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四川双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13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期间及2012年度

时间:2014年01月02日 22:03:40 中财网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3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期间
及2012年度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3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期间及2012年度
内容 页码
审计报告 1 - 2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3
备考合并利润表 4
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 5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6 - 79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3)第S0174号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双马公司”)的备考合并财
务报表,包括2013年9月30日及2012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3年1月1
日起至9月30日止期间及2012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和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备考合并财
务报表附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由四川双马公司管理层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
编制基础(以下简称“编制基础”)编制。

一、管理层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责任
四川双马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和公允列
报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不存
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
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
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
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
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四川双马公司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按照该编制基础列报的四川双马公司2013年9月30日
及2012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期间及2012
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和备考合并现金流量。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对编制基础的说明。四
川双马公司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是为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收购拉法基中国海
外控股公司所拥有的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公司25%的股权事宜使用。因此,备考合并财务
报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3年12月26日





2013年9月30日及2012年12月31日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

2013.09.30

2012.12.31

项目

附注

2013.09.30

2012.12.31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八)1

423,393,471.07

176,982,338.12

短期借款

(八)18

440,200,000.00

694,489,807.80

应收票据

(八)2

99,550,769.64

154,300,796.12

应付票据

(八)19

20,500,000.00

62,710,000.00

应收账款

(八)3

278,153,112.74

229,362,344.97

应付账款

(八)20

184,284,839.03

189,147,457.91

预付款项

(八)4

29,421,563.84

64,714,932.14

预收款项

(八)21

20,800,291.94

20,168,233.09

其他应收款

(八)5

38,741,391.35

65,706,630.50

应付职工薪酬

(八)22

21,608,608.20

19,764,795.46

存货

(八)6

216,910,813.19

216,569,396.71

应交税费

(八)23

23,254,136.37

17,441,156.13

其他流动资产

(八)7

19,622,900.73

44,726,631.60

应付利息

(八)24

2,518,116.39

21,388,121.56

流动资产合计



1,105,794,022.56

952,363,070.16

应付股利

(八)25

91,380,376.19

82,776,229.00

非流动资产:







其他应付款

(八)26

196,997,459.29

215,295,774.25

长期股权投资

(八)8、9

26,756,326.38

25,650,115.8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

(八)27

19,500,000.00

67,500,000.00

固定资产

(八)10

3,191,260,779.63

3,303,551,477.59

其他流动负债

(八)28

497,650,000.00

-

在建工程

(八)11

248,497,788.72

222,147,436.96

流动负债合计



1,518,693,827.41

1,390,681,575.20

无形资产

(八)12

300,149,940.63

310,854,099.68

非流动负债:







商誉

(八)13

12,072,465.53

12,072,465.53

长期借款

(八)29

13,686,685.34

96,217,429.26

长期待摊费用

(八)14

2,039,689.29

-

长期应付款



71,122.32

71,122.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八)15

59,762,322.73

38,897,934.77

预计负债

(八)30

1,929,066.61

1,504,871.93

其他非流动资产

(八)17

29,278,278.00

29,278,278.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八)15

960,808.76

894,634.02









其他非流动负债

(八)31

64,310,148.99

64,347,648.99









非流动负债合计



80,957,832.02

163,035,706.52









负债合计



1,599,651,659.43

1,553,717,281.7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2,643,258,000.59

2,617,958,158.28

非流动资产合计



3,869,817,590.91

3,942,451,808.36

少数股东权益

(八)32

732,701,953.45

723,139,438.52









股东权益合计



3,375,959,954.04

3,341,097,596.80

资产总计



4,975,611,613.47

4,894,814,878.52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4,975,611,613.47

4,894,814,878.52




附注为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3页至第79页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3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期间及2012年度
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

