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中国人寿:2013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13年08月28日 20:57:08 中财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股票代码:601628)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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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11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执行董事林岱仁、
刘英齐,非执行董事张响贤、王思东,独立董事孙昌基、莫博世(Bruce D. Moore)、梁定邦、唐建
邦出席了会议。执行董事万峰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执行董事林岱仁代为出席并表决;非执
行董事缪建民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非执行董事张响贤代为出席并表决。


本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负责财务工作的财务总监及财务机构负责人杨征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
先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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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目录

释义…………………………………………………………………………………………4
公司简介……………………………………………………………………………………5
财务摘要……………………………………………………………………………………9
董事长致辞…………………………………………………………………………………1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
重要事项……………………………………………………………………………………33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0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42
财务报告……………………………………………………………………………………43
内含价值……………………………………………………………………………………44
备查文件……………………………………………………………………………………51
附件…………………………………………………………………………………………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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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集团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资产管理子公司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养老保险子公司 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财产险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监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 为本报告之目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人民币元


1财务报告中所述的“本公司”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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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根据《公司法》、《保险法》于 2003年6月30日在中国北京注册成立,并于 2003年
12月 17日、18日及 2007年 1月 9日分别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人寿保险公司。本公司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28,264,705,000元。


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
组成的中国最广泛的分销网络。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
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与年金产品、意外险和健康险供应商。截至 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拥有约 1.55
亿份有效的长期个人和团体人寿保险单、年金合同及长期健康险保单,同时亦提供个人、团体意外险
和短期健康险保单和服务。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简称“China Life”)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董事会秘书:郑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联系电话:86-10-63631191

传 真:86-10-66575112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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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证券事务代表:蓝宇曦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联系电话:86-10-63631068
传 真:86-10-66575112
电子信箱:lanyuxi@e-chinalife.com

* 证券事务代表蓝宇曦先生亦为与公司外聘公司秘书之主要联络人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邮政编码:100033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86-10-63633333
传 真:86-10-66575722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电子信箱:ir@e-chinalife.com

香港办事处:
联系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 313号中国人寿大厦 25楼
联系电话:852-29192628
传 真:852-29192638

公司选定的 A股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www.sse.com.cn
H股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 www.hkexnews.hk

本公司网站 www.e-chinalif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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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中国人寿广场 12层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A股H股 美国存托凭证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国人寿中国人寿 —
股票代码 601628 2628 LFC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号
合和中心 17楼 1712-1716号铺

美国存托凭证托管银行:
Deutsche Bank
60 Wall Street, New York, NY 10005

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公司境外法律顾问: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

美国德普律师事务所
公司首次注册日期:2003年6月30日
公司首次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6号
公司最近一次变更注册日期:2012年6月20日
公司最近一次变更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965
税务登记号码:11010271092841X
组织机构代码:7109284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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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楼
签字会计师姓名:张小东、辜虹

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中环添美道 1号中信大厦 22楼
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未发生变化
公司上市以来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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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摘要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6月 30日 2012年 12月 31日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期末增减
资产总计 1,984,035 1,898,916 4.5%
其中:投资资产 1,855,488 1,790,803 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230,643 221,085 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股) 8.16 7.82 4.3%

注:投资资产=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定期存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
资+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1-6月 2012年 1-6月
本报告期比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52,538 225,260 12.1%
其中:已赚保费 200,844 184,739 8.7%
营业利润 20,227 11,028 83.4%
利润总额 20,157 11,012 8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198 9,635 68.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250 9,647 68.4%
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元/股) 0.57 0.34 6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 0.34 68.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1 4.71 增加 2.4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3 4.71 增加 2.42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740 53,314 -19.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1.51 1.89 -19.8%

注: 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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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76)
所得税影响数 18
少数股东应承担的部分 -
合计 (52)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
包括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
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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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长致辞

2013年上半年,全球经济复苏艰难,国内经济发展面临多年未有的错综复杂局面,寿险行业正经
历困难时期。面对严峻复杂的经营形势,本公司全体员工牢牢把握“攻坚克难、稳中求进、奋力拓展”

的总基调,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防风险”的总任务,大力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战略”,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业务实现平稳增长,市场领先地位稳固。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达人民币 19,840.35亿元,较 2012年底增长4.5%;内含价值为
人民币 3,633.59亿元,较 2012年底增长7.6%;截至 2013年6月30日前6个月的新业务价值为人民
币 125.89亿元,同比增长0.8%。2013年上半年本公司市场份额 2约为32.5%,继续占据寿险市场主导
地位。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2,525.38亿元,同比增长12.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人民币 161.98亿元,同比增长68.1%;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为人民币 0.57元,同比增
长68.1%。截至 2013年6月30日,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7.90%。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给付赔付金额达人民币 839.91亿元,经济补偿及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凸显。

在履行保单责任的同时,本公司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依托专业和规模优势,继续深入开展新农合、
新农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政策性业务以及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城乡居民大病
保险业务(“大病保险业务”)在多个省、市、区成功中标,取得良好开局;并为神十航天员和约 21
万名大学生村官提供了保险保障服务。本公司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本报告期内通过中国人寿慈善
基金会向四川省慈善总会捐款人民币 1,000万元,用于雅安地震灾区学校和卫生站的援建;继续助养
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舟曲泥石流致孤儿童,启动“爱心接力·梦想启航——圆梦地震孤儿”公益行
动,帮助他们实现心愿和梦想;向相关基金会捐款,用于抚助特困公安民警家庭,为中国人寿小学和
参加“姚基金希望小学篮球季”的学校捐赠篮球架等体育设施,以及在乌鲁木齐市援建两所日间照料
中心并对特殊贫困患者开展大病救助。


2013年6月,本公司董事会秘书交接程序履行完毕,原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英齐女士因工作调整原
因辞任。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刘英齐女士工作勤勉,尽职尽责,在推进公司治理建设、规范董事
会运作、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本公司董事会对
刘英齐女士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当前,国内外发展环境仍然十分复杂,寿险业正处于“增速放缓期、结构调整期、发展转型期”,

2根据保监会公布的 2013年上半年寿险公司保费统计数据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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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多种困难因素并存。但是,中国经济总体平稳发展的态势没有变,寿险业发展潜力巨大的格局没有变。

