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国企ET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2号)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3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七月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2月23日证监许可【2011】269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股票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型基金和混合基金。本基金在股票基金中属于指数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数,是股票基 金中风险中等、收益与市场平均水平大致相近的产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 中长期持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3年6月1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2013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9 八、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30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31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2 十一、基金的投资 ...................................................... 41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 47 十三、基金的业绩 ...................................................... 52 十四、基金的财产 ...................................................... 53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54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59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1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64 二十、风险提示 ........................................................ 6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71 二十二、基金合同摘要 ............................................... 73 二十三、托管协议摘要 ............................................... 87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7 二十五、其他事项 ................................................... 98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1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02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其他有关规定及《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 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或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 2004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年 6月 9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业务实施细则》所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亦称“ ETF(Exchange Traded Fund)” 或者“ETF基金” 14、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4 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等业务 24、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件 25、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 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6、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7、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28、标的指数:指本基金跟踪的基准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 国有企业 10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29、完全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投资方法,即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 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 数的目的 30、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 5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31、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 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 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和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32、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33、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34、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 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35、基金份额折算:指本基金建仓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 者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36、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 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37、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8、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9、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40、直销机构:指基金管理人 41、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42、登记结算业务: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 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43、登记结算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6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4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50、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n指自然数 5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3、《业务实施细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是规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相关当事机构在基金运作过程的 业务规则。 5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57、转托管: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 交易账户的业务 58、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 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59、元:指人民币元 6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1、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差额之基准 日 62、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之比减去 100%(不包含分红部分) 63、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份额折算日标的指数 7 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收盘值之比减去 100%(不包含分红部分)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69、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8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号中银大厦 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谭炯 设立日期:2004年8月12日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8350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相当于人民币 1650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谭炯( TAN Jiong)先生,董事长。国籍:中国。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云南省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银行武汉市青山支行行长、党总支书记、中国银 行西藏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等职。 李道滨( LI Daobin)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总裁。2000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 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具有13年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梅非奇( MEI Feiqi)先生,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银行总行个人金融总部总经 理。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地质矿产部、国务 院办公厅工作,加入中国银行后,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室副主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副行长等职。 葛岱炜( David Graham)先生,董事。国籍:英国。现任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9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事总经理,主要负责管理贝莱德合资企业关系方面的事务。葛岱炜先生于1977年—1984年 供职于Deloitte Haskins & Sells(现为普华永道)伦敦和悉尼分公司,之后,在拉扎兹 (Lazards)银行伦敦、香港和东京分公司任职。1992年,加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MLIM),曾担任欧洲、中东、非洲、太平洋地区客户关系部门的负责人。2006年贝莱德 与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后,加入贝莱德。 朱善利( ZHU Shanli)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中国中小企业促进中心主任、21世纪创业投资中心主任、管理 科学中心副主任,兼任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企业投资协会常务理 事、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 副教授、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应用经济学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 等职。 荆新( JING Xin)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党委书记 兼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兼任财政部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 咨询专家、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全国会计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中国青少年发展基 金会监事、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 人民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审计处处长等职。 