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兴全全球: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11月)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 【重要提示】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06年7月27日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 149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9月20日起正式 生效,自该日起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 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 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本基金管理人保 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 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 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 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 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3年9月19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3年第2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3年6月30日(财 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53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1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3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6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8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0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2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02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 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以及《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 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 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 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 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 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 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 其定期的更新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 发售公告 指《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 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销售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 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 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 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 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 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 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赎回申 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申购申请总数 -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 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 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 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 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的过程 指定报刊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网站 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合 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 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 系 人:冯晓莲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证监基金字[2003] 100 号文批准于2003年9月30日成立。2008年1月2日,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6 号)了公司股权变更申请,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AEGON International B.V)受让本 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股权转让完成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 本的51%,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同时公司名称由“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兴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由9800 万元变更为12000万元人民币。 2008年7月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08]888号文),公司名称由“兴 业全球人寿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时,公司注 册资本由人民币1.2亿元变更为人民币1.5亿元,其中两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截至2013年9月19日,公司旗下管理着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共13只基金。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深圳设有分公司,并成立了 全资子公司——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 险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部、财务室、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研究 部、专户投资部、金融工程与专题研究部、交易室、市场部、渠道部、机构业务部、 电子商务部和客户服务中心。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对业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调 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概况 兰荣先生,董事长,1960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福建省建设银行投资处干部,福建省福兴财务公司科长,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 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证券业务部副总经理,福建兴业证券公司总裁,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郑苏芬女士,董事,1962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审计师。历任福 建省财政厅干部,福建省审计厅副处长,福建省广宇集团股份公司财务部经理,兴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裁兼首席合规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万维德先生(Mar van Weede),董事,1965年生,经济学硕士,荷兰国籍。历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B.V.财务经理,麦肯锡公司全球副董事,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总 经理。现任全球人寿保险集团执行副总裁。 霍以礼先生(Elio Fattorini),董事,1970年生,工商管理硕士,荷兰国籍。历任 巴林银行分析师,贝恩管理咨询公司高级助理,博思艾伦咨询公司顾问,荷兰银行资 产管理战略和并购部高级副总裁、亚太区公司业务发展部负责人。现任AEGON资产 管理公司亚洲区负责人(香港)。 皮尔斯.希利尔先生(Piers Hillier),董事,1968年生,管理学硕士,英国国籍。历 任英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伦敦施罗德投资管理公司泛欧权益投资负责人、 德意志资产管理公司欧洲区权益投资负责人、West LB梅隆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投资官、 LV 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投资官和董事会成员。现任Kames 资本公司海外权益投资负责 人。 杨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 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现任兴 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百助先生,独立董事,1963年生,哲学博士。历任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助理 教授,克雷蒙研究所助理教授,美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现任美 国南加大马歇尔商学院教授。 吴雅伦先生,独立董事,1948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黑龙江兵团一师四团副班长、团宣传队副队长、政治处宣传干事,中国人民银行上 海市分行秘书科副科长,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所非会员理事兼会员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复核委员会主任 等职,还曾任上海证券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主导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和中证指数有限责任公司的筹建和初期运行 等。2008年10月,因年龄原因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位上退休。 张志超先生,独立董事,1952年生,经济学博士。1978年至1997年先后在华东 师范大学攻取了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世界经济学博士,英国牛津大学经济学博 士学位。现任英国杜伦大学商学院,任国际金融学讲师,此外,兼任复旦大学顾问教 授、华东师大紫江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客座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 客座教授等职,同时担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副会长、上海国际金融研究中心理事、英 国中国经济学会主席等社会团体职务。 郭辉先生,监事,1959年生,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信贷部,中 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处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秘书 处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信托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农业银行托管部 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审计特派员。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陈育能女士,监事,1974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民航快递财务会计助理经理, KPMG助理经理,新加坡Prudential担保公司财务经理,SunLife Everbright人寿保险财 务计划报告助理副总裁。现任海康保险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李小天女士,监事,1982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 记者。现就职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 徐涵雯女士,监事,1983年生,经济学硕士。现就职于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 2、高级管理人员概况 杨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1970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福建兴业证券公 司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助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业务部副总经理,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投资总监。现任兴 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冯晓莲女士,督察长,1964年生,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 先后就职于新疆兵团组织部、新疆兵团驻海南办事处、海南国际信托公司,历任兴业 银行党办副科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杨卫东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1968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 西团省委组织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营业 部负责人、大连分公司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 业集团公司总裁,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现任兴业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部总监。 杜昌勇先生,副总经理,1970年生,理学硕士、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 券公司福建天骜营业部电脑房负责人、上海管理总部电脑部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监、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天舒先生,副总经理,1973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英国特许注册会计 师(ACCA)。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项目经理,澳大利亚怀特控股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特别助理、发展中心负责人、助 理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晓明先生,副总经理,1974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中技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研究员、投资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可转债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全球 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投资副总监。