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4月3日证监许可[2013]305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长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充。 招募说明书:指《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7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法定代表人:王东明联系人:崔雁巍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传真:010-6313670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持股占总股本比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10%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0%青岛海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10%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0%合计100%(二)主要人员情况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王东明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8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曾任职于加拿大丰业银行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曾任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部总经理,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华伟荣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无锡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科科员、综合计划科科员、综合计划科副科长,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祖六先生: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春华资本集团主席。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高级经济学家,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首席经济学家,高盛集团大中华区主席、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徐刚先生:董事,博士,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经纪业务发展与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研究部行政负责人。曾任中国地质机械仪器工业总公司干部,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资产管理部、金融产品开发小组、金融组、研究部、股票销售交易部,担任经理、高级经理、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部门行政负责人等职务。 葛小波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总经理、计划财务部行政负责人。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上市部副主任、风险控制部执行总经理、交易部(现交易与衍生产品业务部)行政负责人。 滕天鸣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等。 朱武祥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副主任,兼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歌尔声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 贾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已退休。曾任职于北京工艺品进出口公司、美国纽约中国物产有限公司(外派工作),曾担任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卢森堡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意大利代表处首席代表,中银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银行重组上市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上市办公室总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德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同方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9司独立董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研究》编委,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第七届理事会副会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通讯评审专家,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科研基金和科技奖励评审专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专家。曾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张后奇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吴志军先生:副总经理,学士。曾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林浩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方瑞枝女士:督察长,硕士。曾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工作。 李红源先生:监事会召集人,硕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中国北方光学电子总公司信息部职员,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教育局职员、主任科员、规划处副处长、计划处处长,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主任、经济运营部副主任、资本运营部巡视员兼副主任。 于少明先生:监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农村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西藏地质局驻西安疗养院、探矿十二队职员,山东省交通厅黄河航运局副科长,山东省交通厅主任、副处长,山东基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翔先生:监事,学士。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经理。曾任国家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副主任科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执行总经理。 刘义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养老金业务总监。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信息电脑部信息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办主任、养老金部总经理等。 查尔斯.西姆斯先生:监事,学士,注册会计师。现任万信基金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IGM基金公司联席总裁兼首席执行官。曾任职于加拿大多伦多市的Coopers and Lybrand公司,曾任富勤谭普顿投资公司在加拿大多伦多分支机构的首席财务官和销售与营销主管,富勤谭普顿投资公司加利福尼亚州国际总部副总裁、公司行政总裁,另外,曾任职于FundSERV公司董事会,并曾担任加拿大投资基金协会(IFIC)董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 康茜女士:监事,法学和金融学双学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法律监察部总经理。曾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法律部、证券监管部门主任科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总经理。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0刘文灿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曾任原北京市二商局干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干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稽核总监等。 王芬华女士:监事,经济学学士。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曾任北京NTT DATA人力资源部职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等。 2、本基金基金经理邓湘伟先生,香港科技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海通证券研究员,中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等。2007年3月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等,现任亚债中国债券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8月1日起任职)、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3月14日起任职)。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固定收益)成员滕天鸣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后奇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韩会永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副总监,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保证金理财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唐俊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债券投资部总经理,投资经理。 刘鲁旦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华夏海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乔巍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债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投资经理。 曲波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1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25、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公司已经通过了ISAE3402(《鉴证业务国际准则第3402号》)认证,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的报告。 