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金地ET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13年08月23日 12:05:54 中财网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69号文核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瑞
银”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工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基金代码为:159933,场内简称:金地ETF,场外简称:国投瑞
银金融地产ETF。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11日。投资者可选择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
日期为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11日,网下现金认购为2013年8月28
日至2013年9月11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
11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
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6、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9、本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股票认购。


10、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
商证券、银河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
券、国盛证券、齐鲁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中投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


券、国金证券、江海证券、华宝证券、信达证券、国联证券、中金公司、华福证
券、华融证券、爱建证券、东北证券、东吴证券、长江证券、华鑫证券。


11、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至少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
“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持
有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
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
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
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特别提示: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
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同时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
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用以申
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
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
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股票认购申报一经确
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投
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
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
(含10万份);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
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金融地产指
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4、投资者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
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
为准;投资者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
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15、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16、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7、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
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
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
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
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
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投资有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指数投资风
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系统风险)、其它风险以及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
等。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
“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由于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深圳及上海两个证券交易所,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流程采用组合证券“场外实物申购、赎回”的模式办理,其申购、赎
回流程与组合证券仅在深圳或上海交易所上市的ETF产品有所差异。通常情况
下,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在T+1日确认,申购所得ETF份额及赎回所得组合
证券在T+2日可用。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者。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七)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
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
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八)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11日。投资者可选择网
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
期为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11日,网下现金认购为2013年8月28日
至2013年9月11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11
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九)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发售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
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
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
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
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
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
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
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
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
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
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
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
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


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
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
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
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网下股票认购发售代理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银河证券、申银万国
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安信证券、国盛证券、齐鲁证券、长城
证券、渤海证券、中投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金证券、江海证券、华宝
证券、信达证券、国联证券、中金公司、华福证券、华融证券、爱建证券、东北
证券、东吴证券、长江证券、华鑫证券。


4、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超过认购金额的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50万份

0.80%

50万份≤M<100万份

0.50%

M≥100万份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
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资产。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
认购费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
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则需准备的资
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00元,方可认购到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
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
纳认购佣金。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具体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2:某投资者通过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
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0×(1+0.80%)=10,08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80%=80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10,080元,方可认购到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认购份额和
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Σ(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第i只股票在T日的均价”和“有效认购数
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佣金由销售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在销售机构允许的条件下,
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如投资者选择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如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支付佣金,则其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可得到的基金
份额如下: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1+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1.00

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认购佣金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3:某投资者持有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分别为5,000
股和1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

假设T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0.80元和8.8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
数量为股票A5,000股和股票B10,000股,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0.8%,
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5,000×10.80)÷1.00+(10,000×8.80)÷1.00=142,000份

认购佣金=1.00×142,000×0.80%=1,136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142,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1,136元的认购佣
金。


例4:续例3,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
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佣金=1.00×142,000×0.80%÷(1+0.80%)=1,126元

净认购份额=142,000-1,126÷1.00=140,874份

4、认购限制


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投资者的网
下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
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
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
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现金认购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
募集期结束后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折
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
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三、投资者开户

(一)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
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
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
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
市场交易。


2、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行
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3、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


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
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4、如投资者需要通过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应同时
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与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
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用以申购、赎回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托管证
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的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否则无
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5、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过国投瑞银瑞和沪深300指数分级基金(包含瑞和
小康份额及瑞和远见份额)、瑞福进取、国投瑞银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基金
(LOF)、国投瑞银中证上游资源产业指数基金(LOF)、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
费与服务产业指数基金(LOF)、国投瑞银全球新兴市场精选基金(LOF)、国
投瑞银新兴产业混合型基金(LOF)的投资者,其所持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
投资基金账户可用于认购本基金。


6、已购买过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
者,其所持有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
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11日(周六、周日和法
定节假日不受理)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
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


3、认购手续:

(1) 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8月28日至2013年9月11日(周六、周日和法
定节假日不受理),9:30-17:00。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
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
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个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
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
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和复印
件);

(4)填妥的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还需加盖预留印鉴;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付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资金
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一致;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
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投资者名称
一致;

(2)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及对应的认购费用之和。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国投瑞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②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及对应的认购费用之和的;

③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




六、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11日,上午9:30-11:
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
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

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成份股
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
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
限。


3、认购手续


(1) 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本基金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进
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开立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如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
应持有上海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
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上海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
同一发售代理机构。


(2)在深圳A股账户或上海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沪深300金
融地产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
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七、清算与交收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现金认购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
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网上现金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网下现金认购利
息折算的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2、基金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
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结算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继今年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
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
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
资者已缴纳的款项、股票及其孳息,登记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
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九、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电话:(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及网下股票发售机构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钱蒙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曹丽丽、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
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
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
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
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
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
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
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
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
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
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
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
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
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
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可通过深交所开放式基
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
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3、网下股票认购发售代理机构(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服电话:95536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6)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ywg.com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1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11)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昌市北京西路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5337

联系人:陈明

客服电话:4008222111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1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185

联系人: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1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联系人:刘阳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14)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胡天彤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1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6)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刘东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17)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1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刘一宏

客服电话:4006-600109;95105111(四川省内拨打)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19)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张宇宏

客服电话:400-666-2288


公司网站:www.jhzq.com.cn

(2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68777222

联系人:汪明丽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2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22)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6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2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罗春蓉 武明明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2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张腾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加拨0591)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25)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5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284

联系人:黄恒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2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世纪大道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戴莉丽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www.ajzq.com

(2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400-600-0686

公司网站:www.nesc.cn

(2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601-555

网址:www.dwzq.com.cn

(2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3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64333051

联系人:陈敏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859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6837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晓艺

联系人:张晓艺



十、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
的将被调出沪深300金融地产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
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
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
等允许其认购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
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000001

平安银行

600015

华夏银行

601166

兴业银行

000002

万科A

600016

民生银行

601169

北京银行

000024

招商地产

600030

中信证券

601288

农业银行

000046

泛海建设

600036

招商银行

601318

中国平安

000402

金融街

600048

保利地产

601328

交通银行

000562

宏源证券

600109

国金证券

601336

新华保险

000656

金科股份

600208

新湖中宝

601377

兴业证券

000686

东北证券

600266

北京城建

601398

工商银行




000718

苏宁环球

600340

华夏幸福

601555

东吴证券

000728

国元证券

600369

西南证券

601601

中国太保

000750

国海证券

600376

首开股份

601628

中国人寿

000776

广发证券

600383

金地集团

601688

华泰证券

000783

长江证券

600649

城投控股

601788

光大证券

002142

宁波银行

600837

海通证券

601818

光大银行

002146

荣盛发展

600895

张江高科

601901

方正证券

002500

山西证券

600999

招商证券

601939

建设银行

002673

西部证券

601009

南京银行

601988

中国银行

600000

浦发银行

601099

太平洋

601998

中信银行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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