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远兴能源:审计报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瑞华专审字[2013]第90630009号 目 录 一、 审计报告 ··········································································· 1 二、 已审备考财务报表 1、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 3 2、 备考合并利润表··································································· 5 3、 备考资产负债表 ······························································· 6 4、 备考利润表 ···································································· 8 5、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 9 编制单位: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注释2013年9月30日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八、11,709,132,924.69 1,868,481,972.15 1,830,824,920.5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八、2688,034,885.99 951,683,297.28 654,900,750.72 应收账款八、3138,750,048.16 38,595,605.96 115,956,365.60 预付款项八、5212,654,189.60 348,912,075.15 321,829,498.41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八、4562,877,181.03 578,533,144.98 534,069,943.62 存货八、6295,902,076.80 260,892,917.72 248,127,680.3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八、7515,668,097.85 315,262,376.70 21,028,631.76 流动资产合计4,123,019,404.12 4,362,361,389.94 3,726,737,790.93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八、8610,808,875.25 626,522,491.09 677,555,923.48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八、95,845,035,960.31 6,215,456,484.37 5,490,839,231.42 在建工程八、105,446,116,121.05 2,123,039,535.25 737,388,528.99 工程物资八、11174,094,632.70 74,045,657.89 954,533.54 固定资产清理301,825.58 - 6,231,649.48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八、12865,749,092.00 458,623,652.83 371,174,617.70 开发支出- - - 商誉八、1328,516,638.11 28,516,638.11 5,642,786.04 长期待摊费用八、14121,690,853.95 45,566,998.05 9,720,398.81 递延所得税资产八、1533,609,397.75 38,668,017.35 54,858,090.15 其他非流动资产八、171,440,447,284.57 1,391,391,495.02 868,072,023.38 非流动资产合计14,566,370,681.27 11,001,830,969.96 8,222,437,782.99 资产总计 18,689,390,085.39 15,364,192,359.90 11,949,175,573.92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注释2013年9月30日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八、182,608,300,000.00 1,991,000,000.00 1,564,630,943.60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八、191,207,975,500.00 891,828,500.00 476,418,500.00 应付账款八、202,304,908,755.41 981,214,557.13 551,593,890.87 预收款项八、21291,120,240.87 199,319,448.48 242,419,750.16 应付职工薪酬八、22102,846,330.03 143,196,624.73 168,601,232.38 应交税费八、23133,508,527.28 147,408,747.22 387,734,894.63 应付利息八、2473,381,995.37 79,488,120.56 2,321,608.70 应付股利八、25175,206,003.13 16,221,297.52 - 其他应付款八、26768,895,654.11 385,054,136.11 259,095,594.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八、27695,584,008.02 715,642,189.85 443,156,144.70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8,361,727,014.22 5,550,373,621.60 4,095,972,559.5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八、281,839,500,000.00 1,257,625,000.00 886,875,000.00 应付债券八、29993,072,584.42 991,695,789.01 长期应付款八、30420,963,987.51 406,719,877.14 82,129,151.97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八、31123,266,866.64 108,224,782.12 105,368,364.14 非流动负债合计3,376,803,438.57 2,764,265,448.27 1,074,372,516.11 负债合计11,738,530,452.79 8,314,639,069.87 5,170,345,075.69 股东权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合计八、324,516,943,946.83 4,578,987,623.72 4,295,306,652.69 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八、332,433,915,685.77 2,470,565,666.31 2,483,523,845.54 股东权益合计6,950,859,632.60 7,049,553,290.03 6,778,830,498.23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8,689,390,085.39 15,364,192,359.90 11,949,175,573.92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3页至第8页的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载于第9页至第130页的财务报表附注是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编制单位: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注释2013年1-9月2012年度2011年度 一、营业收入八、344,003,491,095.22 6,201,095,661.02 6,246,824,424.76 减:营业成本八、342,704,595,918.73 3,755,725,105.09 3,586,162,996.69 营业税金及附加八、35185,851,265.07 285,391,553.12 208,246,223.11 销售费用八、36323,703,406.15 439,562,776.53 279,592,427.75 管理费用八、37349,757,400.95 496,036,405.58 503,316,645.72 财务费用八、38244,662,100.60 339,116,425.21 227,553,010.04 资产减值损失八、3944,205,695.41 50,097,512.40 57,975,040.21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八、40-15,713,615.84 9,431,855.02 -50,989,954.4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15,713,615.84 -12,273,340.49 -51,857,454.43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35,001,692.47 844,597,738.11 1,332,988,126.81 加:营业外收入八、4120,275,097.00 64,826,245.13 55,478,486.38 减:营业外支出八、425,374,795.60 16,478,023.47 75,502,912.1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八、424,486,953.11 10,548,101.09 72,779,566.87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49,901,993.87 892,945,959.77 1,312,963,701.08 减:所得税费用八、43132,181,276.75 210,679,502.31 334,017,099.80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7,720,717.12 682,266,457.46 978,946,601.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490,850.04 390,344,067.18 622,989,482.53 少数股东损益42,211,567.16 291,922,390.28 355,957,118.75 五、其他综合收益- - - 六、综合收益总额17,720,717.12 682,266,457.46 978,946,601.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24,490,850.04 390,344,067.18 622,989,482.5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2,211,567.16 291,922,390.28 355,957,118.75 备考合并利润表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3页至第8页的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载于第9页至第130页的财务报表附注是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编制单位: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注释2013年9月30日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33,272,816.76 72,124,266.06 70,523,608.80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117,417,058.44 72,936,388.80 19,077,000.00 应收账款十四、11,173,643.09 1,920,217.59 4,118,386.10 预付款项1,984,420.04 1,541,280.04 - 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100,563,884.43 - - 其他应收款十四、2672,474,967.73 615,216,727.77 692,804,543.66 存货10,835,516.96 15,995,373.50 10,261,269.0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937,722,307.45 779,734,253.76 796,784,807.59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十四、34,046,567,126.60 3,972,980,742.44 2,779,110,582.93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148,544,366.12 163,414,991.21 192,381,725.69 在建工程3,177,522.79 3,139,494.79 2,425,389.59 工程物资716,161.54 917,711.54 917,711.54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780,097.64 796,859.42 819,208.46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4,199,785,274.69 4,141,249,799.40 2,975,654,618.21 资产总计 5,137,507,582.14 4,920,984,053.16 3,772,439,425.80 备考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注释2013年9月30日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30,000,000.00 280,000,000.00 445,000,000.