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转债:招募说明书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6月6日证监许 可【2013】751号文核准发售。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发售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 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 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 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 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 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 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 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 操作和技术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较低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 基金。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转债A份额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转债B 份额额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 即当单个开放日银华转债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转债A 份额、转债B份额和银华转债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银 华转债份额。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目 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31 七、基金份额的发售 ..................................................................................................................... 33 八、基金备案 ................................................................................................................................ 40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十一、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53 十二、基金的投资 ......................................................................................................................... 55 十三、基金的财产 ......................................................................................................................... 61 十四、基金资产估值 ..................................................................................................................... 62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8 十七、基金份额折算 ..................................................................................................................... 70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二十、风险揭示 ............................................................................................................................. 8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二十三、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3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4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95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6 二十七、备查文件 ......................................................................................................................... 97 一、绪言 《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银华中证转债 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售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基金 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 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25、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 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深圳证券账户: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办理基金交易、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和场内赎回等业务时需持有深圳证券账户。记录在该账 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发售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发售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 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代销机构业务规则等交易所、登记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 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发售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银华转债份额:本基金的基础份额。投资者在场外认/申购的银华转债份额不进行 基金份额自动分离/分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银华转债份额将自动进行基金份额分离;投 资者在场内申购的银华转债份额,可选择进行基金份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42、转债A份额:银华转债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稳健收益类基 金份额 43、转债B份额:银华转债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积极收益类基 金份额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52、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 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53、上市交易: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转债A 份额、转债B份额的行为 54、《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转债A份额 和转债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55、转债A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转债A份额而言,指1.00 元 5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银华转债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银华转债份额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包括银华转债份额、转债A份额、转债B 份额)的10% 5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 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跨系统转托管和系统内转托管; 59、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 (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0、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 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1、自动分离:指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每10份银华转债份额在发售结束后按7:3比例 自动转换为7份转债A份额和3份转债B份额的行为 62、配对转换:指本基金的银华转债份额与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 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63、分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10份银华转债份额的 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7份转债A份额与3份转债B份额的行为 64、合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7份转债A份额与3 份转债B份额申请转换成10份银华转债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65、转债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转债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 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0%”,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每个定期折算期间首 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每份转债A份额年基准收 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转债A份额持有人的该等收 益,如在某一定期折算期间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转债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66、转债A份额约定累计应得收益: 转债A份额依据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及基金合同约 定的截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的累计收益 67定期折算期间:第一个定期折算期间指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之后最近 一个11月30日,第二个及之后的定期折算期间指每个会计年度的12月1日至下一会计年 度的11月30日 6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6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刘晓雅 电话 010-85186558 传真 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 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 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发售、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 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 “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 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 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部、 研究部、市场营销部、高端客户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 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 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18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此外, 公司还设有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3 个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负责指导基金及其他投资组合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 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 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电力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 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 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 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 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矫正中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吉林省财政厅工交 企业财务处副处长(正处级);吉林省长岭县副县长;吉林省财政厅文教行政财务处处长; 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兼吉林省地税局局长;吉林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副省长, 兼吉林市代市长、书记。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周晓冬先生:董事,金融MBA、国际商务师。曾任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分公司总 经理;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助理,兼任北京惠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 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 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 伙人。现任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高歌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曾任高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普天系统集成 公司副总经理;新华锦集团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中国民主建国会青岛市委员会副主委、 全国青联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新华锦集团副董事长。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毕业。曾任北京建材研 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 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宜四先生,监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副科长;安徽省证券公 司深圳营业部及深圳总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总裁;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运营官(副总裁)。 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 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财 务主管。 陆文俊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曾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主 管、交易部经理,上海华创创投管理事务所合伙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东吴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长信 金利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2008年6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A股基金投资总监及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 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 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 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 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经理、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 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并同时兼任银 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重庆国际信托投资 公司研发中心部门经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姜永康先生,总经理助理,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自2007年1月30日起担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自2008年1月8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间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08年12月3日起兼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6月28 日起兼任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7月8日起兼任银华永泰 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同时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及固定收 益基金投资总监。 3.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会副主席:陆文俊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金斌、郭建兴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陆文俊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 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富裕主题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详见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情况。 金斌先生,硕士学位。曾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04年8月 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研究主管及研究部总监等职。 现任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 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发售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运用基金财产; (3)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 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销售基金份额;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法律法 规或基金合同规定,有权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8)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发售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1)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3)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责任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4)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5)基金管理人在发售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发售费用,将已发售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发售期结束后30日内 退还基金认购人; (26)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7)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 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从事证券承销行为; (9)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10)违反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1)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2)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3)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5% 以上投票权的股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利益; (14)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 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 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 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 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 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 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 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 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 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A.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B.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 权威性。 C.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D.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 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E.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 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F.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A.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 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 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 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 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 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B.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C.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 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D.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E.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 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 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A.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B.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C.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行长:李礼辉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国 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120余人。 