葛礼(Gary Rieschel)先生,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启明维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 创办者、现任董事总经理,同时供职于里德学院董事会、亚洲协会、中美合资企业清洁能 源、清洁技术论坛的顾问委员会,并担任纳斯达克上市公司THQ 的独立董事。曾在美国 知名技术公司思科、英特尔等任高级营运职位,并被多家杂志如福布斯、红鲱鱼、网络标 准评为全球最主要的风险资本家之一。曾在美国英特尔公司担任品质保证经理,在美国 NCube公司、思科公司以及日本 Sequent 公司担任管理职位,后为 SOFTBANK/Mobius 风 险资本的创办者、董事总经理。哈佛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里德学院生物学学士。 2.监事 赵绘坪( ZHAO Huiping)先生,监事。国籍:中国。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人 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信息团队主管、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综 合处副处长、处长、人事部技术干部处干部、副处长。 3.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LI Daobin)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10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欧阳向军(Jason X. OUYANG)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中国证券业协会-沃 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学毅 伟商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Western University)工商管理硕士( MBA)和经济学硕 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公司等海外 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 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 教研室主任、讲师。 宁敏(NING Min)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中 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曾在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博士后流动站从事金融专业博士后研究工 作。宁敏女士曾先后在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总行授信执行部及总行托管及投资者 服务部工作,先后担任副处长、主管(处长)等职。 2009年 9月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现任副执行总裁。 4.基金经理 周小丹(ZHOU Xiaodan)先生: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AVP),香港城 市大学金融数学硕士。2007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数量研究员、中银中 证 1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银蓝筹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等职。 2010年 11月至今任中 银中证 1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 6月至今任国企 ETF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5月 至今任中银沪深 300等权重指数基金( LOF)基金经理。具有 6年证券从业年限。具备基 金从业资格。 (三)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李道滨(执行总裁) 执行委员:陈军(副总裁) 成员:杨军(资深投资经理)、孙庆瑞(副总裁)、奚鹏洲(副总裁)、张发余(副总 裁)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李建(副总裁) (四)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五)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11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 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12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 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 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以下称为“公司”)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保 护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经营 活动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 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证公司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业监管规 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基金财 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公司对外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规。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机构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 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 地对各部门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稽核。 (4)防火墙原则。公司管理的基金财产、公司固有财产以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必须分 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 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5)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 控制中的盲点。 13 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 行业监管规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 上的空白和漏洞。 (3)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因此,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制订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市场条件等外 部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 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的制度系统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系统包括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 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 层次是部门规章制度。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是公司一切制度的最高准则,公司章程 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及其下属的专门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是制定 各项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内部控制制度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内控原则,对制定各项基本管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的总览和指导性文件,是公司经营 运作和风险管理的核心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 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了以下内容:内部控制大纲、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 度、市场营销制度、法律合规与稽核制度、反洗钱制度、基金运营业务管理制度、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行 政管理制度等。 (4)部门业务规章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内控大纲等文件的要求,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 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具体说明,将内部控 14 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和每道程序。 5.内部控制的要素 公司内部控制的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沟通、内部监 控完善。 (1)控制环境是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 等内容。 (2)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不能达到内部控制目标的可能性。风险评估就是确定公司 经营管理的哪些方面会偏离内部控制的目标,其实质是确定关键控制点。 (3)控制措施是指为确保内控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各环节的经营行为采取的控制手 段。 (4)信息沟通是指公司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确保获得真实、及时、完整的经营信 息,并在内部进行沟通。 (5)内部监控完善是一个动态调整的过程。公司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和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及适应性等进行持续的监督评估,不断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 6.内部控制构成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宏观控制和微观控制两个层次构成。宏观控制是公司董事会及其 下属的专门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从公司内控文化建设、治理机构设计、总体风险识别、 内控制度完善等角度对整体经营活动的控制;微观控制则是在宏观控制之下,在公司经 营管理层的领导下,由各级组织从业务控制和组织控制两个相互交叉的方面对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从业务的角度划分,公司的内部控制可分为前线业务控制、 中线业务控制和后线业务控制。从组织的角度来看,公司的内部控制由公司各级组织的 自我控制和监督控制组成。公司内部组织包括执行总裁、业务部门总经理、各职能部门 和员工等多个层次。 7.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1)董事会层面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合规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风险管理 委员会的职责为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协助董事会制定和调整公司风险取向及风险管理的原 则、政策和指导方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合规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为负责从强化内部 监控的角度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提出改进方案。 15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公司经营管理层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总裁负责,协助执行总裁在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确定、调整业务权限,讨论重大决策风险以及检查风险管理状况,并就公司 的风险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定期和不定期(如遇特殊事件)的汇报;公司经营 管理层还于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框架下针对公募基金、QDII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分别设 立专门的投资委员会,作为各业务领域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或审议基本投资 策略和原则,制定或审批重要投资项目方案,审批或协调与投资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 (3)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含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的合 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含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进行监察、稽核,保证公司的 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的发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相关制度和章 程,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定期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监察稽核 报告。