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13,944,448.32 14,757,046.36 824,557.33 预收款项2,044,785.82 3,451,898.92 177,388.18 应付职工薪酬11,297,229.40 11,784,423.99 19,742,526.83 应交税费364,342.91 1,729,920.61 404,744.77 应付利息58,424,722.18 77,555,555.56 - 应付股利- - - 其他应付款313,143,902.34 351,070,528.14 37,735,535.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829,219,430.97 740,349,373.58 503,884,752.5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993,072,584.42 991,695,789.01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15,391,300.25 15,806,035.89 16,359,016.74 非流动负债合计1,008,463,884.67 1,007,501,824.90 16,359,016.74 负债合计1,837,683,315.64 1,747,851,198.48 520,243,769.30 股东权益: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299,824,266.50 3,173,132,854.68 3,252,195,656.50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5,137,507,582.14 4,920,984,053.16 3,772,439,425.80 备考资产负债表(续)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3页至第8页的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载于第9页至第130页的财务报表附注是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编制单位: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注释2013年1-9月2012年度2011年度 一、营业收入十四、46,695,374.17 64,298,107.20 64,596,842.47 减:营业成本十四、46,172,683.67 59,903,598.41 42,462,355.05 营业税金及附加89,827.03 319,418.22 270,614.60 销售费用1,209,508.16 5,290,921.57 2,981,035.05 管理费用31,690,728.88 52,657,247.06 53,135,844.30 财务费用82,391,508.04 135,615,359.70 30,275,516.84 资产减值损失22,626,195.80 51,904,154.84 37,557,329.5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十四、5277,118,034.66 235,571,877.23 129,167,642.6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的投资收益 -15,713,615.84 -12,273,340.49 -51,857,454.43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列) 139,632,957.25 -5,820,715.37 27,081,789.67 加:营业外收入2,414,735.64 3,703,197.25 5,746,203.38 减:营业外支出- 523,885.40 38,505.5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23,885.40 7,812.1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填列) 142,047,692.89 -2,641,403.52 32,789,487.49 减:所得税费用- - 3,781,098.8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42,047,692.89 -2,641,403.52 29,008,388.61 五、其他综合收益- - - 六、综合收益总额142,047,692.89 -2,641,403.52 29,008,388.61 备考利润表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第3页至第8页的财务报表由以下人士签署: 载于第9页至第130页的财务报表附注是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备考财务报表附注 2011年1月1日—2013年9月30日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远兴能源”)是1996年11月25日经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内政股批字(1996)16号文批准,由伊克昭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独 家发起,经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6>427号文批准, 本公司于1997年1月13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A种股票,1997年1月31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7年5月2日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向全体股东每10股用资 本公积金转增10股,本公司股本增至43000万股。1998年5月15日经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通过以1997年底总股本43000万股为基数,按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国有法人股 股东全额放弃此次配股,实际配股总额为3900万股,本公司股本增至46900万股,并于 1998年9月19日在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46900万元,营业执照 号:150000000000788。法定代表人为贺占海。住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 大厦12层。 经财政部财企[2002]213号文批准,2002年8月,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鄂尔多斯市化学工 业集团总公司(原内蒙古伊克昭盟化学工业(集团)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4,439.0256万股国有法人股无偿划转给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 权划转后,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 为52.11%。 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5]1600号、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88号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6]56号文批准,2006年5月,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124,390,256股和120,000,000股分别转让给内蒙古 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大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公司于2006年4月21日经公司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决议,根 据《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公告》,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 股份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3股对价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 件的流通股。本次股权分置实施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469,000,000股,所有股份 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49,327,300股(含高管27,300股),占总股本的 53.16%,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219,672,700股,占总股本46.84%。 根据本公司于2007年8日8日召开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2007年9月6 日起,公司证券简称由“天然碱”变更为“远兴能源”,证券代码“000683”不变。 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本公司于 2008年1月3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96号核准文件,于2008年3月14日向7名特 定投资者发行42,875,989股股票,募集资金632,712,117.40元,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511,875,989股。 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五届十二次董事会通过,以2009 年12 月31 日 的股本511,875,989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5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由511,875,989 股增至767,813,983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767,813,983股,内蒙古博源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52,452,467股,占股本总额19.86%。 本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及其原料的生产、销 售;经销化工机械设备及配件,出口本企业生产的化工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 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 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 本公司的母公司和最终母公司为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戴连 荣。 二、 拟非公开定向发行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 拟非公开定向发行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涉及资产的基本情况 远兴能源2013年7月17日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主要内容为:远兴能源拟向内蒙古博源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源集团”)等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 化学”)的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源化学81.71%的股权并按照不超过 交易总金额的25%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 远兴能源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资产架构为远兴能源持有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81.71%股权。 远兴能源本次重组事宜尚待远兴能源和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及其他有权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 (二)拟出售方基本情况 1、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情况 (1)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经内蒙古鄂尔 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郭永厚、苏治萍、温慧、杨海蓉等共同出资于2004年 4月8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4月13日经股东大会批准,博源集团名称变更 为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现注册资本为69,950.00万元,营业执照号为:152701000007543,最终控制人为戴连 荣。 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产品经销;物流,新能源 开发;投资咨询;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咨询(经营范围中,设计专项审批的项目, 凭专项审批证件经营)。 (2)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 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河南石油勘探局)成立于1972年5月, 企业原名称为南阳石油勘探指挥部,隶属于燃料化学工业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生 产经营的不断扩大,油田组织机构和隶属关系几经变更。1999年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 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重组改制整体部署,将原属油气勘探开发、原油加工等 主营业务及相关人员剥离上市。存续部分名称为河南石油勘探局,现隶属于中国石油化 工集团公司。 根据(中国石化企[2012]339号)《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工程专业化整合 重组实施的指导意见》及《油田企业石油工程专业化重组有关资产、债权债务剥离划转 操作指南》,本公司以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石油工程专业化整合重组分账, 将所属石油工程单位划转到中国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下属的地区公司与专 业公司。 河南石油勘探局于2002年9月13日取得了由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4100001000118-2/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92,195.00万元,由中国石油化工 集团公司独家出资。法定代表人:李联五,企业住所: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河南石油勘探局属后勤服务业,主要经营范围:转供电、供水;通信;社区服务; 培训、文体、新闻等。 河南石油勘探局下设14个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是:处本部、水电厂、通信公司、 五一社区、双河社区、涧河社区、南阳社区、塔里木河南勘探公司、局机关、房产处、 无锡研究所、新闻中心、文体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所属子公司2个,分别为:河 南油田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河南油田石油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三)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1、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前为:桐柏安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源化学”)是由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桐柏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三家共同出资组建,于1998 年8月6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三家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60.00%、35.00%、 5.00%。 2002年经全体股东同意,中源化学股东增资25,600.00万元,注册资本变更至26,600.00 万元,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和桐柏县国有资产 运营公司三家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60.00%、35.00%、5.00%。 2004年10月10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中源化学14.00%的股权转让给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该股权转让已经中源化学股东会批准,并于2004年10月10日办理工商变更备 案手续。2005年12月19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签订股权转让置换协议,将其所持中源化学38.00%的股权与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内蒙古苏里格天然气化工有限公司的64.00%股权置换,该股权转让 已经中源化学股东会批准,并于2005年12月19日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取得法人营业 执照。中源化学股东为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桐柏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四家,股东出资比例为8.00%、 35.00%、52.00%和5.00%。 2006年4月20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 订股权置换协议,将其所持中源化学8.00%的股权与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 有的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6.00%的股权进行置换,本次置换后内蒙古远兴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中源化学的股权。至此,中源化学股东为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和桐柏县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出资比例为60.00%、 35.00%和5.00%。 根据中源化学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三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和修改后章程 的规定,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稷汉 邦投资有限公司以其2007年11月30日合计持有的桐柏海晶碱业有限责任公司100.00% 股权认缴增加中源化学注册资本人民币10,422.00万元。 2007年12月桐柏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 权转让协议,桐柏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将其对本公司的1,330.00万元的投资转让给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至此,中源化学的股东变更为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和北京中稷汉邦投资有限公司三家,股东出资出例 为65.85%、25.15%和9.00%。 2008年1月9日,中源化学与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TB Chemical Limited(迪 贝化学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约定迪贝化学有限公司出资相当于人民 币四亿元的美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9,255.50万元,并已变更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根据2008年4月28日董事会决议和各自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蒙古博源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将相当于中源化学注册资本4.33%、2.59%、1.08%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北京中 稷汉邦投资有限公司、博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瑞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2008年6月5日董事会决议、各自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 北京中稷汉邦投资有限公司将占公司注册资本4.33%的股权转让给西安汉高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现更名为天津汉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至此中源化学注册资本为46,277.50万 元,股东及出资比例为: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4.68%)、中国石化集团河南 石油勘探局(20.12%)、北京中稷汉邦投资有限公司(7.20%)、迪贝化学有限公司(20.00%)、 博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2.59%)、上海瑞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8%)、天津 汉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33%)。 2008年8月15日,北京中稷汉邦投资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北京实地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 2008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一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定将中源化学经营范围变更为: “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自产除盐水、 蒸汽、母液的销售;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 配件和相关技术,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同意将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以截止2008年8月31日经审计后的全部净资产额 1,073,299,968.19元为基础,一次性折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70,000.00万元。 中源化学于2008年12月28日取得利安达验字[2009]第1001号验资报告,以桐柏安 棚碱矿有限责任公司截止2008年8月31日的净资产按1:0.6522的折股比例折合股本出 资组成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70,000.00万元,超过注册资本部分的净资产转为中源化学的资本公积。 根据中源化学2010年1月23日一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各自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 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购买北京实地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迪贝化学有限公司和上海瑞闻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2.00%、6.67%和1.08%的股权。 至此,中源化学股东及出资比例为: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4.43%)、中国石 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20.12%)、北京实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中稷汉邦投 资有限公司)(5.20%)、迪贝化学有限公司(13.33%)、博圣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2.59%)和天津汉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33%)。 2009年1月21日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为:410000400013563,注册资本7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牛伊平,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1月15日,中源化学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贺占海。 中源化学经一届十四次董事会和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中源化学股东迪贝化学 有限公司向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8.83%(6,181万股);中源化学 股东迪贝化学有限公司向上海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4.50%(3,150万股)。 2011年12月,根据中源化学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及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中源化 学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由建银金博投资(天津)有限公司、南昌中科摇篮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奥美股权投资基金(上海)中心(有限合伙)3位股东于 2011年12月23日之前一次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000万元。