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3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6月)
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0年8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068号文核准募集。本 基金基金合同于2010年11月2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 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 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3年5月1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3年第1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3年3 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6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 38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 ....................................................................... 4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6 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74 第十七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5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7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8 第二十部分 风险揭示 ................................................................................................... 83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7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9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4 第二十四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1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第二十六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3 第二十七部分 备查文件 ............................................................................................. 124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全 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 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 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宣传推介、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兴业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29、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0、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 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 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日:指公历日 39、月:指公历月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 基金份额的行为 48、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9、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 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 购、场外赎回 50、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 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 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3、系统内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 为 54、跨系统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6、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情形 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4、《业务规则》: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投资者共同遵守 6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冯晓莲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证监基金字 [2003]100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 监许可[2008] 6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本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同时公司名称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万元变更为12000万元人民币。2008年7月7日,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文),公司名称由“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5亿元,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截至2013年5月1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共13只基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设有分公司,并成立 了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财务室、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 专户投资部、研究部、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交易室、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 务部、电子商务部、客户服务中心,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 适当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1960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 金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兴业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郑苏芬女士,董事,1962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历任 福建省财政厅干部,福建省审计厅副处长,福建省广宇集团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合规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财 务负责人)。 郑城美先生,董事,1974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客户经理、市场分析师、办公室文秘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处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 负责人),兼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私 人财富管理总部、融资融券部、存管结算部等。 万维德(Mar van Weede)先生,董事,1965年生,经济学硕士,荷兰国籍。历 任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总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Andrew Fleming先生,董事,1959年生,毕业于纽约大学,英国国籍。历任英 国Gartmore基金公司管理培训生、日本公司负责人、美国合资公司首席执行官与首 席投资官,荷兰银行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投资官、组合资产管理全球负责人,AEGON 资产管理部门资产配置委员会主席,AEGON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会成员、第三方资产 管理部门负责人、英国地区负责人。 霍以礼先生(Elio Fattorini),董事,197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荷兰国籍。历 任巴林银行分析师,贝恩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助理,博思艾伦咨询公司顾问,荷兰银 行资产管理战略和并购部高级副总裁、亚太区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现任AEGON 资产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香港)。 陈百助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生,哲学博士。历任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助 理教授,克雷蒙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现 任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教授。 吴雅伦先生,独立董事,1948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历任黑龙江兵团一师四团副班长、团宣传队副队长、政治处宣传干事,中国人民银 行上海市分行秘书科副科长,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所非会员理事兼会员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复核 委员会主任等职,还曾任上海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主导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责任公司的 筹建和初期运行等。2008年10月,因年龄原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位上退休。 张志超先生,独立董事,1952年生,经济学博士。1978年至1997年先后在华 东师范大学攻取了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世界经济学博士,英国牛津大学经济 学博士学位。现任英国杜伦大学商学院,任国际金融学讲师,此外,兼任复旦大学 顾问教授、华东师大紫江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西南 财经大学客座教授等职,同时担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国际金融研究中 心理事、英国中国经济学会主席等社会团体职务。 郭辉先生,监事,1959年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 贷部,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 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农 业银行托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审计特派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助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 理,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寿 保险财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海康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李小天女士,监事,1982年生,文学、经济学双学士。历任《南方日报》、《南 方都市报》记者。现就职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东先生,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 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现任兴 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冯晓莲女士,督察长,1964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先后就职于新疆兵团组织部、新疆兵团驻海南办事处、海南国际信托公司,历任兴 业银行党办副科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 理、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 陕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 营业部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现 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 杜昌勇先生,副总经理,1970年生,理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 证券公司福建天骜营业部电脑房负责人、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天舒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英国特许注册会 计师(ACCA)。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澳大利亚怀特控 股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特别助理、发展中心负责 人、助理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明先生,副总经理,1974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中技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研究员、投资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 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申庆先生,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兴 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兼基 金管理部总监助理。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 人组成: 杨 东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昌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总经理 王晓明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傅鹏博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 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 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 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 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 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 中实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 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 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 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 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 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 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 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 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 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 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 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 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 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 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 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 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 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 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 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 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 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 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 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6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 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 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 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5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共153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 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 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 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 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 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 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 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 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 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 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 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 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 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 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 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 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 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 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 (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 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 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 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 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 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门设置业务操 作区,并实施封闭管理和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 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联系人:何佳怡、黄琳蔚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927、20398706 传真: (021)58368869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目前已开通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工 商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 上海农商银行、南京银行、温州银行、顺德农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 卡和准贷记卡、支付宝基金专户) (排名不分先后) 公司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 代销银行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comm.com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010)68560661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9) 中国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 (北京、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0574)87050024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10)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传真:(021)63604199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 www.bank.pingan.com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 http://www.ccb.com (1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http://www.cqcbank.com (1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010)57092611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1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http://www.drcbank.com (1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 www.xyzq.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www.csc108.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83290979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公司网站:http://www.95579.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www.newone.com.cn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传真:(010)66568430 客服电话:8008201968 公司网站:http://www.chinastock.com.cn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0)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95573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电话:(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http://www.tebon.com.cn (1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0372474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热线:4008888788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传真电话:(0551)2207114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6)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客服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http://www.sywg.com.cn (1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传真电话:(0791)6789414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avicsec.com (1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 www.ewww.com.cn (20)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电话:(010)5832 8752 传真:(010)5922 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站:http://www.hfzq.com.cn (2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3)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62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7)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联系电话:(0769)22119341 传真:(0769)22116999 客户服务电话:961130 公司网站:http://www.dgzq.com.cn (28)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客服电话:4008888588 、95531 公司网站:http://www.longone.com.cn (2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888 公司网站:http://www.cgws.com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统一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cs.ecitic.com (3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统一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地址:http://www.zxwt.com.cn (3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统一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http://www.bigsun.com.cn . 其他代销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联系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 吕红、安冬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8月9日证监许可[2010]1068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别 股票型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上市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068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自2010年10月12日 起至2010年10月26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募集期 募集的基金份额及利息转份额共计2,955,476,122.49份,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额共计 939,192.75份,募集户数为72,112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11月2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基金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 金份额转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再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于2011年1月19日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及其更新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 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基金应暂停上市: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1000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20个工作日低于2亿份; (3)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本基金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应立即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恢复上 市公告。 七、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 国证监会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 公告。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 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 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与赎回 本章内容仅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 金份额可直接办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务;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基金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注册登记系统中,再办 理场外申购与赎回等场外基金业务。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申购基金份额不能跨 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一、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具体销售网点由基金管理人在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公告中列 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增减基金销售机构或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场所, 并予以公告。 二、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在开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 日的价格。 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自2011年1月7日开始办理。 三、场外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 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 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场外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基金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基金投 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包括该日) 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 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 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 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场外申购和赎回的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 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 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 不设金额级差。 2、场外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 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 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 具体种类以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 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场外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场外申购费用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认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认购费用称 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 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用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元) 费率 M<50万 1.2% 5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4% M≥500万 每笔1000元 后端申购费用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年) 费率 Y<1 1.5% 1≤Y<2 1.0% 2≤Y<3 0.6% Y≥3 0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 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年限Y(年) 费率 Y<1 0.5% 1≤Y<2 0.25% Y≥2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申请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 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 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 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场外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 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 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而递减。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场外申购基金份 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能上市交易。 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前端收费模式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