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中国石化: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13年11月15日 关于延长公司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案有效期的议案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各位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石化”或“公 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相关事项的议案》(简称“可转债决议案”), 拟在境内发行不超过3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决议案 有效期于2012年10月11日届满。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和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可转债决议案有效期 至2013年10月11日。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状况、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发行 窗口选择的灵活性等因素,2013年10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将可转债决议案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 起再延长12个月至2014年10月11日,除延长可转债决议案的 有效期外,已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可转债决议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不变。 以上说明,请各位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