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平安策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期)

时间:2013年07月12日 11:31:31 中财网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3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2年2
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4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
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
遇到的风险包括: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带来的行业风险以及行业股票整体表现可
能较差的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证券市场整体环境
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
险,以及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
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1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29日,
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31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对本招募说明书
(2013年第1期)进行了复核。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安排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40
九、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49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冻结与解冻 50
十一、基金的投资 51
十二、基金的业绩 65
十三、基金的财产 67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68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4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6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80
十九、风险揭示 84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2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39
二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40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1
二十七、备查文件 14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托管协议

指《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并于2004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
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
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
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10%;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
式;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
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
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
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投资者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
日;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
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
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




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0】1917号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成立日期:2011年1月7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支琼

联系电话:0755-22625535

2、股东名称、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8,210

60.7%

新加坡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500

25%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4,290

14.3%

合计

30,000

100%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成员

杨秀丽女士,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平安保险公司办公室主任;
平安保险公司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处主任、秘书长;平安保险公司总经理室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平安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克难先生,董事,博士,1960年生。曾任湖南大学教师;湖南省政府经
济研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处副处长、副研究员;湖南省政府研究室宏观经济处正
处级研究员;湖南省委省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小组成员;湘财证券公司副总裁
兼研发中心总经理、副总裁兼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
理;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
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敬达先生,董事,硕士,1948年生,新加坡。曾任香港罗兵咸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师;新鸿基证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DBS唯高达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执行顾问。


王世荣先生,董事,学士,1950年生,新加坡。曾任大华银行有限公司金
融机构(银行)部业务高级经理;新加坡贴现公司(大华银行的子公司)总经理;
大华银行有限公司政府证券及债券部第一副总裁;大华银行有限公司黄金及期货
部和外汇资金服务部高级副总裁;大华银行有限公司国际银行业务执行副总裁;
大华银行有限公司环球金融与投资管理业务高级执行副总裁。


姚波先生,董事,硕士,1971年生。现任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总精算师兼企划精算部总经理。历任R.J.Michalski Inc(美国)、
Guardian Life Inc.co(美国)、Swiss Re(美国)精算师助理、精算师,平安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精算师、副总经理、财务副总监、企划精算部总
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精算师兼企划精算部总经理等职务。


高鹏先生,董事,学士,1977年生。曾任新疆伊犁人民广播电台节目部副
主任、平安人寿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总经理秘书、营业区主管、中心支公司负责
人、营销管理部主管、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室主任、员工服务
部/人才绩效管理部/薪酬规划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张文杰先生,董事,学士,1964年生。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及首席执行长,新加坡投资管理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
司“特别投资部门”首席投资员,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经理,国际股票和


全球科技团队主管。


曹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54年生,新加坡。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
济研究所发展研究室副主任;澳大利亚工业研究院研究员;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南洋商学院讲师,南洋理工大学,亚洲商业与经济研究中心,中国经济研究部研
究主任;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管理经济学硕士项目副主任;南洋理工大
学,亚洲商业与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商学院副院长;南洋理
工大学,南洋商学院副教授。现任南京大学特聘教授;瑞丰生物科技(新加坡上
市企业)独立董事。


刘茂山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35年生。曾任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干部
学校干部;中央林业部人事司干部;南开大学经济学系政经教研室主任兼支部书
记;南开大学金融学系副主任、主任;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系主任;中
国平安保险集团博士后工作站指导专家。


郑学定先生,独立董事,硕士,1963年生。曾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系教师;
深圳市财政局会计处公务员;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深圳天健信德会计
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


黄士林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54年生。现任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主
任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理事长,兼职教授。历任国家劳动人事部政策
研究室法规处副处长,深圳法学研究服务中心主任。


(2)监事会成员

叶素兰女士,监事会主席,学士,香港。曾任纽约计算机开发公司电脑顾问;
香港快速系统服务公司高级系统分析师;美国国际数据公司(AIA)管理信息系
统助理总监;澳大利亚Westpac银行项目经理;美国国际数据公司(AIA)管理
信息系统助理总监;香港Jardine CMG寿险公司高级主管;香港保诚保险公司
IT主管;友邦保险(AIA)运营、IT总监;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兼运营中心总经理。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
助理兼首席稽核执行官;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林卸伟先生,监事,学士,1964年生,新加坡。曾任三井银行交易员、华
联银行资金部IT负责人、大华银行全球资金-营运与IT部门, 副总裁兼主管、
大华黄金与期货公司董事、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总监、大华银行第一副总


裁,现任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运营官。


支琼女士,监事,硕士,1982年生。曾任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
师、深圳平安财富通咨询有限公司法律岗、深圳平安渠道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律合规岗;现任平安大华基金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岗。


郭晶女士,监事,硕士,1979年生。曾任广东溢达集团研发总监助理、侨
鑫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岗;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岗。


