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广发10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号)

时间:2013年06月18日 12:19:03 中财网


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3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三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2年2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200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
于2012年5月7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各类份额(广发深证100份额、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均不
保本,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可能发生亏损。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
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开放式基金的巨额赎回
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包括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交易风险、以及份额
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单笔认/申购金额不得低于50,0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5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
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6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4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4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5
第九部分 广发深证100 A份额与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上市交易 .............. 45
第十部分 广发深证10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 6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6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7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3
第十八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86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6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7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 ................................................. 102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7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0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6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0
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3
第二十八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4
第二十九部分 备查文件 ................................................. 144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广发
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
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招募说明书:指《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5.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B份额上市交
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标的指数:指深证100价格指数

17.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


份额、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与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B份额。其中,广发深证100 A份额与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例不变
18.广发深证100份额:指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19.广发深证100 A份额:指广发深证100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
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20.广发深证100 B份额:指广发深证100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
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21.广发深证100 A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广发深证100 A份额
而言,指1.00元
22.广发深证100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指“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
后)+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
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5%”。每份广
发深证100 A份额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广
发深证100 A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益,如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广发深证100 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
金的风险
23.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4.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5.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
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7.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8.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销售机构:指基金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1.直销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3.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4.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35.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36.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8.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39.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0.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1.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2.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3.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4.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4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

4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5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3.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4.《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
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5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
换为现金的行为
58.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广发深证100份额与广发深证100
A份额、广发深证100 B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面
59.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2份广发深证100份额
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份广发深证100 A份额与1份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行为
60.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份广发深证100 A份
额与1份广发深证100 B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2份广发深证100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61.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2.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广发深
证100 A份额、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行为

6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
售机构的操作
65.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6.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广发深证100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广发深证100份额、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10%
69.元:指人民币元
7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7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7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7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7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7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56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5、设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8、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风险投资
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48.33%、16.67%、16.67%、10%和8.33%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志伟:董事长,男,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广东省第十届政协委员,广东省
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企业家委员,广东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历
任广发证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广东发展银行党组成员兼副行长,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
广东发展银行信托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人事教育部经理,广东省委办公厅政治处人
事科科长等职务。

林传辉:副董事长,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
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孙晓燕:董事,女,硕士,现任广发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曾任广东
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
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戈俊:董事,男,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烽火藤仓光通信有限公
司、武汉烽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烽火诚城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征信有限公司、西安北方光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
市烽视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
兼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
有限公司、藤仓烽火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曾任烽火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翟美卿: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香江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香江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发证券监事,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全国妇联常委,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副会长,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
广东省妇联副主席,广东省女企业家协会会长,深圳市政协常委,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席。

许冬瑾: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主管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曾任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曾任复旦
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辽宁大学发展规划处处
长。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辽宁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辽
宁大学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任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
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
理,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太平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民安保险(中国)有限
公司副总裁。

2、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监事会主席,女,经济学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
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基金部副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长。


刘志军:监事,男,管理学硕士,现任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广州生


产力促进中心副主任、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曾任广州市统计局投资处处长、工
业处处长、社会科技处处长。

刘文红:监事,女,经济学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商及客服部副总经理。

曾任广发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广
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
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肖雯:副总经理,女,企业管理硕士, 高级经济师, 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商及
客服部总经理。曾任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助理总经理、广发证券电子商务部副总经理、广
发证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 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四届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
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易阳方:副总经理,男,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
资自营部副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段西军:督察长,男,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4、基金经理
陆志明,男,中国籍,经济学硕士,持有证券业执业资格证书,14年证券从业经历,1999
年5月至2001年5月在大鹏证券有限公司任研究员,2001年5月至2010年8月就职于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历任指数小组组长、指数部副总监、总监,2010年8月9日至今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总经理,2011年6月3日起任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6月9日起任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5月7日起任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投资总监、
投资管理部总经理陈仕德,研究发展部总经理许雪梅,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广发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广发深证100 A份额、
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
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