至此,中源 化学股东及出资比例为: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7.51%)、中国石化集团河南 石油勘探局(18.29%)、北京实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中稷汉邦投资有限公司) (4.73%)、上海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09%)、天津汉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94%)、 建银金博投资(天津)有限公司(3.90%)、南昌中科摇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3.90%)、北京中稷弘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35%)和奥美股权投资基金(上海)中 心(有限合伙)(1.30%)。 经营范围为:天然碱开采;碳酸钠及碳酸氢钠的加工、碱类产品经营、进出口业务; 自产除盐水、蒸汽、母液的销售;日用小苏打的(非药品、食品类)的销售;进口本企 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和相关技术。 公司的母公司和最终母公司为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为戴 连荣。 三、 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公司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假定本次资产置换交易完成后的资产架构,即远 兴能源持有河南中源化学股份有限公司81.71%股权,于2011年1月1日已经形成并独 立存在的基础上进行编制,并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模拟中源 化学2013年1-9月、2012年度、2011年度模拟财务报表为基础,按照财政部于2006 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的披露规定,以及本附注所述的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进行编制,并对公司与拟购买资产之间报告期内的内部交易及内部往来余额 进行抵消。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 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按公允价 值减去预计费用后的金额,以及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原账面价值,取两者孰低计价。 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3、拟购买中源化学资产于2013年1-9月、2012年度和2011年度执行的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与母公司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相同,公司编制本备考财务报表时, 拟购买中源化学资产和本公司于2013年1-9月、2012年度和2011年度分别执行自身 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拟购买中源化学资产和本公司编制本备考报表所依据的会计政 策在所有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4、本公司与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本次拟收购中源化学 资产属同一控制下合并,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编制。本 公司根据中源化学2010年12月31日模拟账面净资产扣除相关损益按公司达成重大资 产重组交易后的持股比例,模拟调整了备考公司财务报表的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 5、考虑本备考财务报表之特殊目的,编制备考财务报表时,仅编制了本报告期的 合并及公司备考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及公司备考利润表,未编制备考现金流量表和备考所 有者权益变动表。 6、由于本次交易事项而产生的费用、税收等影响未在本备考财务报表中反映。 7、本拟购买中源化学资产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主要为远兴能源向中国证券会报送 有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用途使用。 8、就本拟购买中源化学资产备考财务报表附注而言,除特别指明以外,下文“公 司、本公司”均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远兴能源。 四、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除按三所述未编制备考现金流量表、备考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外,公司编制的合并及 公司备考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及公司备考利润表符合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3年9月30日、2012年12月31日、2011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备考财务状况及2013年1-9月、2012年度、2011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备考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此外,合并及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五、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 间。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备考财务报告涵盖的会计期间包括2013年1-9月、2012年度和2011年度。 2、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备考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3、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 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 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 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 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 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 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 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 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 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 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 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 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 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同时将与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合并成本为购买日 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增持的被购买方股权在购买 日的公允价值之和。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 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 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 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 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 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 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 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4、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能够决定被投资 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合并范 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 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 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 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 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 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 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 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 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 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 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 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 有的份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 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 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 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 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五、10“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五、7“金 融工具”。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集团持有 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 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6、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集团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当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 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 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 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用于境外经营净投资有效套期的套期工具的汇兑 差额(该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直至净投资被处置才被确认为当期损益);以及③可 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 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 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 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 (3)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涉及境外经营的,如有实质上构成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 性项目,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列入所有者权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处 置境外经营时,计入处置当期损益。 