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大成强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2期)
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 3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08 年 4 月 10 日证监许可【 2008 】 523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8 月 6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 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中涉及的与托管业务相关的更新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 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8月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 年6月30日(其中人员变动内容的更新以公告日期为准) ,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 目 录 重要提示 ................................ ................................ ................................ ................................ .................. 1 一、绪言 ................................ ................................ ................................ ................................ .................. 3 二、释义 ................................ ................................ ................................ ................................ .................. 3 三、基金管理人 ................................ ................................ ................................ ................................ ...... 6 四、基金托管人 ................................ ................................ ................................ ................................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5 六、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52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 ................................ ................ 52 八、基金的投资 ................................ ................................ ................................ ................................ .... 62 九、基金业绩 ................................ ................................ ................................ ................................ ........ 73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 ................................ ................................ ........................ 74 十一、基金财产 ................................ ................................ ................................ ................................ .... 75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 ................................ ............................ 75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80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 ................................ ................................ ........................ 8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3 十六、基 金的信息披露 ................................ ................................ ................................ ........................ 84 十七、风险揭示 ................................ ................................ ................................ ................................ .... 8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 ................ 90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93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10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 11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 ................................ .............. 11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17 二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 ................................ .......................... 117 二十五、备查文件 ................................ ................................ ................................ .............................. 117 一、绪言 《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 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 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与《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 为必要条件。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 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 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19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 .直销机构: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 购回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 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3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抗拒、不能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 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32 层 设立日期: 1999 年 4 月 12 日 注册资本: 贰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 48%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25%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 2% ) 四家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张树忠 电话: 0755 - 83183388 传真: 0755 - 83199588 联系人: 肖冰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下设 二 十个部门,分别是股票投 资部、 数量投资部、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 部、 固定收益部、委托投资部、研究部、交易管理 部、 产品开发与 金融工程部、信息技术部、客户服务部、市场部、总经理办公室 、董事会办 公室 、人力资源部、 计划财务部、行政部 、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和国际业 务部 。公司 在北京、上海、西安、成都、武汉、福州 、 沈阳 、广州和南京 等地设立了 九 家分 公司 ,并在香港设立了子公司。 此外, 公司 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 和 战略规划委员会 等专业委员会 。 公司以“责任、回报、专业、进取”为经营理念,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企业 精神,致力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以稳 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和注重绩优、高成长的投资 组合,力求为投资者获得更大投资回报。公司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 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1 3 年 8 月 6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2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景宏证券投资 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3只ETF及2只ETF联接基金:大成中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中证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中证 500沪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1只创新型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1只QDII基金: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29只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大成蓝筹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强化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策略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大成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大成可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 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理财 21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 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 张树忠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 1989 年 7 月- 1993 年 2 月,任中央财经大学财政 系讲师; 1993 年 2 月- 1997 年 3 月,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研究 发展部总经理; 1997 年 3 月- 2003 年 7 月,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北方总部 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 2003 年 7 月- 2004 年 6 月,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 2004 年 6 月- 2006 年 12 月,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7 年 1 月- 2008 年 1 月,任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8 年 1 月- 2008 年 4 月,任职中国人保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4 月起任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 员; 2008 年 11 月起兼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颢先生,董事总经理,国际工商管理专业博士。 2000 年 12 月- 2002 年 9 月,任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2 年 9 月加入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 2008 年 11 月起担 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刘虹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 1985 年 7 月- 1998 年 11 月,任国家计委国土 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主持工作); 1998 年 11 月- 2000 年 9 月,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 计划部计划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2000 年 9 月- 2004 年 9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 司战略规划部战略研究与规划处处长; 2004 年 9 月- 2006 年 2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 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 2006 年 2 月- 2007 年 6 月,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展 改革部总经理; 2007 年 6 月- 2007 年 8 月,任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高级专家; 2007 年 8 月至今,任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 2009 年 11 月起,兼任中国华闻投资控 股有限公司总裁、党委书记以及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杨赤忠先生,董事,硕士。历任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与研究部经理;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基金经理;光大 证券投资部总经理、研究所所长;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董事。现任光大证券党委委员、助理 总裁。 (注: 2013 年 8 月 7 日至 8 月 14 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杨赤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孙学林先生,董事,博士研究生在读,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 1997 年 5 月- 2000 年 4 月,任职于中国长城信托投资公司; 2000 年 4 月- 2007 年 2 月,任职于中国 银河证券有限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部;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刘大为先生,独立董事,国家开发银行顾问,高级经济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硕士生指导老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兼职教授,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 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先后在北京市 人民政府研究室(副处长、处长),北京市第一商业局(副 局长),中国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行长),国家开发银行(总 会计师)工作。 宣伟华女士,独立董事,日本国立神户大学法学院法学修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与期货法律研究委员会副 主任。 1986 年- 1993 年,华东政法大学任教; 1993 年- 1994 年,日本神户学院大学法学部 访问教授; 1994 年- 1998 年,日本国立神户大学学习; 1999 年- 2000 年,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兼职律师、北京市中 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负责人; 2001 年始任国浩律师(上海) 事务所合伙人。