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招商领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二号)

时间:2013年08月01日 11:32:46 中财网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
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零一三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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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2009 年4 月23日《关于同意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
许可〔2009〕331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9年6月19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
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6月19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
止日为2013年3月31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7月16日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
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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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绪 言.................................................................... 4
二、释 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4
四、基金托管人.............................................................. 15
五、相关服务机构............................................................ 19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36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36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和质押.................................... 44
九、基金的投资.............................................................. 45
十、基金的业绩.............................................................. 58
十一、基金的财产............................................................ 59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0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6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7
十五、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6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0
十七、风险揭示与管理........................................................ 7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8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0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4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0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6
二十四、备查文件...........................................................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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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
指《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
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招商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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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 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 年6 月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 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
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
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业务规则 : 指《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
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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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 个
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
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
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
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认
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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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
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封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办理申购、赎回的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 日: 指T 日后(不包括T 日)第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
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
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
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
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
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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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日期:2002 年12 月27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1 亿元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电话:(0755)83196351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曾倩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 年12 月2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 号
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公
司的注册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 100,000,000 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
万元(RMB 210,000,000 元)。2007 年5 月22 日,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由中国证监
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
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目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股权结
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
33.3%。

公司主要中方股东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 年4 月8 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中国市
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 年4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
年9 月22 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目前,招商银行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215.77 亿元,总资产超过人民币两万亿元。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
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 年11 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
码600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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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外方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是ING 集团的专门从事资
产管理业务的全资子公司。ING 集团是全球最大的多元化金融集团之一,投资业务遍及
60 多个国家。

公司本着“长期、稳健、优良、专业”的经营理念,力争成为客户推崇、股东满意、
员工热爱,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化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目前所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管理三十二只共同基金,包括: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含招商安泰股票基金、招商安泰平衡型基金、招商安泰债券基金)、招商现金增值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商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行业领先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全球资源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QDII)、招商深证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上证消费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
商深证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商安
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产业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中证大宗商品股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增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理财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商央视财经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
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保证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马蔚华,男,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美国南加州大学荣誉博士,高级经济师。

1982 年至1985 年,在辽宁省计委工作,历任副处长、副秘书长;1985 年至1986 年,在
辽宁省委办公厅工作;1986 年至1988 年,在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工作;1988 年至1990
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1990 年至1992 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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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长;1992 年至1998 年,任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
局长;1999 年3 月起任招商银行行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Satish Bapat,男,美国费城天普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1994 年,加入美
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2010 年,加入ING 投资管理任首席财务总监,现任首席执行官。

现任本公司董事。

邓晓力,女,高级分析师。美国纽约州州立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AT&T 任市场科
学决策部市场分析师, Providian Financial 金融公司高级风险分析师,花旗银行风险管
理部高级分析师。2001 年11 月加入招商证券,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其
间于2004 年1 月至9 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现任招商证券副
总裁,分管财务部、风险控制部、清算中心、培训中心。现任本公司董事。

许小松,男,经济学博士。历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副总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 年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郑文光,男,美国寿险管理学会寿险管理院士、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73
年至1984 年间先后担任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香港区副总裁助理、市场拓展部经理、副
总裁(营业部)等职务;1984 年至2000 年间先后担任安泰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
司助理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等职务;2000 年至2009 年间担任ING 集团亚太区香
港、澳门地区总经理。1988 年至今担任香港海港扶轮社社员;1999 年至今担任香港童军
总会筲箕湾区会会长;2010 年至今担任交通康联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
立董事。

陈春花,女,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南京大学博士后。曾任华南
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北京大学客座研究员、新加坡国立大学客座教授、
澳洲国立大学国际管理硕士课程客座教授、广东省企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企业
文化协会常务理事和广东省精神文明协会理事。陈春花教授曾先后出任山东六和集团总
裁、康佳集团、科龙集团、TCL 集团、美的家电、南方航空、广东电信等公司管理顾问。