近期,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发布,以及保监会关于普通型
人身保险费率改革等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拓宽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本公司将继
续坚持“攻坚克难、稳中求进、奋力拓展”的总基调,坚持规模与效益并重,在保持业务平稳增长的
同时,着力提升业务价值;继续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加大产品转型
力度,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完善专业化经营,不断增强发展活力;树立底线思维,筑牢风险
防线,确保稳健经营;加大资源向基层倾斜力度,进一步激发基层活力。


中国人寿正处于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期和关键期。保持市场主导地位、努力提升公司价值,
既是股东、客户和社会对我们的期许,也是全体国寿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继承和发扬上市十年
来形成的优良传统,发挥自身独特优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戮力同心、攻坚克难、永
不懈怠,努力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公司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承董事会命

杨明生

董事长

中国北京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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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2013年上半年经营情况综述

2013年上半年,本公司紧盯寿险市场走势,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市场竞争的新变化,保费收入
取得较好增长,市场领先地位稳固。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赚保费为人民币 2,008.44亿元,较 2012
年同期上升8.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61.98亿元,同比增长68.1%。截至 2013年
6月 30日前 6个月的新业务价值为人民币 125.89亿元,同比增长0.8%。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内
含价值为人民币 3,633.59亿元,较 2012年底增长7.6%。首年保费较 2012年同期增长9.2%,十年期
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比重由 2012年同期的37.57%提升至41.79%;续期保费较 2012
年同期增长8.4%,续期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重由 2012年同期的55.88%下降至55.25%;短期意外险
保费较 2012年同期增长14.1%,短期意外险保费占短期险保费比重由 2012年同期的60.59%提升至

61.00%。银保渠道首年保费较 2012年同期增长11.1%;个险渠道首年保费较 2012年同期保持稳定。

受宏观经济环境、银行保险监管政策的影响,以及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冲击,银保渠道首年期交
保费出现较大幅度的负增长,导致公司首年期交保费较 2012年同期下降11.7%,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
保费比重由 2012年同期的37.43%下降至30.28%。截至 2013年 6月 30日,有效保单数量较 2012年
底增长4.0%;保单持续率(14个月及 26个月) 3分别达90.00%和88.75%;退保率 4为2.05%,较 2012
年同期上升了 0.67个百分点。

本公司个险渠道业务平稳发展,业务规模保持稳定;持续推进有效扩张队伍建设策略,销售队伍
规模保持稳定,队伍质态持续改善。渠道专业化建设取得进展,产品策略和销售组织策划效果明显,
国寿e家新型移动展业模式进一步融入营销员的日常销售服务。截至本报告期末,保险营销员共计68.4
万人。


团险渠道保费收入实现稳定增长,行业领先优势进一步扩大。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与社会
保障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大学生村官保险等政策性业务,顺利承保“神十”航天员人身保险。重点加
强团险渠道队伍建设,努力提升销售人员拓展能力与团体客户满意度。截至本报告期末,团险销售人
员共计 1.6万人。


银保渠道面对行业整体业务发展放缓的形势,积极加强产品创新,巩固渠道合作,强化服务支持,

3长期个人寿险保单持续率是寿险公司一项重要的经营指标,它衡量了一个保单群体经过特定时间后仍维持有效的比例。指在考察月前
14/26个月生效的保单在考察月仍有效的件数占 14/26个月前生效保单件数的比例
4 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当期寿险、长期健康险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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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提升队伍素质,银保业务同比增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截至本报告期末,银行保险渠道销售代理网点

8.8万个,销售人员共计 5.6万人。

2013年上半年,货币市场波动剧烈,利率债券表现平淡,信用债券市场扩容,上证指数冲高回落
后持续下跌。本公司灵活应对资本市场变化,把握投资政策机遇,积极推动投资品种和渠道多样化,
加强投资能力建设和风险主动管理,持续改善组合配置结构。传统投资方面,抓住存款市场阶段性配
置机会,定期存款配置比例由 2012年底的35.80%提升至37.23%;立足债券市场分化特征,优化债券
结构,继续加大高等级信用品种配置力度,债权型投资配置比例由 2012年底的46.24%微调至46.01%;
把握权益市场波段机会,及时锁定收益,进一步控制权益风险敞口,股权型投资配置比例由 2012年
底的9.20%降低至8.02%。另类投资方面,加强另类投资专业化管理,加大另类投资推进力度;投资
国寿苏州城市发展产业基金,合同金额人民币 50亿元;投资首个基础设施股权计划“中石油西一、
二线西部管道项目股权投资计划”,认缴金额人民币 48亿元;积极推进基础设施和不动产债权投资计
划,已投资金额累计人民币 455亿元;稳健推动信托计划、理财产品、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
投资,金额合计约人民币 37亿元;另类投资项目在有效匹配负债的同时,推动了投资组合的多样化,
有助于公司投资收益长期稳定。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人民币 18,554.88亿元,较 2012
年底增长3.6%。本报告期内,息类收入稳定增长,净投资收益率 5为4.42%;价差收入大幅增长,资产
减值损失显著下降,总投资收益率6为4.96%,包含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 7为5.05%。

考虑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后综合投资收益率8为4.27%。


2013年上半年,本公司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产品创新取得新进展,在个险、银保和
团险渠道推出了瑞鑫组合、鑫丰、鑫裕组合等多款新产品,支持了业务发展。技术创新迈出新步伐,
进一步拓展国寿 e家移动展业工具的功能;完成全国理赔作业平台上线推广,大幅改善理赔时效;积
极拓展保单电子化服务,持续提升保单服务品质。服务创新迈上新台阶,优化保单借款服务,启动综
合柜员制试点,努力提升客户体验;进一步加大个人长期寿险新单回访力度,积极推进 95519电话中
心夜间集中作业的运营模式,提升呼叫中心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不断提高通知
服务水平,持续开展“牵手”系列客户服务活动及“国寿客户节”活动。


