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华富量子: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2号)

时间:2013年11月14日 15:03:47 中财网














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3年第 2号)

















基金管理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11月9日证监许可[2010]1585 号
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
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华富基金郑重提醒您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函和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不同于具有稳定收益和低风险的银行存款和国债,本基金的基金资
产中股票投资比例的变动范围为60%-95%,属于基金产品中具有较高风险和
较高预期收益的股票型基金,适合有稳定收入来源、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强、
并希望分享中国证券市场长期发展成果的投资者。中国资本市场未来发展前景
广阔,但股市投资始终伴随风险,股价波动更是无法避免,本基金至少60%的
资产投资于股票市场,基金份额净值必然会随股市行情变化上下波动,持有人
购买的基金份额净值因此存在下跌甚至亏损的可能性。对希望通过短期资金、
借贷资金以及养老资金进行投机快速获得高额收益的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的风
险。


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华富
基金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华富基金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
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
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
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
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
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
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
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6个月
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10月1日,有关财务数据
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9月30日。

































目 录



一、绪言-----------------------------------------------------------5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1
六、基金的募集----------------------------------------------------3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40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49
十、基金的投资----------------------------------------------------49
十一、基金的业绩--------------------------------------------------60
十二、基金的财产--------------------------------------------------6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62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7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8
十六、基金的会计和审计--------------------------------------------7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71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7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79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7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8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82
二十五、备查文件--------------------------------------------------82
附件一------------------------------------------------------------84
附件二-----------------------------------------------------------10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2011修订)》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
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富量子生命
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人: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3、直销机构: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6、登记结算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7、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
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工作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体

5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
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
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设立日期:2004年4月19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4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邵恒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股权结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27%、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安徽省农
村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政治处职员,安徽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调查研究处秘书、副
科秘书,安徽证券交易中心综合部(办公室)经理助理、副经理(副主任),安徽
省证券公司合肥蒙城路营业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副总裁,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
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李工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合肥市财政局副科长、
科长、副局长,合肥市信托投资公司经理;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合肥市财政
局党组书记,合肥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党组书记、行长;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
办公厅主任、党组副书记;肥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安徽省农村信用联合
社副理事长、副主任(主持工作);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现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华安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


董建平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历任安徽省公安厅警卫局参谋、副科长、
副处长,安徽省黄山市公安局警卫处副处长、处长,安徽省公安厅警卫局办公
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江西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委员(正师职)。现
任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刘庆年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解放军某部排长、指导员,副营


职干事,合肥市财政局党组秘书、合肥高新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副局长(主持工
作)、合肥市财政证券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国元证券寿春路第二营业部总
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姚怀然先生,董事,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
行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安徽省证券公司营业部经理、总办主任、总经理助理
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证券投资总部总经
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
华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瑞中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财专教师,中国经济
体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信息部主任,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信息部
经理、深圳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商品交易所常务副总裁,深圳特区证券公司(现
巨田证券)高级顾问。现任北京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神华期货经
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冠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庆平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上海金融专科学校讲师、处
长,申银证券公司哈尔滨营业部总经理,上海鑫兆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
宁波国际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上海金融学院客座教授。


汪明华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研究生学历。历任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
员、处长、主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高级法院经济庭、民二庭庭
长等职。现任安徽承义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忠道先生,监事会主席,本科学历。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理论教研室
助教,安徽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安徽信托投资公司部门经理、安徽省中小企
业信用担保中心副主任、安徽省皖煤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徽省信用担
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


梅鹏军先生,监事,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先后在安徽省国际经济技
术合作公司,安徽省物资局(后更名为安徽省徽商集团)工作,历任合肥兴泰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业务经理,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
所副所长。现任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研究所所长,安徽大学经济学
院金融硕士研究生兼职导师。



李宏升先生,监事,本科学历。历任国元证券斜土路营业部交易部经理,
交通银行托管部基金会计、基金清算。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总监。


岳红婷女士,监事,大专学历。历任在中国银行安徽分行综合计划处、外
汇信贷处任科员,中国银行东方信托投资公司上海总部副经理,安徽省证券公
司投资总部副经理,华安证券研究所资产管理部经理,2002年12月参与华富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现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


3、基金高级管理人员及督察长

章宏韬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姚怀然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满志弘女士,督察长,管理学硕士,CPA。曾任道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华富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上海华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陈大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先后供职于安徽省证券公司上海自
忠路营业部、徐家汇路营业部,华安证券上海总部,华安证券网络经纪公司(筹)。