境外经营的外币财务报表按以下方法折算为人民币报表: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 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类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 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 当期平均汇率折算。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上一年折算后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年末未分配利 润按折算后的利润分配各项目计算列示;折算后资产类项目与负债类项目和股东权益类 项目合计数的差额,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中股 东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处置境外经营并丧失控制权时,将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项目 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全部或按处置该境外经营的比例转 入处置当期损益。 年初数和上年实际数按照上年财务报表折算后的数额列示。 7、金融工具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 金额。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团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 市场中的报价是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 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集 团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 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 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2)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在初始确 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 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 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A.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 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B.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 证据表明本集团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C.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 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 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 的衍生工具除外。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可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A.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 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B.本集团风险管理或投资策 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对该金融资产所在的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 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 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 益。 ② 持有至到期投资 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 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 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 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支出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 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 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集团将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的基础上预 计未来现金流量(不考虑未来的信用损失),同时还将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各 方之间支付或收取的、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各项收费、交易费用及折价或溢价等。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集 团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如持有至到期投资部 分出售或重分类的金额较大,且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十六条规定的例外情况,使该投资的剩余部分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 集团将该投资的剩余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 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③ 贷款和应收款项 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集团划 分为贷款和应收款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 收款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终止确认、发生减 值或摊销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④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外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与摊余成本相关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外,确认为 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及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计入投 资收益。 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或公允价值不再能够可靠计量,或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六条规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的期限已超过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使金融资产不再适合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时,本集团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按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的成 本或摊余成本为该日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 该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的,与该金融资产相关、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 失,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的 摊余成本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在该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计入当期损益。该金融资产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或损失仍保 留在所有者权益中,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 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在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对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 减值准备。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 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或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 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 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 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①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 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减 记金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在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 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 失予以转回,金融资产转回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 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②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 当综合相关因素判断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下跌是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 时,表明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其中“严重下跌”是指公允价值下跌幅度累 计超过20%;“非暂时性下跌”是指公允价值连续下跌时间超过12个月。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 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该资产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 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在确认减值损失后,期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 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减 值损失转回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减值损失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或与该权益工 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①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 同权利终止;②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 移给转入方;③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若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 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 相应确认有关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 面临的风险水平。