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万家添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1月)
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四 年 一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1]242 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1 年 6 月 2 日 。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 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会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 基金是一只债券型基金,在封闭期内,添利 A 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稳定的特 征,但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添利 A 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 收益乃至本金受损的风险;添利 B 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特征,由 于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将优先满足添利 A 的约定应得收益分配,在本基金 资产出现极端损失而仅能乃至未能满足添利 A 的约定应得收益与投资本金的情况 下,添利 B 可能面临本金亏损。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1 3 年 12 月 2 日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止日为 20 1 3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目 录 一、绪言 ................................ ............................ 4 二、释义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2 六、 基金份额的分级 ................................ ................. 26 七、基 金的募集 ................................ ..................... 32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3 九、 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 ........... 33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6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49 十二 、 基金的业绩 ................................ ................... 49 十 三 、基金的财产 ................................ ................... 59 十 四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1 十 五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8 十 六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0 十 七 、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72 十 八 、 封闭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 ................................ ..... 73 十 九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5 二十 、风险揭示 ................................ ..................... 80 二十 一 、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二十 二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86 二十 三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102 二十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121 二十 五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21 二十 六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3 二十 七 、备查文件 ................................ .................. 12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 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 指 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 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万家添利分级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 指《 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 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指《 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 公告》 8.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 《 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之添利 B 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 公告 书 》 9. 法律法规 : 指中国现 行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 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销售 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 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 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并在 2012 年 6 月 19 日发布修订后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 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 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 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 基金份额分级:指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 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 级别,即稳健收益级基金份额和积极收益级基金份额 23. 添利 A :指本基金的稳健收益级基金份额 24. 添利 B :指本基金的积极收益级基金份额 25. 添利 A 的约定年收益率:指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为每份添利 A 份额所设定的 每年应获得的收益率,添利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加上 1.1% 26 . 添利 A 约定应得收益:指按照本基金的资产及收益分配规则,添利 A 份额 在封闭期末应获得的约定基准收益的总金额 2 7. 添利 B 应得资产及收益:指在封闭期末,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添利 A 基金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 28. 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9. 销售机构 :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0. 直销机构:指 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 业务的机构,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 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资格且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2. 基金销售网点 :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中心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3.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 回等业务的场所 34.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 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35. 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 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36.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 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 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7.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 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38.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系统 39.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 统 40. 基金账户 :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2. 基金合同生效日 :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4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44. 基金募集期 : 指 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45. 存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 限 46. 封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以后三年(含三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 式运作,期间添利 A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开放日可申请申购、赎 回本基金份额,添利 B 在此期间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47. 开放期:指基金转换运作方式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的存续期间 48.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9. T 日 : 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者 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的 工 作日 50.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51. 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 业务的工作日 52.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3. 《 业务规则 》: 指《 万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54. 认购 : 指在基金募集期 内 ,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5. 申购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者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6. 赎回 : 指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 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 的行为 57.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8.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 转托管的行为 59.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0.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1. 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封闭期末对应日。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则封闭期到期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62. 基金份额转换:指在封闭期末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添利 A 和添利 B 基金份额在转换日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份额 63. 巨额赎回 :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 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4. 元 : 指人民币元 65. 基金收益 :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7. 基金资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9.