1、控制环境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颁布了《员工合规行为守则》,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3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管理部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的监控;监察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4公司设立了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概况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邮政编码:100031法定代表人:蒋超良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5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电话:010-63201510传真:010-63201816联系人:李芳菲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 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二)主要人员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6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6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截至2013年5月28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160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裕阳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7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1、内部控制目标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9(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一)销售机构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法定代表人:王东明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传真:010-63136700联系人:吴志军网址:www.ChinaAMC.com2、代销机构(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法定代表人:蒋超良客户服务电话:95599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网址:www.abchina.com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法定代表人:姜建清客户服务电话:95588传真:010-66107914联系人:王佺 网址:www.icbc.com.cn(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王洪章客户服务电话:95533传真:010-66275654联系人:王琳网址:www.ccb.com(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法定代表人:胡怀邦电话:021-58781234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曹榕网址:www.bankcomm.com客户服务电话:95559(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傅育宁电话:0755-83198888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1传真:0755-83195109联系人:邓炯鹏网址:www.cmbchina.com客户服务电话:95555(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5层法定代表人:胡平西客户服务电话:021-962999传真:021-50105124联系人:吴海平网址:www.shrcb.com(7)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法定代表人:郭少泉客户服务电话:96588(青岛)、400-669-6588(全国) 传真:0532-85709839联系人:滕克网址:www.qdccb.com(8)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吴太普电话:0571-85108195传真:0571-85106576联系人:陈振峰网址:www.hzbank.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08(9)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2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华海广场1号楼法定代表人:夏瑞洲电话:0577-88990082传真:0577-88995217联系人:林波网址:www.wzbank.cn客户服务电话:96699(浙江和上海地区)、0577-96699(其他地区) (10)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办公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洛阳银行三楼306室法定代表人:王建甫电话:0379-65921977传真:0379-65921869联系人:董鹏程网址:www.bankofluoyang.com.cn客户服务电话:0379-96699(11)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法定代表人:叶文君电话:0535-6699660传真:0535-6699884联系人:王淑华网址:www.yantaibank.net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12)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法定代表人:乔志强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3电话:0311-88627522传真:0311-88627027联系人:王栋网址:www.hebbank.com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1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法定代表人:林义相电话:010-66045608传真:010-66045521联系人:林爽网址:www.txsec.com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法定代表人:万建华电话:021-38676161传真:021-38670161联系人:芮敏祺网址:www.gtja.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1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传真:010-65182261联系人:权唐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4网址:www.csc.com.cn(1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法定代表人:宫少林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2943636联系人:黄健网址:www.newone.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王东明电话:010-60833722传真:010-60833739联系人:陈忠网址:www.cs.ecitic.com客户服务电话:95548(18)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顾伟国电话:010-66568430传真:010-66568990联系人:田薇网址:www.chinastock.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5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法定代表人:王开国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63410456联系人:金芸、李笑鸣网址:www.htsec.com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法定代表人:丁国荣电话:021-54041654传真:021-54033888联系人:李清怡网址:www.sywg.com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胡运钊电话:027-65799999传真:027-85481900联系人:李良网址:www.95579.com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2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法定代表人:沈强电话:0571-87112507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6传真:0571-86065161联系人:王霈霈网址:www.bigsun.com.cn客户服务电话:0571-95548(2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法定代表人:林俊波电话:021-68634510-8620传真:021-68865680联系人:赵小明网址:www.xcsc.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2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法定代表人:凤良志电话:0551-2257012传真:0551-2272100联系人:祝丽萍网址:www.gy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78(2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法定代表人:侯巍电话:0351-8686703传真:0351-8686619联系人:张治国网址:www.i618.com.cn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7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2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法定代表人:杨宝林电话:0532-85022326传真:0532-85022605联系人:吴忠超网址:www.zxwt.com.cn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2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法定代表人:吴永敏电话:0512-65581136传真:0512-65588021联系人:方晓丹网址:www.dw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高冠江电话:010-63081000传真:010-63080978联系人:唐静网址:www.cindasc.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2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8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法定代表人:雷杰电话:0731-85832503传真:0731-85832214联系人:郭军瑞网址:www.foundersc.com客户服务电话:95571(30)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法定代表人:黄耀华电话:0755-83516089传真:0755-83515567联系人:李春芳网址:www.cgws.com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3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五楼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六楼法定代表人:吴志明电话:020-87322668传真:020-87325036联系人:樊刚正网址:www.gzs.com.cn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3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法定代表人:矫正中电话:0431-85096517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9传真:0431-85096795联系人:安岩岩网址:www.nesc.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0686(3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法定代表人:龚德雄电话:021-51539888传真:021-65217206联系人:谢秀峰网址:www.962518.com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3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8楼法定代表人:雷建辉电话:0510-82831662传真:0510-82830162联系人:徐欣网址:www.glsc.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288(3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法定代表人:李工电话:0551-5161666传真:0551-5161600联系人:甘霖网址:www.hazq.com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0客户服务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36)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46号法定代表人:张雅锋电话:0755-83709350传真:0755-83704850联系人:牛孟宇网址:www.gh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63(37)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楼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27、28楼法定代表人:周晖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19传真:0731-4403349联系人:郭磊网址:www.cfzq.com(38)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号金源中心30楼法定代表人:游锦辉电话:0769-22119426、0769-22119351传真:0769-22119423联系人:张建平、罗绍辉网址:www.dg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30(39)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1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89传真:010-84183311-3389联系人:黄静网址:www.guodu.