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东方航空: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logo 二〇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国 ·上海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了保障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东的权 益,确保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 制订如下规则: 一、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 董事会秘书室负责股东大会有关程序和秩序方面的事宜。 三、 股东和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 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与会人员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 的指引,遵守会议规则,维护会议秩序。 四、 股东要求大会发言,需填写《发言登记表》,由会议主持人 根据程序和时间条件确定发言人员,股东发言应在指定位置进行。 五、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3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须由出席 大会的股东所代表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第1、2项议 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东航集团、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六、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七、 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一名见 证律师和一名投票监票人参加,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八、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 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建议或问题,可与董事会秘书室联 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大会主席:董事长 刘绍勇先生 2013年10月29日(星期二)北京时间上午9点 上海国际机场宾馆 序号 会议议程 报告人 职务 一 宣布会议开始 刘绍勇 董事长 二 宣读会议议案 1 审议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汪健 董事会秘书 2 审议航空配餐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汪健 董事会秘书 3 审议选举马蔚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刘绍勇 董事长 三 股东和股东代表发言 四 宣读关于大会出席人数及持股情况的 说明 汪健 董事会秘书 五 股东和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 统计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 七 宣布表决结果 见证律师 八 宣布会议结束 刘绍勇 董事长 会议议案之一: 审议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公司和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财务”) 于2010年10月15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东航财务公司为本 公司提供存款、贷款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由于上述《金融服务协 议》将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为了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 正常进行,本公司和东航财务及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金戎控股”)于2013年8月30日重新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 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根据《金融服务协 议》,东航财务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 信托贷款、对外经济担保和信用鉴证等金融服务以及金融债券发行方 面的服务;金戎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原油、外汇、国债 等产品的期货代理及相关衍生品服务。 本公司关于存款和贷款未来上限的预估考虑到如下因素:(1)国 内经济以及航空运输市场的持续发展将带动本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 本公司的现金流和现金需求将会有所增长;(2)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本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公司本部及所属分子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 导致旺季现金流增多,存款需求增长;淡季或投资高峰期贷款需求增 长;(3)东航财务成为外管局进行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的 试点平台,本公司通过东航财务进行外汇资金管理与结算的金额可能 会逐渐增加。 因此,本公司预计未来三年(2014-2016年)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上 限分别为人民币60亿元、65亿元、70亿元,每日贷款余额上限分别 为人民币60亿元、65亿元、70亿元。 东航财务及其下属子公司、金戎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本公司及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的交易金额预期不超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 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8月31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以及本公司于2013 年9月24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上发布的《持续 性关联交易和主要交易通函》,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东航集团、金戎控股、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须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会议议案之二: 审议航空配餐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公司和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食品”) 于2010年10月15日签订了《航食供应协议》,由东航食品及其下属 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航空运输所需的食品、饮料、相关餐具、食品和 饮料的储存回收及其他相关劳务。由于上述《航食供应协议》将于 2013年12月31日到期,为了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本公司和东航食品于2013年8月30日重新签订了《航食供应协议》, 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考虑到本公司机队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业务的持续增长,以及东 航食品将在成都、北京新建配餐公司,计划自2015 年起将为本公司 四川分公司,自2016 年起将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联合航空有限 公司提供航空配餐业务,因此本公司预计未来三年(2014-2016年)的 航食供应关联交易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人民币 123,000 万元和人民币146,000 万元。 航空配餐日常关联交易的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8月31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以及本公司于2013 年9月24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上发布的《持续 性关联交易和主要交易通函》,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东航集团、金戎控股、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须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汪健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会议议案之三: 审议选举马蔚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提名马蔚华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马先生任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附件:马蔚华先生简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绍勇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会议议案三之附件: 马蔚华先生简历 马蔚华先生现任香港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 员,中国国际商会副主席、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中国金融学 会常务理事、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中国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盈利时控股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润置地有限公司和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先生曾任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行长兼首席执行官,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 公司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马先生拥有经济学博士 学位,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多所高校任兼职教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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