5净投资收益主要包含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股息红利收入、贷款类利息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等
6 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投资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性房
地产总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181}×365
7包含联营企业投资收益在内的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投资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投
资性房地产总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初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投资资产+期末长期股权投资)/2)]/181}×365
8综合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净额-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投资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性房地产总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18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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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本公司持续遵循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404条款,同时,围绕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保监会《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
全面开展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遵循工作;通过覆盖全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手册推广及点面结合的
内控评估,不断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开发使用了覆盖内控管理全流程的内控管理信息系统,内控
管理效率和效果显著提升。持续遵循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开展风险偏好
体系建设实施工作,建立了风险偏好形成、执行、传导、重检调整管理机制,形成了经董事会批准的
《风险偏好陈述书》;深入开展风险预警及分级管理工作,强化对重点风险领域的管控,形成规范化、
制度化的预警体系。本公司以多年诚信实践为基础,在销售队伍中正式确立了“立诚·守信·感恩·致
成”的诚信文化核心价值理念,表达诚信建设与公司长远目标的和谐统一;建立了诚信文化建设工作
制度,连续第六年在全辖开展“诚信我为先”活动,扎实推进诚信合规教育培训、诚信荣誉激励等举
措,促进团队的良性发展和品质提升;拓展销售风险预警和监测的渠道覆盖范围,不断提升对销售风
险的日常监控能力;持续开展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加强销售领域关键风险的专项治理,努力推进
销售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建设。


二、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营业收入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1-6月 2012年 1-6月
已赚保费 200,844 184,739
个人业务 191,104 176,483
团体业务 1,023 315
短期险业务 8,197 7,941
大病保险业务 520 -
投资收益 49,400 39,41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815 (405)
汇兑损益 (261) 46
其他业务收入 1,740 1,468
合计 252,538 22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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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已赚保费
1、个人业务
本报告期内,个人业务已赚保费同比增长8.3%,主要原因是公司不断加大业务发展力度。

2、团体业务
本报告期内,团体业务已赚保费同比增长224.8%,主要原因是团体年金保险业务保费的增长。

3、短期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短期险业务已赚保费同比增长3.2%,主要原因是公司继续加大意外险发展力度。

4、大病保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大病保险业务已赚保费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3年上半年新增大病保险业务。


保险业务收入业务分项数据: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1-6月 2012年 1-6月
个人业务 191,186 176,499
首年业务 78,881 72,885
趸交 54,699 45,486
首年期交 24,182 27,399
续期业务 112,305 103,614
团体业务 1,027 316
首年业务 1,031 316
趸交 1,016 315
首年期交 15 1
续期业务 (4) -
短期险业务 9,770 8,623
短期意外险业务 5,960 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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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短期健康险业务 3,810 3,398
大病保险业务 1,268 -
合计 203,251 185,438

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1-6月 2012年 1-6月 2
个险渠道 116,154 105,713
长险首年业务 19,522 19,554
趸交 157 208
首年期交 19,365 19,346
续期业务 93,742 83,260
短期险业务 2,890 2,899
团险渠道 8,989 6,992
长险首年业务 1,840 955
趸交 1,755 870
首年期交 85 85
续期业务 318 341
短期险业务 6,831 5,696
银保渠道 76,490 72,489
长险首年业务 58,409 52,591
趸交 53,793 44,716
首年期交 4,616 7,875
续期业务 18,035 19,874
短期险业务 46 24
其他渠道 1 1,618 244
长险首年业务 141 101
趸交 10 7

1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首年期交 131 94
续期业务 206 139
短期险业务 3 4
大病保险业务 1,268 -
合计 203,251 185,438

注:

1、其他渠道主要包括大病保险业务、电销等。


2、2013年 1-6月公司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按照销售人员所属渠道统计口径进行列示,同时相应调整 2012年
1-6月同期数据。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前五家及其他分公司情况:

单位:百万元

分公司 2013年 1-6月保险业务收入
江苏 20,011
广东 19,075
山东 13,498
河北 13,203
浙江 12,634
中国境内其他分公司 124,830
合计 203,251

投资收益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1-6月 2012年 1-6月
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 905 1,42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17,229 12,668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10,951 6,330
定期存款和货币资金利息 15,937 1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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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贷款利息 2,642 2,027
其他类收益 1,736 2,008
合计 49,400 39,412

1、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
本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同比下降36.3%,主要原因是价差收入减少。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
本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收益同比增长36.0%,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加强投资

主动操作,权益类投资价差收入增加所致。

3、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
本报告期内,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同比增长73.0%,主要原因是加大持有至到期投资配置力度,

利息收入增加。

4、定期存款和货币资金利息
本报告期内,定期存款和货币资金利息同比增长6.5%,主要原因是加大配置力度,存款规模增加。

5、贷款利息
本报告期内,贷款利息同比增长30.3%,主要原因是保户质押贷款业务规模以及债权计划投资规

模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本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权益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波动所致。

汇兑损益
本报告期内,汇兑损益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受人民币升值影响。

其他业务收入
本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8.5%,主要原因是代理财产险公司业务手续费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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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二)营业支出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1-6月 2012年 1-6月
退保金 32,169 18,908
赔付支出 83,991 49,483
个人业务 79,382 45,151
团体业务 150 123
短期险业务 4,317 4,209
大病保险业务 142 -
摊回赔付支出 (77) (46)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73,187 100,068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23) 1
保单红利支出 9,777 2,495
营业税金及附加 695 63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3,800 14,569
业务及管理费 11,304 10,212
摊回分保费用 (102) (54)
其他业务成本 3,890 2,846
资产减值损失 3,700 15,120
合计 232,311 214,232

退保金

本报告期内,退保金同比增长70.1%,主要原因是受各类银行理财产品冲击,部分银保产品退保
增加。


2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赔付支出
1、个人业务
本报告期内,个人业务赔付支出同比增长75.8%,主要原因是满期给付增加。

2、团体业务
本报告期内,团体业务赔付支出同比增长22.0%,主要原因是团体定期寿险产品赔付增加。

3、短期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短期险业务赔付支出同比增长2.6%,主要原因是意外险赔付支出随业务规模增加而

增加。

4、大病保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大病保险业务赔付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3年上半年新增大病保险业务。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本报告期内,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同比下降26.9%,主要原因是满期给付释放准备金所致。

保单红利支出
本报告期内,保单红利支出同比增长291.9%,主要原因是分红账户投资收益率上升。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10.3%,主要原因是应税保险业务收入增加。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本报告期内,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同比下降5.3%,主要原因是手续费支出和附加佣金支出减少。