擅长于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的法 律事务。曾代理过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共同诉讼案件,被 CCTV .证券频道评为“五年风云人物”,并获得过“上海市优秀女律师”称号。 叶永刚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 生导师,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中国金融学会金融工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 理事,湖北省政府咨询委员。 1983 - 1988 年,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 助教; 1989 - 1994 年, 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讲师; 1994 - 1997 年,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 1997 年至今,任 武汉大学教授,先后担任副系主任、系主任、副院长等行政职务。 王江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 2005 年至今任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斯隆管理学院 瑞穗金融集团教授。 2007 年- 2010 年,兼任美国金融学会理事; 2010 年至今兼任美国西部 金融学会理事; 1997 年至今兼任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研究员; 2007 年至今兼任纳斯达克公 司经济顾问理事会理事; 2009 年至今兼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院长; 200 3 年至 今兼任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监事会: 黄建农先生,监事长,大学本科。曾任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江苏北路营业 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银河投资管理 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公司上海投资部董事总经理。 谢红兵先生,监事,双学士学位。 1968 年入伍,历任营教导员、军直属政治处主任; 1992 年转业,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营业处处长兼房地产信 贷部经理,静安支行行长,杨浦支行行长; 1998 年调总行负责筹建基金托管部 ,任交通银 行基金托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 2005 年负责筹建银行试点基金公司,任交银 施罗德基金公司董事长; 2008 年任中国交银保险公司(香港)副董事长。 2010 年退休。 吴朝雷女士,监事,硕士学位。 1988 年 9 月- 1990 年 12 月任浙江省永嘉县峙口乡人民 政府妇联主任、团委书记; 1991 年 10 月- 1998 年 2 月任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民政 科长; 1998 年 3 月- 2001 年 6 月,任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处助理检察员; 2001 年 6 月- 2007 年 8 月,就职于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检察院,任三级检察官; 20 07 年 8 月起任民 生人寿北京公司人事部经理。 2007 年 11 月- 2009 年 12 月,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2010 年 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纪委副书记、大成 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 。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刘彩晖女士,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 1999 年- 2002 年,历任江南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2002 年- 2006 年,历任江南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 银行部总经理、机构管理部总经理,期间还任江南宏富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副组长; 2006 年 1 月- 7 月任深圳中航集团公司 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2006 年 8 月- 2008 年 5 月,任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 2008 年 5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9 年 7 月 13 日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杜鹏女士,督察长,研究生学历。 1992 年- 1994 年,历任原中国银行陕西省信托咨询 公司证券部驻上交所出市代表、上海业务部负责人; 1994 年- 1998 年,历任广东省南方金 融服务总公司投资基金管理部证券投资部副经理、广东华侨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资产管理 部经理; 1998 年 9 月参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筹建; 1999 年 3 月起, 任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 2009 年 3 月 19 日起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春明 先生,副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 。曾先后任职于长春税务学院、吉林省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 6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运 营部总监、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经理。 2009 年 7 月 13 日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2010 年 1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冰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泰达宏利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景顺长 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主管。 2004 年 3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总监、 综合管理部总监、公司董事会秘书。 2009 年 7 月 13 日起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0 年 11 月起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2 .基金经理 ( 1 )现任基金经理 陈尚前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 1 4 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投资管 理中心债券投资室主任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策略部经理。 2002 年加盟大成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 年 6 月至 2009 年 5 月曾 任大成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08 年 8 月 6 日开始 担任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2010 年 10 月 15 日开始兼任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1 年 4 月 20 日起同时兼任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同 时担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负责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 务,并兼任大成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王磊先生 , 经济学硕士 , 9 年证券从业经历。 2003 年 5 月至 2012 年 10 月曾任证券时报社公 司新闻部记者、世纪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国信证券经济 研究所分析师及资产管理总部 专户投资经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理财部投资经理及总监(主持工作)。 2012 年 11 月加入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7 日起担任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基金基金经 理。 2013年7月17日起兼任大成景恒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 格。国籍:中国 ( 2 )历任基金经理 无。 3 .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固定收益投资) 公司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设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1 名,其他委员 4 名。名单如下: 陈尚前,固定收益部总监,负责公司固定收 益证券投资业务,大成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王立,大成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货 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大成景旭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 委员会委员;陶铄,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大成理财 21 天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基金经理, 大成景安短融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黄万青,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谢民,交易管理部副总监,固定收益投 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 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 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 .依据《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 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 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 10 )故意损害投资者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 11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2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3 )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 14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 .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 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券; ( 6 )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8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本基金管理人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 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 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 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1 )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 4 )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 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修订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 1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 化、公司治 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 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 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 3 )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禁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 4 )公司的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 作相互独立。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 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 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 5 )依据公司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 )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 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 )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 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 ) 风险管理部 主要负责对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进行风险测 量,并提出风险调整的建议;对投资业绩进行评价,包括整体表现分析、业绩构成分析以及 业绩短期和长期持续性检验;对将要展开的新业务和创新性产品的投资做全面的风险评估, 提出风险预警等工作。 ( 6 )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各级人员具备与其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 7 )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 防范和化解风险。 ( 8 )建立严谨、有效的授权管理制度,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 营活动的始终。 1 )确保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 授权标准和程序,保证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各级人员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 3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书的授权内容和时效。 4 )公司适当授权,建立授权评价和反馈机制,包括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的反馈和评 价,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订或取消授权。 ( 9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公司资产与基金财产、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 10 )建立 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 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 11 )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 12 )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 13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公司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并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适时改进。 5 .内部 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 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 2 )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 选库。 