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浦银红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3年第2号)

时间:2014年01月16日 11:31:04 中财网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正文(更新)

2013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3年12月03日


重要提示



基金募集申请核准文件名称:《关于核准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926号)

核准日期:2009年9月8日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3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12月0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3
第二部分 释义 ..........................................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 3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81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7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9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1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32



第一部分 绪言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
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
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
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
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
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
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
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浦银安盛红利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其制定机构所作出的修订、补
充和有权解释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银行业监管机构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场外代销机构和场内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
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 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场外 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
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场内 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
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和场所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
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
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
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
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
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
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
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
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
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
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
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开放式
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
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
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
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发行在外的基金
份额总数的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
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
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
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
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成立时间:2007年8月5日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注册资本:2.4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持有
51%的股权;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盛投资”)持有39%的股
权;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融”)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莹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姜明生先生,董事长,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
一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总行信托投资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主持工作);招商银行总行公司银行部总经理;招商
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副行长(主持工作);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2007年4月加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任总行党委委员。2007年9月起任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副行长,2007年10月至2013年3月兼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自2009年11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长。


Bruno Guilloton先生,副董事长,法国国籍,毕业于国立巴黎工艺技术学
院。于1999年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巴黎)公司,担任股票部门主管。2000年至
2002年,担任安盛投资管理(东京)公司首席执行官。2002年,任职安盛罗森


堡公司和安盛投资管理公司的亚洲区域董事。2005年起,担任安盛投资管理公
司内部审计全球主管。现任安盛投资管理公司亚洲股东代表。自2009年3月起
兼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林道峰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85年8月参加工作,
1994年3月调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任杭州分行计划信贷部负责人,2000年3
月起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2008年3月至今担任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刘长江先生,董事。1998年至2003年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副
处长、处长,2003年至2005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总经理,
2005年至2008年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期货结算部总经理,2008年起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资银
行总部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2年11月兼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公司及投
资银行总部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机构部总经理。

自2011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章曦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09年12月起至今担任上海
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3月起至今担任上海建筑材料(集团)
总公司副总裁。此前,章曦先生曾历任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总
经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自2010年1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


廖正旭先生,董事,斯坦福大学理学硕士和纽约科技大学理学硕士。现任安
盛罗森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地区高级研究主任。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
司董事。


郁蓓华女士,董事,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
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会计部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
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3月起兼
任本公司董事。


王家祥女士,独立董事。1980年至1985年担任上海侨办华建公司投资项目
部项目经理,1985年至1989年担任上海外办国际交流服务有限公司综合部副经


理,1989年至1991年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部副经理,1991年至
2000年担任正信银行有限公司(原正大财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0年至2002
年担任上海实业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至2006年担任上海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顾问。自2011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谢百三先生,独立董事。北京大学经济系硕士研究生毕业,1988年起担任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1990年起担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现同时担任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自2012年7月起兼
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韩启蒙先生,独立董事。法国岗城大学法学博士。1995年4月加盟基德律
师事务所担任律师。2001年起在基德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地合伙人。2004年起担
任基德律师事务所上海首席代表。2006年1月至2011年9月,担任基德律师事
务所全球合伙人。2011年11月起至今,任上海启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3
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黄跃民先生,监事长,华东师范大学国际关系专业硕士研究生,现任上海盛
融投资有限公司总裁。自2007年8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长。


Simon Lopez先生,澳大利亚/英国国籍。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法学学士、
文学学士。2003年8月加盟安盛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历任固定收益产品
专家、固定收益产品经理、基金会计师和组合控制。2008年6月至今担任安盛
投资管理公司(英国伦敦)首席运营官。自2013年2月起兼任本公司监事。


陈士俊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博士。2001年7月至2003年6月,任国泰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研究所金融工程研究员。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任银河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研究员、研究部主管。2007年10月至今,任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2010年12月10日起兼任浦银安盛沪深
300增强型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5月14日起兼任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
面4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朱敏奕女士,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7年就职于上海东新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任客户主管。2007年4月加盟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市


场策划经理,现任本公司市场策划部经理。自2013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职工
监事。




(三)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郁蓓华女士,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自1994年7月起,在招商银行上海
分行工作,历任银行职员、招商银行宝山支行副行长、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会计部
总经理、计财部总经理,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招商银行信用卡
中心副总经理。自2012年7月23日起担任本公司总经理。自2013年3月起,
兼任本公司董事。


李宏宇先生,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1997年起曾先后就职于中国银行、
道勤集团和上海东新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从事联行结算、产品开发以及基
金研究和投资工作。2007年3月起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产品开发部总监、市
场营销部总监、首席市场营销官。自2012年5月2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喻庆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和法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
人民大学应用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
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光大保德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董事会秘书和监察稽核总监。2007年8月起,担任本公
司督察长。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勇先生,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工程系学士,CPA,
CFA,中国注册造价师。1993年8月至2002年12月在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任预算主管,2003年1月至2007年8月在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任评审经
理,2007年9月起加盟本公司任职研究员,2009年8月起担任浦银安盛精致生
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0年4月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之
职。2011年5月起担任浦银安盛精致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2年11月起担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2013年3月起担任浦银安盛战略
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吴勇先生具有10年金融从业经历,从
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历任基金经理方毅先生, 2007年3月加入本公司(筹备组)工作。2009年
5月至2010年7月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方毅先生从未被监管机构予以行
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郁蓓华女士,本公司总经理,董事,并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宏宇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市场营销官。