(3)公司高管

李克难先生,总经理,博士,1960年生。曾任湖南大学教师;湖南省政府
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处副处长、副研究员;湖南省政府研究室宏观经济处
正处级研究员;湖南省委省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小组成员;湘财证券公司副总
裁兼研发中心总经理、副总裁兼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总
经理;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罗春风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966年生。曾任平安保险集
团办公室总经理助理、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人寿总公司人事行政
部/培训部总经理、平安保险集团品牌宣传部总经理、平安人寿北京分公司总经
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总经理。


林婉文女士,副总经理,学士,新加坡。曾任新加坡大华银行集团内部顾问,
电子渠道负责人,投资服务部门产品销售主管,大华资产管理公司大中华区业务
开发主管,高级董事。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督察长

肖宇鹏先生,督察长,学士,1970年生。曾任中国证监会江西证监局主任
科员及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一处副处长。现任平安大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黄建军先生,基金经理,硕士,1978年生。曾任保利地产(集团)业务经
理,国元证券、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12


年6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研究部研究主管,现担任平安大
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李克难先生,基金经理焦巍先生,
基金经理孙健先生,基金经理黄建军先生。


李克难先生,总经理,博士,1960年生。曾任湖南大学教师;湖南省政府
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处副处长、副研究员;湖南省政府研究室宏观经济处
正处级研究员;湖南省委省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小组成员;湘财证券公司副总
裁兼研发中心总经理、副总裁兼北京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公司总
经理;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任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孙健先生,基金经理,硕士,1975年生。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
管理总部投资经理,中国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组合投资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9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
公司,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研究员,现担任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焦巍先生,基金经理,博士,1973年生。曾任中国银行海南分行科员,湘
财证券海口营业部咨询师,湘财合丰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银行及房地产行业研究
员,汉唐证券资金管理中心首席交易员。2009年加入平安大华基金公司,任投资
研究部宏观策略分析师,现担任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黄建军先生,基金经理,硕士,1978年生。曾任保利地产(集团)业务经
理,国元证券、华夏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长盛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12
年6月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研究部研究主管,现担任平安大
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
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
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5)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6)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4)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5)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
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
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6)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
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力争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8)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
适当隔离。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
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
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纲要和总揽;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
急应变制度;第三个层面是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
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第四个层面是业
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
进行的描述和约束。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
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公司重视对制度的持续检验,结合
业务的发展、法规及监管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风险控制的要求,不断检讨和增强
公司制度的完备性、有效性。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
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
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
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
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


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
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
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
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
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
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
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应建立交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
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
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应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
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
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
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
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
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
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
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
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
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
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促使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肖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
理念,中国银行于2005年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
部,现有员工12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
保险基金、QFII、QDII、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年金基金、理财产品、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
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托管资产规
模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3年3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
长盛同智优势混合(LOF)、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
优选LOF、大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


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
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
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
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
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
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
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
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
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
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
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万家180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
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
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
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
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
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
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
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
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
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
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
稳定收益债券型、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诺德优选30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
泰信中证200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
信息传媒产业(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TMT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深证基本面12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宝兴业
上证18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华
安深证300指数、嘉实信用债券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华泰柏瑞信用增
利债券型、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中邮上证380指数
增强型、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银华中证内地
资源主题指数分级、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上投摩
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景顺长城优信增利债券型、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
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工银瑞信基本面量
化策略股票型、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票型、诺安汇鑫
保本混合型、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指数债券型、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
景顺长城上证18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投摩根分红添
利债券型、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招商信用增强债券
型、华宝兴业资源优选股票型、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大成中证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诺德深证
300指数分级、华夏安康信用优选债券型、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广发双债添
利债券型、长盛添利30天理财债券型、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长盛添利60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大成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华
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国投瑞
银纯债债券型、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长盛同丰
分级债券型、汇添富理财21天债券型发起式、国泰国证房地产业指数分级、招
商央视财经50指数、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长盛纯债债券型、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
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
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
(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股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
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QDII)、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


普100等权重指数(QDII)、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
型(QDII)、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股票型、工银瑞
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QDII)、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
(QDII)、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QDII)、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QDII)、恒生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QDII)、广发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
等197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
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
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
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
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
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
工作环节,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
产的安全。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
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叶俊林

网址:www.fund.pingan.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联系人:陈洪源

联系电话:010-66592194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465

网址:www.boc.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联系电话: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传真:021-58408483

网址:www.bankcomm.com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 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 www.pingan.com.cn

(6)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联系电话:0577-88990082

客服电话:(0577)96699

传真:0577-88990169

网址:www.wzcb.com.cn

(7)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传真:0574-87050024

网址:www.nbcb.com.cn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楼、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联系电话:021-33388215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9)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客服电话:95538

传真:0531-68889752

网址:www.qlzq.com.cn

(1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联系电话:0755-83709350

客服电话:95563


传真:0755-83704850

网址:www.ghzq.com.cn

(1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刘丹

联系电话:010-57398059

客服电话:95571

传真:010-57398058

网址:www.foundersc.com

(1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电话:021-68634518-8503

客服电话:400-888-1551、95532

传真:021-68865680

网址:www.xcsc.com

(1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


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 china-invs.cn

(1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联系电话:0755-22626319

客服电话:400-8816-168

传真:0755-82400862

网址:www.pingan.com

(1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吴倩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传真:021-38670666