4 )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 )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 3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 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 )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 )投资决策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 策记录。 4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 )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 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 4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 行交易。 2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 )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投资指令,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 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 )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 )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 6 )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 ( 5 )建立严格 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 涉及关联交易的,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批准。 ( 6 )公司在审慎经营和合法规范的基础上力求金融创新。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周密考 虑金融创新品种或业务的法律性质、操作程序、经济后果等,严格控制金融新品种、新业务 的法律风险和运行风险。 ( 7 )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建立广告宣传、 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 8 )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 据定期核对、备份制 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 9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 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10 )公司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 11 )加强对公司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 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12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 13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 系统的管理制度 。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 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 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 14 )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 15 )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 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 16 )公司软件的使用充分考虑到软件的安全性、可靠 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具备身 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 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数 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 17 )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 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订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 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 18 )信息技术系统定期稽核检查 ,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 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 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 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 20 )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禁止需要相互监督的 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 21 )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 登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与公司会计核算相互独立。 ( 22 )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 )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 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 )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 )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 23 )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 时点的价值。 ( 24 )规范基金清算交割 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 ( 25 )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 26 )制订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 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 27 )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运作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 财经纪律。 ( 28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 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 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 29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保证监察 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30 )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 31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 各项 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 32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 时间: 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 (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 1954 年成立, 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4 年 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 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 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 (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5 年 10 月 27 日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 2006 年 9 月 11 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 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 2007 年 9 月 25 日中国建设 银行 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 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 为: 250,010,977,486 股 ( 包括 240,417,319,880 股 H 股及 9,593,657,606 股 A 股 ) 。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 148,592.14 亿元,较上 年末增长 6.34 % 。 2013 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 1,199.6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65 % 。年化资 产回报率为 1.66% ,年化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 23.90% 。利息净收入 1,876.60 亿元,较上年 同期增长 10.59% 。净利差为 2.54% ,较上年同期提高 0.01 个百分点。净利息收益率为 2.71% , 与上年同期持平。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555.2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2.76% 。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 1.4 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 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 尼、台北设有 10 家一级海外分行,拥有建行 亚洲、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银国际等 5 家全资子公司,海外机构已覆盖到 全球 14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 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 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 27 家,拥有建信基金、 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 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 3 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 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近 30 个重要奖项。在英国《 银行家》杂志 2013 年“世界银行 1000 强 排名”中位列第 5 ,较上年上升 1 位;在美国《财富》世界 500 强排名第 50 位,较上年上 升 27 位;在美国《福布斯》 2013 年全球 2000 强上市企业排行榜中位列全球第 2 ,较上年提 升 11 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 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投资者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 QFII 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涉 外资产核算团队、 养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 12 个职能处室、团队,现 有员工 225 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 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 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计划财 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 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 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 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 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 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 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 QF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 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311 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 业内的高度认 同。中国建设银行在 2005 年及自 2009 年起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管人》 评为 “ 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 ” ,在 2007 年及 2008 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托管银行”奖, 并获和讯网 2011 年度和 2012 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和 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 日经济观察》 2012 年度 “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 奖 。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 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 稳健运行,保证基金 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 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 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 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 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 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 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 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 —— 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 ,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及联系人 1.直销机构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张树忠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王肇栋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分别在深圳、北京、上海设有投资理财中心,并在武汉分公司 开通了直销业务。 (1)大成基金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联系人:瞿宗怡 电话:0755-83195236 传真:0755-83195229/39 ( 2 )大成基金北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5 号中青旅大厦 105 - 106 室 联系人: 戴晓燕 电话: 010 - 85252345/46 、 010 - 58156152/53 传真: 010 - 58156315/23 ( 3 )大成基金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1 号 101 室 联系人:徐舲 电话: 021 - 62185377/62185277/63513925/62173331 传真: 021 - 63513928/62185233 ( 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 218 号浦发银行大厦 15 楼 联系人:肖利霞 联系电话:027-85565889 传真:027-85552860 2 .代销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琳 电话: 010 - 67596084 传真: 010 - 66275654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