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神火股份: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资 产 负 债 表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30日 单位:(RMB)元 资 产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687,610,271.81 1,131,312,229.75 3,310,654,707.71 1,794,993,673.17 结算备付金 - - - - 拆出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应收票据 856,522,297.10 330,668,394.50 1,695,892,150.68 1,061,656,566.51 应收账款 596,845,922.26 484,896,817.01 205,865,921.18 49,587,568.81 预付款项 1,785,544,148.49 273,907,074.81 1,667,268,929.25 390,445,143.52 应收保费 - - - - 应收分保帐款 -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 应收利息 - - - - 应收股利 - - - - 其他应收款 441,576,291.93 7,058,236,628.68 384,550,696.58 5,118,756,553.4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存货 2,973,517,955.25 644,496,075.41 2,344,145,792.92 566,781,257.1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150,000,000.00 其他流动资产 682,948,303.22 - 529,034,012.36 - 流动资产合计 11,024,565,190.06 9,923,517,220.16 10,137,412,210.68 9,132,220,762.51 非流动资产: 委托贷款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长期应收款 - - - - 长期股权投资 826,910,219.34 5,848,824,662.68 746,246,912.22 4,559,599,407.73 投资性房地产 14,352,867.73 - 14,793,139.75 - 固定资产 16,117,352,593.79 6,112,710,847.57 13,288,579,611.26 6,302,263,693.32 在建工程 7,384,786,520.45 393,085,430.50 9,616,721,764.74 1,497,402,113.54 工程物资 199,376,250.51 3,043,240.12 237,811,841.68 4,081,428.12 固定资产清理 16,355,848.18 846,737.93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油气资产 - - - - 无形资产 5,347,093,804.15 1,044,867,110.39 5,345,288,450.13 1,047,998,579.85 开发支出 - - - - 商誉 102,763,284.56 - 102,763,284.56 - 长期待摊费用 669,333.41 - 729,833.3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6,149,106.55 83,531,415.25 148,547,713.53 86,306,453.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63,664,405.36 7,825,952.41 67,116,415.42 7,825,952.4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219,474,234.03 13,494,735,396.85 29,568,598,966.68 13,505,477,628.09 资产总计 41,244,039,424.09 23,418,252,617.01 39,706,011,177.36 22,637,698,390.60 法定代表人:张光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洪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宏伟 资 产 负 债 表(续)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30日 单位:(RMB)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804,754,621.20 5,660,000,000.00 7,242,023,887.21 4,395,000,000.00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 拆入资金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应付票据 1,896,500,000.00 646,000,000.00 3,130,588,899.00 1,450,000,000.00 应付账款 2,337,601,638.59 1,176,222,158.60 2,402,023,538.90 930,166,264.72 预收款项 2,031,743,229.87 1,752,112,864.78 1,997,808,705.03 1,547,894,210.3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 应付职工薪酬 683,969,845.17 387,438,922.91 353,706,728.24 192,470,814.34 应交税费 104,100,220.90 -60,872,874.17 116,477,780.70 -99,963,161.48 应付利息 - - - - 应付股利 1,415,720.00 - 703,101.81 - 其他应付款 4,384,757,996.54 2,250,805,378.72 3,411,179,305.27 1,551,702,401.90 应付分保帐款 -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653,590,394.45 1,363,424,862.45 4,596,986,634.49 3,688,571,102.49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21,898,433,666.72 13,175,131,313.29 23,251,498,580.65 13,655,841,632.2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8,034,310,000.00 3,543,100,000.00 4,991,260,000.00 2,142,600,000.00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851,467,813.66 725,674,197.66 1,106,149,441.03 919,896,958.03 专项应付款 - - - -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204,537,995.54 169,616,689.00 197,955,995.54 169,616,689.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9,090,315,809.20 4,438,390,886.66 6,295,365,436.57 3,232,113,647.03 负债合计 30,988,749,475.92 17,613,522,199.95 29,546,864,017.22 16,887,955,279.30 股东权益: 股本 1,900,500,000.00 1,900,500,000.00 1,900,500,000.00 1,900,500,000.00 资本公积 1,941,373,104.06 1,992,017,174.37 1,941,373,104.06 1,992,017,174.37 减:库存股 - - - - 专项储备 219,987,370.02 191,587,345.05 251,826,561.12 217,243,315.50 盈余公积 580,425,221.99 580,250,224.11 580,425,221.99 580,250,224.11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2,873,919,720.61 1,140,375,673.53 2,709,866,132.02 1,059,732,397.32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合计 7,516,205,416.68 5,804,730,417.06 7,383,991,019.19 5,749,743,111.30 少数股东权益 2,739,084,531.49 - 2,775,156,140.95 - 股东权益合计 10,255,289,948.17 5,804,730,417.06 10,159,147,160.14 5,749,743,111.3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1,244,039,424.09 23,418,252,617.01 39,706,011,177.36 22,637,698,390.60 法定代表人:张光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洪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宏伟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06月 单位:(RMB)元 科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一、营业总收入 13,607,730,656.90 4,361,918,621.83 14,812,265,560.83 5,159,809,954.58 其中:营业收入 13,607,730,656.90 4,361,918,621.83 14,812,265,560.83 5,159,809,954.58 利息收入 - - - - 已赚保费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 二、营业总成本 13,478,444,380.31 4,330,135,083.34 14,179,381,628.10 4,754,031,216.03 其中:营业成本 12,466,870,674.79 3,973,224,775.32 13,135,716,415.04 4,292,503,363.35 利息支出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 退保金 -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 金净额 -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 分保费用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71,980,767.62 41,620,064.09 88,078,638.45 41,729,576.63 销售费用 144,720,148.20 4,968,834.34 121,949,668.76 12,391,537.59 管理费用 294,412,089.93 68,672,521.92 284,866,928.92 85,758,300.34 财务费用 487,759,516.72 251,131,280.81 528,798,161.88 307,636,519.99 资产减值损失 12,701,183.05 -9,482,393.14 19,971,815.05 14,011,918.13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 - - - 投资净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75,834,130.15 63,896,077.98 103,209,113.24 79,587,396.89 其中:对联营企业与合 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 - - - 汇兑收益 -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205,120,406.74 95,679,616.47 736,093,045.97 485,366,135.44 加:营业外收入 73,965,982.91 71,794,143.78 28,855,552.75 10,999,370.02 减:营业外支出 2,830,392.25 1,528,034.15 15,204,405.57 1,402,432.6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 失 1,299,081.49 - 4,715,396.56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号填列) 276,255,997.40 165,945,726.10 749,744,193.15 494,963,072.86 减:所得税费用 90,621,476.84 28,287,449.89 239,941,884.36 98,259,549.1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185,634,520.56 137,658,276.21 509,802,308.79 396,703,523.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221,068,588.59 137,658,276.21 524,906,613.42 396,703,523.73 少数股东损益 -35,434,068.03 - -15,104,304.63 - 六、每股收益: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0.116 0.072 0.276 0.20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116 0.072 0.276 0.209 七、其他综合收益 - -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185,634,520.56 137,658,276.21 509,802,308.79 396,703,523.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 合收益总额 221,068,588.59 137,658,276.21 524,906,613.42 396,703,523.7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 益总额 -35,434,068.03 - -15,104,304.63 - 法定代表人:张光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洪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宏伟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06月 单位:(RMB)元 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700,709,673.62 2,455,632,507.02 9,925,510,296.96 3,206,972,599.63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95,714,695.43 1,453,372,525.56 310,777,194.60 629,949,983.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696,424,369.05 3,909,005,032.58 10,236,287,491.56 3,836,922,582.6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7,227,171,169.69 1,110,059,894.36 6,784,124,189.67 1,545,497,696.32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938,069,528.30 498,304,894.76 1,017,886,447.22 569,939,170.70 支付的各项税费 619,380,274.32 333,682,819.05 1,144,967,021.01 529,871,880.2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5,084,021.86 1,590,835,825.58 292,388,303.84 828,546,766.7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999,704,994.17 3,532,883,433.75 9,239,365,961.74 3,473,855,514.