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丰泽B:更新招募说明书(2014年1月)

时间:2014年01月17日 21:00:32 中财网


信纸01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


重要提示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1年10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07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2月8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基金分级运作期,丰泽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于丰泽A的开放日接受申购赎回,丰泽B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
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对主体信用评级为AA+、AA、AA-级别的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在内的
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投资上述债券资产的80%,相对于普通的主要投资信
用债的债券型基金而言面临着相对更高的信用风险。

总体来看,本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
率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从投资者具体持有的基金份额来看,由于
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丰泽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低收益的明显特征,
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低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丰泽B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
的显著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债券型基金份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
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予以投资。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更新部分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12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9月30日(未
经审计)。



目 录
一、绪 言 .................................................................. 2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33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9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0
十、基金的投资 ............................................................ 57
十一、基金的业绩 .......................................................... 64
十二、基金的财产 .......................................................... 66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 66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 71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2
十六、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 ..................................... 74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十九、风险揭示 ............................................................ 80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4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3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5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15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份额分级: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
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丰泽A份额和丰泽B份额,两级份额的
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23.基金分级运作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 年后对应日止,基金采取分级运作
的期间,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4.丰泽A:指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丰泽A份额
25.丰泽B:指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丰泽B份额
26.丰泽A的开放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7.丰泽A的基金份额折算: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丰泽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其基金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加或减少的行为


28.丰泽B的封闭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9.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30.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31.直销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证券经营
资格且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3.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4.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的场所
35.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
36.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
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3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9.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

40.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4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4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5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5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
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6.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7.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9.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转换日为基金分级运作期的届满日,与丰泽B的封闭期届
满日相同
60.基金份额转换:指在基金份额转换日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份额转换规则,丰泽A和
丰泽B基金份额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61.巨额赎回: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在丰泽A的单个开放日,经过申购与
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后,丰泽A的净赎回份额(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本基金前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
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


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62.元:指人民币元
6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7.虚拟清算:即假定T日为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内的提前终止日,本基金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份额收益分配和资产分配规则进行资产分配从而计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
额的估算价值
68.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T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
算得到T日本基金两级基金份额的估算价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金份额价值的一
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69.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70.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7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
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
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
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党委书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
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党总支书记。

孙煜扬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贵州省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
任科员、中共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副处长、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证券交易
所首任行政总监、香港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香港深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行政总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市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定
价中心经理助理;2000年7月起历任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外派
财务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2月至今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MBA)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及CA AIPG SGR首席执行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
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
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现任欧利盛资本股
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同时兼任欧利盛AI资产管
理股份公司(Eurizon AI SGR)首席执行官。

Alessandro Varaldo先生,董事,经济学和商业管理博士,国籍:意大利。曾任米兰德
意志银行集团Finanza e Futuro Fondi Sprind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债券基金和现金头寸管理高
级经理,IMI Fideuram资产管理股份公司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组合和现金管理业务负责人,
圣保罗银行投资公司(Banca Sanpaolo Invest S.p.A.)财务及营销策划部负责人,Capitalia股
份公司(Capitalia S.p.A.)产品和销售部负责人,Capitalia投资管理股份公司(Capitalia
Investment Management S.A.)董事总经理,Unicredit Holding财务风险管理部意大利企业法
人风险管理业务负责人,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首席市
场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董事,现任意大利联合圣保
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tesa Sanpaolo S.p.A.)储蓄、投资和养老金产品部负责人。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
教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
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
省委研究室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
策法规部(研究局)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
贷款管理和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
作,曾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现任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Andrea Vismara先生,监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


务所担任律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权部工作,现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运营部工作。

李国阳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曾任深圳国投证券有限
公司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科长、审计科副经理、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第二证券交易部副总
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资
金财务部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首席会计师兼资金财务部总经理,曾任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会召集人,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会计师、资金财
务总部总经理。

苏波先生,职工监事,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长、
投资部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研部研究员、客户服务主管、西部理财中心总经理、
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2008年11月加
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

