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华侨城A: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3-28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文件于2013年7月8日(星期一) 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会议于2013年7月11日(星期四)在会议室召开。出席会 议董事应到10人,实到9人,任克雷董事长主持了会议,独立 董事曹远征授权独立董事杜胜利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成员由11位调整为9位。会议提名刘平春、郑凡、 侯松容和陈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杜胜利、赵 留安、曹远征、谢家瑾、谢朝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其中: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通过上市公司业务 专区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予以公示,公示 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 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就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 见。 (三)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本届董事会 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 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卸任。 (四)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第六 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公司第六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参阅附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参阅《公司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公告》(公告编号:2013-26)、《公司独立董事提名 人声明公告》(公告编号:2013-27)。 二、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原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七条为: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不少于4人,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 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现修改为:“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不少于4人,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二)原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四十四条为: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8人;……” 现修改为:“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7人;……” (三)其他条款不变。 该事项须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高管人员2012年度奖励年薪的议案》。 四、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30)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简历 一、 董事候选人 刘平春,男,195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 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策划部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兼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华侨城集团副总裁,深圳欢乐谷董 事长,北京华侨城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上海华侨城董事长, 锦绣中华董事长,深圳世界之窗副董事长,华侨城酒店集团董事 长、党委书记,云南华侨城董事长。现任华侨城集团党委常委, 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同时兼任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 中国旅游景区协会会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深圳上市公 司协会副会长、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院长。候选人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截止2013年 6月30日,持有华侨城A股票3,354,156股;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凡,男,1955年出生,本科学历,政工师。曾任中共中 央宣传部干部,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副处长(挂职),中共深圳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主任,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办公室总 经理,华侨城集团总经理助理,香港华侨城总经理、董事长,华 侨城亚洲董事局主席,华侨城房地产监事长,华侨城集团党委副 书记、纪委书记、首席文化官,云南华侨城董事长。现任华侨城 集团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首席文化 官。同时兼任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副会长、 广东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深圳市人大代表。候 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罚;截止2013年6月30日,持有华侨城A股票3,120,156股;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侯松容,男,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侨城 劳动服务公司总经理、康佳集团党委书记、副总裁、常务副总裁、 总裁、董事局副主席,香港华侨城董事长,华侨城亚洲董事局主 席。现任华侨城集团党委常委,康佳集团董事局主席,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裁。同时兼任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央企业 青年联合会委员会常委。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截止2013年6月30日,持有华侨 城A股票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 件。 陈剑,男,1963年出生,工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 高级建筑师、高级工程师。曾任华侨城经济发展总公司总经 理助理兼规划建设部总经理,华侨城房地产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党委书记,华侨城集团副总裁, 成都华侨城董事长,北京华侨城监事长,招商华侨城副董事 长,上海天祥华侨城董事长。现任华侨城集团党委常委,华 侨城房地产执行董事,欢乐海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副总 裁、党委委员。同时兼任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深圳 房地产协会副会长、何香凝美术馆副馆长。候选人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截止2013 年6月30日,持有华侨城A股票3,120,156股;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姓氏笔画排序) 杜胜利,男,1963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 高级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中国纺织机械集 团公司总会计师、中纺机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财务公 司协会副秘书长、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现任清华大学会 计研究所副所长,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安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候选人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或 其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截止2013年6月30 日,持有华侨城A股票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留安,男,1948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民用航空高级航空 学校,专业飞机驾驶,一级飞行员。曾任中国民用航空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管理局处长、民航乌鲁木齐管理局(新疆航空公司)处 长、飞行大队大队长、副局长、副总经理、局长、总经理、中国 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航股份公司董事、重 庆航空公司董事长、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与深 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罚;截止2013年6月30日,持有华侨城A股票0股;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远征,男,1954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研究员,国家特 殊津贴获得者,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曾任国务院经济体制 改革委员会国外经济体制司处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院常务副院 长。现任中国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中银国际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中银国际融资公司董事,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中国 宏观经济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美国南加州大学客座教授。候选人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或 其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截止2013年6月30 日,持有华侨城A股票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家瑾,女,1947 年出生,中国科技大学管理科学专业研 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建设 部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建设部总经济师兼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司长。现任中国物 业管理协会会长、中国保利集团外部董事。候选人与深圳华侨城 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截止 2013年6月30日,持有华侨城A股票23400股;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朝华,男,1958年出生,法国巴黎第十一大学法律专业 博士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律师。曾在欧盟总部对外关系和 发展部实习,曾任北京市大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旭业律 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谢朝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国务院体 改办经体研究所研究人员、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家 开发银行行政独立委员、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现任中国致公 党北京市委员会专职副主委、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华侨城集 团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截止2013年6月30日,持有华侨城A股 票0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