讲授课程主要有《组织行为学》、《企业文化与跨文化管理》等。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周语菡,女,美国加州州立大学索诺玛分校MBA。曾先后就职于丸红株氏会社(美
国)公司产品部,Ananda(USA)亚洲业务部,美国ASI 太平洋地区业务发展部副主任,
美国iLink Global 公司高级分析员以及咨询委员会委员。2001 年初至2005 年,就职于香
港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任董事总经理一职,管理上市直接投资基金-招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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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直接投资基金(HK0133)。其间曾先后出任招商证券监事会主席,巨田证券监事会主
席,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2006 年至2007 年,任职于中集集团,出任南
美战略发展项目负责人。2008 年至今,出任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HK0133)之董事及
招商局中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会计师。1981 年07 月――1983 年11 月,任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
公司财务部会计;1983 年11 月――1988 年08 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
任;1988 年08 月――1994 年11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
部总经理助理;1994 年11 月――2006 年02 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2001 年12 月――2009 年04 月,任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2006 年03 月――2009 年04 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监察总审计师;2009 年04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现任公司监事
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本科专业,硕士学历。1997 年2 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
年2 月至2006 年6 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
年6 月至2007 年7 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 年7 月至2008 年7 月
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 年7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现任
公司监事。

郭中华 ,男,麻省理工学院博士后。1999 年开始从事金融行业,曾在贝荣德纽约风
险管理部金融模型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风险管理部、纽约 GreenTech Research LLC 对
冲基金任职。2008 年加入ING 投资管理公司地区总部,负责 ING 亚太区第三方和保险
自营组合的投资风险管理。现任公司监事。

路明,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硕士。1999 年加入银华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交
易主管职务;2005 年加入东方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交易总监职务; 2006 年7 月加入招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交易部高级交易员、首席交易员,现任交易部总监,公司监
事。

庄永宙,男,清华大学工学硕士。1996 年加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科技处;
1997 年加入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
后曾任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现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公司监事。

王晓东,女,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深南中路营业部总
经理、深圳特区证券总经理助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副
总经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7 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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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2010年3 月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生章,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曾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项目
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副经理、内核部经理(投行内核小组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经理(负责公司公开发行及上市等相关事宜),2002 年起参与招商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曾任督察长、总经理助理,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吕一凡,男,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2000 年进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从事研究、产品设计、基金投资等工作,
曾任基金开元、基金隆元(南方隆元)、南方高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全国社保投资组合
投资经理,2013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
员会主席。

张国强,男,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咨询部分析师、债券销
售交易部经理、产品设计主管、总监;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基
金经理。2009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
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招商产业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 年加入广发
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 年4 月至2004 年7 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
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 年7 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
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如下:
张慎平,男,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2003 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
业研究员及基金经理。2011 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管理时间为2011 年7 月29 日至今)、招商行业领先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为2011 年12 月14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涂冰云先生,管理时间为2009 年6 月19 日至2011 年
12 月14 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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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吕一凡、副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张国强、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负责人
袁野、总经理助理兼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兼专户资产投资部负责人杨
渺、基金经理陈玉辉、交易部总监路明。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得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
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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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行为。

3、基金管理人禁止利用基金财产从事以下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
制。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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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除为公司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本公司承诺履行诚信义务,如实披露法规要求的披露内容。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成本效益原则。

2、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是一个权责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结构,以实现对公司从
决策层到管理层和操作层的全面监督和控制。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监事会: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董事和公司管
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

(2) 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之一,
负责决定公司各项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检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负责决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审查公司关联交易和
检查公司的内部审计和业务稽查情况等。

(3) 督察长: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情况,并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存
在重大风险或隐患,或发生督察长依法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以及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经理办公会下设的负责风险管理的专
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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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作出决策,并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
情况,实施危机处理机制。

(5) 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的执
行情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向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

(6) 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和员工最首要的责任。各部门的主
管在权限范围内,对其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风险控制。员工根据国家
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自己的岗位职责进行自律。