督察长有权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调查档案资料,及时报告违规行为或事件,并有 权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相关细则,提请和督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纠错防弊、堵塞漏洞。 (4)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合规部与稽核部,分别通过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检 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和更 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和有效地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健全内部控制的 作业流程。 (5)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通过检查、评价和控制各项业务运作中的风险特 别是投资组合的风险,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得到有 效贯彻和执行。 (6)公司其他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部 门规章制度、操作流程或工作办法,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8.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公司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 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公司 的前线业务、中线业务和后线业务均采取了全面的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前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包括建立严密的研究和投资决策业务流程、投资授权 制度、归责原则、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等; ⅱ)交易执行控制:包括建立集中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交易绩效评价体系、交 16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交易记录制度、特殊交易制度、关联交易审批制 度等; ⅲ)投资风险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完善且与业务相称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人员安 排、风险承受水平、风险度量及申报方法、买卖限额及持仓限额、定期检查与报告制度等; ⅳ)市场营销业务控制:包括建立渠道销售管理、机构销售管理、市场推广与媒体关 系维护、投资者服务等制度。 (2)中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基金运营业务控制:包括建立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间的隔离制度、清算交割和会 计核算流程、产品账户设立与核算、估值方法与估值程序、与托管行的互相监督、信息披 露规则等; ⅱ)法律合规控制:包括规定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和评估、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核查、 全面推行责任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等; ⅲ)内部稽核控制:包括制定并维持稽核政策和有关的监察职能、设立独立的内部稽 核部门、制定清楚的职权范围、强化内部检查制度、确保相关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及经验、 确保相关工作有充分的计划、控制及记录及报告等; ⅳ)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包括根据有关要求建立信息技术系统管理规章、手册和风控 制度、建立信息安全、人员备份、授权制度、事故防范与灾备处理、系统维护制度等; ⅴ)危机处理控制:包括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界定相关部门与岗位职责、紧急事件处理、系统备份、贯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等; ⅵ)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建立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界定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设立 专门的负责人、界定岗位职责、禁止披露内幕信息、持续检查与评价制度等。 vii)风险管理控制:包括投资业绩归因分析、投资组合绩效评估、运作风险识别及 评估及定期通报与汇报制度等。 (3)后线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 ⅰ)公司财务管理控制:包括建立公司财务、基金财务互相独立、凭证制度、用印制 度、会计控制措施、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复核制度、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财 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 用报销管理办法等; 17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ⅱ)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控制:包括制定招聘及培训政策、入职和持续培训、绩效评 估体系等。 9.内部控制的检测 内部控制检测的过程如下包括: (1)内部控制执行情况测试; (2)将测试结果与内控目标进行比较; (3)形成测试报告,得出继续运行或纠偏的结论。 10.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8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15.77亿元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年 4月 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 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 2002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 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 9月又成功发行了 22亿 H股,9月 22日在香港联 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 5日行使 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亿H股。 截止 2012年9月30日,招商银行总资产 3.1446万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充足率8.47%。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 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支持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 4个职能处室, 现有员工 52人。2002年 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 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 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 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19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 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 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 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 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 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 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2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 产品营销力度,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 13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 433 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下行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 实现托管费收入 6.54亿元,较上年增长28.17%,托管资产余额 1.0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 112.85%。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 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 2012中国金融品牌 「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三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傅育宁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和非执行董事,英国布鲁诺尔大学博士学位。1999年 3 月开始担任本公司董事。2010年 8月起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 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主席,利和经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公司)及信和置业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港口发展 局董事,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成员等;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中国国际海运 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新加坡上市公司嘉德置 地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马蔚华先生,招商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1999 年1 月加入本公司。经 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1999 年1 月起任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行长兼首席执行官。 分别自1999 年9 月、2003 年9月、2007 年11月及2008年 10 月起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并自2002 年7 月起担任招商局集团 20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公司董事。同时担任中国国际商会副主席、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 务理事、中国红十字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和北 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等职。 唐志宏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吉林大学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1995年 5月加入本 公司,历任沈阳分行副行长,深圳管理部副主任,兰州分行行长,上海分行行长,深圳管 理部主任,总行行长助理,2006年 4月起担任本公司副行长。