曾任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华富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上海华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
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朱蓓女士,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管理学院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六年证
券投资研究、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从业经历,曾担任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量化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华富基金金融工程研究员、产品设计经理。现任华
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中证1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华富中
小板指数增强型基金基金经理。


孔庆卿,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统计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学历。4年证券从业经
历,1年证券投资管理经历,2009年8月进入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金
融工程研究员,华富中小板指数增强型基金、华富中证100指数基金的基金经
理助理,2013年8月30日起任华富量子生命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投资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分管投资业
务的领导、涉及投资和研究的部门的业务负责人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的其
他人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分管投资业务的最高业务领导担任,
负责投决会的召集和主持。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和职务如下:

姚怀然先生

总经理

龚炜先生

投研总监兼基金投资部总监

陈茹女士

基金投资部副总监兼首席策略分析师

胡伟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

王光力先生

研究发展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
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
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
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
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它由章程、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
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包括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风险评估、
控制体系、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等内容。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
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集中交易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人事


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紧急应变制度和基金销售管理制度等。部门业
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1)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类型
的界定、风险控制的措施、风险控制的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
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
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
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2)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包括基金投资管理的原则、组织结构、投资禁止制度、
投资策略、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的风险管理等方面内容,适
用于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组织、指导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
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
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
件、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
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
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
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监察稽核体系、监察稽核工作内容、监察稽核方法和程
序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评估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
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


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1)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
权对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提供咨询和建议的专门委员会,其工作重
点包括:审议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问题进行研究、预测和评估,对重大突发性风险事件提出指导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投资决策机构。投资
决策委员会具体职责为:分析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制定基金重大投
资决策和投资授权;对投资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对基金经理进行的交易
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考核基金经理的业绩;

(3)督察长: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监督检查基金及公
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和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
应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对
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定期独
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4)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
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对基金投资运
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负责审
核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的评估、识别、
监控与管理;

(5)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监察稽核部监督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和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评估,组织各部门对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
现的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监督整改;

(6)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7)员工:依照公司“风险控制落实到人”的理念,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风
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
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强调要让风险控制
渗透到公司的每一项业务和公司的文化中去,要求所有员工以他们的能力、诚
信和职业道德来控制、管理风险。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系统。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
监察稽核部执行,通过与董事会到管理层到每个员工不断的沟通和交流,识别和
评估从治理结构到一线业务操作等公司所有方面、所有业务流程中公司运作和
基金管理的风险点和风险程度,明确划分风险责任,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
施。本基金管理人强调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要全员参与,责任明确和合
理分工,让所有的员工对风险管理都有清晰的意识,清楚知道他们在风险控制
中的地位和责任。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监察稽核部建立了覆盖公
司所有业务的稽核检查项目表,该表为从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内部规章等方
面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合规和风险控制提供了检查和监督的手段;

(2)完善监察稽核工作流程,加强日常稽核工作,促进风险管理的数量化
和自动化,提高风险管理的时效和频率。公司专门建立了华富风险控制系统,
能对基金投资风险和业绩评估做到动态更新。同时监察稽核部通过质询、评估
和报告等工作流程,以建立一种机制,使任何内控工作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
题能够得到及时的解决;

(3)对风险实行动态的监控和管理。一方面,周期性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
和内部审核、稽查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另一方面,在变化的环境中,不断
识别、评估新的风险,尤其强调对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分析、评估和控制,


强调新的法律法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管理能够符合最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还在组织机制上进行了设计,由监察稽
核部的内控人员和法律事务人员分工合作,保证对与基金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
实时跟踪、全面收集、准确分解并及时落实。


5、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512335.0416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号

联系人:方琦(0755)2216807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银行,股票代码:000001)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第一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商业银行。


2012年6月15日,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圳发展银行吸收合并平安银
行的批复》(银监复〔2012〕192号),深发展已完成吸收合并平安银行的所
有法律手续,深发展和平安银行(“原两行”)已经正式合并为一家银行。



2012年8月2日,原深发展银行更名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平安
银行。


2012年11月21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监管批复,核准孙建一任
平安银行董事长、邵平任平安银行行长,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孙建一。


2013年1-9月份,平安银行总资产达18556.19亿元,总贷款达8326.38
亿元,总存款达12523.66亿元,净利润116.9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96%,拨
备覆盖率186.02%;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
为8.91%、7.43%和7.43%,符合监管要求。


2013年6月14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公告,叶萍女士自2013年
5月24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务。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企划分析、运营管理、营销管理和投资
监督、系统支持、运营外包6个团队,现有员工34人。