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
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
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
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
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
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
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
监控防线。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
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
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
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
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
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2 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39,728.2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77%。

2012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936.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26%。年化资产回报
率为1.47%,年化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1.98%。利息净收入3532.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5.97%。净利差为2.58%,净利息收益率为2.75%,均较上年同期提高0.01个百分点。手续
费及佣金净收入962.1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1%。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


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墨尔本设有分行,在莫斯科、台北设有代
表处,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3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
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26
家,拥有建行亚洲、建银国际,建行伦敦、建信基金、建信金融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2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
知名机构授予的30多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联合Brand Finance发布的“世界
银行品牌500强”以及Interbrand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最佳品牌”中,位列中国银行业
首位;在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排名”中列第77位,较上年上升31位。此外,本
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
托管、投行、投资者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
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
工210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
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
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285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在2005年及自2009年起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在2007年及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托管银行”奖,
并获和讯网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和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
日经济观察》2012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
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
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场外发售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深圳理财中心、杭州理财中心及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2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2908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4楼05室
电话:0755-82701982
传真:0755-82572169
(5)杭州理财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2-2号
电话:0571-81903158
传真:0571-81903158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
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7)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2)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3)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4)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5)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6)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9)名称: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0755-82088888
传真电话:0755-82080714
客服电话:95501
公司网站:www.sdb.com.cn
(10)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1)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方式: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12)名称: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巫渝峰
电话:0769-22100193
传真:0769-22117730
客服电话:0769-96228
公司网站:www.dongguanbank.cn
(13)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14)名称: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北195号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客服电话:400-83-96699(全国),020-96699(广州)
联系人:张扬眉
电话:020-37598442
传真:020-37590726
公司网站:www.gzcb.com.cn


(15)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3楼个人业务部
法人代表:林复
联络人:翁俊
联系电话:025-86775337
客服电话:96400,40088-96400
网址:www.njcb.com.cn
(16)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46号
法人代表: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客服电话:4008888508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17)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18)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9)名称: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电话:021-962505
公司网站:www.sywg.com
(20)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1)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22)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23)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1
天相投顾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24)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25)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26)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电话:021-20328216
传真:021-50372474
客服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
(27)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28)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www.nesc.cn
(29)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0)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19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31)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bhzq.com
(32)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33)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34)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35)名称: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联系人:梁旭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n
(36)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2293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37)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38)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39)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40)名称: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41)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18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站:www.fcsc.cn
(42)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itics.com
(43)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44)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0551-2246273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45)名称: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357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络人:甘霖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客服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站:www.hazq.com
(46)名称: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www.zxwt.com.cn
(47)名称: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6078823
客服电话:95548
(48)名称: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公司网站:www.ctsec.com
(49)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石保上
联系人:程月艳、耿铭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0371-967218或400813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50)名称: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51)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52)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53)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站:www.cfzq.com
(54)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55)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56)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57)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58)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常向东 孙伟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客服电话:0471-4961259
公司网站:www.cnht.com.cn


(59)名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4008-000-562
(60)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61)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62)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63)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64)名称: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65)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66)名称: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67)名称: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徐翔
电话:025-83367888-4201
传真:022-833200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285888
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68)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69)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客服电话:0871-3577930
传真:0871-3578827
公司网站:www.hongtastock.com
(70)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71)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14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www.lxzq.com.cn
(72)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73)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资大厦B座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 028-86712334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74)公司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3)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人代表:金颖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9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郭曦 黄贞
联系人:程秉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黄晓霞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晓霞、余志亮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简称“广发深
证100份额”)、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广发深证100 A
份额”)与广发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广发深证100 B份额”)。

其中,广发深证100 A份额、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
将确认为广发深证100份额;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
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

