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南方航空: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3-03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3年11月8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 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 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南航财务”) 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授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 应参与审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审议董事8人。经董事审议,一 致同意上述议案,其中因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航集团”) 为南航财务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关联董事司献民先生、王全华 先生、袁新安先生、杨丽华女士回避对于议案的表决。有关议案 的审议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与南航财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 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 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现 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有关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2、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 助于提高本公司服务水平和品牌形象,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与南航财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 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 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现 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 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 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 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南航财务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 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就上述 关联交易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条款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 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 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决议案,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3、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 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前次关联交易预计:2012年5月31日,本公司2011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南航财务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的补充协议》,协议规定:本公司任一日在南航财务的存款余额 (包括应计利息)不得超过60 亿元人民币,任一日南航财务向 本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余额(包括利息支出总额)亦不得超过上 述同等水平,就其他金融服务向南航财务支付费用的年度总额不 得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 2011、2012年度及截止2013年9月30日,本公司与南航 财务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年度 存款余额 贷款余额 存款利息 收入 贷款利息 支出 其他金融服 务费用支出 2011年 24.93 4.8 0.32 0.27 无 2012年 23.07 4.26 0.61 0.3 无 2013年9月30日 43.74 5.22 0.45 0.2 无 注:2013年9月30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在2011、2012年度以及截止2013年9月30日,根据金融 服务协议,本公司在南航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及南航财务提 供给本公司的每日贷款余额的历史最高金额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2011年 2012年 2013年9月30日 存款余额 39.5 58.89 58.08 贷款余额 6.9 6.8 5.26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航云南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亿贰仟肆佰叁拾贰万玖仟伍佰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组织机构代码证:23112015-7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59H244010001 股权结构:南航财务由南航集团及其1 个全资子公司合计 持股66.02%,本公司及本公司4 个附属子公司合计持股33.98%。 经营范围:南航财务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进行运作, 具体的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 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 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 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 财务状况:南航财务在2012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主要 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存款余额 总资产 净资产 不良贷款率 当年实现利 润总额 贷款余额 515,912 70,433 0 11,801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航集团为南航财务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南航财务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10.1.3中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自1997年5月22日本公司与南航财务签订了首份《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以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规则的相关要求,本公司随后与南航财务多次续签《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南航财务也一直向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业务和其他 金融服务。 根据本公司过往与南航财务的良好合作及前期同类关联交 易的执行情况,本公司相信南航财务能够按照协议规定继续为公 司提供优质安全的服务。原因如下: 1、南航财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进行运作。 2、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南航财务承诺其闲臵资金 只能存放于国有商业银行及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乙方承 诺在甲方存款额度内随时确保甲方使用存款需求。 3、本公司通过向南航财务派出董事,对南航财务的经营管 理和内控制度进行监督,此外,南航财务每月向本公司报送本公 司在南航财务的存款及其转存情况,以加强本公司对所有在南航 财务存款的监督。 4、南航集团作为南航财务的控股股东,于2009年3月31 日就本公司与南航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向本公司承 诺: a、南航财务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 贷款等财务管理服务,相关资金仅在集团成员单位之间流动; b、南航财务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 作情况良好,南方航空在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 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规范运作; c、本公司与南航财务的相关存贷款将继续由本公司依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进行自主决策,南 航集团不干预南方航空的相关决策; d、鉴于本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 独立于南航集团,南航集团将继续充分尊重本公司的经营自主 权,不干预本公司的日常商业运作。 5、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7月28日审议通过《中国南方 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 险控制制度》(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并据此开展与南航财务的关联交易,有助于保证本公司在南航财 务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南航财务于2012年3月16日签订《<金融服务框 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 与南航财务于2013年11月8日续签了该协议,续签的协议有效 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确认,续签《金融服 务框架协议》。协议条款不变,规定:本公司任一日在南航财务 的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不得超过60 亿元人民币,任一日 南航财务向本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的余额(包括利息支出总额)亦 不得超过上述同等水平,就其他金融服务向南航财务支付费用的 年度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 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长期以来与南航财务在存款、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服 务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为满足本公司经营 需要,提高本公司资金的集中度和使用效率,确保本公司业务的 顺利有效开展,具体好处如下: 1、本公司在南航财务的存款能够获得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同期存款利率标准支付的利息,有助于本公司提高资金的 收益水平; 2、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能够优先获得南航财务提供的贷 款,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基准贷款利率, 有助于本集团及时获得有效的资金来源,并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3、南航财务作为本公司的结算平台,能帮助本公司加强资 金的集中管理,减少资金的在途时间; 4、本公司及4个附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南航财务33.98%的股 份,本公司可从南航财务的业务发展中获得收益。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南航 财务作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严格按照 各项法律法规运作,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在保证本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强了资 金的管理和运用,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备文件 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 议(编号:临20130930 ) 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签《金融 服务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3、 审计委员会关于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审核意 见 4、 监事会关于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5、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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