3、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1)内控制度概述
公司内控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

其中,公司内控大纲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和《法规遵循政策(风险管理制度)》,
它们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
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
处理制度等。部门管理办法在公司基本制度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进行了规范。业务管理办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操作进行了规范。

(2)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具体包括内部控制大纲、法规遵循政
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监察稽核部门。监察稽核部门的职责是依
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所赋予的权限内按照所规定的程序和适当
的方法对监察稽核对象进行公正客观的检查和评价,包括调查评价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日常风
险控制的监控工作、执行公司内部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调查公司内部的违法案件等。

4、 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

(1)控制环境
公司致力于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控制的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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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浓厚的风险控制的文化氛围和环境,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层
的经营思想、公司的规章制度并自觉遵循,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
和各个业务环节。

(2)风险评估
公司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发现风险,并将风险进行分
类,找出风险分布点,并对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
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落实责任人,并不断完善相关的风险防范
措施。

(3)控制活动
公司控制活动主要包括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等。

A.组织结构控制
各部门的设置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
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营销部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
独立、相互牵制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形成了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a. 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合理分工、
职责明确,并有相应的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责任制,对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使
不同的岗位之间形成一种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b. 各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和牵制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
相关岗位之间建立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
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责任。

c. 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
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B.操作控制
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手段,如标准化业务流程、业务、岗位和空间
隔离制度、授权分责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档案资料保全制
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

C.会计控制
公司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财产完全分开,分帐管理,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
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公司对所管理的不
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分帐管理,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资产的完整和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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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4)信息沟通
即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如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
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公司制定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
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

