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本次发行在发行规模、股份发行结构、发行对象、定价机制、配售原则、网上网下发行比例、网上申购条件、回拨机制以及估值与报价信息披露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吊顶”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友邦吊顶”,申购代码为“002718”,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15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为402家,申报总量为230,360万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28.05元/股及以上的报价作为剔除的最高报价部分,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81,09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35.2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承销风险以及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0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9家,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数量之和为4,530万股。 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1,31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为66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为650万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17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393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 7、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8,493.20万元,扣除分摊的发行承销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2,468.32万元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024.88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4年1月9日(T-7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了披露;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为18,213.00万元,扣除其分摊的发行承销费用1,274.91万元后,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16,938.09万元,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8、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1月20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回拨机制 2014 年1月20日(T日)15:00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20%(262万股);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0%(524万股)。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并将中止发行。 (4)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没有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14年1月22日(T+2日)在《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 10、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的规则,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为19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月20日(T日)17:00之前,将《基本信息表》和《承诺函》等全套文件(具体文件清单请见主承销商官方网站:www.lhzq.com)的扫描件发送至华泰联合证券指定邮箱:htlhcmd@mail.htlhsc.com.cn,发送完毕后请拨打电话:010-56839506进行确认,文件原件请于2014年1月21日(T+1日)12:00前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华泰联合证券资本市场部。投资者在本次报价前已提供相关文件至主承销商处的,无需再次提交。 如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投资者是否具有参与新股网下发行资格进行核查,投资者需予以配合。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或拒绝接受主承销商配售资格核查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 (3)初步询价结束后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于2014年1月20日(T日)9:30 -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单一经录入,不得修改。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请见“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T日)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内容为:“B001999906WXFX002718”。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T日)8:30-15:00,T日8:30之前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配售对象应当使用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果配售对象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其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进行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6)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予以披露,同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8)2014年1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公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配售结果。 (9)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11、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1月16日(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3,500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市值的证券账户;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3,5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1月9日(T-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友邦吊顶 指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31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其中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为660万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为650万股 网下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根据确定价格初始发行91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39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网下投资者指符合2014年1月9日(T-7日)《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 可参加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为除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以外的在深交所开户的满足《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要求的持有市值1 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配售对象 指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要求的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于2014年1月14日(T-4日)12:00前已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完成信息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所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有效报价 指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报价条件的投资者,按照确定的定价原则,将报价最高的部分按照不低于10%的申报总量剔除后,根据剩余报价确定的所有可参与网下申购的全部报价 有效报价数量 有效报价所对应的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有效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 网下发行资金专户 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资金账户 T日 指2014年1月20日,为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4年1月14日(T-4日)至2014年1月15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4年1月15日(T-3日)下午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40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0.58元/股~44.13元/股,申报总量为230,360万股。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附表。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27.78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6.38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7.88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26.88元/股。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26.38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元/股) 27.78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26.88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27.88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申报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出现申报价格、申报数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情况时,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排序由前向后剔除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28.05元及以上的申报价格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81,090万股, 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35.2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26.30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4.3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7.5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26.20元/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24.34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中位数(元/股) 26.30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值(元/股) 26.20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27.52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其他制造业,截止2014年1月15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0.01倍。 索菲亚、德尔家居的产品主要用于家居装饰领域,其产品属性与集成吊顶具备一定可比性;老板电器、华帝股份的产品与集成吊顶的功能模块具有一定可比性,且在渠道和营销模式上存在相似性;帝龙新材、扬子新材的主要产品与集成吊顶的基础模块具备一定可比性,其中帝龙新材是友邦吊顶的铝板基材供应商,扬子新材的功能性有机涂层板也可以用在建筑装饰领域。 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公司名称 代码 截止2014年1月15日前30交易日的交易均价 (元/股) 2012EPS(摊薄)(元/股) 2012年 静态市盈率 索菲亚 002572 19.91 0.39 51.05 德尔家居 002631 16.35 0.45 36.33 老板电器 002508 39.12 1.05 37.26 华帝股份 002035 12.34 0.53 23.28 帝龙新材 002247 19.38 0.45 43.07 扬子新材 002652 10.42 0.26 40.08 平均值 38.51 本次发行价格28.02元/股对应的2012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4.5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4、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承销风险以及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02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剩余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即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申报数量由大到小、同一申报价格同一申报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序。出现申报价格、申报数量、申报时间都相同的情况时,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由前向后的顺序排序,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19家,成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申购价格及可申购数量请见下表。