刘慧红女士,职工监事,本科学历,国籍:中国。曾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平安证
券公司工作,1998年12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登记结算部副总经理,现任公
司登记结算部执行总经理。

于丹女士,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监察稽核部法务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简历同前。

邓召明先生,董事,总裁,简历同前。

高阳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
理、基金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

胡湘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曾就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
部、境外投资部,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毕国强先生,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工商管理硕士(MBA),国籍:加
拿大。历任广州文冲船厂经营部船舶科科长、美国景顺集团(Invesco Ltd.)加拿大AIM Trimark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析师,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四处调研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


监察稽核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戴钢先生,国籍中国,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曾就职于广东民安
证券研究发展部,担任研究员;2005年9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
作,历任债券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等职;2011年12月起担任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6月起兼任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2年
11月起兼任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起兼任鹏
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9月起兼任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兼任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戴钢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发生变更。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其它基金情况:
2012年6月起兼任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11月起兼任鹏华中小企业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9月起兼任鹏华丰实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9月起兼任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3年10月起兼任鹏华丰信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总支书记。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初冬女士,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及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基金、鹏华双债增利债券基金、鹏华双债加
利债券基金基金经理。

程世杰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鹏华价值优势基金基金经理、
鹏华价值精选基金基金经理。

冀洪涛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社保基金组合投资经理。

王咏辉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黄鑫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动力增长基金基金经理。

阳先伟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执行总经理,鹏华普天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鹏华丰收债券基金基金经理、鹏华丰润债券基金基金经理、鹏华鹏华双债保利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



陈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鹏华中国50混合基金、鹏华
普丰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募集、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
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
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
制政策、协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
导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
风险予以充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
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
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
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
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
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
从源头上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
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
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
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
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
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
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
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
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
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
控系统等计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面
进行电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
策机制,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

同时,公司建立了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维护,
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
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50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联系人:王瑛
联系电话:010-68858126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07年3月6日)于2012年1月21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
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
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
行定位,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
质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市场处、内控稽核处、运营处
等处室。现有员工20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80%员工具有三
年以上基金从业经历,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年7月2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16家托管银行。2013年7月19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
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
伙伴一致好评。


截至2013年9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20只,包括中欧中
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166006)、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519985)、东方保本


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400013)、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1908)、长信
利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3003)、天弘丰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4208)、鹏
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0618)、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00015)、长安宏观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740001)、金鹰持久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162105)、中欧信用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6012)、农银汇理消费主题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60012)、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9117)、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420006)、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40012)、华安安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40036)、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400016)、中欧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166016)、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400020)、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519662)。托管的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计划共20只,其中10只已到期,包括南方-灵活配置之出口复苏1号资产管理
计划、景顺长城基金-邮储银行-稳健配置型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华灵活精选资产
管理计划、长盛灵活配置资产管理计划、富国基金-邮储银行-绝对回报策略混合型资产管理
计划、光大保德信-邮储银行-灵活配置1号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大成-邮储银行-灵活配置1
号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华灵活配置资产管理计划、长盛-邮储-灵活配置2号资产
管理计划、南方灵活配置2号资产管理计划、鹏华基金鹏诚理财高息债分级2号资产管理计
划、华安基金-增益分级债券型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农银汇理-邮储-国投信托雨燕
1号悦达债券1号资产管理计划、华商-邮储-瑞熙1号一对一资产管理计划等。至今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
财产品(本外币)、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
品体系,托管规模达4,203.75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
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
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
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
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
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
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
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员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
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
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
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
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潘超
(2)代销银行: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址:www.psbc.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传真:010-66107913
联系人:刘秀宇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王嘉朔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75654
网址:www.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联系人:刘一宁
网址:www.95599.cn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宋亚苹
公司网站:www.boc.cn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4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征程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传真:010-58560666
网址:www.cmbc.com.cn
1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93号
法定代表人:廖玉林
联系人:陈幸
客户服务电话: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联系人:唐苑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13)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523,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14)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联系人:李静筠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北京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1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郭伟
客服电话:95558
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8)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温岭市三星大道168号
法定代表人:江建法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21
联系人:刘兴龙
网址: www.mintaibank.com
19)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毛真海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传真: 0571-87659188
公司网站:www.czbank.com
20)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2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联系人:郑鹏
网站:www.hxb.com.cn
22)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5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95号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客户服务电话:广州:96699;全国:40089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2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 www.cib.com.cn
24)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洛阳洛龙区开元大道256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联系人:李亚洁
客户服务电话:96699
网址: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25)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方伟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网址:http://www.xmccb.com
(3)代销券商: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2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联系电话:021-686345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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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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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16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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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郭军瑞
联系电话:0731-8583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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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王兆权
联系电话: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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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电话:010-88085201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989号40楼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电话:021-54047892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ywg.com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
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3600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张于爱
联系电话:010-60833799
传真:010-6083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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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300
联系人:张瑾
客服热线:4008-918-918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1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深圳市深南大道港中旅大厦5、18、24楼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18)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28-86137782
传真:028-86150615
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c168.com.cn
2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服电话:95511—8
网站:www.pingan.com
23)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邮政编码:510623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 :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655
公司总机:020-88836999
传真号码:020-88836654
客服热线: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5)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588号恒鑫大厦主楼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沈强
联系人:王霈霈
联系电话:0571-86078823
传真:0571-85783771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598
网址:www.bigsun.com.cn
(4)第三方销售机构:

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汤素雅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姚杰

网址:www.noah-fund.com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27


联系人:林爽

网址:www.txsec.com
5)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089-1289
传真:021-58787698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蒋章
网址:www.ehowbuy.com
7)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张晶晶
传真:(+86-10) 6202 0088 转8802
客服电话:400 888 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52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赵慧灵
联系电话:021-68419822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 马令海
联系人:邓洁
联系电话:010-58321388-1105
客服电话:010-58325327
网址:jrj.xinlande.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
基金或变更上述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2.丰泽B场内发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
位(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91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刘少君


(三) 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15 层
负责人:张绪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15 层
联系电话:(010)65882200,(0755)23982200
传真:(010) 65882211,(0755)23982211
联系人:黄亮
经办律师:孔雨泉、黄亮

(四)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刘颖
联系人:魏佳亮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概要
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
丰泽A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丰泽A”)和丰泽B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丰泽B”)。

除收益分配、基金合同终止时的基金清算财产分配和基金转换运作方式时的基金份额折算
外,每份丰泽A和每份丰泽B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此外,所有法律法规涉及的关于基金
份额的占比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认购或持有基金份额的上限、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各
种表决计票等,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应单独进行计算,且两级基金在各自级别基金中的基金
份额占比均满足条件方为有效。

丰泽A和丰泽B分别募集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两级基金
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二)基金份额的配比
丰泽A与丰泽B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初始配比不高于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泽A将于丰泽A的开放日接受基金投资者的集中


申购与赎回,丰泽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丰泽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丰泽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泽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泽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丰泽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开放
日结束后,两级基金的份额配比将根据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实际成交确认情况重新进行确
定。两级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9位,小数点第9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在每次开放日后,根据丰泽A份额折算和申购、赎回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级份额配比
大于或小于7:3的情形。

(三)丰泽A的运作
1.收益率
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丰泽A约定年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1.35。

其中,计算丰泽A首个约定年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其后丰泽A每个开放
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
利率重新调整丰泽A的约定年收益率,丰泽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丰泽A的年收益率
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

例: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如果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为3.25%,则丰泽A 的年
收益率(单利)为:
丰泽A 的年收益率(单利)=1.35×3.25%=4.39%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丰泽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丰泽B
份额;在分级运作期内每个开放日,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丰泽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
得收益的总额,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予丰泽A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丰泽A份额本
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每个开放日丰泽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如在分级
运作期间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丰泽A份额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
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2.开放日
丰泽A 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公
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丰泽A 的第一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满半年的日期,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为
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次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满1年的日期,如该日为
非工作日,则为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以此类推。例如,如果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