a.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总
经理报告;
b.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监察稽核部门报告,监察稽核部
门向总经理、督察长分别报告;
c.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报送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中国证监
会;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
控制制度,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风险
管理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并加以充实和改善,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保证内控
制度的有效性。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 年8 月26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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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中
国银行于2005 年3 月23 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现有员工120
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目前,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基金、
QFII、QDII、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年金基金、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资金托
管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
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托管资产规模居同业前列。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3 年6 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
优势混合(LOF)、大成2020 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LOF、大成景
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 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
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
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 指数(LOF)、
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
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
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 指数(LOF)、嘉
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
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
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
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
盘股票、易方达深证100ETF 联接、万家180 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
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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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
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
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
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
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
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
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
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证中小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长城中
小盘成长股票型、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景顺长城稳定收益债券型、上证180 金
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泰上证180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诺德优
选30 股票型、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
金鹰中证技术领先指数增强型、泰信中证200 指数、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银华永祥保
本混合型、招商深圳电子信息传媒产业(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招商深证TMT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深证基本面12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上证18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宝
兴业上证18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易方达资源行业股票型、华安
深证300 指数、嘉实信用债券型、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
泰信中小盘精选股票型、海富通国策导向股票型、中邮上证380 指数增强型、泰达宏利
中证500 指数分级、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平安
大华深证300 指数增强型、嘉实安心货币市场、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股票型、工银瑞
信睿智中证500 指数分级、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国泰中小板300 成长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国泰中小板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景顺长城优信
增利债券型、诺德周期策略股票型、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诺安中证创业成长指数
分级、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嘉实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
型、工银瑞信基本面量化策略股票型、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富兰克林国海研究精选股
票型、诺安汇鑫保本混合型、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华宝兴业中证短融50 指数债券
型、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华安双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
景顺长城上证180 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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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嘉实优化红利股票型、长盛同鑫二号保本混合型、招商信用增强债券型、华宝兴业
资源优选股票型、中证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大成中证500 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博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诺德深证300 指数分级、华夏安康信
用优选债券型、汇添富多元收益债券型、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长盛添利30 天理财债券
型、信诚理财7 日盈债券型、长盛添利60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
大成理财21 天债券型发起式、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国泰现
金管理货币市场、国投瑞银纯债债券型、银华中证中票50 指数债券型、华安信用增强债
券型、长盛同丰分级债券型、汇添富理财21 天债券型发起式、国泰国证房地产业指数分
级、招商央视财经50 指数、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大成中证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长盛纯债债券型、华夏双债增强债券型、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招商安润
保本混合型、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南方中债中期票据指数债券型发起式、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
开放式、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方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国投瑞银中高等
级债券型、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大成景兴信用债
债券型、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广发聚鑫债券型、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
长盛季季红1 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诺安信用债券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嘉实海外中国
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
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
股票型(QDII)、招商标普金砖四国指数(LOF-QDII)、华宝兴业成熟市场动量优选(QDII)、
大成标普500 等权重指数(QDII)、长信标普100 等权重指数(QDII)、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QDII)、华安大中华升级股票型(QDII)、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上投摩根全
球天然资源股票型、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QDII)、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
费品指数增强型(QDII)、建信全球资源股票型(QDII)、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QDII)、
恒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QDII)、广发纳斯达克100 指数(QDII)、工
银瑞银标普全球自然资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QDII)、嘉实美国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QDII)等214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
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自1998 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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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
为主线,制定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
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保证托管基金资产
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托
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
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501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涛
招商基金华东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 号浦发大厦29 楼AK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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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1)58796636
联系人: 王雷
招商基金华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楼
电话:(0755)83196377
联系人:苏菁
招商基金养老金及华北机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 座2 层西侧 207-219 单元
电话:(010)66290590
联系人:仇小彬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3 层招商基金市场部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3.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4.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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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王均山
5.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郭伟
6.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刘峰
7.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8.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9. 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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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陈春林
10.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11.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李伟
12.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3.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杨成茜
14.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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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谢小华
15. 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16.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刘芳
17.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18.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19.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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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20.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21. 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22.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23. 代销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
联系人:曹晔
24.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 楼场8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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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25.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26. 代销机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福田区深南大道608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楼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刘阳
27. 代销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周晖
电话:(0731)4403319
传真:(0731)4403439
联系人:郭磊
28. 代销机构: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 号中山国际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8503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29.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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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30.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8832
联系人:滕艳
31.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32. 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33. 代销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34.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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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35. 代销机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36. 代销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牛孟宇
37. 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608
传真: 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38. 代销机构: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 号
法定代表人:于宏民
电话:0411-39673202
传真:0411-39673219
联系人:谢立军
39.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A 座4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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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40.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3290978
传真:(025)84579763
联系人:陈志军
41. 代销机构: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50122222
传真:(021)50122200
联系人:宋歌
42. 代销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刘丹
电话:0731-85832463
传真:0731-85832214
43.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44. 代销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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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45. 代销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 汤漫川
46.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47. 代销机构: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 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48. 代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 号新世界中心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0755-82943755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李珍
49.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 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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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50. 代销机构: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 号投资广场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51. 代销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784502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李杨
52. 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 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2343
传真:0471-4961259
联系人:王旭华
53. 代销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法定代表人: 丁之锁
电话:( 010-58568007 )
传真:( 010-58568062 )
联系人: 梁宇
54. 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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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55. 代销机构: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沙路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朱治理
电话:0755-82830333
传真:0755-25161630
联系人:黎元春
56.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 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57. 代销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经贸中心48 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高克南
电话:0755-82545707
传真:0755-82545500
58.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 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 层公司
法人代表: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电话:0571-87112507
传真:0571-85713771
59.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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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60. 代销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18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赵明
61.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
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62.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63. 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64. 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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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65. 代销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 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142
联系人:张睿
66.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联系人电话:0755-83007159
联系人传真:0755-83007034
67.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法人代表: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816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68.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人代表: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萍
69.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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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70.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法人代表: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焦琳
71.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法人代表: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72.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法人代表: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73. 代销机构: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1 幢11 层
法人代表: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74.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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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法人代表: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28 楼
法定代表人:马蔚华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 号南银大厦28 层
法定代表人:王磊
电话:(010)59241188
传真:(010)59241199
经办律师:王明涛、李勃
联系人:王明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30 楼
法定代表人:卢伯卿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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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汪芳
联系人: 曾浩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9年4月23日证监许可〔2009〕331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募集期从2009年5月11日起到6
月16日止,共募集4,475,304,323.21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总户数为43,991户。