同时担任招商信诺人寿保险 公司及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晓辉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 10月 进入招商银行工作;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总行资金交易部总经理,招 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总裁;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1年 7月起担任招商银 行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3年4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了招商安泰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含 招商安泰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招 商现金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华夏经典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 300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华夏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金字塔稳 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德盛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成长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 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盛红利股票证券 投资基金、上证中央企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沪 深 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利策略主题 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 21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中银中小盘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 3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LOF)、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 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 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惠裕纯债分级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 30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鹏华丰利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 62 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 13344.95亿元人民币。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 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总行行长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招商银行实行董事会领导下 的行长负责制,重大事项的决策经行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行长室下设合规管理委员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信息规划委员会、服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机构。 二级风险防范是总行资产托管部在业务室、专业岗位设置时,必须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监督制衡的形式和方式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决定。 总行资产托管部内设立稽核监察室,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稽核监察室在总 经理室直接领导下,独立于部门内其他业务室和托管分部,对各岗位、各业务室、各分部、 各项业务中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监督。 三级风险防范是各业务室对自身业务风险进行自我防范和控制。业务室根据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业务规则及本部门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22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室和岗位, 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 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各室、各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 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应当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 执行部门,稽核监察室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部门内部控制工作进行评价 和检查。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的规章,具有高度的 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部门 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 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核算、清算、稽核监察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制度上和人员上适当 分离,办公网和业务网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 风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 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9)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托管业务的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 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了《招商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招商银行托管业务内控管理办法》、《招商银行基金托管业务操作规程》等 一系列规章制度,从资产托管业务操作流程、会计核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 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为保障托管资产安 全和托管业务正常运作,切实维护托管业务各当事人的利益,避免托管业务危机事件发生 或确保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准确、有效地处理,招商银行还制定了《招商银行托管 业务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办法》,并建立了灾难备份中心,各种业务数据能及时在灾难备份 中心进行备份,确保灾难发生时,托管业务能迅速恢复和不间断运行。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人 23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 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数据加密传输、业务信息启动异 地自动备份功能、业务信息磁带备份并由专人签收保存等措施保证业务信息及数据传递的 安全性。业务信息不得泄漏,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 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 做好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 岗双责、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与 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 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控 制。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事项的监督与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 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上述监督内容的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规允许的投资比 例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并改正。在规定时间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24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改正,如基金管理人未能在 通知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对基金 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 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 对方根据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5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上海银行大厦 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褀 客服电话: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汪明丽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26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包括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秦悦民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港平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汤骏 经办会计师:徐艳、汤骏 27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权机构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及基金合同,经 2011年 2月 23日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1】269号文件核准,自 2011年 5月 16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 2011 年 6月 10日结束募集。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本基 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 1.0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为 485,761,535.00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3,796.00份,两项合计共 485,765,331.0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 4880户。 本基金的募集方式有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种方式。 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8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 2011年 6月 16日正式 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20个工作日 达不到 200人,或连续 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 其规定。 29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 基金份额折算和变更登记 根据《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证国有企 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确定 2011 年 7月 28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与 2011年 7月 28日标 的指数收盘值的千分之一基本一致。2011年 7月 28日,上证国有企业 100指数收盘值为 840.396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476,365,833.90元,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 485,765,331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0.981元。 根据《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基金 份额折算公式,基金份额折算比例为 1.16689052(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8位), 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566,832,064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0.840元。