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益民多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7月)

时间:2013年07月05日 11:30:47 中财网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于2008年5月21日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7日证监基金字[2008]354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
其他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债券投资基金不等同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于2008年5月21日合同生效。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除
非文中另有所指)截止日为2013年5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复核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2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3
九、基金的投资 ................................................................... 50
十、基金的业绩 ................................................................... 61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2
十二、基金财产的估值 .............................................................. 63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3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74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 .............................................................. 78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1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7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9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10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益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
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
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
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
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
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根据基金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
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卖出将所持基金份额的
行为;

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
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
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以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
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

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
购、赎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
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期;

销售服务费用: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
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以及因运用
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
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最近一年净值增长率:

指按照有关规定计算的最近一年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
率;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
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
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




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
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92号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联系人:李玲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9%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3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1)翁振杰:董事长,男,汉族,1962年生,硕士,高级经济师,1983年参
加工作,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曾任解放军通信学院教官,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重庆国
际信托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黄扬录:董事,男,1965年生,经济学硕士,1989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
学国际经济学专业。1989年至1992年底在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企业经


营管理和股份制改造工作;1992年底加盟中山证券,历任公司营业部经理、公司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总裁。

(3)江津:董事,女,1962年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市审计局宣武分局审
计员、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总会计师、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
总监。现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4)纪小龙:董事,男,1964年生,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工学学士,中欧国际
工商学院EMBA。曾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资深经理、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瑞银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监事、
市场发展部副经理、研究策划部高级研究员、副经理、北京变压器厂常务副厂长。现
任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紫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山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

(5)王良平:董事,男,1963年生,大学本科,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
部财务部助理员、宏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57138部队后
勤部财务科会计师等,曾任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
监,现任重庆三峡银行副行长。

(6)吕益民:独立董事,男,1962年生,经济学博士,曾任山西师范大学教
师、北京联想集团资产管理部经理、北京京华信托投资干部、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
融资产管理部主任、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战略发展部
副主任、研究中心主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
长。

(7)周道志:独立董事,男,1949年生,硕士,曾任贵州财经学院科研处副
处长、财政金融系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证管处处长;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
行副行长,中国光大银行总行副行长,光大证券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博时基金管
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已退休。

(8)巨家仁:独立董事,男,1942年生,工学学士,曾任兵器工业部工程师、
副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等职,现已退休。


(9)李韦霓:独立董事,女,1971年生,硕士,曾任特招入伍总后基地指挥


部战士、新加坡瑞龙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建筑(北美)总公司总裁助理、益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美国贝尔斯登北京代表处副总裁、渣打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富绅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文化政
策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

2、监事会成员
(1)庄燕:监事长,女,1962年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
团财贸部经理、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部经理、大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总监,现任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2)张漫:监事,男,1969年生,大学本科,曾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部主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吴晓明:监事,男,1966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总参六十一研究所数
据通信研究室科研人员、 SYBASE软件(中国)公司工程师,现任益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经理。

3、经营管理层人员情况
(1)雷学军:总经理,男,1966年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原华夏证券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光大证券北京投资银行部、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嘉实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总监、
泰达宏利(原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月始任益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宋瑞来:副总经理,男,1955年生,中国人民大学和印度孟买人口国际
研究院双硕士,曾就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从事研究工作。1992年开始涉足证券投资
管理,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副总经理、健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
券投资部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10年4月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07年3月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督察长

刘伟:男,1967年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山西省计划与发展委员会助理研究员、
光大国际投资咨询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光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


理。2005年12月始任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5、基金经理

李勇钢,清华大学硕士,5年证券从业经历。2008年加入中国再保险集团,在
其所属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账户投
资经理。2011年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起任益民多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研研,英国斯特灵大学经济学理学硕士,3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世德贝投
资咨询公司研究员、赛迪顾问研究员、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行
业研究员。自2011年4月加入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自2013年1月11日起任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
郑可成先生自2008年5月21日至2009年7月10日任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田敬先生自2009年7月9日起至2011年9月26日任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雷学军
先生、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张雪松女士、投资部总经理侯燕琳女士、基金经理李勇钢
先生、基金经理蒋俊国先生、基金经理韩宁先生、基金经理郑研研先生。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
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以任何形式的交易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真实久期,变相持有长期券种;