现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3、本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先生,1977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 行业研究员、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基金管理 部副总监、本基金基金经理(2007年2月6日起至今)兼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2年12月18日起至今)。 杨大力先生,1979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员,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高级经理,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专户资产管理 部副总监兼专户投资经理、基金经理,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投资经 理,现任本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9月6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王晓明先生,于2006年9月20日至2007年12月28日期 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 人组成: 杨 东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杜昌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 王晓明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傅鹏博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董承非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兴全商业模式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 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理念 (1)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制度建设是基础; (5)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 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 观性和操作性; (5)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 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 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 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 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 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现业务目标; (6)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 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 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 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 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 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 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 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 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 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的 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出修 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收支的 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调查公司 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 审计事宜等。 (3)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管 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护公 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计 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财务 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应认真 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 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 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 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 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 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使 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 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 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 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 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 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 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86亿元 托管部门联系人:张志永 电话:(021)62677777-212017 传真:(021)62159217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 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107.86亿元。 开业20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 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 额达到32,509.7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695.77亿元,不良贷款比率为0.43%, 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7.18亿元。根据英国《银行家》杂志最新排名, 公司按一级资本排名69位,按总资产排名61位,均较上年提升14位。根据美国《财 富》中文版中国500强企业最新排名,公司排名第78位,较上年提升6位。在国内外 各种权威机构组织的评比中,先后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2012年度上市公司董事会奖”、 “2012中国最受尊敬中资银行奖”、“十一五时期全国减排先进集体”、“最佳绿色银行 奖”、“最佳履行社会责任银行奖”、“年度最具创新力银行奖”等荣誉。 3、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 管理处、科技支持处、稽核监察处、运营管理处、期货业务管理处、期货存管结算处 和养老金管理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9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4、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资格批 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止2013年9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 20只——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 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定 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沪 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证券投资基金、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沪深300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基金财产规模337.03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 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 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 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 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 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 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 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 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 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 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 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或新 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 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 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 信用风险控制、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 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基金托管人每日按时通过托管业务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 行监控:如发现接近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控制比例情况,严密监视,及时提醒 基金管理人;发现违规行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 通知,督促其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 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联系人:何佳怡、黄琳蔚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927、20398706 传真: (021) 58368869 . 兴业全球基金网上直销(目前已开通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 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 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和准贷记卡以及支付宝基金专户)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 代销银行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cib.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公司网站:http://www.icbc.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55 公司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站:http://www.ccb.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站:http://www.bankcomm.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http://www.spdb.com.cn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全国) 公司网站:http://www.cmbc.com.cn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3636150传真:(010)68560661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公司网站:http://www.cebbank.com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站:http://www.boc.cn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6528,北京、上海地区962528 传真:(021)63586215 公司网站:http://www.nbcb.com.cn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站:http://www.psbc.com (1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全国) 公司网站:http://www. abchina.com (1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站:http://www.hxb.com.cn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http://www.bank.pingan.com (1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http://www.cbhb.com.cn (17)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客户服务电话:96899(重庆地区)、400-709-6899(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http://www.cqcbank.com (1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电话:(021)68475888 公司网站: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19)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219号 法定代表人:刘斌 客户服务电话:96079 公司网站:http://www.ksrcb.cn (20)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中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公司网站:http://www.jnbank.cc . 代销券商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传真:(021)38565785 公司网站:http://www.xyzq.com.cn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http://www.htsec.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85130577 公司网站:http:// www.csc108.