2013.1.1-9.30

2012

一、营业收入

(八)33

1,443,803,315.94

1,864,904,027.16

减:营业成本

(八)33

1,211,728,808.06

1,696,674,040.20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八)34

11,878,585.12

7,581,824.95

销售费用

(八)35

11,931,310.36

14,764,259.06

管理费用

(八)36

82,011,143.08

86,147,008.97

财务费用

(八)37

31,744,742.05

48,929,455.96

资产减值损失

(八)38

728,212.36

17,882,357.25

加:投资收益

(八)39

1,106,210.55

24,570,718.7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1,106,210.55

1,485,718.79

二、营业利润



94,886,725.46

17,495,799.56

加:营业外收入

(八)40

15,503,652.23

23,626,714.63

减:营业外支出

(八)41

4,368,632.39

1,392,782.1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90,088.03

57,237.72

三、利润总额



106,021,745.30

39,729,732.02

减:所得税费用

(八)42

11,957,308.07

(32,508,659.53)

四、净利润



94,064,437.23

72,238,391.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299,842.29

35,766,112.55

少数股东损益



43,764,594.94

36,472,279.00

五、其他综合收益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94,064,437.23

72,238,391.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50,299,842.29

35,766,112.55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3,764,594.94

36,472,279.00







2013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期间及2012年度
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

2013.1.1-9.30

2012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693,253,647.17

2,076,855,395.86

收到的税费返还



-

583,139.1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八)43

28,345,481.56

59,078,373.8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21,599,128.73

2,136,516,908.8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132,589,993.57

1,492,878,064.0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24,812,786.70

142,559,950.6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30,690,167.22

98,176,706.8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八)43

76,879,022.40

131,518,718.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64,971,969.89

1,865,133,439.8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八)44

256,627,158.84

271,383,468.9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7,000,000.00

3,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419,994.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16,316,441.42

6,423,571.3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316,441.42

12,843,565.3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1,519,472.01

200,482,674.2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1,519,472.01

200,482,674.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03,030.59)

(187,639,108.93)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37,650,000.00

813,798,157.63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7,650,000.00

813,798,157.63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718,040,610.05

944,180,524.21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09,007,887.82

74,496,948.89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50,597,453.78

25,286,909.5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八)43

-

19,319,066.6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27,048,497.87

1,037,996,539.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01,502.13

(224,198,382.1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446.03)

(42.43)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49,025,184.35

(140,454,064.5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八)44

163,754,574.55

304,208,639.0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八)44

412,779,758.90

163,754,574.55






(一) 概况



1、 交易各方简介



购买方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本公司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1998)505号文批准,以四川双马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于2002年6月更名为“四川双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集团公司”)为主发起
人,联合成都市建筑材料总公司、四川矿山机器厂、广旺矿务局、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共
同发起,于1998年10月20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设立时股份总额为11,945万股。1999年7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发字 (1999)80号文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5,800万股。公开发行股票后
本公司股份总额变更为17,745万股。

根据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2001年5月30日以股份总数17,745万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未分配利润送股票股利2股,并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6
股,送股及转增后本公司股份总额变更为31,941万股。

2005年11月,双马集团公司的股东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双马集团公司工会与
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拉法基中国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绵阳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双马集团公司工会分别将其持有的双马集团公司89.72%及10.28%
的股权转让给拉法基中国公司。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已经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并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2007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公司字 [2007]86号文《关于核准豁免
拉法基中国公司要约收购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同意,豁免拉法基
中国公司因收购双马集团公司间接持有21,240万股本公司股票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07年7月1日,双马集团公司就其股东变更事项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8年1月3日,双马集团公司更名为“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法基
瑞安(四川)投资公司”)。

2011年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173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双
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
拉法基中国公司发行29,645.20万股股份以购买拉法基中国公司持有都江堰拉法基水泥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都江堰拉法基公司”)50%的股权。2011年3月7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本次发行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至此,本公司股份总
额变更为61,586.20万股。

2011年4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商资批[2011]419号文《关于同意拉法基中国
海外控股公司战略投资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
份制企业。2011年4月28日,本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
证书。






(一) 概况 - 续



1、 交易各方简介 - 续



购买方 - 续
本公司总部位于四川省江油市二郎庙镇。



本公司主要从事水泥生产和销售,本公司之子公司四川双马宜宾水泥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双马宜宾水泥公司”)和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主要从事水泥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四川双
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电力公司”)主要经营供电及电力销售。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拉法基中国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为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
法基瑞安公司”) ,该公司是由法国拉法基集团和香港瑞安建材有限公司于2005年在香港设
立的合营企业,其中法国拉法基集团持股55%,香港瑞安建材有限公司持股45%。