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 T 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 原则,即假定 T 日为本基金在封闭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 T 日本基金两级基金 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1. 指定媒体 :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 其他媒体 72. 不可抗力 :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 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 全部或部分 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他 自然灾 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 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总经理: 吕宜振 成立日期: 2002 年 8 月 2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2 】 44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兰剑 电话: 021 - 38619810 传真: 021 - 38619888 股权结构: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49%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0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1%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02 年 8 月 23 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 币。目前管理 十 七 只开放式基金,分别为万家 180 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万家增强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 行业优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万家中证红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万 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万 家 14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 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万家上证 380 交易型开放式 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市政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二 ) 主要人员情况 (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毕玉国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企业风险管理师。 历任莱钢股份公司炼铁厂财务科科长,莱钢股份公司财务处成本科科长,莱钢集 团财务部副部长,莱钢驻日照钢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齐鲁证券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齐鲁证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等职。现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 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2011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现兼任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马永春先生,政治经济学硕士 学位,曾任新疆自治区党委政策研究室科长, 新疆通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对外经贸集团总经理,新疆天山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吕祥友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莱芜钢 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科长、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秘 书、天同证券风险处置工作小组托管组成员,现任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 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组织部部长、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鲁证期货有限公 司董事。 董事吕宜振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 主管、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2011 年 5 月起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兴云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曾任山东财政学院会计 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教务长、副院长,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 办公室行政财务部副部长、巡视员兼副部长,现任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兼党委书记, 并从事企业财务管理方向的理论研究。 独立董事陈增敬先生, 中国民主建国会 成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山东大 学数学院讲师兼副教授,法国国家信息与自动化研究所博士后,加 拿大西安大略 大学保险系访问学者、兼职教授,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现更名为山东大学齐鲁 证券金融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教授,现任山东大学齐鲁证券金融研究院院长兼 数学院副院长、教授。 独立董事骆玉鼎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曾任上海财 经大学金融学院银行系讲师,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美国 国际管理研究生院(雷鸟)访问研究员,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副院长兼副 教授,新疆财经大学金融系支教教师,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 长,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 (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李润起先生,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文艺 路营业部客户主管、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现任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 监事崔朋朋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先后任职于山东智星计 算机总公司、中创软件、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军控股有限公司。 现任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副部长。 监事兰剑先生,法学硕士,律师、注册会计师,曾在江苏淮安知源律师事务所、 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 所从事律师工作,现为本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合规稽核 部总监。 监事李丽女士,中共党员,硕士,中级讲师,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 行、济南卓越外语学校、山东中医药大学。 2008 年 3 月起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 综合管理部副总监。 监事蔡鹏鹏女士,本科,先后任职于北京幸福之光商贸有限公司、北方之星数 码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路通资讯香港有限公司, 2007 年 4 月起加入本公司, 现任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监。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毕玉国先生(简介请参见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总经理:吕宜振先生 (简介请参见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成员) 副总经理:詹志令先生,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1997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国泰 君安证券从事证券营销管理工作; 2004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中银国际证券,任营业 部副总经理; 2005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部副总监等 职; 2009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兼上海 分公司总经理; 2011 年加入本公司,任机构理财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2013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李杰先生,硕士研究生。 1994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国泰君安证券, 从事行政管 理、机构客户开发等工作; 2003 年至 2007 年任职于兴安证券从事营销 管理工作; 2007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齐鲁证券,任营业部高级经理、总经理等职; 2011 年加入本公司,任综合管理部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2013 年 4 月 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督察长:李振伟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98 年 6 月起从事证券监管工作,先后任证监会济南证管办党委办公室、上市处主任 科员,证监会济南证管办上市处、机构处副处长,证监会山东证监局机构处副处 长、处长,本公司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等职。 2012 年 4 月 起任本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朱虹 ,经济学硕士,曾任长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助理,天弘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2012 年 1 月加入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 固定收益部总 监、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万家恒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万家添利分 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万家市政基金基 金经理 。 历任基金经理: 邹昱: 2011 年 6 月至 2013 年 4 月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吕宜振 副主席:刘芳洁 委员:吴涛、 华光磊 、朱虹、吴印、孙驰、刘荆、高翰昆 吕宜振先生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芳洁先生,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 部总监(兼)万家和谐基金基金经理 吴涛先生,量化投资部总监、万家 180 基金基金经理、万家中证红利基金基 金经理、万家中证创业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华光磊 先生,研究部总监、万家和谐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双引擎基金基金经 理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部总监、 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万家恒利债 券基金基金经理、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基 金基金经理 、万家市政基金基金经理 吴印先生, 权益 投资 部副总监,万家行业 优选股票基金( LOF )基金经理、万 家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孙驰先生,固定收益部副总监、 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增强收益债券 基金基金经理、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万家 14 天理财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荆先生,研究部副总监 高翰昆先生,交易部副总监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 13.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 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法》、《信息披露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 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 诈成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根据“合法合规、全面、审慎、适时”的要求,为确定明确的基金投资方 向、 投资策略以及基金组织方式和运作方式,坚持基金运作“安全性、流动性、效益 性”相统一的经营理念,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渗透到公司的不同决策和管理层次,贯穿 于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工作岗位和风险点,不能存 在制度上的盲点。 (2) 有效性原则。各种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法律、法 规及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任何人 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的经营运作要真正做到有章必循,违 章必究。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 财产、基金财产及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各项制度必须体现公司关键的业务部门之间和关键的工作 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原则,监察稽核部门具有其独立性,必须与执 行部门分开,业务操作人员与控制人员必须适当分开,并向不同的管理人员负责; 在存在管理人员职责交叉的情况下,要为负责监控的人员提供可以直接向最高管 理层报告的渠道。 (5) 多重风险监管原则。公司为了充分防范各种风险,做好事前风险控制,建 立了多重风险监控架构。即由各机构 及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自我风险控制的第一层 级的控制;由监察稽核部及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的公司监察系统的第二层级的风 险控制。 (6)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内部控制的防线体系 为进行有效的业务组织的风险控制,公司设立“权责统一、严密有效、顺序 递进”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一线岗位的第一道内控防线。属于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必须有相 应的后续监督机制,各岗位应当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 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程序作为第二道内控防 线。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明确业务文件签字的授权。 (3) 成立独立的风险 控制部门,从而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 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总体执行情况,各职能部 门、岗位的业务执行情况实施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 公司合规控制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公司整体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提 出指导性的意见,形成第四道内控防线。 4.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环境风险控制 1 )制度风险 —— 对于公司组织结构不清晰、制度不健全带来的风险控制; 2 )道德风险 —— 由于职员个人利益冲突带来的风险控制。 (2) 业务风险控制 1 )前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2 )后台业务风险的控制。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住所: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A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成立时间: 2007 年 3 月 6 日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5 0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许可【 2009 】 673 号 联系人: 王瑛 联系电话: 010 - 68858126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3 月 6 日)于 2012 年 1 月 21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 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 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 、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邮政 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金融 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市场处、内控稽核 处、运营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20 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 资格, 80% 员工具有三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 . 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 年 7 月 23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 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 家托管银 行。 2013 年 7 月 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 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 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 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 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 理机构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 201 3 年 9 月 30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20 只,包 括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166006) 、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519985) 、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3 )、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161908 )、长信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003 )、天弘丰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4208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0618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5 )、长安宏观策 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40001 )、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2105 )、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66012 )、农银汇理消费主 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60012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 519117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420006 )、汇丰晋信恒生 A 股行业龙 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40012 )、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40036 ) 、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6 )、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6016 ) 、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20 )、银河岁岁回报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662 ) 。托管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共 20 只, 其中 1 0 只已到期,包括南方 - 灵活配置之出口复苏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景顺长城 基金 - 邮储银行 - 稳健配置型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华灵活精选资产管理 计划、长盛灵活配置资产管理计划、富国基金 - 邮储银行 - 绝对回报策略混合型资 产管理计划、光大保德信 - 邮储银行 - 灵活配置 1 号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大成 - 邮储 银行 - 灵活配置 1 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华灵活配置资产管理计划、长 盛 - 邮储 - 灵活配置 2 号资产管理计划、南方灵活配置 2 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基 金鹏诚理财高息债分级 2 号资产管理计划 、华安基金 - 增益分级债券型特定多个客 户资产管理计 划、农银汇理 - 邮储 - 国投信托雨燕 1 号悦达债券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 华商 - 邮储 - 瑞熙 1 号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本 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金 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 体系,托管规模达 4,203.75 亿元。 ( 二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 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 内部风险 控制处室 ,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 的 工作职权和能力。 3 .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 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 员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 三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 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 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 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 易 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 行解释或举证 ,要求限期纠正 ,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 一 )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住所、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60 号陆家嘴投资大厦 9 层 法定代表人:毕玉国 联系人:刘怡君 电话: (021)38619982 传真: (021)38619998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88 - 0800 ; 95538 转 6 投资人可以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 等业务 , 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 https://trade.wjasset.com/ 2. 代销机构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 c.com.cn (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abchina.com .