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南方航空: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4-00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1月9日,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南 航”、“本公司”)章程规定,南航董事会以董事签字同意方式 审议通过本公司与中国南航集团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公 司”)续签《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并授 权本公司执行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应参与审议董事8人,实际参 加审议董事8人。经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其中因中国 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南航集团”)持有贸易公司100%的股份, 南航集团亦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本公司董事袁新安先生为 贸易公司的董事长,关联董事司献民先生、王全华先生、袁新安 先生、杨丽华女士回避对于议案的表决。有关议案的审议方式和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与贸易公司续签框架协议的关联 交易事项事前审阅了相关材料,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在此基础上,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有关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2、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 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 助于提高本公司服务水平和品牌形象,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与贸易公司续签框架协议的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 问题向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就该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 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 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上述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 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与贸易公司续签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对相关协议进行了审核,并就有关问题向 本公司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询问,就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条款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 规则经公平磋商后订立,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公允条件,未损害 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董事会有半数以上董事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决议案, 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3、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本公司的经营和长远发 展,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上年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 别 关联 人 2011年预 计金额 2011年实 际发生金额 2012年预 计金额 2012年实 际发生金额 2013年预 计金额 2013年实际 发生金额 接收关联人 贸易 9,720 8,700 9,720 9,600 16,000 12,072 (未经审计) 提供劳务 公司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 易类别 关联 人 2014年 预计金 额 2015年预 计金额 2016年预 计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 露日与关联人 已发生的交易 金额 上年实 际发生 金额 占同类业 务的比例 接受关 联人提 供劳务 贸易 公司 16,000 16,000 16,000 / 12,072 (未经 审计) 1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贸易公司为南航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注册地址为广州市白 云区白云机场内,法定代表人为曾子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 万元,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航材设备及零备件寄售、出口;民用航 空器、飞机发动机及零配件等的进口、出口;代理进出口报关业 务、货物仓储、中转、货物进出口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南航集团持有贸易公司100%的股份,南航集团亦为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同时,本公司董事袁新安先生为贸易公司的董事长。 贸易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中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 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一直以来,贸易公司为本公司提供飞机、发动机进出口代理、 航材送修等服务,根据本公司过往与贸易公司的良好合作及前次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本公司相信贸易公司能够按照协议规定继续 为公司提供优质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贸易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签订《<进出口委托 代理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于2013年12月31日到期。 公司预期飞机、发动机引进数量、航材维修采购及送修量及航材 送修出口运输业务将会有所增长,但《<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 议>的补充协议》规定的年度交易上限应能满足经营需要。为此, 本公司于2014年1月9日与贸易公司续签框架协议,框架协议 的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其中关联交 易金额年度上限保持人民币1.6亿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条款是根据一般商业条款按市场规则 经公平磋商后订立的,定价合理,协议符合市场公允条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长期以来与贸易公司在民用航空器、飞机发动机及零 配件等的进口、出口等方面开展良好合作,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 有利于确保本公司业务的顺利有效开展。 上述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厘定, 上述关联交易对象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必须的服务,且相关交易 均按市场公允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均不高于第三方定价。在上述 关联交易中,本公司为服务的接收方。相关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 性没有影响,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备文件 1、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 议(编号:临20131223 ) 2、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 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3、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签署《进出 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的独立意见 4、 审计委员会关于签署《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的 审核意见 5、 监事会关于签署《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关联交 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 《进出口委托代理框架协议》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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