始日或定期折算基准日
确定;
N 为计算同庆A 份额收益率的除数,分级运作期内每年确定一次,(1)
当分级运作期起始日≤T 日≤第一次定期折算基准日时,N 为分级运作期起始
日至第一次定期折算基准日的实际天数值;(2)当第一次定期折算基准日<T
日≤第二次定期折算基准日时,N 为第一次定期折算基准日次日至第二次定期
折算基准日的实际天数值;(3)当第二次定期折算基准日<T 日≤分级运作期
到期日时,N 为第二次定期折算基准日次日至分级运作期到期日的实际天数值。

关于定期折算基准日的约定,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二十一、分级运作期内基金

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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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的折算”;
t 为同庆A 份额在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t=min{分级运作期起
始日至T 日的实际天数,最近一次同庆A 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T 日的实际天
数}。

同庆A 份额与同庆B 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
后第4 位四舍五入。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下一日内与长盛同庆份额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参考净值举例:
例如,本基金分级运作期起始日为2012 年5 月22 日(周二),分级运作期
到期日为2015 年5 月21 日(周四),第一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2013 年5 月21
日(周二),第二次定期折算基准日为2014 年5 月21 日(周三)。

假设T 日为2012 年6 月5 日(周二),长盛同庆份额的净值为1.100 元;
RA 为7%;N 为365;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至T 日的实际天数为15 天,且同庆A
份额尚未发生过折算,此时无需考虑“最近一次同庆A 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
T 日的实际天数”,故,t=min{15 天}=15 天。由此,T 日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参考净值为:
NAVA=1+(RA/N)×t = 1+(7% / 365)×15 = 1.003 元
NAVB=(NAV-0.4×NAVA)/0.6 = (1.100-0.4×1.003)/0.6 =1.165 元
又如,假设本基金触发不定期折算条件,不定期折算基准日为2013 年12
月4 日(周二)。则若T 日为2013 年12 月16 日(周一),并假设长盛同庆份额
的净值为1.200 元;RA 为6%;N 为365;分级运作期起始日至T 日的实际天数
为574 天,最近一次同庆A 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2013 年12 月5 日)至T 日
的实际天数为12 天,t=min{573 天,12 天}=12 天。因此,T 日同庆A 份额和
同庆B 份额参考净值为:
NAVA=1+(RA/N)×t = 1+(6% / 365)×12= 1.002 元
NAVB=(NAV-0.4×NAVA)/0.6 = (1.200-0.4×1.002)/0.6 =1.33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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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同庆A 份额与同庆B 份额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与交易。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后,同庆A 份额与同庆B 份额将终止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并分别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基金份额,转换后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与交易。场内的长盛同庆份额直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
额,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外的长盛同庆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
后,方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场内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同庆A 份额和同庆 B 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长盛同庆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并成功分拆为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
后,同庆A 份额和同庆B 份额方可上市交易。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到期后,同庆A 份额与同庆B 份额将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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