网址:www.gtja.com


(1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17)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 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6/7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许嘉行

联系电话:0571-87901912

客户电话:967777

传真:0571-87902090

网址:www.stocke.com.cn

(1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联系电话:0755-82960223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传真:0755-82943636

网址:www.newone.com.cn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2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 23219275

客服电话:95553

传真:021-23219100

网址:www.htsec.com

(2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深圳市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18、24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传真:025-51863323(南京);0755-82492962(深圳)

网址:www.htsc.com.cn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591-38162212

客服电话:95562

传真:0591-38507538


网址:www.xyzq.com

(2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95536

传真:0755- 82133952

网址:www.guosen.com.cn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7689

网址:www.gf.com.cn

(2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路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联系电话:010-84588888

客服电话:95558

传真: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27)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0532-96577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28)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丁思聪

客服电话:0571-95548

传真:0571-86065161

网址:www.bigsun.com.cn

(2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55830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3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传真:021-50498825

网址:www.longone.com.cn

(32)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联系电话:0791-86768681

客服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网址:www.avicsec.com

(3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联系电话:0755-835160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

传真:0755-83515567

网址:www.cgws.com

(3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客服电话:400-800-8899

传真:010-63080978

网址:www.cindasc.com


(3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36)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文思婷

联系电话:010-83991737

客服电话:4006609839

传真:010-66412537

网址:www.rxzq.com.cn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 23998639

联系人:张平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C座1910

负责人:曹斌(执业证号:11101200110651368)

电话:010-68938188

传真:010-88578761

经办律师: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王月贤(执业证号:11101201011310452)

联系人:杨晓勇(执业证号:11101200210185600)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周刚

联系人:林安睿


六、基金的募集安排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48号)核准募集。


自2012年4月23日至2012年5月25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共募集459,456,398.33份,有效认购户数为5794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29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网上交易系统;

2、各代销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投资者还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基金代销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其
他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申购、赎回,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申购、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
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日的交易时间。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原则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2年6月29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管理
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
格。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


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
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
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
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
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
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
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包括
该日)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基金投资者可在T+2 日后(包括
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相关
基金销售机构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申购金额最低1000元(已
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首次申购金额的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500
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
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或转换不得少于500份
(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50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或
转出该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
额不足5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
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
制,但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调整生效前至少在一家指定媒
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为:

申购金额M(万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100

1.50%

100 ≤ M <500

1.00%

500 ≤M <1000

0.30%

M ≥1000

每笔1000元












赎回费率为(其中一年为365天):

持有年限(年)

赎回费率

N <1

0.50%

1 ≤ N <2

0.20%

2 ≤N <3

0.10%

N ≥3

0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
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
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还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施前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
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绝对数额的申购
费金额

举例说明: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9,383.07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9,383.07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 - 1,000=9,999,000元

申购费用=1,000元

申购份额=9,999,000/1.050=9,522,857.14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00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申购费率为1,000元,假
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可得到9,522,857.14份基金份额。


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申购份数采
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
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例三:某投资者赎回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对应赎回
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0×1.213=121,300.00元

赎回费用 =121,300.00×0.5% = 606.50元

净赎回金额 =121,300.00-606.50=120,693.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天,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13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0,693.50元。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
回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
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
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
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
公告。


(十一)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
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


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
行;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
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第(6)种情形除外),应当依
法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依
法公告。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在以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
告。除非发生巨额赎回,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工作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法公
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
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三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一)基金转换

本基金于2012年6月29日开放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渠道的基金转换业务,
于2012年7月9日开放代销渠道的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
办理时间、办理机构及相关事项详见2012年7月6日《关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在代销渠道开通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2012年7月7《平安大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更正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渠道的公告》、2012年7月13
日《关于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开通办理开放式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二)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推出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
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
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
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本基金于2012年6月29日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具体办理时间、办理机构及相关事项详见2012
年6月27日《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2012年6月27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及相关公告。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冻结与解冻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
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
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的转托管手续。

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
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
部分基金份额。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
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
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
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
与收益分配。


(五)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积极进行资产配置和灵活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谋求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中期
票据、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30%-80%,除股
票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20%-7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3%,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
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理念

通过对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投资趋势的定量和定性分析,进行积极的资产配
置,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更高回报。同时,多种投资策略的灵活运用,能够
充分挖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创造投资组合超额收益。


(四)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环境、微观经济因素、经济周期情况、政策形势和证券
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结合经济周期理论,形成对不同市场周期的预测和判断,
进行积极、灵活的资产配置,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投资比
例。


本基金通过平安大华大类资产配置评价体系(TAES)(PINGAN-UOB TACTICAL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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