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的基金份额进行了折算, 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11年 7月 29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 算后的基金份额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投资者 可以自 2011年 8月 1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 30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 2011年 8月 18日起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交易代码:510270)。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 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 IOPV)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计算并发布,以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 额时参考。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指本基金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31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 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在基金份额折算日之后、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可开始办理申购。但在基金申请上 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本基金已于 2011年 8月 18 日起,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 外),投资人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开放交易的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开放日 和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至少 2日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不违 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的申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相应数量的股票和现金。投资 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32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 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 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规则。 投资人 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和 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申购、赎回发生的现金替代款和现金差额分 别于 T+1日和 T+2日交收,基金托管人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通知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 通知办理资金的划拨。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为 100万份。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和调整。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以及投资人应收 或应付的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 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以及投资人应收或应付的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 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申购或赎回份额 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33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 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开市前公告。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 券数据、现金替代、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 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 现金替代分为 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 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 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 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人无法在申购时 买入的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定义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 价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 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 34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 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 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 投资人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 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个交易日(简称为 T+2日)内,基金管理 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 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 上按照 T+2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 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 日低于 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 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 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 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日起第 20个交易日) 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以及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等发生的权益变动,则进行相 应调整。 T+2日后第 1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日起第 21个交易日),基金管理人 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 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 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人使用可以现金替 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n) 第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 该证券参考价格.100% 现金替代比例( %). i.1 申购基金份额. 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3) 必须现金替代 35 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 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 证券。 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 一定数量的现金,即 "固定替代金额 "。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 券的数量乘以其 T日预计开盘价。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请 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T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 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预计开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预计 开盘价相乘之和) 其中,T日预计开盘价主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预计开盘 价确定。另外,若 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 "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 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 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 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收 盘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 T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日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 T+1日公告的 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 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人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 资人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申 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人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 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 支付相应的现金。 36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09-7-21 基金名称 上证国有企业 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0271 2009年 7月 20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440.06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 1,253,200.94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253 2009年 7月 21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275.94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20%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 1,0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允许申购赎回 成份股信息内容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代标志 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固定替代金额 600009 上海机场 600 允许 10% 600010 包钢股份 1600 允许 10% 600015 华夏银行 2000 允许 10% 600019 宝钢股份 8600 允许 10% 600026 中海发展 1000 允许 10% 600030 中信证券 4900 允许 10% 600036 招商银行 100 必须 1414 600037 歌华有线 500 允许 10% 600058 五矿发展 500 允许 10% 600096 云天化 200 允许 10% 600123 兰花科创 300 允许 10% 600188 兖州煤业 300 允许 10% 600309 烟台万华 800 允许 10% 600320 振华重工 1400 允许 10% 600325 华发股份 400 允许 10% 37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00348 国阳新能 1200 允许 10% 600362 江西铜业 200 允许 10% 600369 西南证券 200 允许 10% 600395 盘江股份 200 允许 10% 600432 吉恩镍业 400 允许 10% 600497 驰宏锌锗 500 允许 10% 600508 上海能源 300 允许 10% 600528 中铁二局 700 允许 10% 600547 山东黄金 300 允许 10% 600585 海螺水泥 1300 允许 10% 600642 申能股份 1400 允许 10% 600663 陆家嘴 700 允许 10% 600808 马钢股份 3000 允许 10% 600832 东方明珠 1600 允许 10% 600837 海通证券 2400 