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南方航空: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2014年01月09日 17:05:31 中财网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4-00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1月9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
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
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公
司”)续签《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并授
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应参与审议董事8人,实际参
加审议董事8人。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其中因中国
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航集团”)持有贸易公司100%的股份,


南航集团亦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袁新安先生为
贸易公司的董事长,关联董事司献民先生、王全华先生、袁新安
先生、杨丽华女士回避对于议案的表决。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和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与贸易公司续签框架协议的关联
交易事项事前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在此基础上,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有关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2、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
助于提高本公司服务水平和品牌形象,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与贸易公司续签框架协议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
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该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
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
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
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贸易公司续签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
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就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条款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
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
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决议案,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3、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
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上年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


关联


2011年预
计金额

2011年实
际发生金额

2012年预
计金额

2012年实
际发生金额

2013年预
计金额

2013年实际
发生金额

接收关联人

贸易

9,720

8,700

9,720

9,600

16,000

12,072
(未经审计)




提供劳务

公司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
易类别

关联


2014年
预计金


2015年预
计金额

2016年预
计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
露日与关联人
已发生的交易
金额

上年实
际发生
金额

占同类业
务的比例

接受关
联人提
供劳务

贸易
公司

16,000

16,000

16,000

/

12,072
(未经
审计)

1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贸易公司为南航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
云区白云机场内,法定代表人为曾子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
万元,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航材设备及零备件寄售、出口;民用航
空器、飞机发动机及零配件等的进口、出口;代理进出口报关业
务、货物仓储、中转、货物进出口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航集团持有贸易公司100%的股份,南航集团亦为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同时,本公司董事袁新安先生为贸易公司的董事长。

贸易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中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


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直以来,贸易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飞机、发动机进出口代理、
航材送修等服务,根据本公司过往与贸易公司的良好合作及前次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本公司相信贸易公司能够按照协议规定继续
为公司提供优质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贸易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签订《<进出口委托
代理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

公司预期飞机、发动机引进数量、航材维修采购及送修量及航材
送修出口运输业务将会有所增长,但《<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
议>的补充协议》规定的年度交易上限应能满足经营需要。为此,
本公司于2014年1月9日与贸易公司续签框架协议,框架协议
的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中关联交
易金额年度上限保持人民币1.6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
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长期以来与贸易公司在民用航空器、飞机发动机及零
配件等的进口、出口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


有利于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

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
上述关联交易对象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服务,且相关交易
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在上述
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为服务的接收方。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
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备文件

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
议(编号:临20131223 )
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
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进出
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4、 审计委员会关于签署《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的
审核意见
5、 监事会关于签署《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 《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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