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传真:(010)66568430 公司网站:http:// www.chinastock.com.cn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95575转各营业网点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0)87555305 公司网站:http:// www.gf.com.cn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http:// www.newone.com.cn (7)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客服电话:4008888128、(021)68761616 公司网站: http://www.tebon.com.cn (8)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F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电话:(021) 68604866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208888或各地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http://www.bocichina.com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传真:(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666 公司网站:http://www.gtja.com.cn (1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公司网站:http://www.i618.com.cn (1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50366868 客服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1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站:http://www.xcsc.com (13)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峰 联系电话:(0771)5539262 传真:(0771)5539033 客服热线: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公司网站:http://www.ghzq.com.cn (14)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传真:(0551)2207965 公司网站:http://www.gyzq.com.cn (15)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54033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54035333 客户服务热线:(021)95523 公司网站:http://www.sywg.com.cn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 电话:(025)83290979 传真:(025)84579763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17)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或95579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公司网站:http://www. cjsc.com (1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公司网站:http://www.ebscn.com (19)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站:http://www.avicsec.com (2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 www.ewww.com.cn (2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电话:(010)5832 8752 传真:(010)5922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http://www.ubssecurities.com (2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157号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0591) 公司网站:http://www.hfzq.com.cn (2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站:http://www.qlzq.com.cn (2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站:http://www.ajzq.com (2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http://www.essence.com.cn (2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联系电话:(010)58568007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http://www.hrsec.com.cn (2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http://www.guosen.com.cn (2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统一客服电话:0532-96577 公司网站:http://www.zxwt.com.cn (29)中信(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电话:0571-87112510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站:http:// www.cs.ecitic.com (3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685560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www.ecitic.com (3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8899 基金业务传真:010-63080978 公司网站:http://www.cindasc.com . 其他代销机构 (1)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27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站:http://www.txsec.com (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网站: 众禄基金网http:// www.zlfund.cn;基金买卖网http:// www.jjmmw.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站: http://www.ehowbuy.com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数米基金网:http://www.fund123.cn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长量基金网:http://www.erichfund.com (6)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网站:http://www.noah-fund.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 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天天基金网: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郭贤珺 电话:(021)58368998 传真:(021)5836885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吴军娥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联系人:蒋燕华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6年7月27日证监基金字[2006]149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49号文批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自2006年8月15日起至2006年9 月15日向全社会公开募集。经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额及 利息转份额共计3,289,724,684.59份,其中利息结转基金份额共计1,244,994.52份,募集 户数为32397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时间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9月20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 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公告)。投资者可按销售机构提供的交易 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代销机构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具体日期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 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 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最迟应在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 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日常申购自2006年10月23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自2006 年11月20日 开始办理。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通 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 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 基金持有人全部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 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至少 在一种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现定为开放日15:00) 前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 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最迟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日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 一种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 机构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 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与通知 在T日规定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 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申购、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的方式与时间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销售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回投资者预留的 银行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 基金份额持有人预留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 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率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 率 M<50万元 1.5% 50万元≤M<100万元 1.2% 100万元≤M<1000万元 0.6% M≥10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6年10月18日刊登公告,决定自2006年10月23日起将 本基金原来制定的最高申购费率的适用金额范围由10万元以下调整为50万元以下, 其他费率结构暂不做调整。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通常情况下,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 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 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对持有期在10日以内(含)的赎回申请,赎回费总额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6年8月26日刊登公告,将“对持有期在10个工作日以内 (含)的赎回申请,赎回费总额全部计入基金财产”的规定,修改为“对持有期在10 日以内(含)的赎回申请,赎回费总额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 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3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 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可以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提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及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元,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9383.07份基金份额。 2、基金赎回支付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0.2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1.05=10500 元 赎回费用=10,500×0.25%=26.25元 赎回金额=10,500-26.25=10473.75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473.75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 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 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 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 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严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购;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 现困难;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 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 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 登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 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 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申购申请总数-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超过上一日基金 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 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予以办理。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其赎回申请量占当日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自动转为 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 将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2日内通过指定媒体、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