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长盛积极配置: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11月)

时间:2013年11月14日 15:00:39 中财网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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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 年7 月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84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
风险,本基金根据股票与债券市场的波动趋势灵活配置股票与债券的投资比例,
在系统研究基础上判断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未来趋势,有可能发生判断失误
的风险等。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 年10 月8 日,有关财务数
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 年9 月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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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2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4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7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 56
十、基金的投资........................................................... 58
十一、基金的业绩......................................................... 69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70
十三、基金的财产......................................................... 71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72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8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0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83
十九、风险揭示........................................................... 87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9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1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7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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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2
二十六、备查文件........................................................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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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盛积极配置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等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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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
同:
指《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更新;
发售公告: 指《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托管协议: 指《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
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 月1 日
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2013 年2 月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8
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2004 年6 月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 年7
月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
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
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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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
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
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募集结束,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募集金额和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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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
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
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
为办理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
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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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
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T+n 日: 指T 日后(不包括T 日)第n 个工作日,n 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
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
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
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定期定额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指定银行在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
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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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 号城建大厦A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叶金松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9]6 号文件批准,于1999 年3
月26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 万元。截至目前,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
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
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
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截至2013 年10 月8 日,基金管
理人共管理两只封闭式基金、二十九只开放式基金和五只社保基金委托资产,
同时管理专户理财产品。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凤良志先生,董事长,管理学博士,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
省政府办公厅二办副主任,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证券管
理办公室主任,香港黄山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元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书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蔡咏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财政金融系讲师、
会计教研室主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美国分公司财务经理,安徽省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金融部经理、深圳证券部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香
港黄山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

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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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国元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正先生,董事,学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安徽省人大常委办公厅副处长、
处长,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安徽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分
党组书记。现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杜长棣先生,董事,学士。曾任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厅研究室副主任,安徽
省轻工业厅生产技术处、企业管理处处长、副厅长,安徽省巢湖市市委常委、
常务副市长,安徽省发改委副主任,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
委书记。现任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淑珊女士,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ING 霸菱证券公司、
花旗银行、摩根士丹利。现任星展银行有限公司私人银行业务部董事总经理兼
主管。

葛甘牛先生,董事,硕士。曾任职多个金融机构,包括所罗门兄弟公司、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美林集团、德意志银行、荷兰银行、
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现任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行长/行政总裁。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综合计划部副
主任科员、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内地融资部副经理、香港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
企业财务部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期间兼任海
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托管组负责人)、北京朝阳门大街证
券营业部总经理。2004 年10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长。

李伟强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工商管理硕士,美国宾
州州立大学政府管理硕士和法国文学硕士。曾任摩根士丹利纽约、新加坡、香
港等地投资顾问、副总裁,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现任香港
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仁良先生,独立董事,博士,金融学讲座教授。曾任香港消费者委员会
有关银行界调查的项目协调人、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属下公司管制
研究小组主席、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上海复旦大学顾问教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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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市大学讲座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现任香港教育学院校
长、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的《伙伴倡自强》小区协作计划主席、香港金融管理局
ABF 香港创富债券指数基金监督委员会主席以及香港特区政府策略发展委员会
委员。2007 年被委任为太平绅士。2009 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颁发铜紫荆星章。

荣兆梓先生,独立董事,学士,教授。曾任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院
长。现任安徽大学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政治经济学博士点学科带头人、
产业经济学和工商管理硕士点学科带头人,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
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安徽省政府特邀咨询员,全国马经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
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安徽省经济学会副会长。

陈华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科技大学信
息管理与决策研究室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机学
院执行院长、管理学院商务智能实验室主任。

2、监事会成员
沈和付先生,监事,法学学士。曾任安徽省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经理助
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法律部副主任。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

张利宁女士,监事,学士。曾任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会计,太极计算机公
司子公司北京润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
务运营部总监、财务会计部总监。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邓永明先生,监事,学士。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交易员和
基金经理助理。2005 年7 月底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同益基金
经理助理,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管理层成员
凤良志先生,董事长,管理学博士,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同上。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杨思乐先生,英国籍,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与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硕士学位。从1992 年9 月开始曾先后任职于太古集团、摩根银行、野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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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有限公司、汇丰投资银行亚洲、美亚能源有限公司、康联马洪资产管理公
司、星展银行有限公司(新加坡)。2007 年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