出售方
拉法基中国公司
拉法基中国公司是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登记号为227083,注册资本为
165,181,480.00美元。拉法基中国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

拉法基中国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拉法基瑞安公司。

交易标的
都江堰拉法基公司
都江堰拉法基公司系四川省都江堰市建工建材总公司(以下简称“都建总公司”)与拉法基中
国公司在四川省都江堰市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江堰拉法基公司成立于1999年
2月9日,经营期限为50年,主要从事生产、出售、运输和经销高标号硅酸盐水泥、石灰
石和其他相关产品。都江堰拉法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6,839,300.00元,其中都建总公
司应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14,242,370.00元(占25%),拉法基中国公司应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642,596,930.00元(占75%)。2001年11月16日,都建总公司将其所持都江堰拉法基公司的
全部股权转让给都江堰市建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都建建材公司”)。2010年7月
19日,都江堰市人民政府与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成国资产权(2010)58号《都
江堰市人民政府、成都市国资委关于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无偿划转方式直接持
有都江堰拉法基水泥公司股权有关事宜的批复》批准,都建建材公司将所持有都江堰拉法
基公司11.8665%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于2012
年3月8日完成了上述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2011年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以证监许可[2011]173号文《关于核准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拉法基中国公司发行29,645.20万股股份以购
买拉法基中国公司持有都江堰拉法基公司50%的股权。2011年3月1日,都江堰拉法基公
司在四川省工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都江堰拉法基公
司的母公司变更为本公司。





(一) 概况 - 续


2、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2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本公司拟以每股人民币5.64元的价格通过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的
方式,向拉法基中国公司收购拉法基中国公司持有的都江堰拉法基公司25%的股权。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3年12月2日,本公司与拉法基中国公司就转让都江堰拉法基公司股权事宜签订了附生
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的总体方案已经本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关核准后方可实施,且具体实施日期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的日期为准。若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都江堰拉法基公司的股权将由50%增加
至75%。





(二)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如附注(一)所述,本公司拟向拉法基中国公司购买子公司——都江堰拉法基公司25%的股
权。购买前述股权后,本公司将持有都江堰拉法基公司75%股权。以下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统称为“本集团”。



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假设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期间期初本公司已经购买都江堰拉法基公司
25%股权并已持有其75%的股权,且作为一个独立报告主体的基础上编制的,并未考虑本
公司购买该等股权时需要支付的对价及其影响。因此,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以本公司2013
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期间及201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而成。在本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中,各期末的少数股东权益系在上述假设的基础上按照本集团内子公司的少数
股东所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计算确定,各期末的股东权益在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
作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项目列报。

本集团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此外,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
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作为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基础的都江堰拉法基公司2013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期间、
2012年度及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13年12月26日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3)第S0172号审计报告。



基于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申请购
买都江堰拉法基公司25%股权事宜的目的,本公司未编制2013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
止期间及2012年度备考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也未编制本公司的公司财务报表。





(二)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续


2、持续经营
截至2013年9月30日止,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负债合计金额超过流动资产合计金
额计人民币412,899,804.85元。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拉法基瑞安公司同意自本备考合并财
务报表批准报出日起十二个月内就本集团所欠款项的到期偿还提供一切必须之财务支援,
以维持本集团的继续经营,因此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

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性声明


本公司已经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备考合
并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按照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列报的2013
年9月30日及2012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1月1日起至9月30
日止期间及2012年度的备考合并经营成果和备考合并现金流量。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集团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
团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续


3、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 续
3.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合并日其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
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
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则调整留存收益。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商誉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

合并成本指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和发行的权
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
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的,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对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已经持
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购买日当期投资
收益。

购买方在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
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作为一项资产确认为商誉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
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

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并按照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
额计量。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即,自购买日起将
商誉的账面价值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到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
组组合,如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
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到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
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
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续