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40)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朱科敏电话:0519-88157761传真:021-50498825联系人:李涛网址:www.longone.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4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号信达大厦10-13楼法定代表人:管荣升客户服务电话:0791-6285337传真:0791-6288690联系人:徐美云网址:www.gsstock.com(42)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法定代表人:胡关金电话:028-86126218传真:028-86155733联系人:王京红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2网址:www.hx168.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4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法定代表人:李玮电话:0531-68889155传真:0531-68889185联系人:吴阳网址:www.ql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38(44)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法定代表人:刘学民电话:0755-25832494传真:0755-25831718联系人:王立洲网址:www.fcsc.cn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23(45)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楼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7层法定代表人:陆涛电话:0755-83025022传真:0755-83025625联系人:马贤清网址:www.jyzq.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46)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3住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办公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法定代表人:杜航电话:0791-6768763传真:0791-6789414联系人:余雅娜网址:www.avicsec.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47)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法定代表人:姚文平电话:021-68761616-8522传真:021-68767032联系人:叶蕾网址:www.tebo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4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法定代表人:李晓安电话:0931-4890100联系人:李昕田网址:www.hlzqgs.com客户服务电话:0931-4890619、4890618、4890100(49)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金立群电话:010-65051166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4传真:010-65058065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网址:www.cicc.com.cn客户服务电话:010-65051166(5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法定代表人:王文学电话:021-64316962传真:021-64333051联系人:黄旭成网址:www.cfsc.com.cn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5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法定代表人:龙增来电话:0755-82023442传真:0755-82026539联系人:刘毅网址:www.china-invs.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5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法定代表人:吴永良电话:0755-82570586传真:0755-82960582联系人:李珍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5网址:www.zszq.com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53)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办公地址:上海市永和路118弄东方企业园24号法定代表人:贾绍君电话:021-36533016传真:021-36533017联系人:王伟光网址:www.xzsec.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1-1177(54)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法定代表人:孔佑杰电话:010-88086830-730、010-88086830-737传真:010-66412537联系人:陈韦杉、朱晓光网址:www.rx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010-88086830(5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法定代表人:孙名扬电话:0451-82336863传真:0451-82287211联系人:张宇宏网址:www.jh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5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6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法定代表人:冉云电话:028-86690070传真:028-86690126联系人:刘一宏网址:www.gj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105111(四川地区)、400-660-0109(全国) (57)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9层法定代表人:赵大建电话:010-59355941传真:010-66553791联系人:李微网址:www.e5618.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5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27楼法定代表人:陈林电话:021-50122128传真:021-50122398联系人:徐方亮网址:www.cnhbstock.com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59)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十七楼法定代表人:傅毅辉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7电话:0592-5161642、15880287470传真:0592-5161140联系人:卢金文网址:www.xmzq.cn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6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3楼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0-25楼法定代表人:张建华电话:021-32229888传真:021-62878783联系人:陈敏网址:www.ajzq.com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61)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5层法定代表人:丁之锁电话:010-58568235传真:010-58568062联系人:黄恒网址:www.hrsec.com.cn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登记机构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2层法定代表人:王东明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8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传真:010-63136700联系人:张金锋(三)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王立华联系电话:010-57763888传真:010-57763777联系人:杨科经办律师:吴冠雄、杨科(四)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聘请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德勤大楼8层法定代表人:卢伯卿联系电话:010-85207788传真:010-85181218联系人:郭新华六、基金的募集(一)基金募集的依据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4月3日证监许可[2013]305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1、基金的类别:混合型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39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向投资者公开发售。 (四)募集期限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13年7月18日至2013年8月9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五)募集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募集场所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具体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认购安排1、认购时间:2013年7月18日至2013年8月9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程序: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3、认购原则: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4、认购申请的确认: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0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者本人应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5、认购款项的退还: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请投资者参阅本基金发售公告。 (八)认购费用1、投资者在认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50万元以下0.12%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0.08%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0.04%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0.02%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每笔1,000.00元(2)其他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50万元以下0.6%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0.4%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0.2%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0.1%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每笔1,000.00元2、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1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九)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认购份额的计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1.00元。