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上海石化: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8 股票简称:上海石化 公告编号:临2013-41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10 月22日(星期二)下午紧接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在上海市 金山区轮滑馆召开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现场会议,并向 A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参与会议。本公司有权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48.7亿股。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和代理人 出席人数 30 其中: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人数 2 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人数 28 所持有表决权的A股股份总数(股) 3,657,289,750 其中: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数 3,656,730,000 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数 559,750 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75.10 其中: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数占A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75.09 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数占A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0.01 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 出席人数 1,078 其中: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人数 0 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人数 1,078 所持有表决权的A股股份总数(股) 88,949,726 其中: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数 0 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数 88,949,726 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1.83 其中: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数占A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0 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数占A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1.83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治卿先生作为会议主席主持了会议。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7人,董事高金平先生、李鸿根先生、张建平先生、 项汉银先生,独立董事蔡廷基先生、张逸民先生出席了会议;副董事长吴海君先 生、董事叶国华先生、雷典武先生,独立董事沈立强先生、金明达先生因公未能 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监事左强先生、李晓霞女士、陈信元 先生、周耘农先生出席了会议;监事翟亚林先生、王立群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董事会秘书张经明先生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决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特别决议案: 1、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议2013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和 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优化股改承诺的议案; 赞成股数 (股) 反对股数 (股) 赞成比 例* A股股东投票情况 3,728,829,325 14,565,412 99.61% 其中: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数 3,656,730,000 0 100% 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数 72,099,325 14,565,412 83.19% *赞成比例指该类股东赞成的股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类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即:赞成股数+反对股数)的比例。(下同) 2、本公司2013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及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 配方案。 赞成股数 (股) 反对股数 (股) 赞成比 例* A股股东投票情况 3,694,281,081 8,672,583 99.77% 以上为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之决议。本公司委任本公司 2013年度的境外审计师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会议的点票监察员, 监察了整个表决的点票过程。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高巍律师、霍婉华律师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 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 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2013年第一 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张经明 公司秘书 上海,2013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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