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基金、 QFII、QDII、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年金基金、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 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 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托管资产规模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3年3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 势混合(LOF)、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LOF、大成景宏封 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 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 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精选 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 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 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 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 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 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 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万家180 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 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 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 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 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 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 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 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 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证中小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盘成 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诺德优选30股票型、 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 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200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 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深证基本面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宝兴业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华安深证300指数、嘉实信用债券型、平 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海富通国策导 向股票型、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 型、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 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 合型、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 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民生 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富兰克林国 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华宝兴业中证短融 50指数债券型、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大成景恒保本 混合型、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投摩根分红添利 债券型、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华宝兴业 资源优选股票型、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大成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诺德深证300指数分级、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 券型、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信诚理 财7日盈债券型、长盛添利60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大成理财21 天债券型发起式、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 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长盛同丰分级 债券型、汇添富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国泰国证房地产业指数分级、招商央视财经50 指数、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长盛纯债债券型、华夏 双债增强债券型、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 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 (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 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QDII)、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QDII)、 长信标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 (QDII)、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 球配置股票型(QDII)、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QDII)、建信全球资源股票 型(QDII)、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QDII)、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QDII)、 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等197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 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 线,制定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 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 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 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 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网址 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 0755-83515002 传真 0755-83515082 联系人 饶艳艳 2.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肖钢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胡怀邦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傅育宁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客服电话 95511-3 网址 bank.pingan.com 6)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何茂才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7)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胡平西 联系人 吴海平 客服电话 021-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itics.com 1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客服电话 0532-96577 网址 www.zxwt.com.cn 1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安岩岩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 0431-85096733 网址 www.nesc.cn 1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3)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www.i618.com.cn 15)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6)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宇宏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1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林爽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jjm.com.cn 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高冠江 联系人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 www.cindasc.com 19)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杨晓天 客服电话 96668、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20)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宋德清 联系人 陶颖 客服电话 010-58568118 网址 www.hrsec.com.cn 21)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 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卢少华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2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座25、26层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400-888-1888 网址 www.fcsc.com 23)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齐晓燕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2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客服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2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徐浩明 联系人 刘晨 客服电话 95525;10108998; 400-888-8788 网址 www.ebscn.com 28)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梁旭 客服电话 400-888-8588(免长 途费)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29)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30)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 储晓明 客服电话 95523;400-8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31) 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楼 法定代表人 沈强 联系人 周妍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bigsun.com.cn 3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客服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3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 郁忠民 联系人 张瑾 客服电话 400-891-8918; 021-962518 网址 http://www.962518.com 3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35)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3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 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 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客服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www.china-invs.cn 3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38)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傅毅辉 客服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www.xmzq.cn 3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40)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刘东 联系人 林洁茹 客服电话 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4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 拨0591) 网址 www.hfzq.com.cn 42)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 吴永良 联系人 刘军 客服电话 400-1022-011 网址 http://www.zszq.com/ 4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 029-68918888 网址 www.cfsc.com.cn 4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 陆涛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4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46)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客服电话 0769-961130 网址 www.dgzq.com.cn 47)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 周晖 联系人 郭磊 客服电话 网址 www.cfzq.com 4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4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翟璟 客服电话 028-86711410; 027-87618882 网址 www.tfzq.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 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 网上直销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 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www.yhfund.com.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 金颖 联系人 崔巍 电话 010-66210988,010-59378888 传真 010-6621093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炯 联系人 黎明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 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 吴港平 联系人 王珊珊 电话 010-58153280;010-58152145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慧民、王珊珊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银华 转债份额”)、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转债A份额”) 与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转债B份额”)。其中, 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7:3 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分拆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者在场内认购的全部银华转债份额按照7:3的比例自 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 根据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转债A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 份额占比为70%,转债B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30%,且两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银华转债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 赎回,但不上市交易。转债A份额与转债B份额交易代码不同,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银华转债份额,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银华转债份额 按7:3的比例分拆成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投资者可按7:3的配比将其持有的转债A 份额和转债B份额申请合并为银华转债份额后赎回。 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银华转债份额。场外申购的银华转债份额不进行分拆,但基 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场外银华转债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 将其分拆成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7:3的配比将其持有的转债A 份额和转债B份额合并为银华转债份额后赎回。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基金合同“二 十一、基金份额折算”),所产生的银华转债份额按照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前公告 中相应规则进行处理。 (三)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 额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则对转债A 份额和转债B份额分别进行净值计算,转债A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转债A份额的本金及转债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转债B份额为高 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转债A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 收益后,将剩余净资产计为转债B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转债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0%”, 同 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每个定期折算期间首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金融机 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定期折算期间的年基准收益率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3.0%”。年基准 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进行净值计算。在进行转债A份额和转 债B份额各自的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转债A份额的本金及转债A份额累计约 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转债B份额的净资产。转债A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依 据转债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转债A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 确定; 3.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定期折算期间内,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 折算,则转债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 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转债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 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该定期折算期间内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的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 天数计算。 在本基金存续的某一完整定期折算期间内,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且 已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则转债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该定 期折算期间首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且 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则转债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上 一定期折算期间内最近一次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的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若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则转债A份额在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当 前定期折算期间内最近一次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的次日至净值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转债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如在某一定 期折算期间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转债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 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 计算并公告T日银华转债份额、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1.银华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日银华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转债A份额、转债B份额和银华转 债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 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其中: N为365; t=min{自定期折算期间首日至T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日,自不定期份额折算基准 日的下一日至T日}; 为估值日每份银华转债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转债A份额为估值日每份转债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转债B份额为估值日每份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R为当期转债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银华转债份额、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A(1) tNNAVR..转债份额 AB0.70.3NAVNAVNAV .. .银华转债份额转债份额 转债份额 NAV银华转债份额 七、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发售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6月6日证监许可【2013】751号文核准发售。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五)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七)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 售。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 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参与本基金转债A份额和转债B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 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 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八)发售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