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 (元) 初始申报数量 (万股) T日可申购数量 (万股) 1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君享精品基金一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网下配售资格截至2018年5月21日) 28.02 100 85 2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君得益二号优选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8.02 350 297.5 3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君得增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8.02 200 170 4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君得鑫股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8.02 110 93.5 5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淘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8.02 200 170 6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28.02 200 170 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8.02 100 85 8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28.02 300 255 9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28.02 100 85 10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保本2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8.02 200 170 11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8.02 1050 892.5 1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02 200 170 13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8.02 350 297.5 14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8.02 350 297.5 15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邮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8.02 100 85 16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02 100 85 17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8.02 120 102 18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8.02 100 85 1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28.02 300 255 5、预计募集资金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按28.02元/股的发行价格和660万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金额为18,493.20万元,扣除分摊的发行承销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2,468.32万元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024.88万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按28.02元/股的发行价格和650万股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计算,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为18,213.00万元,扣除分摊的发行承销费用1,274.91万元后,预计发行人股东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所获净额为16,938.09万元,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6、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 公开发行前 本次发售股份数量(股) 公开发行后 股份(股) 比例(%) 股份(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45,000,000 100.00 6,500,000 38,500,000 74.61 其中:时沈祥 22,500,000 50.00 3,250,000 19,250,000 37.31 骆莲琴 18,214,286 40.48 2,631,200 15,583,086 30.20 嘉兴市友邦电器有限公司 4,285,714 9.52 618,800 3,666,914 7.11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 6,600,000 13,100,000 25.39 合 计 45,000,000 100.00 13,100,000 51,600,000 100.00 注:发售后持股比例的合计数与各项数值之和存在略微差异,系计算过程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310万股(公开发行新股为660万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为65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17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93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 3、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8.02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4.5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8,493.20万元,扣除分摊的发行承销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发行费用共2,468.32万元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024.88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4年1月9日(T-7日)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为18,213.00万元,扣除分摊的发行承销费用1,274.91万元后,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16,938.09万元,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1日 (2014年1月17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4年1月20日)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日 (2014年1月21日) 网下发行配售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 (2014年1月22日)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3日 (2014年1月23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19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4,53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2、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有效报价对象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3)配售对象应使用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4年1月20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T日8:30之前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5)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内容为:“B001999906WXFX002718”。 (6)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000023029200403170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201501100059868686 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1000500040018839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77057923359 招商银行深纺大厦支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55914224110802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43066285018150041840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441010191900000157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37010100100219872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38910188000097242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801014040001546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453020000184330000025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79170153700000013 广发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02082594010000028 平安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12400011735 渣打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0000501510209064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90303001057738 汇丰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622296531012 花旗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1751696821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00392518000123500002910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3、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配售对象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 (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且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与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总量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不低于40%,则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将对全部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但公募基金与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总量占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低于40%,则先将本次网下发行股份的40%优先对有效申购的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进行同比例配售(公募基金与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总量不足的,则按其实际申购数量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再对其他投资者的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之后),则中止发行。 配售时,配售对象获配股数将精确到1股(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零股加总后产生的余股将根据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获配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22日(T+2日)刊登《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4、多余款项退回 2014年1月20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4年1月21日(T+1日)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14年1月21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4年1月22日(T+2日)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5、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2)验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4年1月20日(T日)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2014年1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4年1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393万股“友邦吊顶”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28.02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3、参与对象 (1)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3,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按照2014年1月16日(T-2日)收市后所持有的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可同时用于2014年1月2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4年1月20日(T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市值的证券账户;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本次发行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4年1月16日(T-2日)(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1月16日(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14年1月20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6、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7、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393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4年1月21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4年1月21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4年1月22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4年1月22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4年1月22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4年1月23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8、结算与登记 (1)2014年1月21日(T+1日)至2014年1月22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4年1月22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4年1月23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海盐县百步工业区北A区 法定代表人: 时沈祥 联系电话: 0573-86790032 传 真: 0573-86788388 联 系 人: 吴伟江 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吴晓东 电 话: 010-56839425,025-83290726 传 真: 010-56839500 联 系 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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