业务及管理费
本报告期内,业务及管理费同比增长10.7%,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员工队伍建设投入,以提高持

续发展能力。

其他业务成本
本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成本同比增长36.7%,主要原因是次级定期债务利息支出增加。


2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75.5%,主要原因是符合减值条件的权益类投资资产减少所

致。


(三)利润总额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1-6月 2012年 1-6月
个人业务 18,045 9,015
团体业务 129 88
短期险业务 248 247
大病保险业务 (75) -
其他业务 1,810 1,662
合计 20,157 11,012

1、个人业务
本报告期内,个人业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00.2%,主要原因是个人业务分部投资收益增加和资产

减值损失减少的影响。

2、团体业务
本报告期内,团体业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46.6%,主要原因是团体业务分部投资收益增加和资产

减值损失减少的影响。

3、短期险业务
本报告期内,短期险业务利润总额同比增长0.4%,主要原因是短期险业务发展保持稳定。

4、大病保险业务
本公司 2013年上半年新开展大病保险业务,保险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2.68亿元,提取保险合同

准备金共计人民币 11.57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0.75亿元。


2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四)所得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 38.29亿元,同比增长201.3%,主要原因是受应纳税所
得额和递延所得税的共同影响。


(五)净利润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61.98亿元,同比增长68.1%,主要原
因是投资收益增加和资产减值损失减少。


三、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主要资产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6月 30日 2012年 12月 31日
投资资产 1,855,488 1,790,803
定期存款 690,829 641,080
持有至到期投资 477,350 452,38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81,537 506,416
交易性金融资产 43,716 34,01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109 894
货币资金 51,103 69,434
贷款 97,339 80,419
存出资本保证金 6,153 6,153
投资性房地产 1,352 -
长期股权投资 30,511 28,991
其他类资产 98,036 79,122
合计 1,984,035 1,898,916

2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定期存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定期存款较 2012年底增长7.8%,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了一般定期存款的配置
力度。


持有至到期投资

截至本报告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较 2012年底增长5.5%,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适当
增加持有至到期资产规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 2012年底下降4.9%,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降
低了权益类资产的配置规模。


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本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 2012年底增长28.5%,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增加
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配置规模。


货币资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 2012年底下降26.4%,主要原因是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贷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贷款较 2012年底增长21.0%,主要原因是保户质押贷款规模增加以及加大债权
计划投资配置规模。


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本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较 2012年底增长5.2%,主要原因是联营企业权益增长。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按投资对象分类如下表:
单位:百万元

投资资产
2013年 6月 30日 2012年 12月 31日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货币资金 51,103 2.75% 69,434 3.88%
定期存款 690,829 37.23% 641,080 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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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债券 853,490 46.00% 828,075 46.24%
基金 56,759 3.06% 59,228 3.31%
股票 83,104 4.48% 102,074 5.70%
其他方式 120,203 6.48% 90,912 5.07%
合计 1,855,488 100.00% 1,790,803 100.00%

(二)主要负债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6月 30日 2012年 12月 31日
保险合同准备金 1,459,892 1,384,537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8,119 5,955
未决赔款准备金 3,383 3,078
寿险责任准备金 1,429,297 1,359,894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19,093 15,610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65,480 66,604
应付保单红利 46,218 44,24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7,426 68,499
应付债券 67,983 67,981
递延所得税负债 9,534 7,834
其他类负债 44,774 36,120
合计 1,751,307 1,675,815

保险合同准备金

截至本报告期末,保险合同准备金较 2012年底增长5.4%,主要原因是新增的保险业务和续期业
务保险责任的累积。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通过了充足性测试。


2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保户储金及投资款较 2012年底下降1.7%,主要原因是部分投资合同产品账户

规模下降。


应付保单红利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付保单红利较 2012年底增长4.5%,主要原因是分红账户投资收益率上升。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 2012年底下降16.2%,主要原因是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应付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应付债券较 2012年底维持稳定,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3年上半年没有发行次级

定期债务。


递延所得税负债

截至本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较 2012年底增长21.7%,主要原因是受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少

的影响。


(三)股东权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为人民币 2,306.43亿元,较 2012年底增
长4.3%,主要原因是本期净利润的影响。


四、现金流量分析

(一)流动资金的来源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收入来自保费收入、非保险合同业务收入、投资资产出售及到期收到现金和投
资收益。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和其他市场
波动风险。本公司密切监视并控制这些风险。


2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本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现
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 511.13亿元。此外,本公司几乎所有的定期银行存款均可动用,但需缴纳
罚息。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定期存款为人民币 6,908.29亿元。


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
末,债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8,569.99亿元,股权型投资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1,488.30亿元。

由于本公司在其投资的某些市场上投资量很大,也存在流动性风险。某些情况下,本公司的投资证券
数量之大,可能足以影响其市值。该等因素将不利于以公平的价格出售投资,或可能无法出售。


(二)流动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相关之负债、保单和年
金合同之分红和利息分配、营业支出、所得税以及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于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
涉及保险产品的给付以及退保付款、提款和贷款。


本公司认为其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三)合并现金流量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1-6月 2012年 1-6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740 53,3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517) (73,42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50) 52,43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12) 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339) 32,332

本公司建立了现金流测试制度,定期开展现金流测试,考虑多种情景下公司未来现金收入和现金
支出情况,并根据现金流匹配情况对公司的资产配置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司的现金流充足。本报告期
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同比下降19.8%,主要原因是保险业务赔付增加。投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流出同比下降38.0%,主要原因是投资管理的需要。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
的主要原因是流动性管理的需要。


2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五、再保业务情况

本公司目前采取的分保形式主要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及巨灾超赔分保安排,风险保障体系更加
全面。现有的分保合同几乎涵盖了全部有风险责任的产品。本公司目前溢额分保的自留额按个人险和
团体险分别确定。本公司分出业务的接受公司(包括合同和临分)主要是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各经营分部的再保情况载于本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附注“分部信息”部分。


六、偿付能力状况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是对其资本充足度的衡量,其计算方法是以公司的实际资本(根据相
关监管要求为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除以应具备的最低资本。下表显示了截至本报告期末本
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单位:百万元

2013年 6月 30日 2012年 12月 31日
实际资本 185,699 176,024
最低资本 78,057 74,718
偿付能力充足率 237.90% 235.58%

