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融通通祥:招募说明书
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年 8月 13日证监许可【 2013】1071号文准予注册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准予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最长封闭期为一年,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担风 险。本基金虽然约定了目标收益,但管理人并不向投资人承诺收益及本金安全,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管理风险等,投 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获得目标收益,甚至本金亏损的风险。 在本基金的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本基金实际变现后的基金资 产净值可能与提前到期条件触发日或最长封闭期期满当日的估值存在差异,导致 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低于目标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8 四、基金托管人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 ....................................................................................................................2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8 八、基金份额的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29 九、基金的投资 ....................................................................................................................30 十、基金的财产 ....................................................................................................................36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37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42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43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46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47 十六、风险揭示 ....................................................................................................................52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55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59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7 二十、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05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07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08 二十三、备查文件 ..................................................................................................................109 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以及《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通祥一年目 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2013年 6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29日颁布、同年 7月 1日实施 并于 2012年 6月 19日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5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最长封闭期:指本基金封闭运作的最长期限,本基金的最长封闭期为 1 年,即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年对日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 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2、基金的提前到期:指本基金在最长封闭期内达到提前到期触发条件而提 前结束运作的情形 33、基金提前到期的触发条件:指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连续 3个工作 日不低于触发值 1.12元 34、基金的到期日:本基金的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及最长封闭期到期两种情况。 对于提前到期的情形,基金到期日为触发提前到期条件当日,即“基金提前到期 的触发条件”约定的“连续 3个工作日”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于最长封闭期 到期的情形,基金到期日为最长封闭期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5、变现期:指基金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不超过 5个工作日的期间,除暂 时无法变现的资产外,基金管理人在变现期内对全部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36、变现期结束日:指变现期内实际完成变现的当日与变现期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的孰早时间 37、清算期:指本基金变现期结束日次一工作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 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止的期间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6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7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敖敬东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8号文 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 12500万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新时代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现任董事情况 董事长田德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历 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2010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独立董事杜婕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历任电 力部第一工程局一处主管会计,吉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11 年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田利辉先生,伦敦商学院金融学博士,密歇根大学经济学博士后, 具有中国律师执业资格,现任南开大学教授、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兼职任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011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施天涛先生,教授,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学术委员会副主 任、资本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曾任新加坡东亚政治经济研究所访问研究员, 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北京市第十届政协常委。2012 年起任公司独立 董事。 董事马金声先生,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荣誉董事长。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主任、主任,金银管理司司长;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 8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2007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总经理。历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宏 观行业研究员,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 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2 年 起任公司董事。 董事弗莱德(Frederick Reidenbach)先生,毕业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斯克兰 顿大学并且拥有会计师执照,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 官。历任日本富达投资首席行政官、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旗下子公 司KVH 电信的首席执行长和首席营运官,日本Aon Risk Services 的首席财务官 和首席营运官。2010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董事裴布雷 (Blair Pickerell) 先生, 斯坦福大学硕士及哈佛商学院MBA, 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亚洲区总裁兼全球首席营销官。历任摩根士丹利投资 管理部亚洲区主管、汇丰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区行政总裁及怡富集团 董事长。2012 年起任公司董事。 董事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现任公司督察长。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 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公务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 证监会公职律师。2010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2、现任监事情况 监事李华先生,经济学硕士,现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曾任北京大学经济 管理系讲师,1993 年起历任广东省南方金融服务总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广东华 侨信托投资公司规划发展部总经理、广州鼎源投资理财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广 东南方资信评估公司董事长、天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营业部总经理及华南业 务总部总经理。2011 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奚星华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宏观行业研究员, 北京时代博讯高科技有限公司投资业务副总经理,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总 裁,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1 年至今任公司总经 理。 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美国富达投资 9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公司财务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 与分析部部长。2011年至今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 司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 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09 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 金司公务员,曾在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基金监管部工作,曾是中国证监会公职律 师。2011 年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吴巍,硕士学位,具有基金从业资格。自 1993年 7月起,先后任职珠海丽珠 医药集团公司药品开发工程师、中旅信证券深圳研究所行业研究员、深圳市至善 投资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03年 12月进入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研究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任 融通新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融通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总经理奚星华先生、常务副总经理颜锡廉(Allen Yan) 先生、总经理助理陈晓生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吴巍先生、研究策划部总监邹曦 先生、基金交易部总监王冰心先生、基金经理郭恒先生组成。