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三维工程:关于签署炼化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P+C)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工程 公告编号:2014-001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炼化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P+C)的公告 一、合同签署概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2月31日,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总 承包人”)与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以下简称“吉林设 计院”或“发包人”)在吉林市签署了《炼化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P+C)》(以下简 称“合同”,对应工程名称为:中国石油云南1000万吨/年连续重整-芳烃联合装置 加热炉第二标段项目。公司于2013年11月1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该项目的 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3-04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3,466,374.71元。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发包人: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吉林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朴龙焕 执照号码:220200000024048 经营地址:昌邑区通潭大路吉化经贸中心A座3-13层 成立日期:2008年7月10日 经营范围:石油化工、建筑、管道、消防、防腐保温、钢结构工程及其辅助 配套公用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勘察;(以上项目按公司交办的任务凭资 质证书经营);石油化工技术开发及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 公司与吉林设计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吉林设计院发生类似业务。 (三)履约能力分析:吉林设计院为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下 设的分公司,中国石油集团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具 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日期:2013年12月31日 (二)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 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合同总价:人民币43,466,374.71元(含税价)。其中设备、材料采 购费用为人民币40,233,869.61元,施工费为3,232,505.1元。 (四)合同期限:合同订立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 (五)总承包范围:连续重整装置加热炉第二标段:脱戊烷塔重沸炉 (1220-F—0205)、预加氢进料加热炉(1210-F—0101)、汽提塔重沸炉 (1210-F—0102)、石脑油分馏塔重沸炉(1210-F—0103)、石脑油分馏塔重沸 炉(1230-F—0401)及联合余热回收系统的模块化制造、运输至现场,现场安 装及技术服务、开车及人员培训服务,竣工验收资料等全部内容。本合同模式为 P+C。 (六)付款方式: 发包人分别支付总承包人有关合同设备材料款项和施工安装款项。 1、设备材料款的支付 (1)合同生效后,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请款文件,发包人确认无误30 天内向总承包人支付设备材料费总额20%的设备材料费。 (2)发包人根据总承包人工作进度,在约定时点分别支付设备材料费总额 20%、30%、20%的进度款。 (3)质量保证期(发包人向总承包人签发“最终接收证书”之日起持续12个 月)满后,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设备材料费总额10%的质保金。 2、施工安装款项支付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在收到总承包人提交的等额收据后45个工作日 内支付施工费价款10%的预付款。 (2)进度款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核定,总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当月核 定金额100%的发票后,发包人根据核定的工程进度款按85%的比例支付给总承 包人,累计支付至合同额85%时停止支付。 (3)工程交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支付至合同额的90%。 (4)交付归档资料符合发包人管理要求后,支付合同结算价的5%,其余 5%的工程款作为保证金,质保期满后30日内支付扣除缺陷修补及索赔费用剩余 部分金额。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3,466,374.71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 总收入的9.56%,本项目的顺利履行对公司2014年度及2015年度的经营业绩 有一定的影响。 (二)本项目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 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针对《炼化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P+C)》,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 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 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炼化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P+C)》。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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