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认购费用=固定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2、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一: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0.46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4元前端认购费用=1,000.00-994.04=5.96元认购份额=(994.04+0.46)/1.00=994.50份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994.50份基金份额。 (十一)募集期间的资金与费用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2七、基金合同的生效(一)基金备案的条件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一)申购和赎回场所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3(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和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1、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4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1、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50万元以下0.16%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0.12%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5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0.08%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0.04%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每笔1,000.00元(2)其他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前端申购费率50万元以下0.8%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200万元以下0.6%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500万元以下0.4%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元以下0.2%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每笔1,000.00元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不满90天的,收取0.5%的赎回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90天以上(含90天)的,赎回费为0。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收取短期交易赎回费,具体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列明。短期交易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1、申购份额的计算(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前端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6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前端申购费用=固定金额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前端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2)上述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二:假定T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30元,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00元、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则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申购2申购3申购4申购金额(元,a)1,000.00 500,000.00 2,000,000.00 5,000,000.00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0.8% 0.6% 0.4% 0.2%净申购金额(c=a/(1+b))992.06 497,017.89 1,992,031.87 4,990,019.96前端申购费(d=a-c)7.94 2,982.11 7,968.13 9,980.04基金份额净值(e)1.230 1.230 1.230 1.230申购份额(f=c/e)806.55 404,079.59 1,619,538.11 4,056,926.80若该投资者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则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5申购金额(元,a)10,000,000.00前端申购费(b)1,000.00净申购金额(c=a-b)9,999,000.00基金份额净值(d)1.230申购份额(e=c/d)8,129,268.292、赎回金额的计算(1)当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7(2)上述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85天,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250=12,500.00元赎回费用=12,500.00×0.5%=62.50元赎回金额=12,500.00-62.50=12,437.50元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8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9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0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的冻结和解冻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绝对回报。 (二)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含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如国债期货),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0%。 (三)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本基金资产配置采用VPPI可变组合保险策略,将基金资产分配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和风险资产,并根据数量分析、市场波动等来调整、修正二者的投资比重,从而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绝对回报。 2、债券投资策略(1)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基金将根据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国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增持价值被相对低估的债券板块,减持价值被相对高估的债券板块,借以取得较高收益。 (2)信用债券投资策略根据对未来债券市场的判断,基金采用战略性配置与战术性交易结合的方法,买入并持有核心资产,同时结合市场上出现的机会利用信用利差策略进行战术交易。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严谨的研究,综合考虑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征,并与其他投资品种进行对比后,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类属和个券进行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1投资。同时,通过期限和品种的分散投资降低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4)可转债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选择基本面良好、具有一定安全边际的可转债进行投资,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稳定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以增加基金收益,力争为养老投资者创造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四)投资限制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2(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18)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2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1)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的,相关投资比例需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一年定期存款税后利率+2%其中,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未来,如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发布基准利率,或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基金的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 (六)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七)基金的融资融券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4十、基金的财产(一)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一)估值日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他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5(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66、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其他资产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7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8(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一)基金利润的构成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9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运作费用1、基金费用的种类基金运作过程中,从基金财产中支付的费用包括: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60(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融资融券费、证券账户相关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61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基金销售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六、基金的募集”中“(八)认购费用”以及“(十)认购份额的计算”中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六)申购费与赎回费”与“(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中的相关规定。(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