黄列先生,本公司研究部总监。


陈士俊先生,本公司金融工程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基金证券投资基金
经理并兼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吴勇先生,本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精致生活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本基金基金经理。


薛铮先生,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公司旗下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浦银安盛季季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蒋建伟先生,本公司旗下浦银安盛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顾佳女士,本公司合规风控部总经理。


督察长、其他基金经理及基金经理助理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收益;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基
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达到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二)内部控制的五个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
监控。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基础,它决定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基
调,并影响着基金管理人内部员工的内控意识。为此,基金管理人从两方面入手
营造一个好的控制环境。首先,从“硬控制”来看,本基金管理人遵循健全的法
人治理结构原则,设置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岗位
设置和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其次,基金管理人更注重“软控制”,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先的理念和实行科学高效的运行
方式,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加强全体
员工道德规范和自身素质建设,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基金管理人的各个部门、各个
岗位和各个环节。


2、风险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第一层次为公司各业务部
门对各自部门潜在风险的自我管理和检查;第二层次为公司总经理领导的管理
层、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风控部的风险管理;第三层次为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
司的风险管理,包括董事会、合规及审计委员会、督察长和合规风控部。


3、控制活动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各种预防性的、检查性的和修正性
的控制措施,把控制活动贯穿于基金管理人经营活动的始终,尤其是强调对于基
金资产与基金管理人的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
别核算;严格岗位分离,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明确授权控制;对重要业务部门
和岗位进行了适当的物理隔离;制订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沟通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清晰、有效的垂直报告制度和平行通报制度,以确保识别、
收集和交流有关运营活动的关键指标,使员工了解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建立与客户和第三方的合理交流机制。


5、内部监控

督察长、合规风控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公司内
部风险控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各部
门必须切实协助经营管理层对日常业务管理活动和各类风险的总体控制,并协助
解决所出现的相关问题。按照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置,实现一线业务岗
位、各部门及其子部门根据职责与授权范围的自控与互控,确保实现内部监控活
动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展开。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贯穿于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基金管理人的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制约关系。内部控
制机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基金管理人经营活
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从功能上划分,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机制可分为“决策系统”、“执行系统”、
“监督系统”三个方面。监督系统在各个内部控制层次上对决策系统和执行系统
实施监督。


决策系统是指在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过程中拥有决策权力的有关机构及其
之间的关系。执行系统是指具体负责将基金管理人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现


的一些职能部门。


执行系统在总经理执行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承担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基
金投资运作和内部管理工作。


监督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进行全程、动态的监控,监督
的对象覆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全部内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系统从监督内容
划分,大致分为三个层次:

1、监事会——对董事、高管人员的行为及董事会的决策进行监督;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督察长、内部审计部——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基金
管理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价;

3、合规风控部——根据总经理及督察长的安排,对基金管理人的经营活动
及各职能部门进行内部监督和检查。


(五)内部控制层次

1、员工自律和部门主管的监控。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培训,签署
自律承诺书,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保证良
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基金管理人的各部门主管在权限范
围之内,对其管理负责的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保证业务的开展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负直接责任;

2、管理层的控制。管理层采取各种控制措施,管理和监督各个部门和各项
业务进行,以确保基金管理人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
效执行承担责任;

3、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监控和指导。所有员工应自觉接受并配合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各项业务和工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
议应予采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必须坚决执行。董事会对内部控制
负最终责任。


4、督察长、合规风控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和风险控制的充分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检查和评价。


(六)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分为四个层次:

1、《公司章程》——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公司章程》,是基金管理人制定各
项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规章的指导性文件;

2、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

3、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是基金管理人在经营管理宏观方面进行内部控制
的制度依据。基本管理制度须经董事会审议并批准后实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固有资金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财务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
序和危机处理计划等;

4、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部门规章制度以及业务流程是在公司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
的具体说明。它不仅是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管理、监督的需要,同时也是避免工
作中主管随意性的有效手段。部门制度及具体管理规章根据总经理办公会的决定
进行拟订、修改,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实施的。制定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证
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持、完善、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完备,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3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79人,平均
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
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
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
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
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
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
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
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
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
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服务。截至2013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337只,其中
封闭式5只,开放式332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年获得香港《亚


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1项最佳托管银行
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
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
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2005、2007、2009、2010、2011年五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
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12年中国
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六次通过ISAE3402(原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
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
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
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
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
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
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
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


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
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
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
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基
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会计核算、基金
财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事项等进行
业务监督、核查。其中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981号3幢316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目前支持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
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
记卡)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二)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客服热线:95558

公司网址:http://bank.ecitic.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热线: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金鼎大厦A座

