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银华全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2号)
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3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6日证监许可 [2008]332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6日起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类风险,投资工具类风险、投资管 理类风险、技术类风险和特殊事件类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5月26日,有关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 年3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3年1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2 三、风险揭示 ............................................................... 6 四、基金的投资 ............................................................ 10 五、基金的业绩 ............................................................ 25 六、基金管理人 ............................................................ 26 七、基金的募集 ............................................................ 35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3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7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45 十一、基金的财产 .......................................................... 48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49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2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3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54 十六、《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57 十七、基金托管人 .......................................................... 59 十八、境外托管人 .......................................................... 62 十九、相关服务机构 ........................................................ 6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9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2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01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0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05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 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及《银 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 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 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 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通知》 《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 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 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 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基金管理人 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投资顾问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 同,为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 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运作情况选 择、更换或撤销投资顾问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 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 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 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中基金 指主要投资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其投资组合主要由各 种基金组成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 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 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 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 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 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的红利、股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 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 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 台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为、突发停电或其他 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件 公司行为信息 指证券发行人所公告的会或将会影响到基金资产的价值及权 益的任何未完成或已完成的行动,及其他与本基金持仓证券所 投资的发行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权益派发、配 股、提前赎回等信息 三、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变化。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以下五大类:市场类风险、投资工具类风险、投资管理类风险、技术 类风险和特殊事件类风险。 (一)市场类风险 1、区域市场风险 区域市场风险是指境外投资受到所投资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财政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境外市场的 运行规律和波动性也可能高于国内证券市场,加上时间和空间的差异,境外投资的市场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比国内市场风险更难以控制。 2、行业配置风险 行业配置风险是指管理人由于对各国的经济周期、产业政策、汇率利率以及财政货币政 策的判断偏差产生的资产配置不当对投资组合产生的不利影响,以及对于少部分行业配置过 度集中产生的非系统风险。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各国金融监管机构调整利率政策而导致的证券价格和证券利息的损 失。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 券的利率风险水平。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4、外汇兑换风险 外汇兑换风险是指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以人民币计价,而本基金的资产以所投资国家的货 币计价,汇率变动影响到基金资产在不同币种之间兑换后的价格,从而最终影响到投资者以 本位币计价的收益。 (二)投资工具类风险 1、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是指本基金在香港市场上投资的上市公司在产品、运作、技术、竞争 和管理等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失误,造成股票价格下跌,从而影响到本基金的收益。 2、金融衍生品风险 金融衍生品的价值是从一些基础资产价格、参考利率或指数中派生出来的,其保证金交 易制度产生了杠杆作用。