叶金松先生,大学,会计师。曾任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财会部经理,安徽省
信托投资公司财会部副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中心主任、风险监管
部副经理、经理。2004 年10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长盛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贾志敏先生,1982 年3 月出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从事人民币债券资产池组合的日常管理和交易等工作。2012 年11 月
底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13 年2 月7 日起任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
经理,自2013 年2 月7 日起兼任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3 年3 月21 日起兼任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3 年3 月21 日起兼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
基金经理,自2013 年6 月14 日起兼任长盛季季红1 年期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 年8 月9 日起兼任长盛年年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 年9 月24 日起兼长盛双月红1 年期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刘静女士: 2008 年10 月8 日-2011 年2 月15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蔡宾
先生: 2008 年12 月19 日-2012 年3 月16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吴达先生:
2008 年10 月8 日-2013 年3 月21 日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
日期和解聘日期。)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兵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同上。

王宁先生,EMBA。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兴业基金经
理等职务。2005 年8 月加盟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基金经理助理、长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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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庆中证800 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总监,长盛同
智优势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侯继雄先生,清华大学博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任研究员、策略部
经理。2007 年2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同盛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达先生,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曾就职于新加坡星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星展珊顿全球收益基金经理助理、
星展增裕基金经理;新加坡毕盛高荣资产管理公司亚太专户投资组合经理、资
产配置委员会成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投资经
理;2007 年8 月起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国际业务部总监,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长盛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蔡宾先生,中央财经大学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历任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6 年2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研究员、社保组合助理、投资经理,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基金基金经理、长
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固定收益部总监,
社保组合组合经理,长盛同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鑫二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斌先生,清华大学工学学士、中国科学院工学博士。2006 年5 月加入长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期间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高级金融工程研究员、
基金经理助理、长盛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金融工
程与量化投资部总监,长盛量化红利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
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同辉深证1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魏斯诺先生,英国雷丁大学硕士。历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组
合经理、高级组合经理,合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合管理部总经理。2013 年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社保业务管理部总监,社保组合组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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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明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中信证券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国
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首席分析师。2013 年7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
研究部总监。

邓永明先生,监事,学士。同上。

李庆林先生,硕士。曾先后在长城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有限公司和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等职务。2009 年2 月加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监,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长盛同祥泛资源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等职务。现任社保组
合组合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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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公司
自有资产、委托理财及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置上要权责
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并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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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健全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2.完备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建立了“三层控制二道监督”(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业务操作层、督
察长—监察稽核部)内部控制组织体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管理委员会定期
或者不定期听取督察长关于风险控制方面的报告。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内部
风险控制情况,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及遵规守法进行监察稽核;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对基金资产运作的风险进行
评估,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发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监察稽核部负责日常的风
险监控工作,对公司各部门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察稽核,并通过全面
梳理与投资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公司制度,从法规限制、合同限
制、公司制度限制三个层面及时和全面揭示风险控制要素,明确风险点并标识各
风险点所采用的控制工具与控制方法,使得对各风险点的监控真正落到实处。

3.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公司严格按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
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
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
理制度和部门业务规章等三部分有机组成。

(1)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公
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对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
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加以明确。

(2)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稽核监察制度、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
定和实施需事先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岗位责任、业务流程和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部门业务规章由公
司相关部门依据公司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结合部门职责和业务运作的要求
拟定,其制定和实施需报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会随着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来进行相关调整。公司
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调整与更新情况由监察稽核部负责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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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控制实施
(1)建立了详细的内部控制指引,使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控制措施能够得
以有效实施;
(2)建立了严格评价程序,以评估控制制度建立后能得到执行。主要由监
察稽核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个部门的工作流程,以纠正不符合公司规章制
度的情况,对制度中存在的不合理情况,监察稽核部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修改,
同时报告总经理和公司督察长,以保证多重检查复核。

(3)建立了报告制度。报告制度能将内部控制制度中的实质性不足或控制
失效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公司的督察长定期向中国证
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指出近期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方法
和时间。监察稽核部总监负责公司的日常监察稽核工作,定期向督察长出具检
查报告。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
关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
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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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
银行”于1954 年成立,1996 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
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 年9
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 年10 月2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
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 年9 月11 日,
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 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 年9 月25 日中国建
设银行A 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 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
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 股(包括240,417,319,880 股H 股及
9,593,657,606 股A 股)。