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1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 他人泄露; 13、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14、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6、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7、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8、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19、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0、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1、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2、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 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 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 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 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 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 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 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 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 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 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1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 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 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 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 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 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 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 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 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 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 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 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 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15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16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 09月 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 行”于 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 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年9月 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 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 2005年 10月 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 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 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 A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为:250,010,977,486股(包括 240,417,319,880股H股及 9,593,657,606股 A 股)。 截至2013 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48,592.14亿元,较上年末增 长6.34%。2013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199.64亿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12.65%。年化资产回报率为1.66%,年化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3.90%。利息 净收入1,876.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9%。净利差为2.54%,较上年同期提 高0.01个百分点。净利息收益率为2.71%,与上年同期持平。手续费及佣金净收 17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入555.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6%。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 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台北设有10家一级 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银国际等5家 全资子公司,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4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 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 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27家,拥有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 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 一步增强。 2013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 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近30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3年“世 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第5,较上年上升1位;在美国《财富》世界500强排 名第50位,较上年上升27位;在美国《福布斯》2013年全球2000强上市企业排行 榜中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提升11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 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投资者 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 处、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 份中心等 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 225人。自 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 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2、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 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 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 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18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 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 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 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3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11只证券投 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设银行在 2005年及自 2009年起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 2007年及 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 内最佳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 2011年度和 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 行”奖,和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2012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二、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 19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 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 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 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 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设立的销售服务小组以及网上直销为投 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关澜 联系电话:(0755)2694800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联系电话:(021)38424889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刘晶 2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0755)26948105 传真:(0755)26948079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网址:www.ccb.com (2)其他代销机构资料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杜嘉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座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 A座 201 法定代表人:闵齐双 联系人: 崔卫群 经办律师: 闵齐双 崔卫群 电话:075533382888(总机) 075533033096(直线) 13480989076 传真:07553303308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2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邮编:200120)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刘莉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王灵 2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8月13日证监许可[2013]1071号 文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本基金成立后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在基金的累计份额净值触发 “连续 3个工作日不低于 1.12元”的提前到期条件后,本基金提前到期,自触 发提前到期条件后的次一工作日起,基金进入变现及清算程序。 本基金最长封闭期为 1年,即最长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 生效日年对日的期间,若本基金在最长封闭期内未触发提前到期条件,则本基 金在最长封闭期结束后的次一工作日起进入变现及清算程序。 3、存续期间: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二、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三、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增加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 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2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 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亿份,募集规模控制的具体办法详见本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 算,投资者需在认购本基金时交纳认购费用。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 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500万元 0.80% 500万元≤M<1000万元 0.20% M≥1000万元单笔 1000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注册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七、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 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 100%比例全部 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1.2%,且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 认购份额为: 25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 = (98,814.23+50)/1.00 = 98,864.23份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个月,具体认购时间安 排请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手续 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 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 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 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交纳认购款。