一方面,由于交易成本非常低,杠杆作用可使金融衍生品成为一种 对冲风险和投机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杠杆作用使得潜在的风险和收益同时放大,在基础 资产的价格剧烈变动时,由于杠杆作用和投资者的非理性预期,金融衍生品往往给投资组合 带来难以估算和控制的风险。 很多境外股票市场没有个股的当日涨跌停板制度,整个市场也对消息反应迅速,金融衍 生品既可以作为快速有效的风险对冲工具,也可能给投资组合带来更大的风险。 本基金不将金融衍生品作为核心资产,只会适当地用来对冲风险。 3、债券风险 债券风险又可以细分为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变现能力风险、经营风险、违约风险和 再投资风险。利率风险是指各国金融监管机构调整利率政策和水平影响债券的市场价格。购 买力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变现能力风险是指投资者在短期内 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的风险。经营风险是指发行债券者的管理与决策人员在其经营管 理过程中发生失误,导致资产减少而使债券投资者遭受损失。违约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 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再投资风险是指购买短期 债券并在债券到期时,由于市场利率已经下调而无法再找到与当初购买长期债券收益相当的 其他债券进行投资而形成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其投资组合不蕴含债券风险。 4、证券借贷风险 证券借贷风险是指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 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 5、回购/逆回购风险 回购/逆回购风险是指在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方可能因财务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 付款或结算的义务,从而对基金资产价值造成不利影响。 (三)投资管理类风险 1、基金管理人风险 基金管理人风险又分为诚信风险和专业水平风险。基金管理人诚信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 的员工可能在境外投资管理活动中违法违规操作,或者在与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发生冲突 时照顾私利,给基金资产造成损失,形成基金管理人诚信风险。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风险是 指基金管理人的员工可能由于缺乏境外市场知识与较高职业水准,基于主观的或者客观的原 因没有及时掌握境外金融市场动态并获取相应的知识与技能,在境外投资决策和运作中失 误,而导致境外投资的收益受到不利影响。 2、投资顾问风险 投资顾问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投资顾问时采用的标准及掌握的信息有一定的时 效性和局限性。在境外投资管理活动中,投资顾问所提供的投资建议有可能不适合当前的市 场状况,而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3、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是指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人在托管基金资产的过程中, 由于自身或外在因素,可能在资金调拨、证券交割和报表编制等环节出现差错,导致基金资 产受到损失。 4、证券经纪商风险 证券经纪商风险是指证券经纪商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水平不断变化,当它们由于证券经纪 商自身或外在的不利因素而出现薄弱环节时,会影响到本基金的投资管理与交易活动,可能 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5、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 在部分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6、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市场或者个股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 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流动性风险又分为个股波动或资金调拨不畅引起的日常流动性风险和突发性事件引起 的巨额赎回流动性风险。 (四)技术类风险 1、交易技术风险 交易技术风险是指境外投资管理活动要求基金管理人运用交易系统跨市场、跨时区下 单,也可能会依照国际惯例委托境外托管人购买基金等。在各种交易运作中,可能因为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技术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从而导致投资者的利 益受到影响。 2、通讯风险 通讯风险是指境外投资管理活动对远距离、跨时区的通讯系统要求较高,技术失误或自 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通讯故障可能会影响到本基金投资管理活动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从而导 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3、研究模型风险 研究模型风险是指本基金会建立量化模型进行投资研究,或者运用第三方模型/软件进 行投资研究和风险控制,这些研究模型/软件可能出现理论或技术错误,在实践中错误地指 导境外投资运作,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受到损失。 4、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核算风险是指由于会计核算及会计管理上违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形成的风险。上述违 规操作或工作疏忽包括经常性的串户,透支、过失付款,资金汇划系统款项错划,日终轧账 假平,会计备份数据丢失,利息计算错误等技术性错误。 (五)特殊事件类风险 1、自然灾害风险 自然灾害风险是指全球各地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会直接影响到当地的经济运行状况,进 而影响到本基金所持有的当地证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本基金的收益。 2、政治动荡风险 政治动荡风险是指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出现政变或暴乱等政治事件,影响到该国 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进而影响到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负面影响。 3、恐怖事件风险 恐怖事件风险是指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出现恐怖事件,并且该恐怖事件在证券市 场上造成极度恐慌情绪,致使证券价格剧烈变动,给本基金的投资管理带来收益或运作上的 风险。 4、第三方风险 第三方风险是指本基金运作的相关主体,如:基金管理人、投资顾问、基金托管人和证 券经纪商等,在合作中自身没有过错,但是其委托的或无任何关系的第三方的作为可能影响 到当事人,并且进一步影响到基金的收益。 四、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以香港区域为核心的全球化资产配置,对香港证券市场进行股票投资并在全球证券 市场进行公募基金投资,有效分散投资风险并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理念 以香港区域为核心的全球化资产配置将获取风险和收益的有效平衡,通过优中选优的公 募基金投资将获取风险分散的超额收益。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 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公募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香 港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香港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及金融衍生品合 计不高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40%;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公募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合计 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60%;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合计不高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40%。 本基金将香港区域列为投资的战略重点,并在全球范围内分散投资,投资市场包括:香 港、北美、欧洲、日本和日本之外的亚太地区,以及拉丁美洲、东欧、中东和南亚等新兴市 场。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多重投资策略,充分使用由上至下、由下至上和横向推进的投资策略来使组 合效率最优化。衍生品策略将不作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只会在适当的时候用来规避外 汇风险和市场系统性风险。 1、含双层资产配置的由上至下的策略 本基金以香港区域作为全球化资产配置的核心,将基金资产在全球证券市场中动态进行 配置。 (1)战略资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对全球经济发展态势、各区域市场环境及政治、经济前景的分析进行区域资 产配置。本基金的中立配置为40%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和60%投资于香港以外的全球证券市 场。该中立配置将60%的基金资产配置于香港以外的全球证券市场,可以分散单一市场风险, 分享全球经济增长,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将40%的基金资产配置于香港市场,可 以在较高安全边际的基础上追求高成长市场的投资收益。如果全球宏观经济以及上述区域经 济发展基本面出现变动和调整,本基金将通过战术资产配置对该中立配置进行调整。 (2)战术资产配置 为了加强短期表现并防止过度波动,本基金将根据全球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影响各 投资品种吸引力的基本面和技术面因素,积极地调整配置在香港证券市场和香港以外的全球 证券市场的资产权重。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评估宏观经济环境、企业盈利成长、股票市场估值、流动性、政治稳 定性、政府政策、市场投资主题和投资者情绪等。评估结果将在全球市场及香港区域市场间 比较和评级,同时也会和过往的历史趋势比较。 当对香港证券市场前景的评估变得相对谨慎时,本基金将加大近期有更好稳定性的全球 证券市场的配置权重,反之则降低全球证券市场的配置权重。 2、由下至上的双聚焦选股模型策略 本基金的香港投资组合由上市交易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品构成。被以下任何一个选股模型 选中的股票将被纳入股票池中。 (1)传统选股 基金管理人的传统模型将持续地选择高质量的公司。此模型大量依赖微观研究,通过反 复筛选来识别广泛领域内的最佳股票,筛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①易切入性筛选; ②质量筛选; ③公司基本面选取; ④战略偏向选股。 (2)催化选股 基金管理人的催化选股模型将持续寻找公司核心能力转型。此模型也大量依靠微观研 究,用于识别由下列催化剂因素带来的量子变化而获益的公司: ①重新战略定位; ②资产调整; ③购并事件; ④蜕变; ⑤结构改革; ⑥财务重整; ⑦其他重要因素。 3、双“雷达”搜寻的横向推进策略 本基金运用公募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工具间接地构建全球投资组合。双“雷 达”搜寻的横向推进的策略包括基金选择及投资顾问选择。一个“雷达”搜寻是指基金管理 人依据基金的流动性、历史业绩和费率结构等多个条件选择最好的基金或基金组合;另一个 “雷达”搜寻是指管理人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范围、风格和限制来挑选合适的投资顾问 (但是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在适当的条件下不再为本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选择投资顾问),这 将通过制定一整套标准以审核候选投资顾问来执行。 横向推进策略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目标与分析结果预先建立多因素匹配模型,将全 球范围内的投资组合逐一与该模型匹配,找出符合条件的投资组合或者有能力构建目标投资 组合的投资顾问,从而提高本基金的投资绩效并提升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水平。 (1)基金选择 本基金将投资的基金或基金组合,应符合本基金的战术要求及以下几个条件: ①所投地域、市场、行业、风格、主题或所投地域货币等必须和基金管理人对前景的评 估紧密一致; ②基金规模必须足够大,交易必须足够频繁以满足好的流动性的需要; ③过往的业绩表现必须在一个市场周期中有正面的增值回报; ④管理费和手续费不应该超过同业标准; ⑤所投资的市场不应该和本基金的其他投资相冲突和严重重复; ⑥每天进行净资产值评估并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准确验证。 基金管理人将会将基金组合置入合格基金名单上,定期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基金的需求 作相应的调整。 (2)投资顾问选择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的目标投资范围、风格和限制来挑选合适的投资顾问。这将通 过制定一整套标准以审核潜在候选人来执行。具体衡量标准如下: ①机构的历史表现和最近的发展方向; ②管理资产规模和产品范围; ③投资管理团队的声誉; ④客户结构和管理基金的种类; ⑤投资业绩记录; ⑥风险控制和合法记录; ⑦系统/法律支援和运作能力。 除了审核当前状况,我们还关注其稳定性、方向趋势和以上标准的近期变化情况。 4、衍生品投资策略 (1)规避外汇风险 本基金不会在外汇汇率波动上投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能会用货币衍生品、远期合 约、掉期交易等工具来对冲外汇风险,仓位依境外投资头寸而定。对于没有流动性对冲工具 的货币而言,经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基金管理人会采用交叉保值的策略。 (2)规避市场风险(Beta) 当本基金所投资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加大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指数衍生品(波动率较小 的一篮子股票),而非个股衍生品,来规避投资组合的风险。此外,在决定衍生品的占比时, 基金管理人会参考衍生品的综合敏感度并持续监控。 (五)投资决策依据及流程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各国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及其货币市 场和证券市场运行状况。 (3)宏观分析师、策略分析师、股票分析师和数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 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团队投资方式。本基金在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顾问 组成投资团队,通过投资团队的共同努力与分工协作,由基金管理人具体执行投资计划,争 取良好投资业绩。 2、决策程序 本基金所作的投资决定包含全球资产配置、香港股票选择、全球市场的基金选择以及投 资顾问挑选。 所有主要决策都必须要: (1)根据广泛的研究和采用在投资策略部分列举的交叉评估方法来制定; (2)由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同批准并由境外投资部总监作最终决定; (3)要根据业绩表现和风险/合法控制的反馈信息来进行定期审核和调整。 从公司的组织架构来讲,本基金的决策流程如下: (1)市场分析师及股票分析师提议; (2)经公司投资研究会议讨论; (3)境外投资部总监决定; (4)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从投资决策的内容来讲,本基金的决策流程如下: (1)采用战术资产配置来决定在香港以外的全球市场和香港市场的合理权重。任何变 动都会促发香港上市股票和金融衍生品买卖、公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的买卖和其各自货币单位之间的兑换等交易。以上决策至少每季度评价并调整一次。 (2)在资产配置框架确立后,全球投资组合将根据基金投资的区域、风格和主题等偏 好再平衡。为了达到此目的,本基金会重新排列公募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合格名 单及权重。被聘任的投资顾问将定期地给基金管理人提供一个基金投资组合模型,这个模型 将作为基金管理人最终决定的参考。以上决策至少每月评价并调整一次。 (3)为了同基金管理人的宏观及行业分析结论保持一致,基金管理人将调整香港投资 组合的构成和权重,此调整会根据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统选股和催化选股模型不断更新的股票 池来操作。当股票从股票池中剔除或基金从可选的第三方基金名单中退出(通常由于变差的 股票或基金质量的原因)将促使我们作被动决策。在这些情况下,下一个最合格的替代股票 或基金将被甄别并作替换。以上决策至少每月评价并调整一次。 (六)投资限制 1.组合投资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 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10%。 (3)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 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基金不得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1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 前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合并计算同一机构境内外上市的总股本,同时应当一并计算全球 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并假设对持有的股本权证行使转换。 (5)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10%。 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资产。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 的20%。 (7)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基金超过上述(1)-(7)项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 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2.