截至2013 年6 月30 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48,592.14 亿元,较上
年末增长6.34%。2013 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199.64 亿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12.65%。年化资产回报率为1.66%,年化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
23.90%。利息净收入1,876.60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9%。净利差为2.54%,
较上年同期提高0.01 个百分点。净利息收益率为2.71%,与上年同期持平。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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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55.24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6%。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
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台北设有10家一
级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银国际等5
家全资子公司,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4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
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
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27家,拥有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
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
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3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近30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3
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第5,较上年上升1位;在美国《财富》世界
500强排名第50位,较上年上升27位;在美国《福布斯》2013年全球2000强上市
企业排行榜中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提升11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
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
行、投资者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
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
处、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
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225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
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
工作手段。

2. 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
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
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
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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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
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
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
委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
和业务管理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
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
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
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
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
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3 年6 月30 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
管311 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
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在2005 年及自2009 年起连续四年被国际权
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2007 年及2008 年连续
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2011 年度和2012
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和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2012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二)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
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投资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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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
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资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
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
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
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
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
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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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 号城建大厦A 座20 层
邮政编码:100088
电话:(010)82019799、82019795
传真:(010)82255981、82255982
联系人:张莹、张晓丽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 王嘉朔
电话:010-67596220
传真: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府
电话:010-66594904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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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陈春林
电话:010-68858101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077278
传真:0755-83195050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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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树林
电话:010-65556960
传真:010-65550981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杨成茜
电话:010-57092619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王佺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虞谷云
电话:021—61616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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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636041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李慧
电话:010-85238000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1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联系人:高阳
电话:010-85108227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 号兴业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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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13)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 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上海路5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李格格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客户服务电话:400-664-0099
公司网址:www.bankofdl.com
(14)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1
客户服务电话:96016(内蒙、北京),
967210(深圳、宁波),
65558555(成都)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1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办公地址:合肥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祝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6888;全国:400-8888-777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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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53594566-4125
传真:021-53858549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com.cn
(18)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1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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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址:www.nesc.cn
(2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237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2)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 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 或21-5403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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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5403884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公司网址:www.sywg.com
(2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569400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2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
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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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6)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 号澳柯玛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第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7)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 座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南路11 号万凯庭院商务楼A 座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0571-87112507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2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2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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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763
客户咨询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3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 号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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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3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崔国良
电话:(0755)25832852
传真:(0755)2583171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1888
公司网址:www.fcsc.com
(3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9 楼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55 号附1 号红塔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 高国泽
电话:0871-3577946
客户服务电话:0871-3577930
公司网址:www.hongtastock.com
(3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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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
-21 层及第04 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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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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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理人:陈林
联系人:楼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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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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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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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 号南半幢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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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联系人:罗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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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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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3080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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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2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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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室47 层01 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经贸中心47-49 楼
法定代表人:张永衡
联系人:赖君伟
电话:0755-23902400
传真;0755-825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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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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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电话:010-8486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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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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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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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600109,地区服务热线:95105111(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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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大厦21 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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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931-48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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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国贸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 38 -
联系人:罗春蓉,武明明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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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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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28 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 号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姓名:陈敏
联系人电话:021-64339000
联系人传真: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公司网址:www.cfsc.com.cn
(4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基金业务联系人:黄恒
联系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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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址:www.i618.com.cn
(5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电话:0731-8583250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公司网址:www.foundersc.com
(5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户服务电话:95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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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 40 -
办公地址:杭州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徐轶青
电话:0571-87822359
传真:0571-97918329
客户服务电话:96336(浙江),40086-96336(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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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楼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11 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0-8620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赵小明
客服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5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56)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 41 -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
(5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96518 (安徽)、4008096518 (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58)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姚杰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5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萍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 42 -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6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700-9665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6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福街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 号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林科
联系电话:010-62020088-8220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公司网站:http://www.myfp.cn
(6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何春燕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6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43 -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http://www.fund123.cn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 号城建大厦A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10)82019988
传真:(010)82255988
联系人:龚珉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六号E座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六号E座9层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
电话:(010)65171188
传真:(010)65176800
经办律师:田璧、王卫东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 44 -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张晓艺

- 45 -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7月28日证监许可[2008]984号文批准募
集。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 46 -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8年10月8日起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
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 47 -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日常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
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
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90 天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90 天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申购开始日:2008 年11 月12 日
赎回开始日:2008 年11 月12 日