3、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 续
3.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及商誉 - 续
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
之中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
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
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
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商誉减值损失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且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4、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集团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
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对于本集团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丧失控制权的日期)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
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自购买日(取得控制权的日期)起的经营
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
的期初数和对比数。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无论该项企业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
点,视同该子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范围,其自报告期最早期
间期初起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按照本公司统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厘定。

本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所有重大账目及交易于合并时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
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
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
额,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续


4、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 续
对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或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但没有丧失对该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作
为权益性交易核算,调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账面价值以反映其在
子公司中相关权益的变化。少数股东权益的调整额与支付/收到对价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
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
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
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
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
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
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外币业务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因该日的即期汇率与
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以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
量。

7、金融工具
在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7.1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不存
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本集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
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
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7、金融工具 - 续
7.2实际利率法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
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
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
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集团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方之间支付或
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7.3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
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
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7.3.1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本集团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
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7.4金融资产减值
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
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
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
的事项。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到的各项事项:
(1)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 本集团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作出让步;
(4)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者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导致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续


7、金融工具 - 续
7.4金融资产减值 - 续
(6) 无法辨认一组金融资产中的某项资产的现金流量是否已经减少,但根据公开的数据对
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以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
且可计量,包括:
- 该组金融资产的债务人支付能力逐步恶化;
- 债务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出现了可能导致该组金融资产无法支付的状况;
(7) 其他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
率折现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
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
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但金融资
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
余成本。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单
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
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
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减值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
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按照类似
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减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
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7.5金融资产的转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
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续


7、金融工具 - 续
7.5金融资产的转移 - 续
若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
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
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
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收到的
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及未终
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摊至终止
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面金额之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7.6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将发行的金融工具根据该金融工具合同安排的实质以及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
确认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
融负债。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为其他金融负债。

7.6.1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7.6.2.财务担保合同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
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减直接归属的交易费用进行初始确认,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原则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续


7、金融工具 - 续
7.7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集
团(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
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
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
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
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
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9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发行权益
工具时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增加股东权益。

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股东权益。本集团不确认权益
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8、应收款项
8.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
标准

本集团将金额为人民币800,000.00元以上的应收款项认定为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
备的计提方法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
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
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减值损失
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续


8、应收款项 - 续
8.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8.2.1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确定组合的依据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不包括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
生减值的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
应收账款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
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
查应收账款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
方法

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应收账款账龄

计提比例(%)

- 信用期内

0

- 信用期届满6个月以内(含6个月)

0

- 信用期届满6个月至1年以内
(含1年)

5

- 信用期届满1年至2年(含2年)

10

- 信用期届满2年至3年(含3年)

50

- 信用期届满3年以上

100




8.2.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确定组合的依据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不包括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
发生减值的其他应收款,按信用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
性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
按照该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
与被检查其他应收款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关。


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
方法

其他应收款按组合进行区分,对于明确可以收回的款项余
额不予计提坏账准备(组合1),剩余的款项余额采用余额百
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组合2)。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其他应收款组合

计提比例(%)

组合1

0

组合2

5.5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续


8、应收款项 - 续
8.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续
8.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有证据表明很可能无法收回合
同现金流量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坏账准
备。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个别认定法




9、存货
9.1存货的分类
本集团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备品备件、在产品和产成品等。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支出。

9.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9.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
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
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
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
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存货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
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
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
损益。

9.4存货的盘存制度
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续


10、长期股权投资
10.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
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对于多次交易
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
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
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0.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0.2.1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
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
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10.2.2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本集团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是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
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与其他投资方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
位。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
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损益为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损益的份
额。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
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
调整后确认。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
计算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
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
益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
计入资本公积。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续


10、长期股权投资 - 续
10.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 续
10.2.2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 续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
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
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
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
额。

10.2.3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
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部分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10.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
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
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
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
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10.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资
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
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1、固定资产
11.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
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续


11、固定资产 - 续
11.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 续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
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
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1.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40

0-10

2.25-5.00

机器设备

10-30

0-10

3.00-10.00

电子及其他设备

3-20

0-10

4.50-33.33

运输设备

5-8

0-10

11.25-20.00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集
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11.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资产存
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
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
回金额。如果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1.4其他说明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
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
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续