关于投资境外基金的限制 (1)每只境外基金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投资境外伞型 基金的,该伞型基金应当视为一只基金。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基金: ①其他基金中基金; ②联接基金(A Feeder Fund); ③投资于前述两项基金的伞型基金子基金。 3.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 易,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 评级机构评级。 ②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 终止交易。 ③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4.证券借贷交易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①现金; ②存款证明; ③商业票据; ④政府债券; ⑤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证券回购交易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 过基金总资产的50%。 上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6.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7.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 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 整《招募说明书》第四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六)“投资限制”所述的禁止行为和投资限 制规定。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标准普尔全球市场指数(S&P Global BMI)×60%+香港恒生指数(Hang Seng Index) ×40%。 考虑本基金正常状态之下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本基金选择市场代表性较好、具备较好 公信力的标准普尔全球市场指数(S&P Global BMI)×60%+香港恒生指数(Hang Seng Index) ×40%作为本基金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S&P Global BMI覆盖全球52个市场的11,000多家上市公司,其中包括26个发达市场 和26个发展中市场;涵盖全球上市股票约97%的市值。在几家国际指数提供商中,S&P Global BMI在保持同一编制方法的前提下,拥有最长的历史记录,同时更广泛的代表了全球市场的 走势,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为有关投资产品的业绩基准。本基金资产大于60%的资产投资于 全球范围内的公募基金,既包括发达市场,又包括新兴市场。因此基金管理人认为S&P Global BMI×60%是本基金全球范围内公募基金投资组合的适当的业绩比较基准。 恒生指数的成分股以在联交所主板作第一上市的公司为选取目标,自2006年9月11 日纳入中国内地国企H股。恒生指数下设四个分类指数:金融、公用事业、地产和工商业, 囊括所有的成分股。 本基金基金资产不高于40%的资产投资于香港市场。恒生指数既有长期的历史纪录,又 合理地反映了大中华地区主要股票的市场表现,为市场普遍接受。基金管理人认为恒生指数 ×40%是本基金香港股票投资组合适当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基金管 理人可以依据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全球股 票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偏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本基金力争在 控制风险的前提之下,使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高于业绩比较基准。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约定。若本基金投资超过《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 例要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投资者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一)代理投票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在有需要为本基金持有股份的上市公司所 提出的决议案进行代理投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遵循以下原则: 1.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争取最大利益及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2.符合所投单只基金既定的投资目的; 3.遵守所投单只基金投资守则的规范。 代理投票的处理方法为: 1.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基金管理人做出。基金管理人将保留代理投票文件至少三年 以上。 2.在履行代理投票职责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投资顾问、境外托 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 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 3.代理投票前,基金经理将充分研究提案的合理性,并综合考虑投资顾问、独立第三 方研究机构和反对者的意见后,勤勉尽职地代理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 4.一般情况下,对于接纳财政报告、派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公司日常运作事 项的决议案,只要无损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及上市公司治理,基金管理人会选择投弃权票。 5.对于其他建议如收购合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在投票日之前,基金管理人应针 对上市公司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案形成初步意见,并报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最终形成 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 6.代理投票过程中的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意见等文档文件按照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予 以存档。 7.各基金管理人和参会人员不得擅自投票,必须严格按照最后审批形成的投票意见进 行投票。 8.基金管理人及分析师在与上市公司的接触过程中,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对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议案发表承诺性意见和其他误导性言论。 9.基金管理人、分析师及其他投票参与人禁止索要、接受上市公司、保荐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贿赂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禁止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从业人员道德规范的 行为。 (十二)证券交易 基金管理人按照一个综合评分机制来选择证券经纪商并决定其分仓比重,既重视证券经 纪商全球范围内上市公司研究力量、单个国家证券市场的特色研究力量、以及IPO的综合实 力,又注重遍布全球主要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平台的便捷性和高效性。证券经纪商的选择和 评价务求使佣金的支付数量与证券经纪商所提供的整体服务水平相匹配。基金管理人每半年 对证券经纪商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根据评分结果对证券经纪商分仓比重作出相应调整。 评分范围包括: 1、分析水平:分析报告质量、涵盖范畴、推介成绩等 (最高5分,占20%) 2、销售服务:信息提供、公司探访、会议频率等 (最高5分,占10%) 3、交易过程:交易效率、成交均价 (最高5分,占30%) 4、上市配售:信息提供、分配情况 (最高5分,占5%) 5、交收配套:流程顺畅、准确程度 (最高5分,占5%) 6、财政实力:财政状况、监管标准 (最高5分,占10%) 7、佣金:佣金水平、服务水平和质量 (最高5分,占20%) 基金管理人按以上方法给各证券经纪商打分后,加权加总,按分数从高(最高5分)到 低排列,取前5名证券经纪商分配交易量,分高者多得。 基金管理人不采用软佣金政策,以避免与基金持有人在证券经纪商处的潜在利益冲突。 基金管理人员工也从证券经纪商挑选到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利益冲突。 如有潜在利益冲突,相关员工应立即向主管及监察稽核部门汇报,并依照基金管理人的处理 意见执行相关任务。