- 48 -
(三)申购与赎回的限制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3)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
本基金暂无单个账户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余额限制,根据市场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以调整单个账户持有本基金份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开始调整之日的
3个工作日之前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 49 -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
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若
有)后,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由此引起的差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 50 -
申购金额 100,000元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160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1+0.8%)=99206.35元
申购费用 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 99206.35/1.0160=97644.05份
3.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
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引起的差额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

4.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0,000份本基金,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0
元,持有期不足一年,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计算)
赎回份额 10,000份
基金份额净值(NAV) 1.0560元
赎回费用 10,000×1.0560×0.3%=31.68元
净赎回金额 10,000×1.0560–31.68=10,528.32元
5.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总额/当日基金份额总数
(七)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0.8%,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收费费
率标准:

- 51 -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 0.8%
50万≤M<200万 0.6%
200万≤M<500万 0.2%
M≥500万 按笔收取,1000元/笔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3%,随着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一年 0.3%
一年≤持有期<两年 0.2%
持有期≥两年 0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限制内,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
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个工作日前在
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
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人
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八)赎回费的归属和申购费、赎回费的用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
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增加

- 52 -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 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本基金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
回投资者账户。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依法公告。在暂停
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指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
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
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

- 53 -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受理的赎回
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
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
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3.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
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体公告。

(十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处理
本基金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应在规定期限内
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按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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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
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依据计算赎回份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以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
部分予以撤销。

如果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
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发生本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
认为需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公告。在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按时支付赎回款项。

(十三)与暂停申购和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相关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或其他相关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其他相关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
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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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开始前,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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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
(一)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
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
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
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
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
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相关资料。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二)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
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
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投资者于T 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
T+1 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T+2 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
性能限制或其它合理原因,可以暂停该业务或者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
申请。

(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为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
具体实施方法以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四)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户和基金份额冻结、解冻的业务,由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关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
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
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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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除外。

当基金份额处于冻结状态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应拒绝基
金份额的赎回申请、非交易过户以及基金的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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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范围包括:债券、中央银行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本基金还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以及在二级市场上投资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证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
权证投资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管理人遵循严谨、科学的投资管理流程,立足于对债券市场长期的基
本因素分析,从久期、利率、信用等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形成投资策略,优化资
产配置,争取获得超出债券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收益。此外,在债券类资产投资
所获得的收益基础上,积极参与股票市场一级、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争取实现基
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决策管理模式, 建立了严
谨、科学的投资管理流程,具体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
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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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管理程序
1.投资研究及投资策略制定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策略研究专业化分工制度,由基金经理与研究员组
成专业小组,进行宏观经济及政策、产业结构、金融市场、单个证券等领域的
深入研究,并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相对价值等角度,提出独立的投资
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
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固定收益投资策略专业小组每季度定期举行策略分析研讨会议,提出下一
阶段投资策略,每周定期举行策略评估会议,回顾本周的各项经济数据和重大
事项,分析其对季度投资策略的影响,检讨投资策略的有效性,必要的时候进
行调整。

2.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公司固定收益证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
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
员会审批。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
产配置方案,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审核其他涉
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

利率策略
配置策略
信用策略
投资组合构建
交易执行
风险管理及绩效
评估
短期因素
市场分割
风险偏好
相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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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在权限范围内,评估债券的投资价
值,选择证券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
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

5.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
风险分析专业人员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
管理委员会,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
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法律合规部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
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
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五)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积极投资策略的债券型基金,不同与传统债券型基金的投资策略
特点,本基金在债券类资产配置上更强调积极主动管理。在债券类资产配置上,
本基金通过积极投资配置相对收益率较高的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创新债券品种,并灵活运用组合久期调整、收
益率曲线调整、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等策略积极把握固定收益证券市场中投资
机会,以获取各类债券的超额投资收益。在股票类资产投资上,通过积极投资
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高成长性和具有高投资价值的股票,来获取股票市场的
积极收益。此外,本基金还积极通过债券回购等手段提高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
杠杆性用于短期投资于高收益的金融工具。本基金具体投资策略如下:
1.利率策略
利率策略主要是从组合久期及组合期限结构两个方向制定针对市场利率因
素的投资策略。通过全面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
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
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
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风险最重要的指标,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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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可以制定出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期市场利率水平将上升时,降低组合的久
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提高组合的久期。

利用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可以制定相应的债券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例如:子
弹型组合、哑铃型组合或者阶梯型组合等。

2.类属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策略主要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
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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