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受当期综合收益、上年度股息分配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
综合影响。


七、核心竞争力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要变化。


2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八、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参股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1、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百万元

序号 证券品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金额持有数量 期末账面值
占期末证券
总投资比例
报告期损益
1 股票 600016 民生银

747.71 280,195,874 2,401.28 32.67% 240.97
2 可转债 110023 民生转

1,233.70 12,337,220 1,282.03 17.44% 50.50
3 可转债 113001 中行转

1,002.14 10,392,860 1,040.18 14.15% 188.93
4 可转债 110015 石化转

834.96 8,349,900 832.94 11.33% (21.57)
5 可转债 113002 工行转

528.09 4,942,650 539.91 7.34% 46.79
6 可转债 113003 重工转

243.60 2,408,840 263.33 3.58% 7.84
7 股票 600030 中信证券
22.99 8,689,446 88.02 1.20% (28.07)
8 可转债 110020 南山转

87.03 870,690 86.56 1.18% (4.14)
9 股票 601668 中国建

82.96 25,556,298 83.57 1.14% (26.21)
10 股票 000527 美的电

79.66 6,197,823 76.98 1.05% 20.85
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612.99 / 656.38 8.93% 52.98
报告期已出售证券投资损益 / / / / 61.10
合计 5,475.83 / 7,351.18 100% 589.97

注:
1、本表所述证券投资是指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投资,按期末账面值排序。其中,股票投资仅包括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部分。

2、其他证券投资指除前十只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投资。


2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3、报告期损益包括报告期因持有该证券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持有数量单位分别为股(股票)、张(可转换公司债)。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单位:百万元



证券
代码
证券简称
最初投资
金额
期初
持股比例
期末
持股比例
期末
账面值
报告期
损益
报告期所
有者权益
变动
会计核算科目
股份
来源
1
600016 民生银行 5,448.00
4.11% 4.11%
9,545.61 167.08 790.8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HK1988民生银行(H股) 314.32 320.43 7.17 (64.6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2 601288 农业银行 4,130.99 0.43% 0.47% 3,760.70 234.27 (554.8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3 601398 工商银行 3,574.82 0.24% 0.26% 3,677.43 144.95 (123.4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4 600030 中信证券 1,355.10 3.20% 3.20% 3,569.51 -(1,138.1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5
600837 海通证券 3,083.03
2.70% 3.20%
2,854.38 70.92 (307.7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HK6837海通证券(H股) 21.69 18.80 (0.32) (2.8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6 601318 中国平安 3,928.45 0.72% 1.04% 2,866.67 (547.27) (394.8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7 000002 万

A 1,939.78 1.55% 1.74% 1,885.32 225.18 (236.9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8 601088 中国神华 2,696.35 0.45% 0.52% 1,759.70 (704.99) (136.6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9 601166 兴业银行 2,041.26 0.49% 0.93% 1,741.04 294.97 (552.3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
10 600519 贵州茅台 1,742.99 0.75% 0.80% 1,599.60 47.99 (63.4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买
合计 30,276.78 / / 33,599.19 (60.05) (2,785.04) / /

注:
1、本表填列本公司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按期末账面值排序。


3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2、报告期损益指该项投资对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指该项投资对本报告期合并股东权益的影响。


3、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单位:百万元

所持对象名称
最初投资
金额
期初持股
比例
期末持股
比例
期末
账面值
报告期损益
报告期
所有者
权益变动
会计核算
科目
股份来源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670 20.00% 20.00% 16,941 1,184 5 长期股权投资购入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200 40.00% 40.00% 3,251 127 177 长期股权投资发起设立
中粮期货有限公司 1,339 35.00% 35.00% 1,369 29 -长期股权投资购入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0 2.99% 2.99% 588 10 (6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入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300 1.71% 1.71% 532 -23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购入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2.50% 2.50% 5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起设立
小计 14,164 / / 22,686 1,351 352 / /

注:
1、不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报告期损益指该项投资对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的影响。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指该项投资对本报告期合并股东权益的影响。


3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九、募集资金及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亦未发生项目投资总额超过
本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10%的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十、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情况

本公司不就本报告期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 2013年6月5日召开的 201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中
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 2012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 11.07亿元,按已发行股份
28,264,705,0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 0.14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 39.57
亿元。


2013年 6月 7日,本公司发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宣
布实施上述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仲裁及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及媒体普遍质疑的事项。


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自 2003年9月30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业务代理协议。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于
2011年 12月 15日签订 2011年续展确认书,将保险业务代理协议续展三年,有效期自 2012年1月1
日起生效,至 2014年 12月 31日止。根据该协议,本公司同意向集团公司就非转移保单提供多项保
单管理服务。本公司根据该协议作为服务提供商,但不享有或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保险人的权利和
义务。保险业务代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4
年 12月 31日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 11.88亿元。


本公司 2013年上半年向集团公司收取保单代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4.96亿元。


2、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1)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9
本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自 2003年 11月 30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持
续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2年 12月 31日届满。本公司于 2012年 12月 27日与资产管理子公司签订 2012
年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有效期自 2013年1月1日起,至 2014年 12月 31日止,为期两年。

除非协议任何一方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 90日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2012年保险资金委托
投资管理协议将在届满后自动续期一年,但须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根据该协议,资产管理子公司同
意在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公司投资指引的前提下,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以自主方式对本
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根据该协议对本公司委托给

9 该等交易构成本公司在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鉴于资产管理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该等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其的多项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代价,本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服务费。保险资金委托投资
管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
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 12亿元。


本公司 2013年上半年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4.17亿
元。


(2)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自 2003年 11月 30日以来持续签订有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持续签订的协议已于 2011年 12月 31日届满。集团公司与资产管理子公司于 2011年 12月 29日签订
2011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期限为 2012年1月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根据该委托投资管理
协议,资产管理子公司同意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但
是必须遵守集团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和指示。作为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代价,集团公
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子公司支付服务费。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
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的三个年度,该交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3.0
亿元、3.1亿元、3.2亿元。