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因转移而 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 及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其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应分 摊至终止确认部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与分摊的前述账 面金额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和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金融负债,相 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条件与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 允价值的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负债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支出计入当期 损益。 ② 其他金融负债 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 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按照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 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 分。本集团(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 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 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 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衍生工具及嵌入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于相关合同签署日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除指定为套期工具且套期高度有效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 将根据套期关系的性质按照套期会计的要求确定计入损益的期间外,其余衍生工具的公 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对包含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如未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与该主合同在经济特征及风险方面不存在紧密 关系,且与嵌入衍生工具条件相同,单独存在的工具符合衍生工具定义的,嵌入衍生工 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作为单独的衍生金融工具处理。如果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 负债表日对嵌入衍生工具进行单独计量,则将混合工具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8)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 权利,同时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9)权益工具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本集团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企 业合并中合并方发行权益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抵减权益工具的溢价收入,不足抵减的, 冲减留存收益。其余权益工具,在发行时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增加所有者权益。 本集团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减少所有者权益。本集 团不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8、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对存在下列客观证据表明应 收款项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①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②债务人违反合同 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 组; ④其他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客观依据。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①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本集团将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 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项测试已确认 减值损失的应收款项,不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进行减值测 试。 ② 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定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A.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以及金额重大但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按信用 风险特征的相似性和相关性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组。这些信用风险通常反映债务人按照该 等资产的合同条款偿还所有到期金额的能力,并且与被检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测算相 关。 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项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组合 按不同账龄划分组合 B.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按组合方式实施减值测试时,坏账准备金额系根据应收款项组合结构及类似信用风 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损失经验及目前经济状况与预计 应收款项组合中已经存在的损失评估确定。 不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项 目 计提方法 项 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下同) 5 5 1-2年 15 15 2-3年 30 30 3-4年 50 50 4-5年 80 80 5年以上 100 100 注:集团范围内的关联方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 ③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本公司对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 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 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导致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非重大应收款项的特征,如:应收关联方款项;与对方存 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 务的应收款项;账龄超过5年。 (3)坏账准备的转回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 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 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应收款项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9、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本公司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 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 等大类。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 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 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 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 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 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 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 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0、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 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股东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同一控制下 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 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 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 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 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 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集团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集团发 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 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 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 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 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 制。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 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 销法摊销。 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 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 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②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 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当期投资损益为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损 益的份额。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 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 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对于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 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集 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等规定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对被投资单位的其他综合收益,相应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并计入资本公积。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 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负 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 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 确认收益分享额。 ③ 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 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 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④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 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五、4、 (2)“备考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 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对于剩余股权,按其账面价值确认为长 期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金融资产,并按前述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进行后 续计量。涉及对剩余股权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 取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 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重大影响是指 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 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已考虑 投资企业和其他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 决权因素。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本集团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 果该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按其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11、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 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此外,对 于本集团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若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 确表示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也作为投资性房地产列 报。 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 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 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 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类别 预计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年折旧(摊销)率(%) 房屋、建筑物 5 25-38 2.50-3.80 土地使用权 0 30-50 2.00-3.33 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17“非流动非金融 资产减值”。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 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 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 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 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12、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 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固定资产从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公司矿井建筑物按原煤产量计提折旧;除矿井建筑物外的固定 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5-38 5 2.50-3.80 机器设备 12-19 5 5.00-7.92 运输设备 8-12 5 7.92-11.88 电子设备 5-8 5 11.88-19.00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 态,本集团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17“非流动非金融资产 减值”。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及计价方法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 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一致 的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 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 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5)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 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 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13、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17“非流动非金融资 产减值”。 14、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 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 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 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构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 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 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 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 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1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 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 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 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 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 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已计提的减 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 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 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 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 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 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① 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② 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 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 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④ 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 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 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五、17“非流动非金融资产 减值”。 16、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 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17、非流动非金融资产减值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集团于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 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 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 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 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 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 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 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 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 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 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 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 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 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 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18、预计负债 当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本集 团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 可靠地计量。 在资产负债表日,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 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进行计量。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 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1)亏损合同 亏损合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待执行 合同变成亏损合同,且该亏损合同产生的义务满足上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的,将合同 预计损失超过合同标的资产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如有)的部分,确认为预计负债。 (2)重组义务 对于有详细、正式并且已经对外公告的重组计划,在满足前述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 的情况下,按照与重组有关的直接支出确定预计负债金额。对于出售部分业务的重组义 务,只有在本集团承诺出售部分业务(即签订了约束性出售协议时),才确认与重组相 关的义务。 19、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的种类 股份支付是为了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 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 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用以换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授予职工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 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的金额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 的情况下,在等待期内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直线法计算计入 相关成本或费用/在授予后立即可行权时,在授予日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 本公积。 用以换取其他方服务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 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 计量,但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