允许 10% 600875 东方电气 500 允许 10% 600879 航天电子 300 允许 10% 600900 长江电力 4000 允许 10% 600999 招商证券 300 允许 10% 601001 大同煤业 400 允许 10% 601107 四川成渝 300 允许 10% 601111 中国国航 3800 允许 10% 601166 兴业银行 2900 允许 10% 601168 西部矿业 1200 允许 10% 601299 中国北车 1600 允许 10% 601328 交通银行 14500 允许 10% 601398 工商银行 208800 允许 10% 601600 中国铝业 2300 允许 10% 601601 中国太保 1500 允许 10% 601618 中国中冶 2400 允许 10% 601666 平煤股份 900 允许 10% 601668 中国建筑 5800 允许 10% 601699 潞安环能 600 允许 10% 601766 中国南车 1900 允许 10% 601918 国投新集 500 允许 10% 601919 中国远洋 1100 允许 10% 601988 中国银行 100 必须 355 601989 中国重工 1000 允许 10% 601991 大唐发电 4400 允许 10% 600739 辽宁成大 400 允许 10% 600018 上港集团 10200 允许 10% 601899 紫金矿业 3600 允许 10% 38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00795 国电电力 6100 允许 10% 600895 张江高科 700 允许 10% 600048 保利地产 2200 允许 10% 601788 光大证券 300 允许 10% 600997 开滦股份 400 允许 10% 601088 中国神华 1600 允许 10% 600717 天津港 500 允许 10% 600674 川投能源 300 允许 10% 600150 中国船舶 100 允许 10% 601390 中国中铁 2500 允许 10% 601998 中信银行 13000 允许 10% 600111 包钢稀土 300 允许 10% 601628 中国人寿 10200 允许 10% 601958 金钼股份 500 允许 10% 600000 浦发银行 14100 允许 10% 600022 济南钢铁 1500 允许 10% 601186 中国铁建 1500 允许 10% 601939 建设银行 4400 允许 10% 600383 金地集团 2200 允许 10% 600104 上海汽车 4100 允许 10% 601588 北辰实业 1300 允许 10% 601727 上海电气 1400 允许 10% 601808 中海油服 300 允许 10% 601866 中海集运 1200 允许 10% 600881 亚泰集团 900 允许 10% 600675 中华企业 600 允许 10% 600519 贵州茅台 500 允许 10% 600050 中国联通 10300 允许 10% 600028 中国石化 34100 允许 10% 600428 中远航运 600 允许 10% 600011 华能国际 1800 允许 10% 601857 中国石油 1900 允许 10% 600649 城投控股 600 允许 10% 600550 天威保变 300 允许 10% 601009 南京银行 1200 允许 10% 600583 海油工程 1900 允许 10% 600068 葛洲坝 1200 允许 10% 600005 武钢股份 1900 允许 10% 601898 中煤能源 900 允许 10% 600748 上实发展 500 允许 10% 600269 赣粤高速 1100 允许 10% 600029 南方航空 800 允许 10% 39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00489 中金黄金 300 允许 10%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 因特殊原因(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3.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4. 根据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暂停申购、赎回; 5. 因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的异常情况无法正常办理申购、赎回; 6.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接受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在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 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 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等业务, 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一)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代理 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可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网下认购、申购、赎回等 业务的,应与其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管理人和其他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 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40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一、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理念 指数化投资具有低成本、管理透明、多样化以及分散化程度高等优点,能稳定地获得 市场平均回报。上证国有企业 100指数具有良好的基本面、市场代表性和流动性,通过完 全复制法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有助于投资者获得与国民经济及股票市场 同步增长的收益。 (三)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 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新股、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建仓期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备选成份 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但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投资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即按照上证国有企业100指数的成 份股票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权重的变动 进行相应调整。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或因某 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本基金投资 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备选成份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但因法律法规的 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建仓期结束后,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是:力争将日均跟 踪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 0.1%之内,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 2%之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 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 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 41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策依据。 2.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做 出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基金组合重大调整的决策,以及其他单项投资的重 大决策。基金经理负责做出日常标的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组合调整及基金每 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等决策。 3.管理程序 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投资绩效评估、组合监控与调整各环节的相 互协调与配合,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1)研究。基金管理人依托其自身的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包括券商等外部研究 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标的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 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研究性工作,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对相 关事项做出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做出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 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追求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可采取适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 率,降低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基金管理人的中央交易室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 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 撰写相关的绩效评估报告,确认基金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投资策略是否成功,并对 基金组合跟踪误差进行归因分析等。基金经理依据绩效评估报告总结或检讨以往的投资策 略,如果需要,亦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的每日变动情况,结合成份股等的基 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基金投资绩效评估结果等, 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基金实际投资的 需要,有权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将调整内容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予以公告。 (五) 投资组合管理 1.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管理人构建基金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个步骤:确定目标组合、制定建仓策 略,以及逐步调整组合。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采取完全复制法,根据基准指数中各成份股的权重, 确定目标组合的构成。 (2)制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依据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流动性和交易成本等因素所做 的分析,制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组合。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取适当的手段和措施,在计划建仓时 间内将发行结束时的组合匀速调整为目标组合,直至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但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月内达到 这一投资比例。此后,如因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基金申购赎回带来现金等因素导致基金 不符合这一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将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2.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信息的跟踪与分析。跟踪分析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行为 等信息,如股本变化、分红、停牌、复牌,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 对指数的影响,进而分析是否需要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2)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跟踪分析标的指数的调整等变化,确定标的指数的变化 是否与预期相一致,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产生的原因,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每日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跟踪分析每日基金申购赎回信息,分析这些信 息对投资组合的影响。 (4)投资组合持有证券、现金头寸及流动性分析。基金经理跟踪分析每日基金实际投(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