年8 月1 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半年、满1年、满1年半的日期分别为2012 年1
月31 日、2012年7月31日、2013 年1月31 日,以此类推。假设2012 年1 月31 日为
非工作日,在其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2012 年1 月30 日,则第一次开放日为2012年1
月30 日。其他各个开放日的计算类同。

3.基金份额折算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泽A将按以下规则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1)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泽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丰泽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其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的具体
计算见“丰泽A的运作”关于开放日计算的相关内容。

(2)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丰泽A所有份额。

(3)折算频率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半年折算一次。

(4)折算方式
折算日日终,丰泽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 元,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丰泽A的份额数按照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丰泽A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丰泽A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丰泽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丰泽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丰泽A的份额数×丰泽A的折算比例
丰泽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折算后的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丰泽A的基金份额净值、丰泽A的折算比例的具
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丰泽B 的上市交易等业务,具体见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1)基金份额折算方案须最迟于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规模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泽A 与丰泽B 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

具体规模限制及其控制措施见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四)丰泽B的运作
1.丰泽B封闭运作,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与赎回。

丰泽B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丰泽B 将申请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在扣除丰泽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丰泽B享有,亏损以丰泽B 的
资产净值为限由丰泽B 承担。

(五)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基金分级运作期内,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丰泽A和丰泽B的份额总额;基金分级
运作期届满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该上市开放式基金
份额总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丰泽A和丰泽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按照上述本基金资产及收益分配规则,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丰泽A的开放日计算丰泽A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丰泽B的封闭期届满日分别计算丰泽A与丰泽B的基金份额净值。

设第T日为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Ta为自丰泽A份额上一次开放日(若
之前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NVT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
值,Fa为T日丰泽A的份额余额,Fb为T日丰泽B的份额余额, NAVa为第T日丰泽A的
基金份额净值,NAVb为第T日丰泽B的基金份额净值,Ra为丰泽A约定年收益率,Y为分
级运作期内运作当年实际天数,即丰泽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无开放日,则为基金成
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在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用
于丰泽A和丰泽B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实际运作天数进行调整,如调整,届时可参见更新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分级运作期内第T日,丰泽A和丰泽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当NVT<Fa×1.00×(1+Ra×Ta/Y)时,则丰泽A与丰泽B在分级运作期内第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NAVa=NVT/Fa;
NAVb=0;
(2)当Fa×1.00×(1+Ra×Ta/Y)≤NVT时,则丰泽A与丰泽B在分级运作期内第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NAVa=1.00×(1+Ra×Ta/Y);
NAVb=(NVT -NAVa×Fa)/Fb;
丰泽A与丰泽B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

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满3 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设自丰泽A 上一次开放日
起的运作天数为180 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 天,基金资产净值为35亿元,丰
泽A、丰泽B的份额余额分别为21 亿份和9 亿份,丰泽A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丰泽A年收
益率为4.2%。则丰泽A、丰泽B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如下:
丰泽A的基金份额净值=1.00×(1+4.2%×180/365)=1.02071233元
丰泽B 的基金份额净值=(35-1.02071233×21)/9=1.50722679元
(七)丰泽A和丰泽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资产净值计算的基础上,采用“虚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丰泽A
和丰泽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级基金份额价值
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丰泽A和丰泽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与本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一同公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设第T日为分级运作期内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Ta为自丰泽A份额上一次开放
日(若之前尚未进行开放,则为基金成立日)至T日的运作天数,NVT为T日闭市后的基金
资产净值,Fa为T日丰泽A的份额余额,Fb为T日丰泽B的份额余额, NAVa为第T日丰
泽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b为第T日丰泽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a为丰泽A约定年
收益率,Y为分级运作期内运作当年实际天数,即丰泽A上一次开放日(如T日之前无开放
日,则为基金成立日)所在年度的实际天数。在分级运作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
的实际情况对用于丰泽A和丰泽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的实际运作天数进行调整,如调整,
届时可参见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分级运作期内第T日,丰泽A和丰泽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当NVT<Fa×1.00×(1+Ra×Ta/Y)时,则丰泽A与丰泽B在分级运作期内第T
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NAVa=NVT/Fa;
NAVb=0;