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 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1,856,724.01 13.95 其中:普通股 11,856,724.01 13.95 优先股 - - 存托凭证 - - 房地产信托凭证 - - 2 基金投资 66,458,490.56 78.18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6,592,753.42 7.76 8 其他资产 104,017.79 0.12 9 合计 85,011,985.78 100.00 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中国香港 11,856,724.01 14.03 合计 11,856,724.01 14.03 注:1.股票的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确定。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存托凭证。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材料 1,420,919.42 1.68 工业 1,685,576.26 1.99 金融 7,894,010.31 9.34 能源 856,218.02 1.01 合计 11,856,724.01 14.03 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存托凭证。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序 号 公司名称 (英文) 公司名 称(中 文) 证券代 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 国家 (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 Ltd. 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1398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 香港 389,000 1,708,947.33 2.02 2 HUTCHISON WHAMPOA LTD. 和记黄 埔有限 公司 13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 香港 25,800 1,685,576.26 1.99 3 DONGYUE GROUP LTD. 东岳集 团有限 公司 189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 香港 391,000 1,420,919.42 1.68 4 China Construction Bank Corporation 中国建 设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939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 香港 252,000 1,290,238.44 1.53 5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交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3328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 香港 264,000 1,238,683.17 1.47 6 Ping An Insurance (Group) Company Of China, Ltd. 中国平 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 限公司 2318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 香港 24,000 1,166,777.14 1.38 7 Guangzhou R And F Properties Co.Ltd. 广州富 力地产 股份有 限公司 2777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 香港 98,000 1,030,427.02 1.22 8 China Petroleum&Chemical Corporation 中国石 油化工 股份有 限公司 386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 香港 116,000 856,218.02 1.01 9 SUN HUNG KAI PROPERTIES LTD. 新鸿基 地产发 展有限 公司 16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 香港 9,201 777,225.23 0.92 10 CHEUNG KOMG (HOLDINGS) LTD. 长江实 业(集 团)有限 公司 1 HK 香港证 券交易 所 中国 香港 6,800 629,323.15 0.74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存托凭证。 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 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人民 币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TRACKER FUND OF HONG KONG 股票型 开放式 State Street Global Advisors asia 12,921,766.06 15.29 2 ISHARES MSCI THAILAND INDEX FUND 股票型 开放式 Black Rock Fund Advisors 10,850,839.01 12.84 3 ISHARES S&P 500 INDEX FUND 股票型 开放式 Black Rock Fund Advisors 8,876,574.33 10.50 4 SPDR S&P 股票型 开放式 State Str 7,764,578.04 9.19 HOMEBUILDERS ETF 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 5 ISHARES MSCI MEXICO INVESTAB 股票型 开放式 Black Rock Fund Advisors 5,938,485.09 7.03 6 ISHARES S&P GLBL HEALTHCARE 股票型 开放式 Black Rock Fund Advisors 5,590,416.95 6.61 7 MARKET VECTORS INDONESIA IND 股票型 开放式 Market Vectors ETF Trust 5,573,027.02 6.59 8 iShares MSCI Australia 股票型 开放式 Black Rock Fund Advisors 3,474,976.65 4.11 9 GAM Star Funds-China Equity Fund(USD Accumulation) 股票型 开放式 Gam Fund Management Ltd 2,878,872.01 3.41 10 ISHARES S&P EUROPE 350 INDEX FUND 股票型 开放式 Black Rock Fund Advisors 2,588,955.40 3.06 注:本基金所投资的上述基金以及上述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均不是、亦不得被视为本基金的发 起人、分销商或发行者。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0.3其他资产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45,247.69 4 应收利息 296.74 5 应收申购款 58,473.3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4,017.79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5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 较如下表所示: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08年5月26 日至2008年12 月31日 -26.50% 1.93% -40.88% 2.82% 14.38% -0.89% 2009年 29.93% 1.39% 41.23% 1.52% -11.30% -0.13% 2010年 3.25% 0.93% 9.59% 0.99% -6.34% -0.06% 2011年 -16.84% 1.07% -14.03% 1.22% -2.81% -0.15% 2012年 1.34% 0.53% 17.60% 0.80% -16.26% -0.27% 2013年1月1日 至2013年3月 31日 0.36% 0.68% 3.21% 0.63% -2.85% 0.05% 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2008年5月 26日)至2013 年3月31日 -16.60% 1.18% -5.02% 1.48% -11.58% -0.31% 六、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刘晓雅 电话 010-85186558 传真 010-58163027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 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 例: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 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 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 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部、 研究部、市场营销部、高端客户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 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 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18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此外, 公司还设有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3 