(二)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09年6月19日正式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一)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场所
1、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的销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
销售代理人。

其中,直销机构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渠道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直销及代销机构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
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酌情增加或减少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酌情增加或减少其销售网点、变更营业场所。

2、投资者应当通过销售机构指定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如传真、
电话或网上交易等形式)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

(二)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开放日期及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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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封闭期结束后每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具体以基金管理人的
公告为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始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转换业务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
转换服务。转换业务开通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公告。

(三)申购、赎回及转换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
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
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
新的原则实施前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四)申购、赎回和转换的有关限制
1、 基金申购的限制
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公司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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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商务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申购,首次最低申
购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基金赎回的限制
原则上,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 份的,在赎回时
需一次全部赎回。

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3、基金转换的限制
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转换的,转出的基金份额
不得低于100份。

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转换的,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投资人投资招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的,
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通过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办理的,每次
扣款金额不得低于100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赎回和转换份额
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6、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具体日期及实施细则以转换业务开通公告为准。

(五)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程序
1、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

2、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及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
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3、 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与通知: T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购、赎回及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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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的申请,本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
资者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
赎回及转换的确认情况。

敬请投资人务必自办理日常业务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到销售机构查询申购、
赎回、转换等业务是否被确认成功。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申购、赎回款项支付:基金份额投资人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
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申购无效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T+7 日内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人)账户。

5、发生延期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赎回及转换的费用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 万 1.50%
50 万≤M<200 万 1.20%
200 万≤M<500 万 0.80%
M≥500 万 单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从申购金额中扣除,由基金管
理人及代销机构收取,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费率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365天 0.50%
365天≤N<730天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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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N≥730天 0
赎回费用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受理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75%作为注册登
记费及其他相关手续费,剩余25%归基金资产所有。

3、转换费用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
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
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
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4、本公司电子商务网上交易
包括www.cmfchina.com 网上交易和400-887-9555 的电话交易,详细费率标准或费
率标准的调整请查阅电子商务网上交易平台及公司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赎回及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
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和转换费率。如因
此或其他原因导致上述费率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费率实施日2 个工作日前
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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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仅适用于前端收费及销售服务费模式的情况,若未来
本基金或/及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开通后端收费,则本基金可以在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许可的情况下,对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2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该基金资产净值/T 日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第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5、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
归基金财产。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 位,小数点后第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财产。

(八)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收到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和转换等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
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自接受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
日起7 个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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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
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因基金收益分配或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净值
的较大波动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的;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到(5)项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申购款项退回至投资者账户。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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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按单个赎回申
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
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及时公告。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申购或赎回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连续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连续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
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
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
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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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
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在2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
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和质押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
“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
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二)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三)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基金
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自愿
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
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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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
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把握行业发展趋势、行业景气度变化以及市场运行状况,精选发展前景良好或周期
复苏行业中的领先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资本增
值。

(二)投资理念
把握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生命周期的发展变化趋势,发掘领先行业进行积极投资,
可以创造超额收益。

(三)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主要投资于处于景气回升或受益于国家政策导向而成长前
景良好的相关行业;债券主要投资于基金管理人认为具有相对投资价值的固定收益品
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券与资产支持证券等。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基金资产的60-95%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将基金资产的5-40%投资于现金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其
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于景气回升或受益于国家政策导向而成长前景良好的相关行业的资产比
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75%×沪深300 指数+2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目标资产配置为股票等权益类资产75%,现金和债券等固
定收益类资产25%,因此,本基金的基准指数按照目标配置采用了复合指数,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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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沪深300 指数加25%的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1、本基金股票资产采用沪深300 指数作为比较基准主要是基于如下几方面原因: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