12、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在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该资产存
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难以
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
回金额。如果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并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3、借款费用
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
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当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
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
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
活动重新开始。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
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
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
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14、无形资产
14.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矿山开采权及其他软件等。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无形项目的支出,
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续


14、无形资产 - 续
14.1无形资产 - 续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
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
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处理。

除都江堰拉法基公司的矿山开采权外,本集团的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
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都江堰拉法基公司取得的矿山开采权采用
工作量法在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内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
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
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
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14.2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
象。如果该等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单项资
产为基础,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则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
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按其差额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5、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续


16、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
出,以及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确认为预计负债。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按照履
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如果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
则以预计未来现金流出折现后的金额确定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
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7、收入
17.1 商品销售收入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
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
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的实现。按收入类型具体的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水泥销售
本集团的水泥销售一般分为客户工厂提货及包送两类。对于客户工厂提货类型的销售,根
据销售合同的约定,在水泥被运出厂门并经提货方签署确认过磅单时,水泥商品对应的风
险和报酬即转移予客户,故本集团对客户工厂提货类型的水泥销售在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
确认销售收入:(1)与客户签定了产品销售合同;(2)水泥商品运出厂门并获得提货方签署确
认的过磅单;(3)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4)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
靠地计量。对于包送类型的销售,根据销售合同的约定,本集团在货物送达客户指定地点,
并取得经对方签署确认后的过磅单时,水泥商品对应的风险和报酬即转移予客户,故本集
团对包送类型的水泥销售在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确认销售收入:(1)与客户签定了产品销
售合同;(2)水泥商品送达客户指定地点,并取得经对方签署确认的过磅单;(3) 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4)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17、收入 - 续
电力销售
本集团的电力销售主要由本公司之子公司双马电力公司实施。双马电力公司利用水力生产
电能,并通过并入国家电网和直接向周边用户供电两种方式实现销售。

对于并入国家电网的电力销售,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1)取得电
业局确认的上网电量统计表;(2)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
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直接向周边用户供电的电力销售,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1)
与用户签定了电力销售合同;(2)取得经用户确认的用电量记录;(3)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业;(4)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17.2 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本集团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18、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
府补助所附条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
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
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政府补助根据相关政府文件中明确的补助对象性质划分为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平均分摊计入当期
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
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的,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
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1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19.1当期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当期和以前期间形成的当期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的预期应交纳(或返还)的所得税金额计量。

19.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某些资产、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以及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
认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暂
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般情况下所有暂时性差异均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但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本集团
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
产。此外,与商誉的初始确认相关的,以及与既不是企业合并、发生时也不影响会计利润
和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有关的暂时性差异,
不予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及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
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集团确认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
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而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
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只
有当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本集团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相
关资产或清偿相关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除与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的交易和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或股东权益,以及企业合并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调整商誉的账面价值外,其余
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
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
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续


1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 续
19.2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 - 续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本
集团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
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
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
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本集团递
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20、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以外的其
他租赁为经营租赁。

20.1本集团作为承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
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0.2本集团作为出租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金额较大的初始
直接费用于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
入当期损益;其他金额较小的初始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
时计入当期损益。

21、其他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1.1职工薪酬
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外,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
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本集团按规定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应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
补偿的建议,如果本集团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
施,同时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的,确认因解除与职工劳动
关系给予补偿产生的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21、其他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 续
21.2安全生产费
本集团按照2012年2月14日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财企[2012]16
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提取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
期损益,同时转入专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
项储备。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
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
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五) 会计估计变更


随着本集团经营的发展,原有的坏账准备政策中“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坏账
准备计提比例已经不能合理地反映本集团应收账款的风险状况。为了更好地反映应收账款
的资产价值,经本公司2013年8月22日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本集团从2013年8
月22日起执行新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原有的坏账准备政策中“按组合计提坏
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变更前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变更前: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应收账款账龄

计提比例(%)

- 信用期内

0

- 信用期届满0 至60天

0

- 信用期届满61 至90天

10

- 信用期届满91 至180天

15

- 信用期届满181 至365天

50

- 信用期届满1年以上

100




变更后: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应收账款账龄

计提比例(%)