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基金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基金募集期 内,基金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募 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两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 认购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4、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含认购费)为 1,000 元,投资者追加认购时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 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含认购费)为 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 10万元。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 26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限制。 5、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 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之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27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 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本基金合同 约定的“二次清算”的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8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转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和解冻 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基金,存续期内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的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 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 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 自愿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 与解冻。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29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大类资产配置与个券选择,采用数量 化手段严格控制本基金的下行风险,力争在减小波动性的同时在有效时间内为投 资者创造 10%的累计目标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 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一级市场新股或增发的股票、权证、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权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 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定性 分析与定量分析贯穿于资产配置、行业细分、公司价值评估以及组合风险管理全 过程中。 (一)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根据宏观经济环境,主要包括 国内生产总值、经济增长率、失业率、通货膨胀率、财政收支、国际收支、固定 3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资产投资规模、货币政策和利率走势等指标,并通过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和战术资 产配置策略的有机结合,持续、动态、优化确定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票投资策略上强调行业子类配置和精选个股的有机结合,通过基 金经理的战略性选股思路以及投研部门的支持,筛选出最具战略性配置价值的股 票。 1、战略选股策略 本基金尊重历史统计规律,在充分借鉴国际经济和产业发展路径的基础上, 把握中国经济增长结构及各经济增长动力的变迁趋势,在剖析各产业的竞争结 构、盈利模式、周期性和景气度的基础上判断各行业子类未来成长前景,并以此 为主要依据精选出具有战略性意义的行业子类。 管理人在具有战略性意义的行业子类中选择出盈利能力较强且具有良好的 长期成长前景的价值成长企业作为投资标的。重点把握三类投资机会:预期空间 大波动性小的品种、预期空间大波动性也大的品种、预期空间较确定但波动性小 的品种。本基金重点投资于管理人看好且善于把握的投资机会或投资品种,并且 基于投资收益在时间分布和结构分布两方面的有偏特性,再加上人力的有限性, 本基金财产所选择的战略投资模式只投资于有限的品种。 管理人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选择出潜在的重点投资标的,选股方法 主要包含: (1)定性指标:经营模式、行业地位、人(管理层过往业绩评估、公司核 心竞争力评估)、财(管理能力评估)、物(市场空间、科技创新能力评估)、环 境(行业环境和政策环境评估)、市场经济专利(区域垄断、政策垄断、资源垄 断、技术优势、营销优势、品牌优势)以及公司分红派息政策;与此同时,我们 还运用企业生命周期识别系统识别企业所处生命周期。 (2)定量指标:盈利性(边际利润率变动分析、净资产收益率变动分析、 经营成本比较分析)、成长性(销售收入及息税前利润变动分析)、安全性(现金 流量分析、负债率分析)等。 (3)对于潜在的重点投资标的,管理人将组织内、外部各种研究资源进行 深入研究和跟踪调研。重点公司调研研究主要关注管理层诚信度及管理能力、治 3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理结构、公司分红政策、行业中的公司比较、未来股本扩张规划以及未来增长是 否明确、是否可持续等关键要素。 2、持股与风险管理策略 (1)在买入时机把握上,根据系统风险和个股风险评判,在安全边际较高 的时机买入; (2)在持股方面,管理人通过行业子类估值比较、历史估值比较、全市场 估值比较和绝对估值比较,并将“风险调蓄”技术运用于个股,把股票价格运行 风险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两种状态,通过评估判定个股所处风险状态,作为确定 个股投资权重的辅助性参考指标,评估备选重点公司的估值风险和股票价格运行 风险状况,并以此确定个股配置权重。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上,我们贯彻“自上而下”的策略,采用三级资产配置的流程。 1、久期管理 根据对利率趋势的判断以及收益率曲线的变动趋势确定各类债券组合的组 合久期策略。 2、类属配置与组合优化 根据品种特点及市场特征,将市场划分为企业债、银行间国债、银行间金融 债、可转换债券、央行票据、交易所国债六个子市场。在几个市场之间的相对风 险、收益(等价税后收益)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各类别债券资产的配置。具体而 言考虑市场的流动性和容量、市场的信用状况、各市场的风险收益水平、税收选 择等因素。 3、通过因素分析决定个券选择 从收益率曲线偏离度、绝对和相对价值分析、信用分析、公司研究等角度精 选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本基金财产力求通过绝对和相对定价模型对市场上所 有债券品种进行投资价值评估,从中选择暂时被市场低估或估值合理的投资品 种。 本基金重点关注:期限相同或相近品种中,相对收益率水平较高的券种;到 期期限、收益率水平相近的品种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券种;同等到期期限和收 益率水平的品种,优先选择高票息券种;预期流动性将得到较大改善的券种;公 3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司成长性良好的可转债品种;转债条款优厚、防守性能较好的可转债品种。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3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金资产净值的 40%; (1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 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 10%;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年化收益率 10%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的理由主要如下: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力争在最长封闭期内为投资者获取预设目标回报 3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10%),因此,以年化收益率 10%作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反应本 基金的产品特性及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 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35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基金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36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 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7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38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位以内(含第 3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 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39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估值错误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估值错误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 人估值错误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估值错误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 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 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 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 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40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1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不少于一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本基 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九十,若《基金合 同》生效不满三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 投资;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2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1)计提标准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照基金变现期结束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大小进行分段 设置,一次性计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X 计提管理费 X≥1.12 2%*F0 1.11≤X<1.12 (X-1.10)* F0 1.04≤X<1.11 1%* F0 1.03≤X<1.04 (X-1.03)* F0 X<1.03 0 其中 X为变现期结束日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变现期为基金触发提前到期 条件(或基金最长封闭期到期日)后的次一工作日起不超过 5个工作日的期间。 F0为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跨过各档临界值时管理费的收取原则: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3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跨过各档临界值时,扣除高档管理费时的份额持有人实际收益不能低于扣除低档 管理费时的份额持有人实际收益。 本基金在到期前(包括提前到期或最长封闭期到期)不计提管理费。 (2)计提与支付时间 本基金的管理费在基金变现期结束日计提,并在本基金清算结束后一次性支 付给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对于在变现期出现基金资产无法完全变现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上述计 算公式先预提管理费,并按照基金资产完全变现后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重新计算 管理费。如果实际应收管理费小于预提管理费,则管理人应将多出的部分返还基 金份额持有人;如果实际应收管理费大于预提管理费,则按预提管理费收取,不 对份额持有人追加管理费。 (3)例一: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份,本基金变现期结束日 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为 1.111元,应计提的管理费为“(X-1.10)×F0 ”,则其应计 提的管理费及份额持有人实际收益计算如下: 应计提的管理费=(1.111-1.10)×10000=110元 份额持有人实际收益=1.111×10000-110-10000=1000元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10,000份,本基金变现期结束日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为 1.10元,应计提的管理费为 “1%×F0 ”,则其应计提的管理费及 份额持有人实际收益计算如下: 应计提的管理费=1%×10000=100元 份额持有人实际收益=1.10×10000-100-10000=900元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存续期内,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存续期内,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 44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 决。本基金的托管费在基金变现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不再计提。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45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6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