个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负责指导基金及其他投资组合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 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 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 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电力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 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 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 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 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矫正中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吉林省财政厅工交 企业财务处副处长(正处级);吉林省长岭县副县长;吉林省财政厅文教行政财务处处长; 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兼吉林省地税局局长;吉林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副省长, 兼吉林市代市长、书记。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周晓冬先生:董事,金融MBA、国际商务师。曾任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分公司总 经理;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长助理,兼任北京惠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 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 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 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 伙人。现任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高歌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曾任高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普天系统集成 公司副总经理;新华锦集团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中国民主建国会青岛市委员会副主委、 全国青联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新华锦集团副董事长。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建材研 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 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宜四先生,监事,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副科长;安徽省证券公 司深圳营业部及深圳总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总裁;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运营官(副总裁)。 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 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 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财 务主管。 陆文俊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学士。曾任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政主管、 交易部经理,上海华创创投管理事务所合伙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东吴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长信金利 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2008年6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 司总经理助理、A股基金投资总监及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现任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兼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和谐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 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 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 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并同时 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 司研发中心部门经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乐育涛先生,硕士学历;曾就职于WorldCo金融服务公司,主要从事自营证券投资工作; 并曾就职于Binocular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策略研究工作;并曾就职于 Evaluserve咨询公司,曾任职投资研究部主管。2007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2011年5月11日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谢礼文先生,自2008年5月26日至2010年5月19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瑞麒先生,自2010年4月20日至2011年6月20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毅先生,自2010年8月5日至2012年3月27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周毅 委员:乐育涛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乐育涛先生,详见本基金基金经理情况。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报、半年报和年度基金报告;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和其他 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 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基金管理人对其委托投资顾问、第三方机构相关事项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2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 债券; 14、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 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 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 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 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 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 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 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境外基金投资等发表 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负责监督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 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 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 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 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 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 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 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 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 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