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 95559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 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 95555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 www.cmbchina.com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编: 518040 ( 7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xb.com.cn (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 9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 1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 1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12 )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89 - 5618 网址: www.e5618.com ( 13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 话: 4006198888 ( 14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512 - 33396288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 15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021 ) 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cn ( 16 )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4006 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 17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8 - 000 - 562 网址: www.hysec.com ( 18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021 - 95523 、 4008 - 895523 网址: www.sywg.com ( 19 ) 中信 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金通证券) 客服电话: 0571 - 96598 网址: www.bigsun.com.cn ( 20 )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 http://www.rxzq.com.cn ( 2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热线: 4008888666 国泰 君安证券网址: http://www.gtja.com ( 22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热线: 4008888123 兴业证券网址: http://www.xyzq.com.cn ( 23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热线: 95536 国信证券网址: http://www.guosen .com.cn ( 24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热线: 95565 招商证券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 25 )中银国际 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网址: http://www. bocichina .com ( 26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 4000 - 766 - 123 网址 : www.fund123.cn ( 27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 400 - 821 - 5399 网址 : www.noah - fund.com ( 2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 400 - 089 - 1289 网址 : www.erichfund.com ( 2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6 - 788 - 887 网址: 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 3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888 - 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 3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 3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 400 - 700 - 9665 网址 : www. ehowbuy.com ( 3 3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021 - 32109999 ; 029 - 68918888 公司网站: www.cfsc.com.cn ( 3 4 ) 和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客服 电话: 400 - 920 - 0022 公司网站 : licaike.hexun.com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具体 会员单位 名单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main/marketdata/catalog_hylb.aspx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 二 )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 23 层 电话: 010 - 58598888 传真: 010 - 58598824 ( 三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东方昆仑(上海)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延安西路 728 号华敏·翰尊国际 大厦 13 楼F座 负责人:陈冉 经办律师:田卫红、汪年俊 电话: 021 - 62113098 传真: 021 - 62112108 联系人:田卫红 ( 四 )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邮编 :100738 )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邮 编 :200 120 ) 联系电话: 021 - 22288888 传真: 021 - 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 ,汤骏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一 ) 概要 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 个级别,即稳健收益级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添利 A ”)和 积极收益级 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简称“添利 B ”)。除收益分配、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 和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时的基金份额折算外,每份添利 A 和每份添利 B 享有同等的 权利和义务。此外,所有法律法规涉及的关于基金份额的占比的计算,包括但不 限于认购或持有基金份额的上限、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各种表决计票等,两 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应单独进行计算,且两级基金在各自级别基金中的基金份额占 比均满足条件 方为有效。 添利 A 和添利 B 分别募集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 的两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 二 ) 基金份额的配比 添利 A 与添利 B 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初始配比将不高于 2.5 : 1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添利 A 将每满半年开放一次,接受基金投资者的集 中申购与赎回,具体规定详见本基金合同第八章 。 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配比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 9 位,小数点第 9 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 三 ) 封闭期末添利 A 和添利 B 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规则 添利 A 和添利 B 基金在封闭期末具有不同的资产及收益分配安排,则添 利 A 和添利 B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 在封闭期末,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添利 A 基金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 即添利 A 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分配添利 A 基 金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添利 B 基金份额,即添利 B 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 添利 A 和添利 B 基金份额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如下: 1. 在封闭期内,添利 A 基金份额约定年收益率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加 上 1.1% ,其中,计算添利 A 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 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 率;其后添利 A 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调整添利 A 的约定年收益率,添利 A 的约定收益采用半年复利计算; 2. 在封闭期末,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添利 A 基金份额的本金及添利 A 约 定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添利 B 基金份额; 3. 在封闭期末,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添利 A 基金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 得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添利 A 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 添利 A 份额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不再进行弥 补。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封闭期满时添利 A 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 在封闭期末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添利 A 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 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对添利 A 和添利 B 基金份额进行收益分配。对投资者认 购、申购或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到期的每一份添利 A 和添利 B 基金份额,在本基 金封闭期届满后,按照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资产收益分配规定分别计算添利 A 和添 利 B 封闭期末的份额净值,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及收益分配。 ( 四 )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 净值/ 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封闭期内, 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添利 A 和添利 B 的份额总额;封闭期届 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上市开放式基金 份额总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五 ) 添利 A 和添利 B 在封闭期末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按照上述本基金资产及收益分配规则,在封闭期末对添利 A 与添利 B 单独进 行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并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资产分配。 假设 NAV 为本基金在封闭期截止当日 T 基金份额净值, N A 为封闭期截止当日 T 添 利 A 的份额余额, NAV A 封闭期截止当日 T 添利 A 的基金份额净值, N B 为封闭期间添利 B 的份额余额, NAV B 封闭期截止当日 T 添利 B 的基金份额净值, N 为封闭期截止当日 T 添利 A 和添利 B 的总份额, R A 为截至封闭期末当日 T 每份添利 A 基金份额约定应得收 益, 为封闭期内第 i - 1 个开放日至第 i 开放日间添利 A 的约定年收益率(若 i=1 时, 第 i - 1 个开放 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下同),则 ir 61ii-1111.0001r=1.1%+ . .....iAiiitRrT 第个开放日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 其中, ( i=1, ……, 6 )指自第 i - 1 个开放日至第 i 个开放日实际运作天数, ( i=1, ……, 6 )为第 i - 1 个开放日所在年度实际天数。 it iT 封闭期截止当日 T 添利 A 和添利 B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 当 NAV ≤ (1+R A )*N A /N 时,则添利 A 和添利 B 截至封闭期末当日 T 基金份额 净值 : NAV A =NAV*N/N A ; NA V B =0 ; (2) 当 NAV> (1+R A )* N A /N 时,则添利 A 和添利 B 截至封闭期末当日 T 基金份 额净值 : NAV A =1+R A ; NAV B =(NAV*N - NAV A *N A )/N B ; 在封闭期末计算添利 A 和添利 B 份额净值时,各自保留小数点后 8 位,小数 点后第 9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并由基金管理人通知 基金托管人对账务进行调整。 例:设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3 年封闭期届满,基金自第 i - 1 个开放日至第 i 个开放日实际运作天数分别为 183 天、 182 天、 184 天、 181 天、 183 天、 183 天 ( i=1, ……, 6 ),封闭期内每年的实际天数为 365 天、 365 天、 366 天,封闭期末 基金份额净值为 1.250 ,添利 A 、添利 B 的份额余额分别为 28 亿份和 12 亿份,添 利 A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到第 2 个开放日设定的约定年收益率均为 3.6% ,第 3 个开 放日约定年收益率调整为 4.1% ,之后的各开放日设定的约定年收益率均未变动。 则添利 A(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