资产管理子公司 2013年上半年向集团公司收取投资资产管理服务费共计人民币 0.68亿元。


3、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于 2008年 11月 18日订立 2008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该协议于 2011
年 11月 17日届满。2012年 3月 8日,本公司与财产险公司签订 2012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该
协议与 2008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条款大体相同,协议有效期两年,除非一方于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内发出不再续展协议的书面通知,协议将于有效期届满后自动续展一年。双方同意,对在 2008年
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至 2012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有效期开始前的期间内,沿用
2008年保险销售业务框架协议的条款与条件所发生的权利义务予以认可。根据该协议,财产险公司委
托本公司在授权区域内代理销售其指定的保险产品,并向本公司支付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计费方
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在截至 2014年 12月 31日的三个年度,该交
易金额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 6.6亿元、12.5亿元、19.5亿元。


本公司 2013年上半年向财产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共计人民币 4.04亿元。


3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4、房产租赁协议

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自置物业和租赁物业持续签订有房产租赁协议。根据本公司与集团
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寿投资公司”)于 2008年 11月 28日签订的《关于转让<房产租赁
协议>权利义务的合同》,自 2008年6月30日起,国寿投资公司代替集团公司成为《房产租赁协议》
的一方当事人。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持续签订的房产租赁协议已于 2012年 12月 31日届满。2012
年 12月 31日,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续签房产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2013年1月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年租金的计费方式参见财务报告“重大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附注。


本公司 2013年上半年向国寿投资公司支付租金共计人民币 0.46亿元。


5、服务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2003年 9月 30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许可本公司使用其服务商标,签订了《服务商
标使用许可协议》。该协议约定集团公司许可本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许可商标登记注册区域内无偿使
用许可商标;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附属公司外,集团公司不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或向第三
方转让许可商标;集团公司保证按时自行向有关机关交纳有关维系许可商标有效性的费用;负责保持
许可商标的注册状况,不放弃续展注册,不申请注销;并可依据本公司的要求,增加许可商标注册类
别;或在本公司要求的国家和地区注册登记许可商标;有关注册费用及维持商标有效性的费用均由集
团公司承担。非经集团公司书面同意,本公司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许可商标,但本公司向本公司
附属公司许可使用许可商标的除外。协议有效期追溯至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协议有效期直至集
团公司和本公司同意终止协议,或者商标的注册有效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


6、广发银行协议存款

2008年9月23日,本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办理一笔人民币 10亿元协议
存款,存期为 61个月;2010年7月6日和 2010年 12月 23日,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办理两笔共计人民
币 45亿元协议存款,存期均为 61个月;2011年 3月 2日,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办理人民币 25亿元协
议存款,存期 64个月;2011年 12月 28日,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办理人民币 15亿元协议存款,存期
61个月;2012年 10月 29日,本公司在广发银行办理人民币 21亿元协议存款,存期 61个月。该等
协议存款利率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允。该等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与广发银行建立全
面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促进双方业务关系的深入发展,有助于促进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


3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7、与广发银行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2013年6月14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与
广发银行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开展各项存款类和非存款类关联交易。其中,存款类关联交易在协议
有效期内任意一天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为 3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非存款类关联交易任意年度发
生总额上限为 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条款根据存款性质、存款金
额及期限、市场状况及适用行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非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按照适用的金融同
业惯例按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协议有效期为 2013年1月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2013年上半年的任意一天,本公司在广发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未超过《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约定的上限。于 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存于广发银行的存款余额合计为人民币 153.18亿元。2013
年上半年,本公司与广发银行的非存款类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 3.27亿元,未超过《日常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的上限。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不会对本
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1、向国寿投资公司购置房地产

本公司与国寿投资公司于 2012年 6月 27日签订《房地产转让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根
据该协议,本公司计划购置国寿投资公司房地产 1,198项,总建筑面积约为 803,424.09平方米,作
为分支机构营业办公用房。房地产转让遵循分批次转让、逐项签约的原则,每一宗房地产的交易价格
通过双方同意的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参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预计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7亿元。

协议到期终止时已经签订具体房地产转让协议的,双方应相互配合完成所有权转移和房地产移交;协
议到期终止时尚未签订具体房地产转让协议的,双方不再依照该协议进行交易。


2、企业年金基金受托暨账户管理合同

2009年 7月 27日,本公司、集团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与养老保险子公司签署了《中国人寿保
险(集团)公司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暨账户管理合同》,合同有效期为自初始受托资金汇入受托财

3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产托管专户之日起三年。养老保险子公司作为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为本公司、集团公司、资产管理
子公司企业年金基金提供受托和账户管理服务,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受托管理费和账户管理费。该协
议已于 2012年 12月 1日届满。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集团公司、资
产管理子公司共同与养老保险子公司以签署备忘录的形式,延展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企业
年金基金受托管理暨账户管理合同》,管理期限暂定为 1年。


3、成立合伙企业

2013年4月15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财产险公司、苏州国发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发创
投”)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签署《国寿(苏州)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之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共同投资成立国寿(苏州)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00亿元。其中,国发创投出资人民币
30亿元,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及投资运作;本公司、集团公司、
财产险公司和东吴证券分别出资人民币 50亿元、人民币 5亿元、人民币 5亿元和人民币 10亿元,为
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城市发展产业投资,相关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12年,其中前 9年为投资期,后 3年为退出
期。合伙企业按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三)与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等事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关联方无非经营性债权、债务往来及担保事项。


三、本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交易、企业合并事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资产交易、企业合并的重大事项。


四、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证券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的任何上市证券。


3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为公司带来的损益额达到公司报告期内利润总额10%以上(含10%)的托管、
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公司资产的事项。


2、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3、除本报告另有披露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重大合同。


六、H股股票增值权

2013年上半年本公司未进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和行权。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安排股票
增值权有关事宜。


七、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 A股上市前(截至 2006年 11月 3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
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 4宗、总面积为 10,421.12平方米;投入至
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 6处、建筑面积为 8,639.76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
(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 A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 4
宗土地和 6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
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 2宗房产
及相应土地因相关产权划分不清的历史原因暂未完成产权登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
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
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深圳分公司与产权共有人拟向原产权人的上级机构就办理物业确权事宜发函,请其上报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并根据国资委的批复协助本公司与产权共有人办理产权分割手
续。


3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公司于 2013年6月5日召开的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确认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本公司 2013年度中国审计师和国际核数师。本半年度报告
未经审计。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所受处
罚及整改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受
中国证监会的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十、公司治理情况