9)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除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务外,直接或间接进行
其他股票投资;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
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
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
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
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
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
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
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
务监控,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
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
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
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
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
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
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
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
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
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
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
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
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
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
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
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
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
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
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
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12年9月30日,招商银行总资产3.1446万亿元人
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8.47%。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4个
职能处室,现有员工52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
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
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
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
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
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
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2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
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13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
规模433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
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6.54亿元,较上年增长28.17%,托管资产余额1.08
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12.85%。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
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
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三度蝉联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

3、主要人员情况

傅育宁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英国布鲁诺尔大学博士学位。1999
年3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8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
商局国际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主席,利和经销集团有限公司(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及信和置业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非
执行董事,香港港口发展局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成员等;中国南
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新加坡上市公司嘉德置地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蔚华先生,招商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1999 年1 月加入本公
司。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1999 年1 月起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兼首席执行官。 分别自1999 年9 月、2003 年9 月、
2007 年11 月及2008 年10 月起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
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
长,并自2002 年7 月起担任招商局集团公司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主席、
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
常务理事、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
兼职教授等职。

唐志宏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吉林大学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1995年5月
加入本公司,历任沈阳分行副行长,深圳管理部副主任,兰州分行行长,上海分行
行长,深圳管理部主任,总行行长助理,2006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行长。同时担
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公司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晓辉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
10月进入招商银行工作;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总行资金交易部
总经理,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1年
7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3年4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
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安泰债券
投资基金),招商现金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
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


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
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深300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
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
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安心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共62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13344.95亿元人民
币。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
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
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行长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招商银行实行董事会
领导下的行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的决策经行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行长室下设合规管
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信息规划委员会、服务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机构。

二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业务室、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
衡原则,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总行资产托管部内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
室在总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对各岗位、各业
务室、各分部、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三级风险防范是各业务室对自身业务风险进行自我防范和控制。业务室根据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
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
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

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
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
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
控制工作进行评价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规章,具有高
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
例外,部门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
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核算、清算、稽核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
适当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
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
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
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
作规程》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
档案管理、保密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
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
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
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
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
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
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
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数据加密传输、业务信息启
动异地自动备份功能、业务信息磁带备份并由专人签收保存等措施保证业务信息及
数据传递的安全性。业务信息不得泄漏,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审批,


并做好调用登记。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
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
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
人双岗双责、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
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
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
力资源控制。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
关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
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
款银行、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
规允许的投资比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
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


人未能在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
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
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联系人:马昆
电话:010-63102987
传真:010-63100608
客服电话:400-6508808

网址:www.ymfund.com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刘一宁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李慧
电话:010-85238670
传真:010-8523868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芮蕊
联系电话:0755-25879756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7945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客服电话:95511-3或95501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址:www.psbc.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郭伟
电话:010-65557048
传真:010-655412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热线: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www.cs.ecitic.com
(10)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杨卓颖
联系电话:023-63786777
传真:023-63786212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1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1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霍晓飞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81989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5)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8号
法人代表:张华东
联系人:李铮
联系电话:025-52310585
传真:025-52310586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16)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周妍

联系电话:0571-86078823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571-9659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71-85783771
网址:www.bigsun.com.cn
(1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8、021-23219275
客服电话:95553或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1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甲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hysec.com
(2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人代表:吴永良
联系人:李珍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号码:0755-82960582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2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10108998、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25)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6)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联系人:吴尔晖
电话:0755-83007159
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电话:4008-698-698

网址:www.ydsc.com.cn
(2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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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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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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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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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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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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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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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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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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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79、4008-888-999
(3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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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好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汪莹
电话:021-5887001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3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 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5337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站:www.gsstock.com
(3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李清怡
联系电话:021-54041654
联系传真:021-54033888
公司网址: www.sywg.com
客服电话: 95523或4008895523
(4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 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 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4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张玉静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www.jjmmw.com
(4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传真号码:021-3850977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张晶晶
电话:010-62020088-8105
传真:010-62020088-8802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站:www.myfund.com
(4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信托大厦16-17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客服电话:95582
网站:http://www.westsecu.com
(45)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客服电话:4006989898
网站:http://www.xsdzq.cn
(4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习甜
联系电话:010-85650920
传真号码:010-85657357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920-0022/ 021-20835588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1、名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110号
3、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4、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5、联系人:慕娟
6、电话:010-63105556
7、传真:010-631005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黎明
(四)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执行事务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 30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慧民 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54号文件批准设立,募集期自2008年4
月8日至2008年5月16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确认的净认
购金额为745,602,870.34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745,602,870.34份;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110,396.26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10,396.26份。