- 信用期内

0

- 信用期届满6个月以内(含6个月)

0

- 信用期届满6个月至1年以内(含1年)

5

- 信用期届满1年至2年(含2年)

10

- 信用期届满2年至3年(含3年)

50

- 信用期届满3年以上

100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本集团2013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的影响为增加
净利润计人民币580,487.18元。





(六) 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注1)

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销项税额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额的17%计算

营业税

应税收入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

1%-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

2%

资源税

石灰石、页岩矿石开采量

人民币1元-2元/吨

房产税

自用房产:以房产原值的70%为纳税基准

1.2%

经营租赁房产:租金收入

12%

企业所得税(注2)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注1: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根据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及《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补充
通知》(财税[2009]163号),都江堰拉法基公司和双马宜宾水泥公司销售采用旋窑法工艺生
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
政策。

注2: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列示如下:
2013.1.1-2013.9.30 2012年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名称 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 25% 25%

双马宜宾水泥公司(注3) 15% 15%
都江堰拉法基公司(注4) 15% 15%
双马电力公司 25% 25%


注3:经2012年5月24日珙县国家税务局在双马宜宾水泥公司《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
审批表》上审批确认,双马宜宾水泥公司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止期间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率。

注4:经2012年5月25日都江堰市国家税务局在都江堰拉法基公司《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
申请审批表》上备案确认,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于2011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经2013年2月19日都江堰市国家税务局在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登记表》上备案确认,都江堰拉法基公司于2012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都江堰拉法基公司2013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
税率的备案申请将于2014年年初进行。





(七)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子公司情况


(1) 通过设立或投资方式取得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期末
实际出资额

实质上构成对子
公司净投资的其
他项目余额

持股比
例(%)

表决权
比例(%)

是否合
并报表

少数股东权


少数股东权益
中用于冲减少
数股东损益的
金额

双马宜宾水泥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宜宾

制造业

150,000,000.00

水泥及其制品的
生产、销售

159,319,066.67

-

100(注)

100



-






注: 本公司于2012年2月7日与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市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以人民币
1,935万元的价格购买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双马宜宾水泥公司6.67%的股权。该股权转让协议在双方签字盖
章并经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示无异议后生效。该交易于2012年3月31日完成,至此本公
司持有双马宜宾水泥公司的股权比例变为100%。

(2)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期末
实际出资额

实质上构成对子
公司净投资的其
他项目余额

持股比
例(%)

表决权
比例(%)

是否合
并报表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中用于冲减少
数股东损益的
金额

双马电力公司

股份公司

四川江油

供电

37,980,000.00

供电及电力销售

54,000,000.00

-

59.62

59.62



42,637,837.40












(七)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 续


(3)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子公司全称

子公司类型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期末
实际出资额

实质上构
成对子公
司净投资
的其他项
目余额

持股比
例(%)

表决权
比例(%)

是否合
并报表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中用于冲减少
数股东损益的
金额

都江堰拉法基公司

有限责任公


四川都
江堰

制造业

856,839,300.00

水泥及其制品
的生产、销售

1,247,123,334.79

-

75%(注)

75%



690,064,116.05






注: 如附注(二)1所述,系假设本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已经购买都江堰拉法基公司25%股权并已持有其75%股权的基础上列示。







(八)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3.9.30

2012.12.31

原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金额

原币金额

折算率

人民币金额

现金:





3,334.29





52,049.19

人民币

3,334.29

1.0000

3,334.29

52,049.19

1.0000

52,049.19

银行存款:





412,776,424.61





163,702,525.36

人民币

412,731,890.76

1.0000

412,731,890.76

163,657,001.21

1.0000

163,657,001.21

港币

41,705.31

0.7930

33,072.31

41,698.97

0.8109

33,811.75

美元

1,864.12

6.1485

11,461.54

1,863.40

6.2855

11,712.40

其他货币资金:





10,613,712.17





13,227,763.57

人民币(注)

10,613,712.17

1.0000

10,613,712.17

13,227,763.57

1.0000

13,227,763.57

合计





423,393,471.07





176,982,338.12





注:主要系保函保证金、保函定期存单和安全保证金。(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