2013年上半年,本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地监管规定和上市规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董事会运作效
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规范和完善信息披露的制度和流程,提升公司运作的透明度,保证投
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平等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运作。截至 2013年6月30日,第四届董
事会召开了 4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 2次定期会议;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2013年8月
28日),第四届董事会召开了 5次定期会议,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 3次定期会议;2013年2月19日,
公司召开了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 201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相
关会议决议公告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交所网站、香港
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和公司网站。


本公司已应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企业管
治守则所载原则,并已于本报告期内遵守了所有守则条文。


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公司截至2013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未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


3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股东情况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A股股东 230,062户
H股股东 35,351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
性质
持股
比例
期末持股总数
报告期内
增减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的
股份数量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国有法
人股东
68.37% 19,323,530,000 ---
HKSCC NOMINEES LIMITED1外资股东 25.76% 7,281,910,592 +5,609,089 --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2其他 0.13% 35,685,900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其他 0.11% 30,500,000 -1,299,547 --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主题行业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11% 30,500,000 -1,230,494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其他 0.08% 21,610,624 +15,212,709 --
中国建设银行-长城品牌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07% 20,968,306 +11,659,780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其他 0.07% 20,000,000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2其他 0.07% 18,452,300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0.05% 14,898,081 +2,764,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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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1、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为代
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联交所有关规则并不要
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HKSCC Nominees Limited无
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2、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在本公司 2006
股东情况的说明 年 12月 A股首次公开发行中通过战略配售成为本公司前十大股东,其持有的战略配
售股份限售期为 2007年 1月 9日—2008年 1月 9日。

3、中国建设银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长城品牌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均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此之外,本
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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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股变动情况。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及保监会核准,刘安林先生自 2013年3月27日
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


2、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及保监会核准,杨征先生自 2013年4月26日起
担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3、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及保监会核准,郑勇先生自 2013年6月5日起担
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因工作调整原因,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刘英齐女士自 2013年6月5日起
不再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员工总数
截至 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在职员工总数为 99,753人。


4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财务报告

具体请参见“附件”部分所载截至 201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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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内含价值

背景

本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为公众投资者编制了财务报表。内含价值方法可以提供对人寿保险公司价值和盈利性的另
一种衡量。内含价值是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以精算方法估算的一家保险公司的经济价值。半年新业务价
值代表了基于一组关于未来经验的假设,在评估日前半年里售出的新业务所产生的经济价值。内含价值不包含评估
日后未来新业务所贡献的价值。


本公司相信公司的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报告能够从两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用的信息。第一,公司的有效业
务价值代表了按照所采用假设,预期未来产生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的贴现价值。第二,半年新业务价值提供了基于所
采用假设,对于由新业务活动为投资者所创造的价值的一个指标,从而也提供了公司业务潜力的一个指标。但是,
有关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不应被视为按照任何会计准则所编制的财务衡量的替代品。投资者也不应该
单纯根据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的信息做出投资决定。


特别要指出的是,计算内含价值的精算标准仍在演变中,迄今并没有全球统一采用的标准来定义一家保险公司的内
含价值的形式、计算方法或报告格式。因此,在定义、方法、假设、会计基准以及披露方面的差异可能导致在比较
不同公司的结果时存在不一致性。


此外,内含价值的计算涉及大量复杂的技术,对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的估算会随着关键假设的变化而发生重
大变化。因此,建议读者在理解内含价值的结果时应该特别小心谨慎。


在下面显示的价值没有考虑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养老保险子公司以及财
产险公司等之间的交易所带来的未来的财务影响。


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的定义

人寿保险公司的内含价值的定义是,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与考虑了用于支持公司所欲维持的偿付能力额度成本后的
有效业务价值两者之和。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等于下面两项之和:

.净资产,定义为资产减去中国偿付能力准备金和其他负债;和

.对于资产的市场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税后差异所作的相关调整以及对于某些负债的相关税后调整。


4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由于受市场环境的影响,资产市值可能会随时间发生较大的变化,因此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在不同评估日也可能发
生较大的变化。


“有效业务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在这里是定义为分别把在评估日现有的有效业务和截至评估日前半年的新
业务预期产生的未来可分配税后利润贴现的计算价值。可分配利润是指那些反映了中国偿付能力准备金和以法定最
低标准计算的偿付能力额度之后产生的利润。


有效业务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是采用传统确定性的现金流贴现的方法计算的。这种方法通过使用风险调整后的贴
现率来对投资保证和保单持有人选择权的成本、资产负债不匹配的风险、信用风险、运营经验波动的风险和资本的
经济成本作隐含的反映。


编制和审阅

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由本公司编制,编制依据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
制指引》的相关规定。

Towers Watson(韬睿惠悦)为本公司的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作了审阅,其审阅声明请
见“韬睿惠悦关于内含价值的审阅报告”。



2012年
5月
15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45号),要求以会计利润作为税基。基于上述规定,本公司在编制
2013年中期内含价值报
告时,在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中反映了以会计利润为税基的纳税实务。在计算有效业务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时,
由于未来不同评估时点的会计准备金评估假设(例如评估利率)存在多种可能情形,未来会计利润也对应着多种可
能结果,因此,目前我们仍采用基于偿付能力准备金的利润作为未来应税所得额。同时,我们在“敏感性结果”部
分的表四中披露了“应税所得额为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计算的一种情景下的会计利润”对应的有效
业务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以供信息使用者参考。


假设


2013年中期内含价值评估的假设与
2012年末评估使用的假设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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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结果总结
截至
2013年
6月
30日的内含价值与截至
2012年
12月
31日的对应结果:


表一
内含价值的构成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3年
2012年
6月
30日 12月
31日
A 经调整的净资产价值
139,846 128,507
B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前的有效业务价值
261,005 245,134
C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37,491) (36,046)
D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 (B+C) 223,514 209,088
E 内含价值 (A + D) 363,359 337,596

注一: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注二:应税所得额为基于偿付能力准备金下的利润。


截至
2013年
6月
30日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与上年同期的对应结果:

表二
上半年新业务价值的构成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截至
2013年
截至
2012年
6月
30日6月
30日
A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前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14,489 14,364
B 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1,900) (1,870)
C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之后的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A+B)
12,589 12,494