根据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广发深证100 A份额
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50%,广发深证100 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
的份额占比为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广发深证100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
的申购和赎回,但不上市交易。广发深证100 A份额与广发深证100 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
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广发深证100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广发深证
10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成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投资者可按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申请合并为广发深证100份额
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广发深证100份额。场外申购的广发深证100份额不进行分
拆,但《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广发深证100份额跨系统转
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
者可按1:1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合并为广发深证100
份额后赎回。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广发深证100份额不进行自动
分离。投资者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广发深证100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广发深证100 A


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



三、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
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广
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广发深证100 A
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广发深证100 A份额
的本金及广发深证100 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广发深证100 B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
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广发深证100 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
将剩余净资产计为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
算规则如下:
1.广发深证100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
后)+3.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
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5%”。年基准
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计算。在进行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时,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广发深证100 A份额的本金及广发深证100 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
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净资产。广发深证100 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
益按依据广发深证100 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广发深证100
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2份广发深证100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1份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1份广发
深证100 B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或存续的某一完整会计年度内,若未发生基
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广发深证100 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或该会计年度年初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


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广发深证100 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该会
计年度内不定期份额折算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广发深证100 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
在某一会计年度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广发深证100 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广发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
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T日广发深
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
1.广发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广发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广发深证100 A份额、广发深证100
B份额和广发深证100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T日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1,2,3..N;N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年初至T
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自最近一次会计年度内份额折算日至T日};为T日每
份广发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T日广发深证100 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为T日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广发深证100 A份额约定
年基准收益率。

NtRNAVA...1
5.05.0100ABNAVNAVNAV
..
.
100NAV
ANAV
BNAV

广发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广发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广发深证100 A份额和广发深证100 B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2年2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200号文核
准募集。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200号文
核准募集。募集期为2012年3月27日至2012年4月26日。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567,698,320.60份
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064户。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5月7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
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
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九部分 广发深证100 A份额与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广发深证100 A份额与广发深证100 B份额。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2012年6月12日。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广发深证100 A份额、广发深证100 B份额以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广发深证100 A份额、广发深证100 B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自前一交
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广发深证100 A份额、广发深证100 B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
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广发深证100 A份额、广发深证100 B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5.广发深证100 A份额、广发深证100 B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6.广发深证100 A份额、广发深证100 B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广发深证100 A份额、广发深证100 B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广发深证100 A份额、广发深证100 B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
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广发深证100 A份额、广发深证100 B份额前一
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广发深证100 A份额、广发深证100 B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
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广发深证10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广发深证100
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广发深证100 A份额、广发深证100 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
与赎回。

一、广发深证100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
本节内容仅适用于广发深证100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1、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广发深证100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具体的销售网点和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
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广发深证10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
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广发深证10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
金管理人另行公告。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2、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广发深证100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广发深证100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5月7日正式生效;于2012年6月12日开始办理广发


深证100份额的场外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广发深证100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申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广发深证100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广发深证100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办理广发深证100份额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场外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广发深证100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
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场外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和直销中心
(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为50,000元人民币,投资
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具体的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
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广发深证100份额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场外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
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5万元≤M<100万元

1.2%

100万元≤M<200万元

0.8%

200万元≤M<500万元

0.4%

M≥500万元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通过场外认购、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
持有期限以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
有期限从转托管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N<2年

0.25%

N≥2年

0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场外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广发深证100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广发深证100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广发深证100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广发深证100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广发深证100份额
净值为1.08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85=91,073.0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广发深证100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2%,假设申购当
日广发深证100份额净值为1.085元,则可得到91,073.02份广发深证100份额。

(2)广发深证100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广发深证100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
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广发深证100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0万份广发深证100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广发深证100份额净值是1.078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0×1.078=107,800.00元
赎回费用 =107,800.00×0.5% = 539.00元
净赎回金额 =107,800.00-539.00=107,261.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万份广发深证100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未满1年),
假设赎回当日广发深证100份额净值是1.078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07,261.00元。

(3)广发深证100份额净值的计算
广发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广发深证1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场外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广发深证100份额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广发深证100份额。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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