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6,719,374.88 376,121,598.83 996,921,529.82 363,067,068.6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150,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5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现金净额 20,593,826.00 437,016,400.37 3,676,775.77 3,550,600.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12,757,550.00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093,826.00 587,016,400.37 16,434,325.77 3,550,60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 付的现金 830,485,333.01 24,553,139.44 1,334,296,005.74 137,990,363.43 投资支付的现金 132,215,000.00 902,015,000.0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30,227,193.98 90,000,000.00 163,976,540.40 200,000,000.00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92,927,526.99 1,016,568,139.44 1,504,272,546.14 337,990,363.4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64,833,700.99 -429,551,739.07 -1,487,838,220.37 -334,439,763.4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0,986,439,224.34 5,850,500,000.00 6,471,920,998.34 3,395,000,000.00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300,000,000.00 1,300,000,0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986,439,224.34 5,850,500,000.00 7,771,920,998.34 4,695,000,000.00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9,008,671,776.17 5,527,200,000.00 5,167,181,644.00 3,678,582,62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 640,301,546.23 381,507,869.66 702,587,053.99 429,178,481.4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32,497,381.81 29,200,625.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22,694,803.19 252,337,037.19 275,746,944.29 204,972,432.29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971,668,125.59 6,161,044,906.85 6,145,515,642.28 4,312,733,533.7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14,771,098.75 -310,544,906.85 1,626,405,356.06 382,266,466.3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260,356.78 -2,260,356.7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46,656,772.64 -363,975,047.09 1,133,228,308.73 408,633,414.7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57,936,773.38 1,431,323,961.89 1,288,802,725.80 562,246,849.7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04,593,546.02 1,067,348,914.80 2,422,031,034.53 970,880,264.46 法定代表人:张光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洪新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宏伟 三、公司基本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1998]第28号文批准,由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永城市化学工业公司、永城市铝厂、永城市纸业公司、永城市皇沟酒业集团总公司等五家股东于1998 年8月24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河南省永城市。公司于1998年8月31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登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7001726-X,注册资本:人民币15,868.00万元。本公司总部位于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生产、销售、洗选加工;电解铝、铝合金、铝型材及延伸产品的生产、加 工、销售等业务。 1999年7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1999)78号】文核准,公司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其中:向证券投资基金配售700万股。1999年8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6,300 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9年11月1日,向证券投资基金定向配售股份700万股上市流通。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2,868.00万元。 根据本公司2000年度和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2]46号文核准,公司于2002年5月23日, 以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22,8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实际共配售2,132万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 即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的方式配售3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100万股普通股。通过本次 配股,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25,00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05年9月8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股批字[2005]23号文批复,本公司以 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2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25,000万股。通过本次转增后, 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50,00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09年6月18日,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5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送5股红利。通过本次送股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75,00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7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送4股红利。通过本次送股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05,00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以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10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送6股红利。通过本次送股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68,000.00万元。 根据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2年5月29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 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721号)核准了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22,050万股。2012年7月17日,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岳华验字[2012] 第0153号)审验,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90,050.00万元。 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100006567。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光建。 本公司经营范围: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限分支机构),煤炭销售(凭证);矿用器材销售(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电解铝、铝合金、铝型材及延伸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废铝加工;碳素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1994年9月经河南省计经委豫计经企[1994]425号文批准成立,其前身为永城 矿务局。1995年2月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营单位。 四、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 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 息。 3、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 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 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 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 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 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 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 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同时将与购买 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合并成本为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增持的被购买方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 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 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 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 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 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能够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 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 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 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 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 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 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 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 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冲减少数 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 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 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 制权时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 本公司对同一子公司的股权在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卖出再买入的会计处理方法按照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 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 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 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 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 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 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 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 报。 9、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 公司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 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 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 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 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 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 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公司 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 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 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 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公司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 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 价或溢价等。 ③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公司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项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 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 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资收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 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 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 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 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 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 余成本。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 减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 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 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 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 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 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 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 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 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 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 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 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②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 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 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 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 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 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10、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 行其他财务重组;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本公司坏账准备的核算采用备抵法。 ①单项金额重大且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公司将金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 中进行减值测试。 ②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公司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应收款 项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 金流量测算相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无风险组合 应收关联方款项、备用金、保证金等款项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 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无风险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a、账龄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5 5 1-2年 10 10 2-3年 30 30 3年以上 50 50 b. 无风险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 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3)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 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4)坏账的核销标准 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依法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款项。 ②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 以上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根据公司的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将其确认为坏账损失,并相应冲销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11、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计价方法:加权平均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 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 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盘存制度: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12、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股东 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 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 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 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 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 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 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 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 或重大影响并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 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 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 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损益为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损益 的份额。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 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 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对被投资单位 的其他综合收益,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 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 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 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③收购少数股权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 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 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④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 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 所有者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四、 6、(2)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 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并按前述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的会计 政策进行后续计量。涉及对剩余股权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 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 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 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3、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 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四、19“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减值”。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 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 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14、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除满足上述固定资产标准外,还必须同时满足: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能够可靠地计量,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 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35 3 2.77-4.85 通用设备 5—15 3 6.47-19.40 专用设备 7—15 3 6.47-13.86 运输设备 5—9 3 10.78-19.40 其他设备 7—12 3 8.08-13.86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 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四、19“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减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 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 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 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5、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 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四、19“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减值”。 16、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 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 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 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 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 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 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7、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 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 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 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 内,采用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一致的方法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分期 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对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 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 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四、19“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减值”。 18、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 间按直线法摊销。 19、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 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 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 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 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 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 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 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 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20、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②履行该义务很可 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 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 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 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 计负债。 (2)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 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对于出售部分业务的重组义务,只有在本公司承诺出售部分业务(即签订了约束性出售协议时),才 确认与重组相关的义务。 21、收入 (1)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