注:应税所得额为基于偿付能力准备金下的利润。


4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变动分析
下面的分析列示了内含价值从报告期开始日到结束日的变动情况。


表三
2013年上半年内含价值变动的分析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A 期初内含价值 337,596
B 内含价值的预期回报 16,721
C 本期内的新业务价值 12,589
D 营运经验的差异 5
E 投资回报的差异 (3,277)
F 评估方法和模型的变化 (363)
G 市场价值和其他调整 3,426
H 汇率变动 (260)
I 股东红利分配 (3,957)
J 其他 881
K 截至 2013年 6月 30日的内含价值( A到 J的总和) 363,359

注一:由于四舍五入,数字加起来可能跟总数有细小差异。


注二:对 B – J项的解释:

B 反映了年初有效业务价值和 2013年上半年新业务价值在 2013年上半年的预期回报,以及净资产的预期投资回报之和。


C 2013年上半年新业务价值。


D 2013年上半年实际运营经验(如死亡率、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率)和对应假设的差异。


E 2013年上半年实际投资回报与投资假设的差异。


F 反映了评估方法和模型的变化。


G 反映了 2013年上半年从期初到期末市场价值调整的变化及其他相关调整。


H 汇率变动。


I 2013年派发的股东现金红利。


J 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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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敏感性结果

敏感性测试是在一系列不同的假设基础上完成的。在每一项敏感性测试中,只有相关的假设会发生变化,其他假设
保持不变。这些敏感性测试的结果总结如下:

表四
敏感性结果人民币百万元
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扣除偿付能力额度成本
之后的有效业务价值之后的半年新业务价值
基础情形
223,514 12,589
1.风险贴现率为
11.5% 212,659 11,928
2.风险贴现率为
10.5% 235,171 13,298
3.投资回报率提高
10% 260,723 14,242
4.投资回报率降低
10% 186,568 10,956
5.费用率提高
10% 220,881 11,650
6.费用率降低
10% 226,147 13,528
7.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
10%;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
10% 221,547 12,542
8.非年金产品的死亡率降低
10%;年金产品的死亡率提高
10% 225,531 12,637
9.退保率提高
10% 222,342 12,484
10.退保率降低
10% 224,724 12,695
11.发病率提高
10% 221,414 12,535
12.发病率降低
10% 225,634 12,643
13.短期险的赔付率提高
10% 223,130 12,185
14.短期险的赔付率降低
10% 223,898 12,993
15.偿付能力额度为法定最低标准的
150% 213,238 11,604
16.应税所得额为按照《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226,245 11,956
计算的一种情景下的会计利润


注:在情形
1-15中,应税所得额为基于偿付能力准备金下的利润。


48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韬睿惠悦关于内含价值的审阅报告

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列位董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人寿”)评估了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的内含价值结果(下称“内含价值
结果”)。对这套内含价值结果的披露以及对所使用的计算方法和假设在本年报的内含价值章节有所描述。


中国人寿委托韬睿惠悦管理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下称“韬睿惠悦”)审阅其内含价值结果。这份报
告仅为中国人寿基于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出具,同时阐述了我们的工作范围和审阅意见。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最大范
畴内,我们对除中国人寿以外的任何方不承担或负有任何与我们的审阅工作、该工作所形成的意见、或该报告中的
任何声明有关的责任、尽职义务、赔偿责任。


工作范围

我们的工作范围包括了:
.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9月颁布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审阅截至2013年6月30日内含价

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评估方法;
.审阅截至2013年6月30日内含价值和半年新业务价值所采用的各种经济和营运的精算假设;
.审阅中国人寿的内含价值结果。


我们的审阅意见依赖于中国人寿提供的各种经审计和未经审计的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


审阅意见

基于上述的工作范围, 我们认为:
.中国人寿所采用的内含价值评估方法符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

的相关规定。中国人寿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为当前中国的人寿保险公司评估内含价值通常采用的一种评估方法;
.中国人寿采用了一致的经济假设、考虑了当前的经济情况、以及公司当前和未来的投资组合状况及投资策略;
.中国人寿对各种营运假设的设定考虑了公司过去的经验、现在的情况以及对未来的展望;
.中国人寿对税的处理方法维持不变,但针对相关情形作了敏感性测试;

49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内含价值的结果,在所有重大方面, 均与内含价值章节中所述的方法和假设保持一致。


代表韬睿惠悦
刘垂辉
2013年8月18日

5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备查文件

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精算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阅报告原件;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开披露过

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在其他证券市场公布的半年度报告。


董事长:杨明生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8日

5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

附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3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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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3年
6月
30日止
6个月期间
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3年
6月
30日止
6个月期间
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

内容页码

审阅报告
1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5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6-7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8-11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2-13
财务报表附注
14-118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19-120


审阅报告

安永华明(
2013)专字第
60464185_A15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阅了后附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财务报表,包括
2013年
6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截至
2013年
6月
30日止
6个月期间的合并及公司的利
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中期财务报表的编制是中
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阅工作的基础上对中期
财务报表出具审阅报告。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
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的规定执行了审阅
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
限保证。审阅主要限于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和对财务数据实施分析程序,提供的保证程度
低于审计。我们没有实施审计,因而不发表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上述中期财务报表没有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
6月
30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截至
2013年
6月
30日止
6个月期间的合并
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小东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辜虹


2013年
8月
28日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
6月
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附注
2013年
6月
30日
2012年
12月
31日
(未经审计)
资产:
货币资金
10 51,103 69,434
交易性金融资产
11 43,716 34,01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2 6,109 894
应收利息
13 33,446 28,926
应收保费
14 17,524 8,738
应收分保账款
15 36 35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143 101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60 54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14 13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761 745
其他应收款
16 16,746 9,547
贷款
17 97,339 80,419
定期存款
18 690,829 641,08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9 481,537 506,416
持有至到期投资
20 477,350 452,389
长期股权投资
21 30,511 28,991
存出资本保证金
22 6,153 6,153
投资性房地产
23 1,352 -
在建工程
24 4,763 5,126
固定资产
25 15,645 16,865
无形资产
26 6,413 6,498
其他资产
27 2,453 2,439
独立账户资产
61(c) 32 35
资产总计
1,984,035 1,898,916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总精算师:会计机构负责人
:

-2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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