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8年5月21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开立的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54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
设立募集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745,602,870.34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110,396.26份,两项基金份额共计745,713,266.60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
户,归投资者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1日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及解决方
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
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
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
及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3个工作
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时间办理基金的申
购与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应该在规定的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交申购或赎回等交易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其提交的申购
申请无效,不予成交。

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可用基金份额余
额。否则其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不予成交。


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下一个工作日(T+1
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被确认后,赎回款项在T+7
日内支付。在发生延期支付情形时,赎回款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人民币。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
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
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500份,基金账户余额不
得低于500份,如进行一次赎回后基金账户中基金份额余额将低于500份,应一次
性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
的账户余额少于50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
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日依法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零。

2、本基金赎回费率:持有本基金达到或超过30日,赎回费为零,持有本基金
未满30日,赎回费为0.2%。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 基金当日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
后第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2、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 = 赎回份额 × 基金当日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的计算,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可以在基金销售机构查询确认情况,并可以提交该部
分基金份额的赎回交易申请。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3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指基金赎回份额与转出份额之和减去基金申购份
额与转入份额之和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予以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依照上述规定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低份额的限制。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
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及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内临时停市;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进行权益分派等原因,使
管理人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会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申购
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内临时停市;
3)发生巨额赎回或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3、投资者短期内频繁进行申购和/或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该
等交易行为会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或暂停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或暂停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
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已经确认的赎
回申请根据前述规定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时,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二十
个工作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予以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4、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5、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
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天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
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
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
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
定并公告。

(十二)转托管
本基金实行基金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进行基金份额转托管时,投资者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
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续。

对于有效的转托管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将在T+2日后转入投资者指定的交易账户。

具体办理方法参照本公司有关说明或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
规则。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可通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定期定额投资的服务,即投资者可通过固
定的渠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限
制。定期定额具体实施时间和业务规则详见我公司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
网站公告。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
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注册登记机构仅受理因继承、捐赠、遗赠、司法强制执行以及登记注册机构认
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基金份额划转的主体
必须是适格的投资者。



1、“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其他社会团体;
3、“遗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立遗嘱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
的其他人;
4、“司法强制执行”指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按注册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手续费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参与分享中国经济成长与资本的长期稳健增值,债券的利
息收入与股票的红利收益及资本增值是本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主要来源。本基金通
过组合投资,在保证资产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债券、短期金融工具,可转换债券,
沪、深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权证,现金以及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
融产品。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以绩优股为主,并且参与新股申购。若因新股中签导致股票
投资比例超过20%,本基金将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本基金可投资于权证,其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

在正常情况下,具体投资范围如下:
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他证券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
的2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在追求资产安全和稳定增长的基础上,通过主动式管理把握市场机会,
以期取得超越比较基准的收益。

(四)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是实现投资目标的基本手段,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一级资产配置策
略、债券投资策略、红利股选股策略以及新股申购策略。

1、一级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影响证券市场运行趋势的主要因素包括:宏观经济、政策、
估值水平、资金供求以及股债吸引力等几个方面。管理人通过深入分析各个因素的
运行趋势及对证券市场的作用机制,并且合理确定这些因素的重要性水平,综合得
出债市和股市中长期运行趋势的分析结论,并且依据此结论制定相应的大类资产配


置目标与策略轮动。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系统化定量分析技术和严格投资管理的基础上,采取收益率预期策
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久期管理策略和类别配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把握市场创
新机会,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低效和市场转型进程中的价格失衡,实现组合增值。

(1) 收益率预期策略
债券收益率的变化直接决定了债券价格的变化。因此对债券收益率变动趋势的
预期成为投资最重要的决策依据。我们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如投资率、消费率、
CPI、PPI以及GDP增长率等进行长期的跟踪与观察,通过计量经济模型测算其对未
来收益率变动的影响,同时结合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和现券、回购交易情况进行调整,
最后对不同期限的收益率水平进行合理的预期。在此基础上,投资于预期收益率下
降的期限品种,并回避预期收益率上升的期限品种。对相邻期限收益率差距较大的
品种,在预期收益率无太大变化的情况下,还可进行骑乘投资。