(2)当Fa×1.00×(1+Ra×Ta/Y)≤NVT时,则丰泽A与丰泽B在分级运作期内第T
日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为:
NAVa=1.00×(1+Ra×Ta/Y);
NAVb=(NVT -NAVa×Fa)/Fb;
丰泽A与丰泽B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五入。

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 年内,设自丰泽A 上一次开放日起的运作天数
为60天,基金运作当年的实际天数为365 天,基金资产净值为31亿元,丰泽A、丰泽B
的份额余额分别为21亿份和9亿份,丰泽A 上一次开放日设定的丰泽A 年收益率为4.2%。

则丰泽A、丰泽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如下:
丰泽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1+4.2%×60/365) =1.007元
丰泽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31-1.007×21)/9=1.095元
(八)丰泽A和丰泽B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的两级基金份额将按约定的收益的分配规则进行净值计
算,并以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份额,并办理基金的
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丰泽A和丰泽B转换比例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转换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转换后,丰泽A和丰泽B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
转换规则将相应增加或减少。

丰泽A和丰泽B份额转换公式为:
丰泽A份额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丰泽A份额数×T日丰泽A基金份额净值/1.000
丰泽B份额转换后基金份额数=转换前丰泽B份额数×T日丰泽B基金份额净值/1.000
具体转换规则见基金合同第二十章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
国证监会2011年10月25日证监许可[2011] 1707号文核准募集。募集期从2011年11月2
日起到12月2日止,有效认购份额2,897,311,225.52份,利息结转份额1,100,365.38份,合
计2,898,411,590.90份,募集户数为43,662户。

本基金债券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2月8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数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
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本基金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丰泽B份额申请上市与交易。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丰泽A与
丰泽B将分别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基金丰泽B份额于2011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基金份额(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专指丰泽B份额)上市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
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丰泽B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丰泽B的参考
净值;
2.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丰泽A与丰泽B份额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份额
后,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4.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5.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6.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更新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分级运作期内为丰泽B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八)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报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媒体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九)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
定内容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丰泽A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在丰泽A的开放日申购或赎回丰泽A
份额。

1.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
本基金办理丰泽A 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满半年的最后一个工
作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计算见“丰泽A的运作”的
相关内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丰泽A 的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
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丰泽A 的开放日以及开放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账户
投资者办理丰泽A 的申购、赎回应使用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账
户(账户开立、使用的具体事宜见相关业务公告)。

3.申购与赎回场所

丰泽A 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丰泽A 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
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丰泽A 的申购、赎回价格以人民币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
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
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丰泽A 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丰泽A
的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
在每一个开放日(T 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 日),丰泽A 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投
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和成交确认。在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及
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
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成交确认原则
在每一个开放日,本基金以丰泽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丰泽A和丰泽B的份额配比不
超过7:3的范围内对丰泽A 的申购进行确认。

在每一个开放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泽A 的赎回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

对于丰泽A的申购申请,如果对丰泽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泽A与丰泽
B的份额配比小于7:3,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丰泽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
丰泽A的全部有效申购申请进行确认后,丰泽A与丰泽B 的份额配比超过7:3,则在经确认
后的丰泽A与丰泽B 的份额配比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全部有效申购申请按比例进行成
交确认。



丰泽A每次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丰泽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丰泽A申购和赎回申请。丰泽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4)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
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
构在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6.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申购金额限制和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

(2)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申购丰泽A,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中心申购丰泽A,首次最低金额为5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通过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暂不受此限制)。若发生比例确认,申购金额不受最低
申购金额限制。

(3)丰泽A不设账户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
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丰泽A不收取申购和赎回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告。

8.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丰泽A 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 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例:在丰泽A的开放日,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丰泽A,则其可得到的丰泽A份
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份
(2)丰泽A 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则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0=10,000.00元;
即,若该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则可得到10,000.00元。(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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