平安银行于2008年1月4日经深圳市银监局核准,获得运营信托保管业
务资格;2008年8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资格;2010年1月2日经中国银监会核准,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资
格;2013年3月29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获得保险资产托管资格。平安银行
已具备八大类20多种资产托管服务,与多家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商业银行等展开了紧密的合作。


2、主要人员情况

陈正涛,男,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理财规划师,具备《中
国证券业执业证书》。长期从事银行工作,具有本外币资金清算,银行经营管
理及基金托管业务的经营管理经验。1985年7月至1993年2月在武汉金融高
等专科学校任教;1993年3月至1993年7月在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任客户经理;
1993年8月至1999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任计划信贷部经理、行长
助理;1999年3月-2000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
年2月至2001年7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年8月至
2003年2月在招行武汉分行解放公园支行任行长,主持全面工作;2003年3月
至2005年4月在招行武汉分行机构业务部任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2005年5
月至2007年6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主持全面工作;2007年7


月至2008年1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同业银行部任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自2008
年2月加盟平安银行并负责公司银行产品开发与管理,全面掌握银行产品包括
托管业务产品的运作、营销和管理,尤其是对银行有关各项监管政策比较熟悉。

2011年12月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3年5月起主持平安银行资
产托管部工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
律法规、行业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
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部,是全行资产托
管业务的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
员全部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
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
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
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运作。利用行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
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
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
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
象及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
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
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
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联系人:李晔

联系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415680

客服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网址:www.hffund.com

2、代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 021-38637673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 www.bank.pingan.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9)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 王宏

客服电话:400-888-8811

网址: www.cbhb.com.cn

(1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010)85238425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 马旭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1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传真:0551-65161672

客服电话:0551-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址:www.huaans.com

(12)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戴莉丽

电话:021-32229888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网址:www.ajzq.com

(1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1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刘鑫

电话:027-8761888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027-87618882、028-86711410

网址: www.tfzq.com

(16)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联系人:赵明

电话:010-85127622

传真:010-85127917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址:www.mszq.com

(1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275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热线:95553、400-888-8001

网址: www.htsec.com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18 层至
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22)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高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传真:020-22373718-1013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2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黄英

电话:0591-38162212

传真:0591-38507538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2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5)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文彬

电话:010-83991716

传真:010-66412537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

公司网站:www.rxzq.com.cn

(26)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孙宏宇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7)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89

客服电话:400-666-6888、0755-33680000

网址:www.cgws.com.cn

(28)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
货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673202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2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cn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99

传真:0755-83199545

网址:www.csco.com.cn

(32)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 号莲富大厦17 楼

法定代表人:傅毅辉

联系人: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3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388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3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化军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35)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0510-8283166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6)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10-83561165

传真:010-83561049

联系人:戴荻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3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3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619

客服电话:400-689-8888

网址:www.hlzqgs.com

(39)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华东

联系人:潘月

电话: 025-83364032

传真:025-83320066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5888

网址:www.njzq.com.cn

(40)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公司网站:www.gfhfzq.com.cn

(4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4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9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李珍

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 www.zszq.com

(4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4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45)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4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电话:021-33389888或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李清怡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4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孔晓君

电话:0755-82569143

传真:0755-82492962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4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10-60833739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4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郑舒丽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www.pingan.com

(5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汪明丽

电话:021-68778075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客服电话:400-860-1555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52)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5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址:www.swsc.com.cn

(5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公司网址:www.gsstock.com

(5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东路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周嬿旻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5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杀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焦琳

电话:010-85189120-8023

传真:010-85189120-8017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p.cn

(5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5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5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周轶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6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人代表: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邮政编码:200235

(6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叶志杰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63)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客服电话:400-808-0069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 -59393074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陈大毅

电话:021-68886996

传真:021-6888799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电话:021-62281910

传真: 021-62286290

联系人:曹小勤

经办注册会计师:曹小勤、李勤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
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10年11月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0】1585号文件核准募集。募集期从2011年2月28日到2011年3月
25日止,共募集了293,654,904.54份,有效认购户数为3024户。本基金的类
型为股票型,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4月1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
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
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3、本基金已于2011年4月25日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
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
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
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
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
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
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50万元

1.5%




50≤申购金额<200万元

1.0%

200≤申购金额<500万元

0.4%

申购金额≥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1年

0.5%

大于等于1年,小于2年

0.25%

大于等于2年

0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8、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
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9、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
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
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
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
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
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
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
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一)基金转换

1、转换业务的开通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1年4月25日起开通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其
他基金的转换业务。


2、转换费用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
记费:

(1)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
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


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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