法人代表:李国华

客户服务热线: 95580


网址:www.psbc.com

(8)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

客服电话:400-888-8788

网址:www.ebscn.com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1001A 1001B室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 杜庆平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1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客户服务热线: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热线: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户服务热线:021-95503或40088-88506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2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户服务热线: 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热线: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2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13

网址:www.lhzq.com

(27)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95618

网址: www.e5618.com

(2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热线: 400-666-5589

网址: www.cs.ecitic.com

(29)齐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3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那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黄斌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http://www.hxb.com.cn

(3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32)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客服电话:0571-96598

公司网址:www.bigsun.com.cn

(3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6528或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34)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3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服务热线: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n

(3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代销机
构见《发售公告》。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
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朱立元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 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黎明、吕红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公司全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单峰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单峰

五、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
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
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
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
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
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
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
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
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
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
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
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
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浦银安盛红利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许可【2009】926号文批准,于2009年10月28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

截止到2009年11月27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8,88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计算,本息合计募集基金份额总额为370,233,660.79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
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225,673.78份(含募集期利息结
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33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浦银安盛红利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
同生效的条件。本基金于2009年12月3日得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
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连续20个工
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
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本基金已于2009年12月21日起开放了申购和赎回业务。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



一、申购、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基金投资
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二、申购、赎回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
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
人可对开放日和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一)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
额为1,000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二)投资者场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
额为1,000元,同时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单笔申购最高不超
过99,999,900 元。


(三)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
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四)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五)本基金不设单笔赎回份额下限。


(六)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七)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八)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
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一)“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三)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四) 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
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五)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
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
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
效而不予成交。


(二)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
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向销
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否则,如因申
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
果为准。


(三)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
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一)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500万元

1.0%

500万元≤M〈1000万元

0.3%

M≥10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二)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
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上述余
额不低于本基金赎回费总额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三)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进行基
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
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055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5=9,338.60份

如果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则该投资人可获得申购份额为9,338.60份。


如果投资人通过场内申购,则该投资人可获得申购份额为9,338.00份,其余
0.60份对应金额将返回给投资人。


(二)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两个月,
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55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5=10,550 元

赎回费用=10,550×0.5%=52.75元

净赎回金额=10,550-52.75=10,497.25元

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获得的净赎回
金额为10,497.25元。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总数。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四)本基金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场外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申购时,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
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方法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则。


(五)本基金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


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并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
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一)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二)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
算;

(三)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五)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
者。发生上述(一)到(四)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
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一)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二)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三)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
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的,可延期支
付部分赎回款项,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
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同时,在出现上述第(三)款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
回款项,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的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
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
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予以办理。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份额占
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
撤销外,延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


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
内通过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或代销机构的网点刊登公告,并在公开
披露日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
案。同时以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十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
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
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
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的转换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部分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
换。可进行转换的基金、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
管理人发布的基金转换公告。目前本公司电子直销渠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
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
记卡已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本基金在交通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招


商银行、数米基金网、长量基金销售和好买基金销售等代销渠道开通基金转换业
务。


十四、转托管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资者可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
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个交易账户进行交易。具体办理方法参照《业务规则》的有关
规定以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已可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即投资人可通过固定的渠
道,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申购本基金,定期定额业务规则已由基金管理人及相关
销售机构在相关业务开通公告中予以披露。


目前本公司电子直销渠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及代销渠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
招商银行、华福证券、中信证券、兴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安
信证券、信达证券、天相投顾、齐鲁证券、数米基金网、长量基金销售、好买基
金销售、展恒基金销售和天天基金销售均已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未来如有新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渠道,将另行公告。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
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
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
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
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的条件。办理
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
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
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
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先行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执行投资风险管理的前提下,通过投资于盈利能力较高、分红
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上市公司和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各类债券,力争为投资
者提供稳定的当期收益和长期的资本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权证的比例范围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遵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如果法律法
规对投资组合比例的规定有变更的,在履行相应程序后,本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
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本基金将通过定性与定量的方法筛选出基本面健康的、盈利能力较高、分红
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快速及长期稳定增长的上市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核心投资目
标,其投资比例不得低于股票资产的80%。


三、投资理念

挖掘坚持稳健成长和注重股东回报相结合的上市公司,充分分享其可持续的
价值实现。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通过大类资产
配置、行业发展趋势判断、个股精选选择盈利能力较高、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
的上市公司作为本基金的核心投资目标。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坚持关注稳健收益、长期价值的投资理念,根据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
规律,通过公司自有的MVSP模型的定量与定性分析,动态把握不同资产类别的
投资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进行股票、固定收益证券
和现金等大类资产的合理配置,在资产动态配置过程中始终坚持以风险预算理念
进行合理控制,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稳定增
长。


本基金的MVSP模型通过考察宏观经济、估值水平、市场情绪和市场政策四
个因素对未来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趋势性判断,进而确定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具体来说:

1、宏观经济

分析宏观经济就是主要分析经济增长、通货膨胀、信贷和货币供应、利率、
汇率等宏观经济变量,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这些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


模型关注的宏观经济指标包括:宏观经济景气指数、工业增加值、M1-M2增
速、CPI和CPI-PPI等指标。


2、估值水平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