(2) 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又称为期限结构,是将具有不同期限的债券收益率关系用坐标图曲
线来表述。债券的收益率曲线表达了债券收益与期限的关系。在目前的中国债券市
场上,由于存券数量的不足和期限品种的缺乏,造成了收益率曲线在一定程度上的
扭曲。同时由于投资者的不理性,加剧了收益率的扭曲。我们可以利用现代的金融
工程技术,拟合一条收益曲线。通过寻找收益率曲线上扭曲的部分,投资于价值被
低估的部分,等待其回归理性。该策略重要的部分是对收益率曲线的构建,我们采
用多项式样条函数(Mc Culloch, 1971年提出),分三段进行拟合,实践证明可以
满足目前中国市场的要求。

(3)久期管理策略

债券的久期即债券价格对利率变化的敏感程度。久期管理是建立在对收益率变
化合理预期之上的。久期分为单券种的久期管理和组合久期管理。对单券种而言,
在同等收益率水平之下,我们选择久期较短的品种以减少风险。对投资组合而言,
我们通过对未来收益率变化的预期,相应调整组合的券种结构,并通过情景预测和
压力测试,在预期收益率上升时适当缩短久期,而在收益下降时适当加长久期。就


目前的低利率环境而言,我们主张将久期控制在三到五年左右,必要时进一步缩短。

(4)类别配置策略
类别配置策略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适当混合以及对
这些混合资产进行的适时管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环境变动较大,具有明显的新兴
市场的特征,因此我们主要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
对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债券、现金类资产和股票,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和
可转债之间进行类别配置,确定最能满足投资者风险—回报率要求的资产组合。

3、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组合层面,本基金主要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结合全面的
品质优选、深入细致的实地调研,力求在上市股票中精选出财务状况健康、业绩稳
定增长、估值水平合理的优秀投资品种,提高组合的整体收益率水平。

4、新股申购策略
在新股申购上,本基金将研究股票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
基本面因素,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
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从而制定相应的新股申购策略。


(1) 新股价值分析


我们将采用现金贴现流模型、EVA等定价模型,对公司的内在价值进行评估。

并灵活采用PE、PB、EV/EBITDA等相对价值方法,结合与已上市同类型公司的比较,
对新股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析

(2) 申购收益率分析


我们统计以往新股的申购资金量、中签率以及上市当日溢价水平,并根据市场
当前的资金状态,对新股中签率进行合理的评估。并根据之前的价值分析以及市场
整体的估值水平,对新股上市当日的溢价率进行评估。结合中签率与上市当日溢价
率,得出新股申购的预期收益率。当新股申购的预期收益率高于市场资金成本时,
决定参与新股申购。当同时有多支新股申购时,我们将选择预期收益率水平最高的
新股优先申购。


(3) 流动性分析


新股申购由于存在上市锁定期,同时如参与网下申购则锁定期将长达3个月,


将对基金的流动性造成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基金申购新股进行流动性分析。我们将
根据申购新股时的股票仓位,并结合预测新股预期的中签率,将新股中签后的预期
股票仓位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如果在新股上市前锁定期由于赎回等因素造成股票仓
位超过比例,本基金将通过降低其他非锁定的股票仓位,10个工作日内将股票比例
调整回正常的范围。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相对回报标准,具体如下:
中信全债指数×75%+沪深300指数×20%+活期存款利率×5%
本基金选取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中信全债指数是一个全面反映中国债券市
场的综合性的权威债券指数。它的样本包括了沪深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
易的主要债券品种,能够敏锐、直接、全面地反映市场对利率的预期及市场的走势。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的成份
股指数。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
的指数,它的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
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
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在开放式基金中,风险和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
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基金和中短债基金,属于中低风险的产品。

(七)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
决策的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
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制定
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1)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并结合本基金合同、投
资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
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回购比例等重要事项。

(3)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
期和个券投资分布方式等。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
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意见。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
整决策的程序。

(八)投资组合限制
按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以下限
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权证,在任何交易日买入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4、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6、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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